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高雄市公園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收費標準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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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雄市公園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收費標準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0-17 16: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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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天下午兩點到晚上十點,在苗栗縣議會後方將有一場「庶民起義」的集會,也就是幫韓國瑜造勢的活動。主辦宣稱這是庶民自己舉辦的活動,但我在詢問主管機關水利處後,發現是國民黨的地方黨部幫忙行文借的場地。
     
    人民本就有集會自由,政黨活動就政黨活動,其實不用這樣假裝。看出席名單,國民黨籍的縣長、立委、議長、議員、鄉鎮市長都會出席,甚至最後還有大彩蛋嘉賓。那既然國民黨有行公文申請使用,我們就來檢視一下相關規定。
     
    依據苗栗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凡於公園內集會、展覽、演說、表演或為其他使用者,應填具申請書,記載用途及時間向管理機關申請,經核准並繳納使用費及保證金後,始得使用。
     
    辦活動要先借場地,然後付使用費及保證金,很合理吧?但不問還好,問了真是嚇一跳。
     
    這場活動不僅不用收使用費,連保證金都不用,場地如果被破壞怎辦,只能請租借單位來復原(現在我們知道要直接找國民黨了)。而且更扯的是,即使真的要收也不知道該怎麼收。
     
    為什麼?因為這部從2001公布到現在,使用快要二十年的自治條例,根本就沒有訂定過場地費跟保證金的標準,從來沒有過收費的標準,所以第13條根本是空的!實在不可思議。
     
    而隨便查層級較低的各鄉鎮市公園管理辦法,都可以發現比縣府周延,都有相關規定,比如說我的選區頭份市之公園管理使用規則第7條,即規定每四小時使用費3000元、保證金5000元。
     
    以這場「庶民起義」的活動共8小時,加上設備進場撤場的時間來算,大約需付12000元使用費和5000元保證金,但在縣府自治條例不嚴謹的情況下,現在全部免費。
     
    不用這麼省吧?連條文最重要的部份都要省?
     
    希望水利處能儘快補正自治條例缺漏的部份。另外,也奉勸放韓假溜之大吉的韓市長,逃避議會的總質詢非常可恥,我們高雄的兩位議員在正副市長都請假的時候,依然認真問政,韓國瑜市長心中若還有高雄市民,請趕緊收假回高雄主持市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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