[爆卦]魯莽意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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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14:48:30

China在這裡解作「瓷器」,idiom的字面意思是「蠻牛闖入瓷器店」,基本上就是會橫衝直撞、撞破瓷器,所以可以引申爲「笨手笨腳/ 魯莽闖禍的人」。 ⠀⠀⠀⠀⠀⠀⠀⠀⠀ 向右👉滑可以看到例句! ⠀⠀⠀⠀⠀⠀⠀⠀⠀ 想知道更多考場專用idioms,《最強系統化狀元 idiom 庫》幫到你,已經在D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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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18:48:21

你是一個神經大條的人還是心思細膩? 我爸跟我媽剛好相反, 一個心思細膩,一個神經大條, 常常在想兩個個性相差這麼多的人, 怎麼會結成夫妻, 可能又是另外一個個性相似與互補的話題, (關於選擇互補或相似個性的伴侶 人其實都是在相同的標準下, 再分類出和自己個性相似或互補的人, 並選擇伴侶, 所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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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0 07:22:09

湯景華縱火燒死6人案,最高法院今天「自為改判」,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理由是:……屬於殺人的間接故意,而不是直接故意,不符合判《兩公約》規定要處死刑啊要具備殺人直接故意的要件。所以本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刑事發言人徐昌錦庭長) 首先,我先看了《公民與政治...

  • 魯莽意思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9 13: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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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wo melded into one]

    國安法首審進入最後判刑程序,早前傳出負責審議此案的三名法官,在兩日前判處唐英傑兩項罪名成立後,受到電話恐嚇。今早「求情」程序開始,法庭的保安措施明顯加強。高等法院地下門外駐守了約20名軍裝警員,而三樓的一庭外,亦有大量穿「警察」背心的便衣警員出現。

    庭內平日有兩位外判保安員坐在當眼位置。他或她平日穿着寫有保安公司名字的白色制服,均為上年紀的中年男女。但今天,坐在這些位置的人,卻換了幾位穿西裝結領呔的男子,相信為便衣警員。兩名西裝男子坐在法官席與記者席中間,旁邊再加一位外判保安;另一位坐在犯人欄前面。

    早上9時50分,清脆的金屬聲從法庭後方響起,懲教職員亮起腰間掛着的大串銀色鎖匙,咔嚓一聲,一名穿墨綠色懲教制服職員,把犯人欄打開,他走到庭內把文件交給法庭書記,自行回到犯人欄裡。

    不一會,三名懲教職員押送唐英傑進入犯人欄。懲教職員今天的坐位清楚以三角型陣式,唐則坐在欄內角落。辯護律師團把握機會急步走近,俯腰跟唐談話。由於犯人欄加設膠片以隔飛沫,談話有點困難。

    這天坐在家屬席的親友有多位,一名身型壯碩穿白色T恤的中年男士頭髮微白,有女性親手拍一拍他的肩略作安慰。唐亦多次望向親友席揮手,或在審訊期間,以手指及雙手放在胸口造心心手勢,向親友打招呼。據知唐母及唐父均有到庭。

    早上10時8分開庭,八旬的外籍辯方律師Clive Grossman以柔軟的英語說:「明顯地,這是第一宗國安法案件,被坊間廣泛談論,被大幅報導,消息已經傳播到很遠。人們知道犯了國安法後果嚴重。」說時他眨了眨眼,扯一扯大狀袍。

    「他(唐)是第一名被控告的人,我們要以全新的眼光,只聚焦這宗案的個別事實(peculiar facts),只看這宗案的狀況。他已向社區發出訊息,就是不要幹這些事。」

    Grossman引述國安法條文關於判刑的段落,唐涉及的「分裂國家罪」(國安法20及21條)「情節嚴重的判5-10年」「情節較輕的判5年以下」。另一控罪「恐怖活動罪」(國安法24 條)「若有前科、引致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受重大損失」的判10年至無期徒刑,「其他情形」則判3至10年。

    Grossman指出,唐並沒有籌劃組織甚麼,只是開着一支插了幟的電單車,「無疑他是魯莽駕駛 (reckless driving),沒有人受影響,除了有些圍觀的人拍掌喝采,這應該是『情節較輕』的煽動。」

