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高雄六米內巷道不管有沒有紅線都不能停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高雄六米內巷道不管有沒有紅線都不能停車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高雄六米內巷道不管有沒有紅線都不能停車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banana321 ()看板car標題Re: [問題] 巷道內停車問題?時間Sat Jun 8...


請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2條,第一項第二款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
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車。

我家附近有一條6米寬的道路(該路設有路燈電桿、台電電桿、地面下埋設天然氣管線、中
華電信箱涵、公設雨水排水溝、公設污水下水道)道路長約80公尺,道路民國67年開闢設
置,目前還是私人的尚未徵收。

因為該路段並沒有狹路標誌,是否可以準用112條之規定不得停車。

https://i.imgur.com/KZ1h1zC.jpg

左邊紅色圈起來,還有部分房屋,比這張執照圖早蓋一年,一樣是走圖上現有道路出入

※ 引述《illreal (現在是1:24唷)》之銘言:
: ※ 引述《Escaper (嘿嘿嘿)》之銘言:
: : 作者: Escaper (嘿嘿嘿) 看板: Road
: : 標題: [問題] 巷道內停車問題?
: : 時間: Mon Oct 31 02:35:58 2016
: : 之前有問過了,不過想再問一次!
: : 我想問一下巷道內提車問題,直接來看圖說故事好了!
: : http://i.imgur.com/JUCqa61.jpg
: : 以下距離是我實際去測量!誤差應該不會超過10公分
: : A是我家地下室車庫車道,B是商業大樓地下室車道,Y是圖中車主住戶
: : 該住戶門口有擺好幾個花圃,水泥地跟柏油路的距離是1.2公尺
: : 柏油路面是4.2公尺,我們這邊紅線到牆的距離也是1.2公尺
: : 我家車庫出來要左轉的話雖然說是可以一次過去,不過必須要靠非常右邊
: : 商業大樓車庫出來是逆時針出來,同理要右轉也必須打非常左邊!
: : 這個已經跟該住戶溝通很多次,該住戶說面這塊地是他們的,政府沒徵收等等
: : 不過都沒拿出相關文件,打過1999警察去看一下就結案了!
: : 其實我們的訴求很簡單,只要把花圃移開你車子停靠牆就好了
: : 後來打去跟里長反應,里長也跟他溝通過了,不過還是一樣不理就是不理!
: : 我在想說是否要請公權力介入了!
: : 後來我想到我有一位在消防隊在當主管的親戚
: : 把這張圖傳給他看,他也親自開車(不是消防車)來看說這一定是可以申訴的
: : 他是說不要用行車不方便要用消防的名義去申訴!
: : 前面那些機車應該也不能停!
: : 於是我就找了一些法規如下:
: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道路禁停紅、黃線與路邊停車格劃設、塗銷原則:
: : 路邊停車管理應以道路寬度為首要條件。為保持道路通行及安全之考量如下:
: : 1、道路之禁停紅、黃線設置除上列交通禁制條件及消防救災需求外,原則應
: : 以保持單行道各車道淨寬三公尺以上,雙向道各車道淨寬四公尺以上之車道
: : 寬度為標準,以維行車安全。
: : 所以我想問的是我可以用這條法條去申訴他嗎?
: : 這條巷道並不是單行道,所以應該要有4公尺以上的車道
: : 另外想問的是車道的定義是什麼?
: : 中間柏油路嗎?
: : 還是連左右兩邊各1.2公尺的水泥區(水溝)都必須算進去?
: : 感謝
: 先說結論,六米內巷道不管有沒有紅線都不能停車。
: 而且最好利用線上報案系統寫信檢舉,每個縣市都不太一樣你要查自己查一下。
: 起手式:
: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2條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

: 車。而本案件
: 已達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禁止臨時停車之構成要件: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

: 規定:二、交岔路口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 (如果他沒停在入口五公尺就不用寫這段)
: 另外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2條第二款二、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

: 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車。
: 依交通部62.07.14. 交路字第一二八一五號函狹路係指路面寬度在六公尺以內者。
: 然後接著就描寫對方怎麼違規之類的。
: 大概一次甚至不用附照片就能檢舉成功了吧,只是通常要等兩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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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20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59958484.A.215.html
※ 編輯: banana321 (111.82.208.7 臺灣), 06/08/2019 09:52:00
YongLunLin: 我射了06/08 09:53
ssi6679: 私人地不屬道交處罰條例管轄內06/08 10:13
上面有鋪設柏油(有養護單位),路燈,瓦斯,自來水管線,原則上我認為它已經是既成
道路了
※ 編輯: banana321 (111.82.208.7 臺灣), 06/08/2019 10:40:42
※ 編輯: banana321 (111.82.208.7 臺灣), 06/08/2019 10:46:57
tallpenguin: 你都有定見了還上來問什麼06/08 13:19
maniaque: 若是無尾巷,是別人的,別亂停 06/08 14:34
maniaque: 鋪柏油有可能是順道鋪,路燈瓦斯自來水也不見得是給公用06/08 14:35
maniaque: 你還是先搞清楚何謂既成道路06/08 14:35
如果以民國68年建築執照圖書來看,有34戶必須走該6米道路才可以與外界連聯絡。之後
民國82年在上方計畫道路左側有一條4米人行計畫道路開闢(尚未徵收)。雖然我家可以不
走該6米道路出去,但中間的住戶共有有16戶一定勢必要走該6米才能與外界聯絡。
如果沒意外該6米是被指過建築線

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
時;其次,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其三,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
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仍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
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例如始於日據時期、八七水災等)為必要。
banana321: 換個方式問,如果不屬於道路交通條例管轄,警察就不能06/08 15:15
※ 編輯: banana321 (111.82.208.7 臺灣), 06/08/2019 15:17:37
banana321: 在該路段取締,或是發生車禍處理對吧06/08 15:18

有找到類似一個函
https://i.imgur.com/wwyAUYA.jpg
※ 編輯: banana321 (111.82.208.7 臺灣), 06/08/2019 15:22:18
※ 編輯: banana321 (111.82.208.7 臺灣), 06/08/2019 15:24:51
banana321: 翻開我家的執照圖說,我家門口是8米計畫道路(目前也尚06/08 15:30
banana321: 未完全開闢完成),在連接6米“現有道路”(系爭的那06/08 15:30
banana321: 條)06/08 15:30
※ 編輯: banana321 (111.82.208.7 臺灣), 06/08/2019 15:35:05
※ 編輯: banana321 (111.82.208.7 臺灣), 06/08/2019 21:12:54
takei: 不要吵架 請寫信給都發局(用市長信箱)會跟你講是什麼土 06/09 00:15
takei: 地 06/09 00:15
我沒有要停車,是那條滿滿的車,妨礙交通
※ 編輯: banana321 (111.82.208.7 臺灣), 06/09/2019 08:07:05
banana321: 寫信給1999,叫我提供圖資給他,地號都給他們了,真怪06/12 12:30
xx地號號業經本府認定為現有巷道,即「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所稱
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 編輯: banana321 (111.82.51.31 臺灣), 06/17/2019 09:00:15
banana321: 請問這個可以算“狹路”嗎? 06/17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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