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高雄市政府參事職等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高雄市政府參事職等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高雄市政府參事職等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7萬的網紅台視新聞台,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TTV快訊】行政院新聞傳播處處長高遵 接任總統府發言人 #早睡編:總統府新任發言人! --- 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今(13)日表示,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由行政院新聞傳播處處長高遵接任,高遵主任並將兼任總統府發言人工作。而原公共事務室主任張文蘭轉任總統府參事,兩人均於11月16日生效。 張惇涵表...
高雄市政府參事職等 在 台視新聞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TTV快訊】行政院新聞傳播處處長高遵 接任總統府發言人
#早睡編:總統府新任發言人!
---
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今(13)日表示,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由行政院新聞傳播處處長高遵接任,高遵主任並將兼任總統府發言人工作。而原公共事務室主任張文蘭轉任總統府參事,兩人均於11月16日生效。
張惇涵表示,新任公共事務室主任高遵,中國文化大學新聞系畢業,自委任3職等的基層公務員開始,將近35年的公務生涯期間,歷經高雄市市政廣播電臺、臺灣省政府新聞處,至行政院新聞局,從科員歷練至專門委員,後轉任行政院參議,至行政院新聞傳播處正式成立後,曾任行政院新聞傳播處副處長及處長等職務,歷練完整且具有專業能力。期盼高遵主任能夠秉持其專業素養與豐富經驗,讓總統府於政策宣導、新聞聯繫發布,以及民眾陳情處置等各項業務順利推動。
張惇涵進一步說明,張文蘭參事為臺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曾任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處長、內政部參事兼秘書室主任,以及行政院新聞傳播處處長。總統府感謝她於四年多的公共事務室主任期間,積極任事、認真盡責,也希望憑藉其對總統府各項事務的熟悉及豐富的經驗,繼續協助總統府推展各項工作。
#總統府 #發言人 #高遵
---
【訂閱 #台視新聞 關心大小事】
高雄市政府參事職等 在 歷史哥澄清唬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全國不分區議員王浩宇仍然搞不懂政務人員跟機要人員差異>
口譯哥事件還在綠黨的王浩宇議員忠心護主,跳出來說潘恆旭也是以機要職進用當高官
但被 游淑慧 港湖加游 打臉 說他搞不懂政務任用人員跟機要人員的差異
(請看新聞 👉https://www.storm.mg/article/814716)
沒想到過了一年多~至今還是搞不懂!!!
洪姊被大家罵空降簡任13-14職等的立法院有給職顧問
王浩宇po文護航說簡任13職等的機要人員在六都有「好幾百個」,衛編看到下巴都要掉下來惹
(👉 洪慈庸落選接顧問挨批酬庸 王浩宇怒駁曝真相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285093)
來看看台北市政府職缺表,簡任13職等以上職缺只有:
1. 3個副市長(比照簡任14職等):政務官
2. 秘書長(簡任13-14職等):事務官
3. 3個副秘書長(簡任12-13職等):1名可以機要進用,另外2名是事務官
詳參: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43
簡而言之~整個台北市政府,能以簡任13職等進用機要人員的職缺,只有一個副秘書長!
PTT佛地魔你去哪生幾百個職缺阿~(佛地魔這個梗請參照維基百科王浩宇 https://tinyurl.com/yd2sufer)
很明顯王浩宇又把政務官跟機要人員混在一起做撒尿牛丸
直轄市政府各局長是比照簡任13職等任用,比如台北市政府有31個一級機關(單位),扣掉人事政風主計這三個一條鞭及警察局及消防局,柯文哲可以任命26個局處長,但這些局處長如同行政院各部會首長一樣是政務官,並不是機要人員
不過啦….26*6也才一百多個,不是「好幾百個」
機要人員是要佔公務人員編制的,如之前高雄市政府觀光局高美蘭主秘,這個職缺在前朝就已經提報銓敘部核定可以機要人員任用(六小福有幾個當過各局主秘)
還有現在高市府的林麗蟬及之前北市府蔡壁如則以12職等的顧問任用
但機要人員有明確規定,不能以正副首長、正副主管、以及12職等的參事等任用,所以口譯哥有另一個爭議在於他應該不能當駐外代表處的組長(主管職)
這樣講解 佛地魔你搞懂了嗎?
#想帶風向又被打臉
#PTT佛地魔
#全國不分區議員被打臉保證
#當了一屆多的議員還是搞不懂
#你有認真上班嗎
#把13職等說的像里幹事一樣
By衛編
參考資料: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第3條: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機關、安全機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以外之機關,得由各主管院依機關層次、組織規模及業務性質,於二人額度內訂其機要人員員額,並送銓敘部備查。
第4條: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所任職務範圍,應以機關組織法規中所列行政類職務,襄助機關長官實際從事機要事務相關工作,並經銓敘部同意列為機要職務為限。但不得以首長、副首長、主管、副主管、參事及研究委員職務進用。
各機關之秘書長、主任秘書或直轄市政府副秘書長一人,必要時,報經上級機關核准者,得於第三條所定員額內以機要人員進用。但直轄市政府之秘書長及縣 (市) 政府、置有副市長之縣轄市公所之主任秘書,不得以機要人員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