    皮膚泛紅,尖鼻子眼袋大的Grossman攤一攤手續說:「至於恐怖活動,他(唐)不是有意襲擊警方,受傷警察的傷勢亦不算嚴重。唐亦沒有撞爛甚麼物件。」

    坊間特別關注,兩項控罪是「同期執行」還是「分期執行」。早前法院判處兩宗非法集結罪,會提出若控罪本質相類似,會扣減總刑期的造法。

    Grossman指出:「法庭在處理兩項控罪,都有提及被告駕駛如何惡劣,兩個控罪『煽動』與『恐怖活動』是否可以合以為一去處理 (two offences melded into one)?」

    法庭處理求情,辯方有時會在庭上讀出親友師長撰寫的求情信內容。Grossman簡單處理,他輕輕說:「我只是想說,這是一位有為青年(decent young man who do something very very stupid)。他只是做了一件很愚蠢的事,取笑警察,魯莽開車,但他不是想謀殺警察。」

    Grossman補充道,唐英傑正修讀管理及英語課程,急救課程則未完成,在社會運動中曾照顧傷者,他日唐重獲自由,可以在餐廳及咖啡店找到工作。

    「他(唐)向警察表達真摯的歉意。我很久之前見到他,他已經跟我說過這事。我重申,他對警察表達道歉及悔意。」

    Grossman再說:「這次對他來說是一個大教訓。他(唐)的人生已經被毁了,受到重大影響。他明白法庭對他的批評。我只是希望法庭對他寬大處理。」說完,Grossman彎腰跟旁邊的劉偉聰大狀及另一名女大狀商討,之後便說:「These are my submission」。簡短求情完成。

    法官杜麗冰跟Grossman澄清了幾點唐英傑的背景:「他教育程度到中五?在餐廳任厨師?」Grossman澄清:「不是厨師,是侍應。」唐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公屋單位,父母已離異,唐供養仍在求學的妹妹。法庭上披露,唐的祖母患有癌症。

    三位法官退後商議片刻回到席上,彭寶琴法官提問,引述判詞與Grossman斟酌,「你提及被告人魯莽駕駛 (reckless driving),然而法庭認為被告人在警方防線有機會停車,被警告仍然不停車,被發射胡椒球槍仍向前開車。」

    Grossman堅持,唐英傑在頭三條條防線沒有撞向警察,是迴避了撞向警員。彭官不同意:「你可以有你的意見,但法庭並不接納,已經在判詞上反映了。」

    彭官亦指,Grossman那句「兩控罪二合為一」的說法不清楚,着他解釋。Grossman指因為法庭判兩罪時,綜合了整件事來看,就是一個人插着旗開快車。「兩控罪互相摻合,不是不同日子的不同罪案。」

    杜官及彭官都說,兩罪來自同一組事實。但彭官補充:「不爭議的是,兩控是來自同一組事實,但兩罪是分開和明確的(two offences are separate and distinct)。」

    此時唯一男法官陳嘉信再說,「『恐怖活動罪』是來自被告直接衝擊警方防線,而警方是法紀的象徵;至於『煽動分裂國家罪』是關於被告展示帶有分裂國家意思口號的旗幟巡遊。法庭需要分開來審視兩條控罪 (the court is entitled to look at the matter separately) 。」

    辯方與法官們交換了判刑觀點後,控方此時提出一些補充。

    以往代表控方的周天行今天缺席,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他戴着大律師假髮。

    張專員向法庭提供了海外判刑案例,亦提供了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判刑參考資料。張專員在庭上提及的英語是 “PRC law legal texts” 。張指相關資料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對「最低刑期」是不會少於字面上的年期。

    杜官指,海外的案例對法庭具是 “interesting” 但卻沒有「約束力」“not binding”.

    Grossman直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國安法不相關。」

    三官討論之後,彭官總結:「控方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參考資料是相關的。法庭告訴你,我們會跟據香港國安法,及以往香港法律一向使用的工具和法定詮釋。」張專員表示明白。

    雙方曾經用了不少時間爭議充公證物的問題。辯方爭取讓唐英傑拿回開電單車的衣物及保護裝備,個人電話等。控方則指出,某些電子產品中有「光時」相關物品。

    Grossman爭取替唐拿回一些物品:「(唐)坐牢出來可能想拿回物品做救護工作,這些東西他將來利用作犯案的機會微乎其微。」

    Grossman亦指出,這是第一宗國安法審訊,有可能上訴至更高法院,擔心證物被干擾;法官們則反駁,上訴程序和充公證物是兩回事。Grossman則指:「始終這是第一單國安案件,we don’t know what we don’t know.」

