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高醫運動傷害科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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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高醫運動傷害科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酒精危害健康大,青少年飲酒恐終身成癮】 提起《星夜》、《向日葵》等畫作,不少人腦中立刻就會浮現知名畫家梵谷的名字。研究者認為梵谷從年輕時,就飽受「雙極性情感性精神病」(Bipolar disorder,「雙極性情感性精神病」即過往所稱的「躁鬱症」)和「邊緣型人格障礙」(Borderline per...

  • 高醫運動傷害科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25 07: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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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精危害健康大,青少年飲酒恐終身成癮】
    提起《星夜》、《向日葵》等畫作,不少人腦中立刻就會浮現知名畫家梵谷的名字。研究者認為梵谷從年輕時,就飽受「雙極性情感性精神病」(Bipolar disorder,「雙極性情感性精神病」即過往所稱的「躁鬱症」)和「邊緣型人格障礙」(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所擾,且兩者都因梵谷的「酗酒」、「營養不良」等問題而日益惡化,或多或少導致梵谷不時就會與朋友高更(Paul Gauguin)發生衝突,間接促使梵谷在 1888 年 12 月的時候舉刀割傷自己的耳朵。
     
    割耳事件發生後,梵谷因此住院,被迫展開一段滴酒不沾的生活。這段滴酒不沾的時光,讓梵谷出現「酒精戒斷症候群」,使他兩度為「譫妄(Delirium)」纏上,出現諸如幻覺、意識混亂等現象[1]。
     
    酒精成癮就是俗稱的酗酒,「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陳奇硯醫師表示,酗酒者就像被酒精”勾住了”,如魚鉤鉤住的魚,無法輕易掙脫。個案可能會經歷工作無法持續,而出現法律問題(酒駕),與家人朋友爭吵,情緒低落難自控,屢次想戒酒又每每失敗等。面對這些挫折,個案多數會選擇以酒精麻醉自己,喝了酒卻又使問題惡化。如此週而復始,進而長期失業生活、沒有目標,終日與酒精為伍,精神疾病也在這個過程中逐漸發生[2]。
     
    ■若是太年輕就接觸酒精,則可能導致終身酒精成癮
    研究指出:男性以每週兩罐啤酒、女性以每週一罐啤酒為上限,若超過此標準,將毒害健康,不可不慎;若是太年輕就接觸酒精,則可能導致終身酒精成癮,無法戒除。
     
    國民健康署調查發現,2017年18歲以上成人過去一年的飲酒率為43%,12至17歲青少年曾經飲酒的盛行率則是27.7%,飲酒後的社會負擔、醫療負擔成本每年約達500億元。
     
    過度飲酒除了腸胃出血、肝病變、糖尿病、骨折、癌症、失智、腦部病變、精神異常、情緒症狀等健康問題,酒精下的暴力、酒駕等社會事件更是常有耳聞[3]。
     
    ■酒精與精神疾病
    自古以來,酒與人類生活就密不可分。從烹調佐料到直接飲酒,甚至許多文學藝術創作,都與酒息息相關。雖然適量的飲酒,帶給人們不少的歡愉,但是不適當或過量的飲酒,會傷害腦部和身體諸器官,增加意外傷害的發生。不只嚴重危害個人健康,更會導致醫療資源之浪費,增加國家社會負擔。
     
    依據美國統計,飲酒造成的健康問題排名第三,僅次於心臟病和癌症。與飲酒相關的疾病,涵蓋身體各個層面,包括胃腸系統、心臟血管系統、血液及免疫系統,以及精神神經症候群等等。精神疾病方面可分為兩大類:
    1.為酒精使用問題,包括酒精依賴及酒精濫用。
    2.酒精誘發疾患,如常被提到的「3D」-- Delirium(譫妄)、Depression(憂鬱)、Dementia(失智)。
     
    ►酒精使用問題即一般所謂的酗酒,分為「酒精依賴」及「酒精濫用」此二型。
    1.「酒精依賴」
    乃指病態地使用酒精,且造成社會和職業功能的障礙。伴隨的特徵包括:酒愈喝愈多,不喝時會有戒斷症狀,多次戒酒失敗,因為喝酒而放棄或減少重要的社會性活動,以及明知酒精對自己所造成的傷害,仍持續喝酒等。
     
    2.「酒精濫用」
    也是一種未能適度、適時、適量飲酒的情形,例如借酒澆愁、狂飲作樂等,但嚴重度未及酒精依賴。
     
    ►喝酒過量極易造成酒精中毒,因酒精是中樞神經的抑制劑
    少量使用時,出現欣快感、話多、過度活動。若酒精濃度再增加,可能會出現言詞含糊、運動協調障礙、眼球震顫、注意力或記憶力損害、更嚴重時甚至會導致木僵或昏迷。而暫時記憶缺失常在酒精中毒時伴隨出現,主要是一個特定的短期記憶障礙,患者可能無法回想起五至十分鐘前發生的事情。
     
