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高雄市建管處公寓大廈管理科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高雄市建管處公寓大廈管理科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高雄市建管處公寓大廈管理科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sita (炎心)看板PublicServan標題Re: [請益]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主管機關...


※ 引述《LittleWing (Jimi Hendrix)》之銘言:
: 先說聲抱歉,不曉得能不能PO在這裡,因為受到住戶長期唱卡啦OK的噪音騷擾
: 找法條的時候看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第16條: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
: 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略...。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
: 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 市}主管機關處理。
: 最後一段提到"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
: 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文中提到的"直轄市、縣(市}
: 主管機關處理" 主管機關是哪個單位呢? 是都發局嗎? 謝謝!


主管機關要看你在哪個縣市,每個縣市不一樣

例如台北市是建築管理工程處公寓大廈科,

新北市是工務局公寓大廈科,桃園縣則是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5項載明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

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所以表示他必須先經由貴社區管理委員會

或管理負責人先行制止,若制止不從才報主管機關處理,

若貴社區有管理組織,未經此程序,則主管機關不得代位制止。

又條例因無噪音標準規定,所以如要認定裁罰前,要先由地方管轄

「噪音」主管機關認定是否符合噪音標準,倘經該機關認定符合,

則依條例第47條第2款規定裁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但是若測定噪音主管機關無法認定時怎麼辦?

還有一個方法就是報警,不特定不持續之噪音,可用社會秩序維護法

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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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33.21
LittleWing:感謝您提供資訊,請問您知道高雄市的主管機關嗎? 08/02 13:42
LittleWing:#1G6Vm3gG (PttLifeLaw) 我在生活法律版的PO文 08/02 13:42
LittleWing:派出所根本不想管,來了多次但是住戶還是繼續唱 08/02 13:43
LittleWing:所以只好自己想辦法找資料,自力救濟 08/02 13:43
asita:高雄市是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第四課吧 08/02 13:46
asita:派出所不管,直接打110就會管了 08/02 13:47
asita:用社維法罰會比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罰來的快速有效 08/02 13:49
LittleWing:事實上社維法我有跟警察講過,警察竟然推給環保局 08/02 13:59
LittleWing:他們說沒有測到噪音沒有開罰的依據,簡單說就是不想管 08/02 14:00
fuson:你就每次一吵...就直接寫信到市長信箱...久了他就會去處理了 08/02 15:35
fuson:假如在不處理...就寫信給研考會吧..他會幫你轉達警察局那邊 08/02 15:38
ertip:警察會鳥研考嘛 有點懷疑 自己府內人員都消極抵抗研考了 08/04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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