    We don’t know what we don’t know. 第一宗國安法,在沒有案例情況下,審訊、判決、判刑的過程,成為大眾關注焦點。

    三名法官最後宣佈,於一天之後,(7月30日)周五下午三時,宣判刑期。散庭時,律師走到唐英傑身旁商議案情,而唐被押送離開犯人欄進入羈留室時,幾位女性親友向他揮手並喊道:「聽日見!」

    在庭外,多名記者向張卓勤專員查問,律政司向法庭呈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文件」是甚麼。張專員只重申,該資料是「國內法律書籍」,內容「提及國內刑法」,該書「包含法律內容及評論」,而他在庭上向法庭提及的是國內法律的一個總的原則,就是「最低刑期」在判刑時「不可以少於(法律條文寫明)的最低刑期」。

    本地及外國媒體記者多番請張專員提供該「國內法律書籍」的名字,並有人追問「是官方還是學者撰寫」?但張專員表示不方便提供,只說了一句:「本書係以簡體字出版」。

    張專員離開時,分別以英文及中文澄清他是自行找書籍參考:「我係冇搵過任何國內人士,或國內特別人士,我要特別講呢一點」。

    (圖為今天高等法庭外情況)

  • 魯莽意思 在 犀利檢座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04 09: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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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你說的算?你要確定neh?

     根據最高法院審理110年度台上字第3266號湯景華殺人案件新聞稿:「依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西元2018年對公政公約第6條做出第36號一般意見的拘束力解釋,對應到我國刑法架構,所謂最嚴重的罪行是指涉及直接(確定)故意殺人的犯行,間接(不確定)故意殺人則不可以適用死刑。」

     為了釐清英文intent/intention/intentional/intentionally的意思,半夜特別去找出之前從亞馬遜買的美國刑法二手教科書,當時,那本書從訂購之後隔了好一段時間才寄來,除了花好多天以及一些運費以外,地址還被是寫中國的一省。(書目資料:Criminal Law Today (5th Edition) 5th edition by Schmalleger, Frank J., Hall, Daniel (2013) Paperback)

     回到正題,根據書的內容,犯罪的主觀要素分成普遍故意(general intent)以及特定故意(specific intent)。並舉例,如果行為人內心渴望犯罪結果發生,則有特定故意;如果行為人是故意為行為但缺乏渴望結果發生的這個想法(例如:是為了讓入侵者配合不侵害自己的財產而拿斧頭砍入侵者的腳),則屬於普遍故意。
     知道了兩個種類的故意(intent)之後,現在我們要來與確定/不確定故意來做對應。

     根據美國的模範刑法典(Model Penal Code,MPC),將犯罪主觀狀態分成4種,分別是:「蓄意」(purposeful)、「明知」(knowing)、「魯莽」(reckless)以及「過失」(negligence)。

     書中並指出,MPC中的「蓄意」與普通法上的「特定意圖」是相同的,從這句話可以推論出:普遍故意最重落在MPC中的「明知」,或者也有可能落在「魯莽」,而「過失」由於明顯差距太大,這裡不考慮。

     而MPC的「明知」,是指在知悉結果是很可能發生的主觀狀態下為行為,並且不要求行為人對該結果發生的特別意圖。由於我國第13條故意的類型沒有再區別是否有使結果發生的特定意圖,因此可能相當於我國《刑法》第13條第1項「確定故意」或第2項「不確定故意」。

     至於下面一個等級的「魯莽」,則是對於主觀犯罪要素的「知」介於有與無之間的中性狀態(行為人沒有希望事情發生,也沒有希望事情不發生,在魯莽的狀態下行事),大概就是我國「不確定故意」與「有認識過失」中間那條界線(在我國是非黑即白,在美國是一種獨立的主觀狀態)。

     套用到本案中,如果根據最高法院新聞稿中採用的事實:「湯景華預見用火點燃停放騎樓的機車,#極易 造成火勢延燒到本案住宅及附近車輛,而且凌晨3 時左右,是一般人熟睡時刻,本案住宅樓上住戶 #會逃生不及,#而發生死亡的結果,也不違背其本意……」則應該是對應到MPC的「明知」。

     承上所述,既然不確定故意落在MPC的「明知」與「魯莽」之間,而本案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殺人罪的「明知」狀態,那顯然具備普遍故意(general intent)。這也與People v. McDaniel(2011)案中提及:「A basic definition of general intent is the intent to perform the criminal act or actus reus. If the defendant acts intentionally but without the additional desire to bring about a certain result, or do anything other than the criminal act itself, the defendant has acted with general intent.」即使沒有特定意圖,仍使用「intentionally」的用語的情形相符。因此回到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35點,本案符合intentional killing的要件,並非不能宣告死刑。