    ►長期飲酒後若突然停酒,會出現戒斷的症狀。
    原來長久被抑制的神經組織,因反彈現象所呈現的過度興奮狀態。酒癮與憂鬱症(depression)此二者可互為因果,憂鬱症的患者會藉由酒精等物質短暫地麻醉自己,以逃避憂傷心情;酒癮患者也可能因長期飲酒而導致憂鬱症,兩者之因果關係需清楚的釐清。
     
    ►酒精誘發之持續性失智(dementia)長期酒癮引起的痴呆,在失智症的原因中約佔1至5%。
    其人格構造逐漸去結構化,伴隨情緒不穩定、失控行為與失智症狀,亦可能出現多疑、猜忌等精神症狀。以電腦斷層掃描攝影,發現其大腦有萎縮(尤以額葉最為明顯)和腦室擴大的現象。
     
    ►酒精誘發之精神病性疾患由於酒精的使用,導致妄想或幻覺的出現。
    其中有以莎士比亞筆下人物為名的「奧賽羅症候群」為典型的代表。這類患者會產生懷疑配偶或伴侶不忠的妄想,以男性較常見。
     
    由於長期飲酒的患者,常伴隨有性能力逐漸下降的現象,造成無力感,轉而產生病態的嫉妒,懷疑配偶與他人有染,臨床上以抗精神病藥物治療為主。
     
    ►由於酒癮患者長期以酒精為主要能量來源,缺乏攝取其他食物營養,易造成營養缺乏。
    例如維他命B1缺乏所引起的「魏尼克腦症」和「柯沙科夫症候群」,前者為急性發作,後者是急性發作後,殘餘下來較慢性且永久性的症狀。
     
    ▶「魏尼克腦症(Wernicke encephalopathy)」:
    主要以眼睛運動異常、步伐失調及整體性混亂等症狀來表現。在此急性期,死亡率可高達百分之十七。若經過維他命B1補充後,幾乎可完全恢復。
     
    ▶「柯沙科夫症候群(Korsakoff syndrome)」:
    主要之症狀表現為失憶或虛談現象。經過治療後約只有百分之二十的病人能恢復[4]。
     
    ■我們與酒癮的距離
    ►什麼是酒精使用障礙症?(俗稱「酒癮」)
    1.對酒精的使用,超出預期的量,無法自我控制。
     
    2.或任何時間都可能出現極強烈的渴望,因而無法執行自己的角色與任務,人際關係惡化、無法工作,且有生理上的酒精中毒或酒精戒斷的症狀。
     
    3.酒癮者對酒的渴求會強烈到像對食物或水的需求。酒癮者將不顧嚴重的家庭,健康,或法律的問題而繼續地飲酒
     
    ▪劃重點:「酒癮就是不顧一切,把酒當水喝」
     
    ►酒癮是「病」嗎?
    它會終其一生影響酒癮者。通常遵循著一個可預知的發展,發展成為酒癮的危險不但受到基因的影響,也受到生活型態所影響。酒癮對身體器官造成多重危害,包括:記憶損傷、失智、肝硬化、胃潰瘍、胰臟炎、高血壓、腦中風等。
     
    ▪劃重點:「酒癮算是一種病,屬於腦部原發性而慢性化的疾病」
     
    ►喝酒後臉紅是好現象嗎? 錯!
    酒後的「臉紅」,是體內酒精代謝成乙醛後,乙醛堆積在血液中的結果。約有44%的臺灣人體內代謝乙醛的乙醛去氫酶的活性低,造成乙醛堆積在血液中,產生臉紅、心悸、噁心、頭暈等症狀。
     
    ▪劃重點:「乙醛是一級致癌物質,酒癮者罹患癌症的風險隨飲酒量增加而上升」
     
    ►酒癮可以治療嗎?酒癮是可治療的疾病!
    大部份酒癮患者需要專業協助才能使他們從成癮狀態中復原,酒癮治療計劃利用心理諮商與藥物治療幫助患者停止喝酒,許多人藉著支持網絡與治療計劃能停止喝酒與重建他們的生活。
     
