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管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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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管轄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萬的網紅民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針對去年10月原先預計申請高雄車站一樓廣場舉行反送中集會,卻遭以「政治性集會」為由拒絕場地申請。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在高雄車站一樓廣場舉行記者會,會後也將行政救濟的訴狀送達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正式提起行政訴訟,期待藉由司法手段促成長久以來集遊法制的缺失。 時代力量的高市議員林于凱到場聲援,他表示,立法院曾...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在 民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3-18 14: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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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去年10月原先預計申請高雄車站一樓廣場舉行反送中集會,卻遭以「政治性集會」為由拒絕場地申請。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在高雄車站一樓廣場舉行記者會,會後也將行政救濟的訴狀送達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正式提起行政訴訟,期待藉由司法手段促成長久以來集遊法制的缺失。
    時代力量的高市議員林于凱到場聲援,他表示,立法院曾提出包含廢除「禁制區」、從許可制修改為報備制等許多不同的版本,但至今都未能處理。他期待本會期可以正視集會遊行自由與言論自由,盡速修正《集會遊行法》。
    今天是三一八運動的6周年,台權會指6年前的三一八正是人民行使集會自由、進而影響國家重大政策的具體表現。台權會南部辦公室主任林彤指出,2019年10月台權會原先預計與香港學生合作,在10月27日於高雄車站舉行集會以聲援香港反送中運動,依《集會遊行法》先向臺鐵局申請使用許可,再向管轄的警分局申請集會。其後,臺鐵局以「政治性活動」為由,拒絕台權會的場地申請;也因此原先向警局提出的集會申請,遭到駁回。台權會隨即透過既有的法律管道向高市警局提出申復,但仍不予許可,導致無法舉行原定集會。
    「許可改報備 集遊真解嚴」台權會法務主任王曦認為,本案所凸顯的,正是現行《集會遊行法》採用「許可制」的制度性問題,廢除許可制積極保障集遊權 才能真正落實言論自由;台權會執委蔡易廷律師也以「釋字第718號」與「釋字第734號解釋」認為「以行政規則禁止在火車站集會 違反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在 高雄市議員【 李亞築 】服務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2-20 10: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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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政府與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合作
    協助辦理退休公務人員參與年金改革
    共同訴訟收件服務

    收件日期➡️2月21日(星期四)及2月23日(星期六)
    收件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收件地點➡️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1樓中庭

    【高雄訊】高雄市長🌟韓國瑜🌟體恤退休公務人員為提起年金改革行政訴訟勞苦奔波,特指示市府人事處協助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辦理參與年金改革共同訴訟收件服務。凡退休公務人員,行政訴訟審理法院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者,可以在2月21日(星期四)及2月23日(星期六)兩天持相關文件,到市府四維行政中心1樓中庭辦理,市府人事處收件後送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彙集。

    市府人事處表示,現場有人事處同仁協助填寫相關表件,當天受理完成收件後,將送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辦理第三階段共同訴訟。本次受理對象僅限於保訓會1月23日以後來文寄送複審決定書者,如果退休人員收到保訓會複審決定書的寄送日期在1月23日以前者,必須附上郵件投遞證明,收件日期在1月23日以後者才能受理。

    凡是退休公務人員年金改革行政訴訟還在提起時效內,且管轄法院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有意提出行政訴訟者,請親自攜帶下列文件辦理:(1)身分證、(2)退休所得重新審定通知書(含公文+計算表)、(3)保訓會復審決定書(含公文+復審決定書)。前開文件請準備正本1份及影印本各2份,並請攜帶標楷體之印章1枚,於2月21日(星期四)及2月23日(星期六)兩天的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至市府四維行政中心辦理。

    人事處指出,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共同訴訟層級包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及大法官會議釋憲,裁判費及律師費等相關費用由該協會負擔。至於管轄法院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或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者,該協會無法受理。另外,提起行政訴訟,依法應在收到保訓會復審決定書後2個月內提出。因此,凡是收受復審決定書已經超過2個月者,也無法受理。此外,復審決定書末頁的教示條款,必須載明如不服決定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始可送件。如果是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者,同樣無法受理。請退休前輩特別注意,以免來回奔波又無法辦理。市府對於李來希理事長及協會工作人員對南部退休公務人員的協助,表示感謝。另就市府自行審定退休教育人員退休所得案的行政訴訟,韓市長也支持我們的退休人員希望法院能進行聲請釋憲。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2-05 18: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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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一分鐘】我國法院體制與各種法庭

    作者:李宜芳律師

    我國的法院體系制度除專業法院外,一般採雙軌制度,即區分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而司法院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77條,為最高司法機關,掌管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以及公務員懲戒,司法院下設之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與公務員懲戒委員外,此三機關為三級終審機關。

    另外,司法院內設有三種特殊法庭,分別為憲法法庭、職務法庭與刑事補償法庭。憲法法庭的組成與審理內容,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以及《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第2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且就總統、副總統的彈劾以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職務法庭,依《法官法》第47條及第89條第8項,負責審理司法官(包含法官與檢察官)之職務懲戒。刑事補償法庭,以最高法院院長為審判長,負責審理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後,仍不服刑事補償決定之案件。

    普通法院區分為民事與刑事案件,原則上採三級三審制,設有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三個審級。

    行政法院於2012年9月前,採二級二審制,然2012年9月後,為便利人民行政救濟,於各地方法院增設行政訴訟庭,依據行政訴訟法第3條之1規定,亦屬於行政法院體系的一環,由地方法院依據行政訴訟法等法規,辦理行政訴訟簡易程序、保全證據、保全程序及強制執行等事件,並將不服交通裁決之事件,改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依行政訴訟程序審理。行政訴訟制度將從過去的二級二審制改為三級二審制。

    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屬於司法院下設之機關,可比擬為特殊的公務員法院,除司法官之職務懲戒事項由職務法庭審理外,其餘公務員之懲戒,皆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智慧財產法院與少年及家事法院,屬於我國目前唯二的專業法院。智慧財產法院於2008年7月設立,依據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3條,其管轄案件包含第一、二審的智財民事事件,第二審的智財刑事案件(少年刑事案件除外),第二審之行政訴訟事件。智慧財產法院因屬特殊專業法院,故訴訟案件的分類較以往略有不同,也因此打破我國原先法院二元的架構。

    少年及家事法院,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直轄市設少年法院,其他縣(市)得視其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分別設少年法院。同條第2項並規定,尚未設少年法院地區,於地方法院設少年法庭。另外,第3項則規定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設少年法庭。並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編第2條之規定本法所定家事事件由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之;未設少年及家事法院地區,由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處理之。目前我國僅有高雄市設置少年及家事法院,其餘均為設置少年法庭及家事法庭或併設「少年及家事法庭」來處理相關案件。

    軍事法院,2014年以前的軍事審判制度中,現役軍人若有違法行為,則歸由軍事法院審理。2013年8月,因洪仲丘事件發燒,立法院遂大幅刪減軍事法院審理案件的適用情況。2014年1月,隨著多數案件移交給普通法院和法務部後,軍事法院目前僅處理刑事補償案件。

    最後則是目前尚在研擬進行的專業法院,近年來呼聲最高的為設置商事法院,至於是否以專業法院的形式,抑或以設置專業法庭的形式來審理商事事件,實務界與學界尚在密切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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