     雖然MPC中的「purposely」常被稱為「intentionally」,但是個人認為,從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35點的脈絡及體系觀察,「intentionally」只是要強調具備的故意狀態,與過失作區別,而無意排除「不確定故意」。

     當然啦,以上很大篇幅是參酌英美法來解釋。不過無論如何,最高法院要把沒有在《兩公約》的條文上寫的文字拿來判決,還要自己當老大自為改判被告燒死6人而歷審都判死刑的判決,連雙重確認的機會都不想留,而且判了就會定讞、未來就算用非常上訴或再審也不能判更重的,那更有義務要清楚澄清「根據《兩公約》不確定故意,不能宣告死刑」是從哪邊出來的。是把「直接且故意」錯譯成「直接故意」?還是道聽塗說?不然,難道是抄襲廢死聯盟的文章?(前一篇:https://www.facebook.com/FuriousProsecutor/posts/1822169637957458)

     而且,固然主觀狀態是刑法中極為重要的要素,但真的能夠因為主觀狀態不在法律歸類裡面的最嚴重的等級,就能outweigh其他所有情狀,認為不是最嚴重的犯罪嗎?何況,最高法院在98年台上字第2750號刑事判決敘明:「故意屬犯罪之不法要素,即構成要件該當性之主觀構成要件,除有特別規定外,及於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並無軒輊。至在罪責判斷上,故意固具可非難性,惟直接故意抑間接故意,在科刑時於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上,兩者對罪責之成立,並無區別。僅於審酌同條各款之一切情狀時,可為諸多標準之一,且非必然後者較前者為低,而仍須視其各行為之具體情狀綜合判斷之。」

     如果因為主觀並非直接故意,就說不是最嚴重之罪,那我們也可以從犯罪的每個層面看,例如:只燒死6個人,沒有撞死49個人,不是最嚴重之罪;或者,行為人沒有對被害人凌虐、分屍,手段不是最殘忍,也不是最嚴重之罪。那麼這樣子解釋的話,沒有案件可以宣告死刑了。

     最高法院對於高等法院的判決,只要有點地方寫不夠充分就動輒發回,結果自己的判決(目前是新聞稿)卻交代得不清不楚。這就好像老師常常把班上同學的作業因為字跡不整的理由退回,結果老師自己的評語就像鬼畫符一樣。

     就算我學藝不精,上面寫的通篇都錯,貴為終審法院,而且還是自為改判,不管從哪裡得到這個判決的法源以及推理,一定要交代清楚,而不是一句話「第36號一般意見的拘束力解釋,對應到我國刑法架構,所謂最嚴重的罪行是指涉及直接(確定)故意殺人的犯行,間接(不確定)故意殺人則不可以適用死刑。」帶過就可以的。

     如有錯誤或其他意見歡迎批評指正。

  • 魯莽意思 在 犀利檢座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02 14: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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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湯景華縱火燒死6人案,最高法院今天「自為改判」,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理由是:……屬於殺人的間接故意,而不是直接故意,不符合判《兩公約》規定要處死刑啊要具備殺人直接故意的要件。所以本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刑事發言人徐昌錦庭長)

      首先,我先看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並沒有必須直接故意殺人才可以判死刑這樣的要件。再到處查,只有查到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死刑判決報告~75位死刑犯判決綜合分析》裡面有以下這段:
    「……
    其中所謂「情節最重大之罪」,依人權事務委員會相關解釋,雖限於「蓄意殺害並造成生命喪失」(there was an intention to kill which resulted the loss of life),然此僅屬公政公約因應不同國家刑事法制度所設之「最低度要求」。
    依此,非謂凡犯「殺人罪」者即均應處以死刑;又應將「未發生死亡結果」或「不確定故意」之犯罪排除於「情節最重大之罪」範圍外
    ……」