    ▪劃重點:「目前已有實證醫學基礎的藥物及處遇措施,可以協助酒癮者減少酒癮或停止喝酒,恢復生活」
     
    ►酒癮會遺傳給後代嗎?父、母親若有一人是酒癮病人,則其孩子有高出一般人3至4倍的風險也可能成為酒癮病人。
    研究顯示,發展成為酒癮的危險性,的確發生在家庭裡。2008年由美國NIAAA這機構執行的研究結果發現,基因因素可以解釋40%-60%的酒精使用障礙症病人的變異性,從此之後,某些會造成酒精使用障礙症的特定基因也被發現,這些基因主要是與人類腦部酬償中心的發展有密切相關。
     
    ▪劃重點:「酒癮是遺傳基因所致!但也與生活型態有關」
     
    ■專家建議可以依以下步驟來幫助酒癮者尋求治療
    若一個酒癮者沒有意願尋求協助時,怎麼辦?酒癮者通常不會自己去尋求協助,除非在特定的情境下,例如,因為暴力事件導致法律要求他接受治療或是有緊急的醫療需求。專家建議可以依以下步驟來幫助酒癮者尋求治療:
     
    ❶ 停止所有的隱瞞!
    通常家庭成員對於家庭外人員的詢問,會找一些理由來保護酒癮者在酒後所造成的結果;所以不再隱瞞酒癮者酗酒的事實,以便酒癮者有機會體驗到酗酒所造成的所有後果是很重要的。
     
    ❷ 慎選干預的時機!
    找酒癮者談酒癮治療的最好的時機,是當其因喝酒發生問題或意外事件不久時,例如一個嚴重的家庭爭執或意外。選擇當酒癮者清醒、沒有喝酒以及你們倆的心情也相當平靜,而你有機會私下與他談的時機。
     
    ❸明確告訴酒癮者你很擔心他/她喝酒!
    對於酗酒後所導致的問題可以舉些例子說明,包括近來嚴重的意外事件。
     
    ❹說明後果!
    向酒癮者說明如果他/她不去尋求幫助時,你會怎麼做,這並非是要處罰酒癮者,而是要她/他避免發生問題,你可以說你會怎麼做,範圍包括:拒絕和他一起參加有提供酒精飲料的社交活動,或你將考慮離開他/她。但如果你未準備付諸行動,則不要做出任何威脅。
     
    ❺獲取協助!
    進一步收集酒癮者生活的社區中,有關酒癮治療方式的資訊,如果酒癮者願意去尋求協助,你可以立即與治療諮商者約一個時間,承諾第一次陪同酒癮者一起去瞭解治療的方案和/或聚會。
     
    ❻向朋友求助!
    如果酒癮者還是拒絕去尋求協助,可以請朋友就以上的步驟來和酒癮者談,若這個朋友是一個酒癮康復者,可能更具有說服力,但要關心且不具批評態度的人才有幫助。不只一個人或不只一次的干預是必要的,通常需要很有耐心的以勸、哄的方式來讓酒癮者願意尋求協助。
     
    ❼發現成員的力量!
    藉某些專業人員協助,家人結合親戚、朋友,以一個團體方式來面質酒癮者,但這種方式必須要在有此工作經驗的專業人員主持下來進行[5]。
     
    「台北慈濟醫院」身心醫學科陳益乾主任指出:「台灣目前規範18歲以上可以購買酒精,相較美國合法飲酒年齡21歲提早許多。青少年是腦部發展的關鍵時期,21歲前仍屬於青少年晚期階段,任何一個外來物質都可能對造成腦部影響,其中,酒精對學習能力、記憶力的傷害則最為顯著。
     
    而根據美國及德國流行病學的調查,18至21歲青少年晚期酒精濫用及成癮比例明顯驟升,因此絕不鼓勵過早接觸酒精。」人們一旦酒精成癮就沒有回頭路,會從喜歡酒到身體需要酒,只要不喝就不舒服,嚴重可能出現手抖、幻覺、意識錯亂等情形,且這些患者的五年死亡率高達8-10%。
     
