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埔庄役場】210823
鹽埔庄在清中葉即已有發展,進入日治時期後,屏東地區最初歸臺南縣鳳山支廳管轄,1898年改制為臺南縣鳳山辦務署下轄的鹽埔庄;1901年底撤銷辦務署、廢縣改廳,於屏東成立阿猴廳,改制為阿猴廳警務課直轄下的鹽埔區;1904年月15日開始施行街庄合併,港西中里鹽埔區下轄鹽埔庄、...
【鹽埔庄役場】210823
鹽埔庄在清中葉即已有發展,進入日治時期後,屏東地區最初歸臺南縣鳳山支廳管轄,1898年改制為臺南縣鳳山辦務署下轄的鹽埔庄;1901年底撤銷辦務署、廢縣改廳,於屏東成立阿猴廳,改制為阿猴廳警務課直轄下的鹽埔區;1904年月15日開始施行街庄合併,港西中里鹽埔區下轄鹽埔庄、新圍庄、彭厝庄和大路關庄,編入阿里港支廳管轄,鹽埔庄役場就此設立。
現存的這棟庄役場大約建造於1919-1920年左右,造型與鳥松庄役場、小港庄役場、大寮庄役場幾乎相似,屋頂採用半切妻屋根(背心式屋頂,jerkinhead roof),簷下有四個木造托架,中央有個帶倒角的六角型開窗,屋身絕大部分為磚造,僅窗楣、窗沿、鳥踏等部位使用灰泥及洗石子裝飾,造型簡約卻不失韻味。
1968年時任鄉長陳耀明籌建新的鄉公所廳舍,合計集資171萬元,由洪慶勳建築師設計監造,於1972年6月由屏東正吉營造廠與高明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興建,於1973年1月完工。
鄉公所遷入新廳舍辦公後,原來的庄役場並沒有閒置太久。於同年1973年3月12日,政府為切實改善戶籍行政,加強戶警合一,嚴密管理戶口以確保國家社會安全,依照行政院公布修正〈戡亂時期台灣地區戶政改進辦法〉規定,戶政業務由原來的鄉公所戶籍課,改隸於縣警察局,取消鄉長兼任其主任,並改由副分局長擔任,戶政人員列入警察機關編制。7月17日修正公布戶籍法,正式成立「屏東縣警察局鹽埔鄉戶政事務所」。
1991年5月1日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之後,因戶警合一失去法源依據,便開始籌畫戶政事務所歸屬民政機關之事宜。於隔年6月29日修正公布戶籍法,明訂縣政府設戶政事務所,以鄉、鎮、縣轄市為管轄區域,鹽埔鄉戶政事務所於同年7月1日起正式隸屬屏東縣政府;直到2012年與里港、九如、及高樹共四處整併為里港戶政事務所,改為「屏東縣里港戶政事務所鹽埔辦公室」至今。
參考資料:《鹽埔鄉志》〈地方公共建設〉(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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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樹鄉公所民政課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徵才機關
屏東縣高樹鄉公所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一般行政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7/04/11~107/04/16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銓敘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特考特用及其他限制轉調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本理所總收發文及電子公文文書與檔案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有關本所所務會報彙整及長官交辦事項等文書處理。 (三)工作項目應配合秘書及民政課內部人力輪調調整。
工作地址
屏東縣高樹鄉公所 *屏東縣高樹鄉興中路330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a610015@oa2.pthg.gov.tw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符合上述資格並有意願者,請於本(107)年4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檢附下列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郵寄或送達本所人事室辦理報名(地址:90641 屏東縣高樹鄉興中路330號;聯絡電話:(08-7962610#14),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一般行政職系書記職務」。(一)現職派令。(二)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四)考試及格證書。(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六)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貼相片,含500字以內簡要自傳)。(七)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本所視需要擇優另行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談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足資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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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
屏東縣高樹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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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一般行政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7/04/11~107/04/16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銓敘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特考特用及其他限制轉調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本理所總收發文及電子公文文書與檔案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有關本所所務會報彙整及長官交辦事項等文書處理。
(三)工作項目應配合秘書及民政課內部人力輪調調整。
工作地址
屏東縣高樹鄉公所 *屏東縣高樹鄉興中路3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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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10015@oa2.pth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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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資格並有意願者,請於本(107)年4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檢附下列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郵寄或送達本所人事室辦理報名(地址:90641 屏東縣高樹鄉興中路330號;聯絡電話:(08-7962610#14),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一般行政職系書記職務」。
(一)現職派令。
(二)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四)考試及格證書。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六)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貼相片,含500字以內簡要自傳)。
(七)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本所視需要擇優另行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談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足資回郵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