      經由一些文獻指引,找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35點,原文節錄:「The term “the most serious crimes” must be read restrictively and appertain only to crimes of extreme gravity, involving intentional killing.(僅限於涉及故意殺人的極嚴重罪行。) Crimes not resulting directly and intentionally in death,(未直接和故意導致死亡的罪行,) such as drug offences, attempted murder, corruption and other economic [and political] crimes, armed robbery, piracy, abduction, and sexual offences, although serious in nature, can never justify,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article 6, the impos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簡而言之,必須「故意殺人」,而且「直接、故意地導致死亡」,才能判處死刑。本段落並列舉包含毒品罪、殺人未遂罪、武力強盜、海盜及性侵害犯罪等罪,不能宣告死刑。

    這段英文出自A/HRC/4/20,解釋「情節最重大之罪」:「The requirement of human rights law that the death penalty should be imposed only for the “most serious crimes” continues to be interpreted subjectively by certain States. The report examines the travaux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surveys the jurisprudence of the Human Rights Committee, and analyses the comments by the Secretary-General, principles declared by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and the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and concludes that, if it is to comply with the most serious crimes restriction, the death penalty can only be imposed in cases where it can be shown that there was an intention to kill which resulted in the loss of life. 」

      首先,第一個問題是,英文「intentional/intentionally」,是否包含「不確定故意」?如果從英美法的角度,犯罪的主觀要素分類大致上有intentional, reckless, negligence等,如果並沒有強烈的意圖(intention),但是能預見而去做某些行為會侵害法益,仍然去做,也會構成魯莽(reckless),以殺人罪為例,魯莽行為致死會構成involuntary manslaughter(英美法的殺人罪有很多種,這邊姑且翻譯成「比較嚴重的過失致死」)通常會比murder(謀殺)的罪輕很多。

      (這邊以美國為例)你以為美國刑法會用魯莽殺人(過失致死)輕易放下強盜致死、縱火致死、強姦致死的人嗎?在大部分的立法例裡,只要犯下重罪(felony,能判超過一年徒刑的,全都是重罪)致人於死,而且沒有嚴重違背因果歷程的,都會被被擬制為「謀殺」,稱為「重罪謀殺」(felony murder),所以即使行為人在強盜過程中,被害人嚇到跌倒死亡,或者結夥搶劫,你的同伴把被害人槍殺,自己也要成立「重罪謀殺罪」。這個理論是基於「移轉的故意」(transferred intent),意思是說,你在做某些危險的事,就該知道那件事可能發生的危害,對實際發生的危害直接當成是故意所為的。

      言歸正傳,我國除了毒品罪、海盜罪還有很多奇奇怪怪的罪不用殺死人就可以判死刑以外,強盜致死、擄人勒贖致死,都不用殺人故意,就可以判死刑。

      運輸一級毒品,或者強盜沒有殺人故意,根據《刑法》都可以判死刑,更遑論不確定故意的殺人了。不過根據「《兩公約》規定必須具有殺人的直接故意」才能判處死刑的這個說法,以上這些通通不能判死刑,所以應該可以說,《刑法》裡面許多死刑的規定,是只能嚇人用。

      或者說,《兩公約》真的是當年總統、立法者、學者們想的這樣嗎?

    歡迎指正與提供意見。

  • 魯莽意思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6-04 08:36:44

    原播出時間20210511

    https://youtu.be/aAPXKKvCYVo 原始影片

    戴琪Katherine Tai宣布說
    美方決定呢我們要放棄疫苗的專利權
    感覺要拯救全世界

    但是郭正亮看到我傳給他這個訊息之後
    第一天說的確股價疫苗廠香港或是上海復星都跌
    第二天他就罵我說渾蛋根本沒有這回事

    我跟你講美國現在有的專利權就只有莫德納(Moderna)跟嬌生
    因為輝瑞的疫苗的那個授權是在BNT手上
    是在德國 德國已經反對了嘛對不對
    因為這個很多疫苗的開發很奇怪
    是大藥廠找小藥廠
    那當時是小藥廠有mRNA的技術
    可是他沒有錢
    他的工廠也沒辦法快速生產所以他找輝瑞

    你這也是理解錯誤 又錯啦
    因為mRNA 並不是新冠疫苗的特有技術
    它原來是拿來治癌症的
    而是一種技術
    那他只是用這個方法來做新冠疫苗

    比如說我們用莫德納(Moderna)作為例子
    Moderna總共用到的專利是一百一十三個
    總共 那裡面
    因為美國政府有投資 對
    所以美國政府能夠掌握的專利權只有30%
    因為有投資有掌握 但是沒投資呢
    處於企業界各領域
    那是他們自己私人產業的 對對對對對