    面對酒癮患者,醫療端除了提供戒酒藥物,也會合併個別心理治療,找出酗酒的原因,並輔以團體治療及家庭治療,但臨床上,成功戒酒的患者實屬少例。
     
    陳益乾主任說明,酒癮治療跟其他身心疾病治療的不同在於,酒癮患者在臨床介入下會很快清醒,可是若病人沒有很強的自制力,往往離開醫院後又會無法克制自己買酒喝的欲望,導致酒癮不斷復發[3]。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Technews 科技新報)「荷蘭團隊跨時空看診,梵谷一生究竟罹患哪些精神病?」:https://technews.tw/2020/11/07/insight-into-vincent-van-goghs-psychiatric-illnesses/
    ∎[2](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酒精成癮易憂鬱,長期酗酒得精神疾病風險高」:https://www.ttpc.mohw.gov.tw/?aid=302&pid=0&page_name=detail&iid=105
    ∎[3](台北慈濟醫院 ) 「青少年飲酒易成癮 恐致嚴重身體傷害」:http://taipei.tzuchi.com.tw/%E9%9D%92%E5%B0%91%E5%B9%B4%E9%A3%B2%E9%85%92%E6%98%93%E6%88%90%E7%99%AE-%E6%81%90%E8%87%B4%E5%9A%B4%E9%87%8D%E8%BA%AB%E9%AB%94%E5%82%B7%E5%AE%B3/
    ∎[4]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醫)「酒與精神病」:http://www.kmuh.org.tw/www/kmcj/data/8910/4573.htm
    ∎[5](衛生福利部)「我們與酒癮的距離-酒癮自我評估」: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hotos/a.484593545040402/1234903680009381/
      
    ➤➤照片
    ∎酒精成癮的五大警訊:https://narconon.pixnet.net/blog/post/468560087-%E9%85%92%E7%B2%BE%E6%88%90%E7%99%AE%E7%9A%84%E4%BA%94%E5%A4%A7%E8%AD%A6%E8%A8%8A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PDF)-線上閱覽
    https://forum.nhri.org.tw/publications/
      
    3. 【國衛院論壇學術活動】
    https://forum.nhri.org.tw/events/
      
    #國家衛生研究院 #國衛院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國衛院論壇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 #精神疾病 #酒精成癮 #梵谷 #酒精依賴 #酒精濫用 #酒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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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醫運動傷害科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0-23 0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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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髮族的運動處方」
    研究指出「騎單車者年老腳力較好」:根據一項針對較年長者所做的新研究,經常騎自行車運動的人,會比那些主要運動就只是遛達散步的人,走起路來更有效率,也就是更不費力,即使二者運動的時間一樣。
      
    ■這項研究提出了幾個重要問題:
    1.為了年老時健康著想,現在做輕度運動是否足夠?
    2.我們至少是偶爾,需要給自己的運動增加強度嗎?
      
    大致來說,運動科學告訴我們,只要是做運動,無論什麼運動,都比不做運動,更有益於健康。許多流行病學研究指出,如果人們開始動,罹患慢性病及早死的可能性將降低。
      
    ■老年人坐得多走得少,可能更易衰弱
    生物力學研究顯示,隨著年齡增長,人們走起路來會變得更費力,當與年輕人以相同速度步行時,年長者會使用更多氧氣,感覺上更困難也更累。也許正因如此,老年人坐得多走得少,可能因此變得衰弱。
      
    2020年7月出刊的「老化與身體活動期刊」刊登一項新研究,研究人員找了一些「把騎自行車當運動」和「把散步當運動」的年老者,讓他們在跑步機上步行,以不同速度測試,最高每小時6.4公里,同時追蹤其耗氧量。
      
    結果發現,「騎自行車運動的老者」步行效率良好,並不費力;但「散步運動的老者」步行效率低了17%,相對費力。(資料來源:【註1】)
      
    ■銀髮族的運動處方
    台灣地區人口老化現象以及高齡人口的持續增加,而民國120年老年人口比率將高達20%,老化是一個複雜的過程,這些過程會以不同程度影響著老化狀況。
      
    規律的身體活動會改變生理的適應能力,對老化過程提供正面的幫助,而身體活動可以促進身體健康、獨立自主生活、改善生理機能及提高生活品質。
      
    運動所帶來的效果可以分為「立即效益」與「長期效益」:
    ▶「立即效益」:
    幫助調節血糖、刺激正腎上腺素與腎上腺素,且可增加睡眠的品質與量。
    ▶「長期效益」:
    可以改善心肺功能。
      
    ■不同的運動訓練模式,可以達到不同的運動訓練效果。
    ▶「肌力訓練方面」
    則可增加老人的肌力與肌耐力。
    ▶「柔軟度運動」
    可以增加老年人平衡與協調性,減緩動作速度與骨骼疏鬆症的預防。
    ▶「耐力訓練」
    會增進老人的最大耗氧量,以及增進最大心搏量,以達到較好的耐力表現,可使銀髮族較不會感到疲勞或覺得呼吸困難,以及較低的自覺努力程度。另一方面,也有研究指出,低強度耐力訓練可有效降低收縮壓及舒張壓約8-10mmHg也可以降低心肌對氧的需求。
      
    ■銀髮族運動要點可參考以下
    1.「運動頻率」
    每週至少三次,最多五至六次,可以有一至二天休息
      
    2.「運動時間」
    每次大約半小時至一個小時
    時間太長,會有體力不足、疲倦,發生危險或運動傷害
      
    3.「運動強度」
    最大心跳之六十%至八十%範圍為宜
    以七十五歲老人而言,最大心跳為每分鐘一百五十次
    七十歲老人之運動量為心跳保持在每分鐘九十至一百二十次為宜。
      