    那依照美國法律對不起喔
    這個權力不是總統的
    所以一定要國會立特別法
    國會立一個特別法之後
    才能夠要求要緊急使用
    就把你剩下的百分之70的那個權利拿過來
    然後要開放給第三世界這樣嘛

    那國會立這個法是不可能過的啦
    因為你去算現在的票數
    因為製藥界全部反對
    藥廠的影響力很大他得罪起來不得了
    全部反對
    美國現在民主黨在眾議院只有多9席
    參議院是平手
    你怎麼可能過呢

    那再看第二個你即使所謂開放授權
    假設美國國會願意通過這個法
    你如果國會沒通過
    然後你要用行政權硬推 那沒辦法不行
    他立刻去找最高法院
    對除非你宣戰
    把你凍結

    那另外一個就是即使人家拿到授權
    他拿不到疫苗原料
    因為美方現在全面禁止疫苗原料出口
    因為美國商務部現在疫苗原料是屬於出口禁品
    就跟軍武一樣 對

    所以你給印度這個授權也沒有人可以做啊
    那事實上這個事情莫德納也有出來發言
    他說Moderna他本來就沒有說要賺那麼多錢
    所以他去年十月就已經表示
    他說我願意把我的專利拿出來
    他早就講了 對對他早就講了
    那結果到現在沒有任何人拿去用 因為做不了
    或者是牽涉到的授權
    並不是都在Moderna手上
    他還要必須跟...還有交叉授權
    還有一些公司 那個搞不定啦
    那個光是法律上要去搞定大概要一年的時間

    因為以前像印度就是強行學名藥
    就是反正我不管都不授權我這邊直接判合法
    我跟你講印度是因為他市場大
    所以藥廠也沒轍啦
    那以前愛滋病的時候非洲就曾經有一個國家叫剛果
    他就硬幹
    他就直接把愛滋病的那個授權直接自己做了

    結果那個大藥廠就其他的藥都不進那個國家
    藥廠抵制他們是有很多方法
    第一個就是我產量給你放慢
    第二個就是很實在的話
    因為藥廠在研發各種藥大部分都是慢性病
    因為慢性病利潤才大
    那這個是流行病
    流行病它本來就變來變去
    而且過了 就跟流感的藥一直研發不出來
    就過就過了 對對對沒有錯
    所以對他們來講他就要賺這一票

    所以就有藥廠的人公開講一個誠實話
    他說那這個變種病毒以後還會有人有誘因要研發嗎
    我跟你講對不起啊到最後恐怕只剩下科興跟國藥在研究
    因為那是國家的
    你去看美國那種民間的藥廠
    他們就沒有誘因了啦
    因為沒賺錢沒誘因啊對不對
    我跟你講製藥業都是十取一
    因為是暴利
    所以他就抓到一個就這個要大賺一筆啦
    然後再補貼他其他沒有成功的case
    它的cycle本來就是這樣

    所以我的意思就是說
    你從這個角度看就是說拜登講這句話就是道德呼籲
    就是一個形象包裝
    就是要表示我很高尚
    我有這個主張啊
    所以短時間就算美方開放也沒有辦法解決
    這所謂印度現在大量的人道的問題

    很難啦我跟你講印度
    印度真的很悲劇啦
    我跟你講即使現在手上滿手都是疫苗
    沒有辦法
    他一天也只能打兩百萬
    因為他醫護服務的能力有限

    我跟你講我看過一些數據
    一千人只有0.8個醫生1.7個護士
    然後你現在去醫院沒有呼吸器
    沒有治療用藥 誰敢去打
    那大家就不要去 冒生命危險
    所以大家寧可不去醫院
    所以就一大堆黑數
    但是為什麼現在很多人說
    印度如果不安全我們也不會安全

    是因為病毒變種就是要像印度這種環境
    就不讓他出來就好啦
    就你知道嗎你像譬如說...
    我們就不讓印度進來就好

    但我還是要解釋喔
    你如果就算斷航會產生一個問題
    因為身體虛弱的人
    那個病毒進到你身體裡面會活比較久對不對
    變種就在那個時候發生的
    我還是相信醫療科技啦
    就是說這些變種病毒基本上是可以處理的啦

    是當然可以處理啊
    只是拜登再這一招下去就沒有人願意研究了啦
    好啦那我們既然剛剛講到這件事情
    要看一下Peter Beinart

    他的意思喔就是
    我先講他的標題叫做拜登政府對台政策魯莽且危險
    用那個Reckless形容拜登是很重的話
    那Peter Beinart寫了這篇投書呢
    講的是拜登是不是真的要取消美中的戰略模糊
    進而危及一個中國的政策
    他的意思是說你嘴巴講戰略模糊
    可是實質上你跟台灣逐漸在建立為一個正常國家的互動
    對不對

    他的意思就是說你逐漸要取消掉本來的一些限制
    什麼官員拜訪
    還有比如說要支持台灣參加國際空間等等等
    當你陸續的這一些
    要讓台灣國家正常化的舉措浮上檯面之後
    你一定會碰到中國會有一個門檻
    他就把它當作紅線
    他把它當作紅線

    那你一方面又說戰略模糊
    說有一個中國是紅線
    那一方面又不斷的讓台灣國家正常化
    就逐漸地走在路上
    所以他就講了一句話他說
    你要這樣支持台灣齁
    你那個credibility要建立是要有實力作為支持
    而且你要持續支持喔
    然後你有想清楚後果是什麼

    這個事實上跟我們以前講的那個經濟學人
    還有那個外交事務季刊也是差不多同一種問題
    就是說你知不知道
    你這樣一路支持國家正常化的路這樣走下去
    你會碰到天塹會碰到天塹啦

    但沒有講白就開戰啦
    就你這條路一直走下那對老共來講就開戰啦
    他有舉一個例子啦
    他說5百英里內中國有39個機場
    你美國只有2個

    按照現代的軍事啦
    第一時間這兩個機場可能就被毀掉了
    第二個就是你決心到哪裡啦
    你美國到底是不是
    到目前為止8成反對跟中方開戰

    然後他還講了一個
    其實這篇文章列了很多事實
    他說你美國列出八大優先議題
    他發現沒有包括這一點
    沒有包括美台關係
    中國是把台灣議題列為第一優先
    人家是核心問題
    而且是充滿感情民族主義的問題
    然後你這邊是好像在關心又不是很核心
    就是玩玩而已

    但真的我跟你講為什麼沒有人追究這件事情
    你記不記得上海復星在今年大概二月還三月的時候
    他們後來已經講了
    那我上海復星身為BNT的亞洲代理商我願意賣給台灣
    但結果貴黨的這個陳時中不買
    陳時中德國那個管道已經宣布失敗
    早就宣告失敗 他承認

    那就跟上海復星買啊
    沒有錯現在就是卡在這個要誰去開口
    面子問題 要誰去開口
    我開啊我叫陳時中要趕快去買啊
    當然我們要找適當的人去開口
    會有人去處理的
    真的有人是吧
    聽到了阿亮已經開了預言的這個
    就會有人去跟政府要求趕快跟上海復星買好不好
    那個就是輝瑞BNT啊不是我們要的嘛
    本來就是我們要的 不開口

    其實輝瑞BNT中國買了一億劑
    有而且接下來還要合作 是啦
    就是他們還要在中方生產
    那AZ目前市面上幾乎所有的疫苗
    除了莫德納(Moderna)因為百分之百聯邦贊助之外
    幾乎都有跟中方要在地合作
    本來我們這邊也有人希望到台灣生產
    結果沒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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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魯莽意思 在 防腐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7-23 08:00:00

    疫情變嚴重了,不過放負巨星幫不會因此而停止,今天我們各自都在家中同大家聊聊天,唱唱歌,今天晚上八點見!今晚邀請了在YouTuber喜怒哀樂之你改歌!我地唱!中憑「 你係the B.E.S.T」獲得季軍的Leonardo里奧(IG:leonardo.lnd852)來傾下偈。

    Chapters:
    5:18 我代你哭
    15:16 沙燕之歌
    40:02 日本娃娃
    44:43 星晴
    59:16 前程錦繡-羅文
    1:03:11 前程錦繡-許志安
    1:06:16 誰伴我闖蕩
    1:11:12 歌曲: 你係the B.E.S.T 改編:Leonardo里奧 原曲:T.O.N.I.C.K-ToNick
    1:43:48 藍天
    1:46:49 Be True
    1:52:29 一雙手

    #賽馬會尋找隱世颶星青年計劃 #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 #網想正 #fantasticdrm #FDMplus #防腐辦公室

    來做問卷: https://forms.gle/Bn9hY9zKmNne3HBZA
    加入防腐辦公室群: https://discord.gg/ja5kMHb
    訂閱我們: https://bit.ly/3ex0edo
    防腐辦公室正式啟動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HcsY...