    4.「運動計畫目的」
    健康増加與維持日常生活的活動度,改善隨老化減弱的心血管耐力、肌力、柔軟度、減少疼痛與僵硬減少摔倒危險性樂趣。
      
    5.「注意事項」
    ▶老化會降低對於生理刺激所產生的運動適應,運動強度應以中度以下為宜
    ▶有慢性疾病者應先諮詢相關醫療人員後,再從事適當的運動計畫。
    ▶老年人的運動計畫需要較多時間去產生生理適應,運動強度要以漸進為原則。
    ▶身體有任何不適或胸痛等症狀應立即停止運動。
    (資料來源:【註2】)
      
    銀髮族運動對身體健康很有助益,更能延緩失能。而根據不同的疾病族群有不同的運動建議,掌握不同族群的運動原則、融合多項運動元素(multi-component exercise),讓您可以快樂運動、健康老化。(資料來源:【註3】)
      
    【Reference】
    1. 來源
    ➤➤資料
    ∎【註1】
    udn.com 聯合新聞網「想當腳勤健人到老 只靠每天散步恐怕不夠」:https://bit.ly/2S5XWrG
    【註2】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醫),「銀髮族的運動處方」:https://bit.ly/30cyzZV / 作者:運動醫學系-郭藍遠 副教授
    【註3】
    康健雜誌-【運動是良藥】糖尿病、高血壓、銀髮族… 慢性病患必知的運動原則:https://bit.ly/339Ud2G

    ➤➤照片
    ∎【註3】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PDF)-線上閱覽: https://forum.nhri.org.tw/publications/

    3. 【國衛院論壇學術活動】
    https://forum.nhri.org.tw/ev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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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醫運動傷害科 在 運動物理治療師 蔡維鴻|Physiotherapist Victor Tsai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2-12 01: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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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聲明文】
    臺灣物理治療學會
    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物理治療生公會全國聯合會
    ------------------------------------------------
    回應台灣復健醫學會108.12.11文

    隨著時代的演進、醫療專業的分工日趨精細,物理治療師的角色已從傳統醫治身心障礙者的復健人員,轉型為全人、全方位的健康照護專業人員;因此業務範疇已涵蓋以健康促進、運動防護、傷病預防、特殊教育、延緩衰退與失能、身心障礙者復健、安寧照護等為目的之物理治療行為。也就是說,物理治療師業務已不侷限於疾病之治療。然而,民國84年制訂的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規定:物理治療師執行所有物理治療業務,皆須依醫師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使得有健康促進和預防需求的民眾(非病人)不易獲得物理治療專業服務,也限縮了物理治療師延緩衰退之服務,在人口老化,政府大力推動長期照顧的今日,實非全民之福。
    臺灣人口高齡化速度居世界之冠,長青族在健康促進、傷病預防、延緩失能需求大增,物理治療師在民眾罹患疾病之前或病況穩定之後,均能進行專業服務,預防疾病發生,減緩失能的影響,提升其生活品質,降低醫療支出與國家負擔。這些服務對象並非病人,自無疾病之「診斷」,其所需要之物理治療服務,並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因此,當物理治療師提供服務時,自無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之事由。
    本次物理治療師修法之內容是反映當今社會與民眾需求,符合原先的立法意旨,可妥善國家法令之穩定性及一致性,亦能使物理治療師發揮專業知能安心執業。本次修法內容沒有改變醫療現狀,物理治療師在醫療院所之執業模式並無改變,服務對象並非疾病患者,自無增加健保支出之疑慮。修法內容沒有改變業務範疇,更沒有侵犯醫師業務。適切地修法可使治療師執行預防醫學相關業務而無違法之虞,建構一個安全的健康照護網,不但造福民眾,更可以節省醫療資源、提高醫療效率、增進專業分工。

    修法說明:
    1.本次物理治療師的修法對於其他相關專業並無產生任何限制與排他,僅僅是令物理治療與職能治療專業能夠有限度的自主發揮專業,已明確在法律文字與說明欄中敘明「無涉傷病治療」。
    2.物理治療師此次的修法,是因應高齡社會未來的需求而為之。我們期待民眾健康老化,那我們要更應該讓願意承擔的專業人力深入社區去教導民眾正確的觀念,希望各界能夠以全民健康為福祉,信任彼此的專業自主與自律,共同支持此次的修法。
    3.民眾的健康意識抬頭,物理治療師專業發揮不僅只是在疾病這個狹隘的範疇。我們要鼓勵物理治療師走入社區提供民眾專業的服務(例如:教導民眾正確的運動方式、教導民眾正確的預防保健觀念),長照的財務負擔與社會成本大家都已了然於胸,因此此次修法是完善高齡社會下健康促進、延緩失能重要的一環。
    4.「預防勝於治療」,是公共衛生的核心,也是此次修法的核心,高齡社會已經不可避免,專業團體應該互相信任、互相合作,一起共同與全民邁向活力高齡社會,防患於未然,樽節醫療費用。
    -------------------------------------------
    回應台灣復健醫學會108.12.11文
    一、霸王條款會造成醫療體系混亂
    1.復健醫師論點:第十二條但書的增訂,是以利益的角度出發,若法案通過,治療師將會包辦所有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照護或特殊教育,且可限制其他專業人員參與,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將會大發利市,錢途無限。
    【回應】
    第十二條但書的增訂,是因應社會變遷與國內外實務現況,照顧廣大民眾福祉為出發點,並「無排他性」或「獨佔性」,並未限制其他專業人員執行,僅僅是使物理治療專業人員在執行無涉傷病治療的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照護或特殊教育業務時,不會觸法。更無所謂「包辦」之說。

    2. 復健醫師論點:因完全不管長期以來衛生主管機關與法界共同認定的「醫療行為」(以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或保健目的所為診察等行為的全部或一部之總稱)及醫師法第 28條所稱「醫療業務」行為的後果,就是造成密醫行為合法化及醫療體系混亂,並導致疾病治療之片段化,嚴重影響民眾醫療連續性,破壞台灣長期努力提升的醫療品質,未來的醫療品質令人深感憂心。
    【回應】
    (1)傷病預防若是醫療行為,則坊間運動防護員、健身教練、民俗調理都是執行醫療行為嗎?若進行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或特殊教育,就會有「密醫」之嫌,那麼運動教練教民眾運動預防肌少症就違法,瑜珈老師教民眾拉筋保健也違法,運動防護員幫運動員做運動按摩也違法,特教老師教育特殊兒童生活自理能力也違法,修改此法目的只是希望治療師在執行這些非以傷病為目的的物理治療行為,不會受現行法規限制,而有違法之虞。
    (2)物理治療師為接受過完善紮實的養成教育,經過國家考試認證之醫事人員,早已在執行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照護或特殊教育,促進民眾健康,不遺餘力,何來醫療品質令人深感憂心之說?更何況以治療師受過的醫療專業教育,有更高的機率發現有潛在疾病的民眾並進行轉介,對於民眾的健康有更好的保障。反之,法案審查當天,附帶決議欲晉用考照不成之”物理治療士”,才是無法保障民眾健康安全。
    (3)通過此法並不會影響現行醫療體制,以傷病為目的的物理治療依然要經過醫師診斷、照會或醫囑,治療師才能執行物理治療業務,復健醫學會的指控並不成立。

    3.復健醫師論點:由於傷病之治療乃醫療行為之核心領域,亦屬各醫事人員之核心業務內容。國家所建構之醫療體系,係以維護醫療品質與人民健康為最高原則,爰要求醫師應先對病人進行完整之診斷與評估,再由其親自或交由各醫事人員實施必要之治療,以避免病人無法確實接受所需之治療,或因接受不當處置而蒙受生命、身體、健康之損害。
    【回應】
    修法法條清楚寫明「與傷病治療無涉」時,治療師始無須憑藉診斷、照會或醫囑進行物理治療服務。修法之內容是反映當今社會與民眾需求,以國家利益為考量,修法法條符合原先的立法意旨,沒有增加治療師的業務項目,沒有侵犯醫師業務,沒有改變醫療現狀,沒有增加健保支出,沒有限制與影響其他既有專業人員。

    二、霸王條款造成特殊教育受到箝制
    1.復健醫師論點:若完全以特殊教育的專業及長期投入的角度來看,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未來將是以「萬能的」角色,並將替代或包辦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的工作,先不管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現有人力,是否足夠投入特殊教育領域,但這種無視,現在第一線的所有特教專業老師的辛苦與投入及限縮他們的工作,對於特教專業老師將情何以堪? 因此,當「特殊教育為目的無關傷病不在此限」的消息公布,更是讓特教專業老師們群起反彈。
    【回應】
    (1)此次修法並不會對其他相關專業人員造成任何限制。
    (2)在特殊教育法中明訂物理治療師屬於特教團隊的成員之一,不會因修法而有任何改變,實非現在才有這樣的介入。且既為團隊之一,更無所謂萬能,特此澄清。
    (3)物理治療師與職能治療師進行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時,並非以直接進行特殊教育或是替代特殊教育教師之工作,而是以「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下,與特殊教育教師、一般教師、家長等進行跨專業合作,提供評估、目標擬定、環境調整、課程活動調整、諮詢等方式進行,與特殊教育教師為夥伴合作且彼此合作之密切關係,因此復健醫學會所提及治療師會以「萬能的角色」,或是替代或包辦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的工作,絕對是因為不暸解治療師在特殊教育所扮演的角色而提出的謬論。
    (4)進行特殊教育教學需有特殊教育教師證,治療師進入特殊教育所扮演的僅止於專業團隊,絕對不會因此成為特殊教育教師,因此也不知復健醫學會所提及治療師進入特殊教育團隊如何能限縮特殊教育老師工作呢?