    歌詞重溫:

    YouTuber喜怒哀樂之你改歌!我地唱!季軍作品
    歌名:《你係the B-E-S-T》(原曲:T.O.N.I.C.K)
    改詞:Leonardo 里奧
    作曲:ToNick

    突然見到好多 網民係咁發火
    咪煩我通通當佢 唱緊兒歌

    突然見到好多 網民嘅like冇咗
    我唔怕一於再賺過

    我發覺過往任我落力唱歌
    唔尊重我
    佢佢佢喪鬧我係咁踩我

    全 因為挑剔諷刺 彈我惡評太多個
    我 跌過碰過無嘢難到我
    受折磨 逼你插住耳機聽我唱歌睇我直播
    算數最多講句sor 請你快略過

    負皮太多恐慌 壓力爆生暗瘡
    信望愛失去太多有乜良方

    惡言你不要講 網民也不見光
    閉眼懶理走開最掂檔

    我發覺過往任我落力唱歌
    唔尊重我
    佢佢佢喪鬧我係咁踩我

    全 因為挑剔諷刺 彈我惡評太多個
    我 跌過碰過無嘢難到我
    受折磨 逼你插住耳機聽我唱歌睇我直播
    算數最多講句sor 請你快略過

    沒自信心 就要去記得我
    太煩躁 想起這首歌
    咪煩惱點去取悅每一個
    如沮喪憤怒記得
    你係the B-E-S-T

    全 因為挑剔諷刺 彈我惡評太多個
    我 跌過碰過無嘢難到我
    受折磨 逼你插住耳機聽我唱歌睇我直播
    我算數最多講句sor
    最好不過 使我壓力透支 感激最初踩我潤我
    咪介意錯失咗太多 終會證實我



    歌名:《六年》(原曲:半天空檔)
    改詞:Leonardo 里奧
    作曲:洪嘉豪

    獨佔窗邊 在這六年間相識你
    記起你多麼的調皮
    曾幼稚到班房放飛機 沒顧忌

    就快分開 目送着時光多感慨
    記憶我恐怕放不開
    編寫進歌曲內 期盼着每日你心開

    再見了我的家課 沒太多功過
    朋友伴我魯莽闖禍
    一輩子 曾一起詐傻 曾一起改錯 伴我跨過
    再見了我的筆記 及滿分的你
    同生死哭笑沒法比
    暑假齊心考試 時光別忘記
    承載遠大志氣

    夏至匆匆 汗臭伴隨歡呼比賽
    灌籃靠比拼很精彩
    青春注身體內 團結合作未怕分開

    再見了我的家課 沒太多功過
    朋友伴我魯莽闖禍
    一輩子 曾一起詐傻 曾一起改錯 伴我跨過
    再見了我的筆記 及滿分的你
    同生死哭笑沒法比
    暑假齊心考試 時光別忘記
    承載遠大志氣




    防腐辦公室的「腐」字,除了表示腐敗,也有負能量的意思。 這個世代,充斥著腐敗及負能量,因此希望透過我們微小的力量,為社會帶來一點點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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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魯莽意思 在 狂人日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8-03-17 12:30:00

    沒試過以前,你以為NA已死,自然進氣的層次感已隨風而逝,甚至開始自我懷疑,是否那堅持了大半輩子的偏好與見解也不過是種因噎廢食的情懷使然罷了---Superfast?相較於那些2000轉就進入峰值平原的渦輪式扭力湧現,所謂的"超級快"又是能怎麼個快法?
    試過以後,我才真正明白,原來Ferrari之所以如此命名可是一點都沒有自我感覺良好的意思,因為812確實名符其實的"超級快",甚至霹靂快的讓你開始自我懷疑---有了這等隨時隨地都能令人跟著她起舞 噴張 心跳加速與腎上腺素爆炸的高超動力演出之餘還能盡享那久違了的動力堆疊與鋪陳之細膩,到底我們為什麼還需要相形魯莽又沒太多內涵可言的渦輪增壓?

    如果提拉米蘇之名真如電影"料理絕配"裡的主廚所言,意旨"眾神的食物"(即便他的本意其實是"帶我走"),那麼這具代號F140的65度夾角V型12缸自然進氣動力肯定堪比Engine of the gods---沒話說,真的沒話說的美妙透頂又激情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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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rrari #812Superfast #F12Tdf #快到沒朋友 #自然進氣恆久遠 #V12Ferrari永流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