    2.復健醫師論點:依醫療常規,患者先需經兒童復健醫師診斷,視其狀況由特教老師輔導孩子,視情況配合藥物與治療處方請職能治療師執行。現在,全部跳過醫師,治療師可先評估介入!此舉造成傷病判斷先後失序,勢必嚴重侵犯病童健康權利。
    【回應】
    (1)特教兒童中須醫療的治療自然以醫師診斷為依歸,物理治療師並不會逾越專業分際。
    (2)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孩子,須透過心評老師評估及收集相關資料,並且經由各縣市或教育部之鑑定安置就學輔導委員會確認特教資格及類別,根據各縣市規定不同以及不同特殊教育類別,「醫師診斷證明」並非必要檢附之資料,主要仍以特殊教育中的「心理評量老師」進行相關測驗及資料收集,並且搭配專業團隊評估,進行特殊教育身份之研判,例如:學習障礙多以心評老師進行之相關教育評量檢測及學業資料收集為主要鑑定資料,且此類別非一般身障類別,且特殊教育專業與醫療衛生專業各有不同,應彼此尊重,並非如復健醫學會提出「依醫療常規,患者先需經兒童復健醫師診斷,視其狀況由特教老師輔導孩子,視情況配合藥物與治療處 方請職能治療師執行。」由醫師主導後續教育或處置的現況,復健醫學會如是說,似乎將特殊教育納入醫師處方的一部份,是否反而有不尊重特殊教育專業之疑慮!
    (3)承上,部分學生已經由特殊教育鑑輔會鑑定取得特殊教育身心障礙學生資格,但可能沒有取得任何的醫師診斷,如果需限制有醫師診斷照會醫囑才能讓治療師進行相關專業團隊的服務,豈非反而限制了孩子得到不同專業建議的機會,反而可能耽誤孩子的進展。
    (4)根據特殊教育法第24條:「……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由此可知,治療師進入特殊教育團隊中的確是「非以治療傷病」為目的之執業或服務,絕對不是像復健醫學會提出會侵害病童權益。希望復健醫學會能再更了解特殊教育專業團隊合作的核心價值,彼此尊重,了解治療師進入特殊教育環境中是與特殊教育人員共同合作幫助孩子,發揮孩子最大的學習潛能。

    三、霸王條款讓運動防護被限制
    1.復健醫師論點:各類型運動專業防護或體能促進業務,係長期已由各該單項運動專業教練或長期投入的防護員負擔,我國體育發展的成績,他們功不可沒。未來這條霸王條款,要改由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來擔任了,這除了現行臨床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人力已嚴重不足外,未來條文中「預防與運動防護」的開放,讓治療師能仍在許多長照失能患者健康運動促進,以及在商業導向的健身中心獨立作業,不受醫師診斷指導,逕自只以症狀施予處置。且運動防護員,體適能師等專業人士,反倒是無法源依據可以施行其業務,處處受到治療師的制肘。
    【回應】
    (1)此次修法是使物理治療師執行體育法25條任務,執行運動防護而不違(物理治療師)法,並無限制其他相關專業人員。
    (2)正如復健醫學會所言,運動專業教練和防護員保護運動員功不可沒,現行亦有許多物理治療師擔任相關工作,但在現行法規下,卻有觸法之虞。運動員多為健康人,非屬需要醫師診斷、照會或醫囑的病患,因此,此次修法只是使物理或職能治療師能夠安心工作。
    (3)再者,高齡社會下健康促進與預防失能,運動是一大關鍵,也是大家都耳熟能詳的概念,因此,促使相關專業投入社區的健康促進工作,對高齡社會是重要環節。
    (4)民眾健康意識抬頭,已有許多民眾會自主尋求物理治療專業服務,當醫事專業在為健康人提供服務時處處受到限制,對於尋求專業服務的健康民眾而言亦是困擾。

    2.復健醫師論點:體育界人士最了解與運動相關的健康促進、傷害防護等,並有相關專業的良好發展。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以其是醫事人員的背景,硬爭奪體育界相關業務,在專業上不但是撈過界,也讓未來的運動訪護與體育發展,令人擔憂。
    【回應】
    (1)物理治療師是世界公認的運動醫學團隊成員之一,扮演守護運動員健康的角色,在倫敦奧運、里約奧運與台北世大運等各項大型國際賽會中,選手運動防護服務皆以運動物理治療為主要服務項目。
    (2)物理治療師在運動場域的服務,主動協助運動員與教練,提供競技運動相關傷害的預防與照顧,以及運動技術的強化與運動員體能的調整與維持,並能針對單項運動之需要設計與執行適當的運動處方。
    (3)物理治療師也提供一般民眾運動處方的評估、設計與諮詢,扮演運動領域的健康守護者。
    (4)目前國內各層級競技運動與學校運動團隊,皆有治療師協助照顧運動員。中華奧會推動之菁英育才計畫,物理治療師協助照顧80位基層菁英運動員,獲得教練、選手與家長極佳的肯定;高中學校防護體系建置計畫,亦有相當多的物理治療師投入學校專職防護人員,或校園巡迴照顧國高中體育班運動員;各職業運動團隊亦聘有專職物理治療師,協助照顧職業運動員。
    (5)物理治療師與運動防護員皆為運動防護人員,共同投入照顧運動員的健康,本次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修正納入運動防護,實為符合現況實務需求,且並無排除其他人員從事運動防護相關工作。

    四、霸王條款造成失能照護受到影響
    1. 復健醫師論點:若是由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以「延緩失能照護可以獨立執行業務」,在臨床上,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的人力明顯不足外,如何負擔失能長者的照顧? 延緩失能照護幾乎都是病人疾病後延伸,此類病人失能幾乎都由疾病引起。不顧疾病的根源,即可以自行尋求没有醫囑的照護,極可能讓有疾病的病人健康沒有保障。未來依據這條霸王條款,只要沒有針對個案的某種疾病去定義,慢性病的「失能」長者都將是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可以介入評估初步獨立處理的對象,如果處理不好或病況複雜惡化了,再倒過來丟給醫師處理。這樣的順序,未來若變成常態,我們實在需要為慢性病的「失能」長者擔憂了。
    【回應】
    (1)物理治療師之人力並無不足,現有論述說物理治療師都流入社區,以至於基層診所聘任困難,然而對人力資源而言,薪資是其重要關鍵,難以聘任應究其實因,不宜以因修法而人力流入社區蔽之。
    (2)物理治療在失能照護的專業範圍甚廣,病人回到家中後,因應著生活所需要的環境無障礙改造、日常生活器具改造(例如湯匙握柄加粗)、臥床後運動以維持肌肉量(避免快速淪為肌少症)等等,均是其專業,而這些範圍亦非醫師們在診療期間所能涵蓋。
    (3)物理治療師秉持自身專業在居家提供服務,也能夠提醒失能者與照顧者需要就醫,對於照顧環節來說可謂百利而無一害。

    五、霸王條款妨礙民眾傷病預防權益
    1.復健醫師論點:台灣醫界在長期照護、健康促進、運動防護服務的區塊,各專科醫師們正發揮領頭羊角色,整合物理職能治療師,運動防護員,體適能訓練員,專科護理師,社工師等,共同為台灣銀髮長輩的長照生活,邁出安全、穩健、專業的步伐。我們真心期待執政當局與立委諸公,不要大走醫療進展的回頭路,破壞台灣多年來好不容易建立的醫療體制,剝奪民眾由醫師診斷處置的健康權。切莫讓民眾健康福祉,淪為派系爭權與圖利少數醫事團體的犧牲品。
    【回應】
    (1)修法沒有剝奪民眾健康權,而是賦予健康權。
    (2)此次修法通過的正面表列條文是以「目的」論,並無排他性,卻被復健醫學會搧風點火、唯恐天下人不亂地惡意解讀之。更有甚者,高舉醫療的大旗,指控具有國家證照的治療師會「危害人民健康」,種種作為令人瞠目結舌。
    (3)專業與時俱進,物理治療師具備可以直接服務一般大眾(非患者)的能力,在高齡社會下,急需要治療師投入健康促進、傷病預防、延緩失能,以降低醫療支出與國家負擔。但是復健科醫師把所有的人都當作病人,在取得物理治療服務之前,都要先經過復健科醫師「診斷」,但健康人沒有疾病,因此無法「合法」接受物理治療師服務,這樣把所有人都視為病人,是他們囊括醫療費用最「合理」的藉口,但卻讓不必要的健保支出無限上升,絕非國家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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