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看板TPC_Police
標題[新聞] 「我有拒絕…」毒犯反制新招 控警違法採
時間Fri Apr 5 08:17:42 2019
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738241?utm_source=linemobile&utm_medium=share ----
新聞內容:「我有拒絕…」毒犯反制新招 控警違法採尿
108-04-05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臺北報導
「警察要我配合驗尿,我當下有拒絕…」,臺灣高等法院最近審理毒品案件,許多被告主張警察違法採尿。高院檢視緝毒過程,有人因通緝遭逮、有些是警察掃毒「順便抓」的路人,都被逼排尿。雖然尿液檢驗呈現毒品陽性反應,因員警未踐行正當法律程序被判無罪。
陳姓男子因涉毒品案件遭通緝,一○六年五月廿三日清晨被板橋分局員警查獲,警方指他在四天內有吸食安非他命,且尿液送驗後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再辦他一罪。新北地院依驗尿結果,認定陳施用第二級毒品,又是累犯,判他十月徒刑。
陳不服上訴,辯稱當時沒有同意警方採尿,警察當時說「快點尿一尿就讓你吃早餐」,他才尿在罐子裡,但拒簽警察拿給他的採證同意書。高院法官以採尿性質屬於干預人民身體自主權與隱私權的強制處分,若是吸毒,幾天後仍可從毛髮或尿液中檢出毒品成分,本件無急迫性,認定警察違法採證,改判他無罪。
以此見解提出的抗辯越來越多,以往吸毒者被逮多自認檢驗結果「鐵證如山」,無從狡賴。法界人士指出,高院一○六年四月的一份無罪判決出爐後,被許多吸毒奉為「範本」,在監所內更是口耳相傳,被告辯解指控警察違法採尿情況越來越常見。
該案是一名女通緝犯被警方緝獲,警察問她是否有使用毒品,她選擇沉默,三名員警不斷追問,質疑「還繼續吸毒所以不同意採集尿液?」事後女通緝犯尿液被驗出有施用安非他命反應,臺北地院判她五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案件上訴到高院,法官以當事人數度表明要行使緘默權,警察三番兩次侵害她不自證己罪權,甚至在採尿後才製作同意驗尿的筆錄。高院批評,警察以當事人有毒品前科就當作採尿依據,嚴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強制處分法定原則,警察說「不驗尿就不讓妳出來」,更被認定是違法訊問。
合議庭認為警察採證違法,尿檢無證據能力,因無其他證據證明女通緝犯吸毒,改判她無罪。法官當時在判決書更載明「法院對於國家機關之偵查作為,自應擔負起監督之責」,用最強烈的「證據排除」,禁止不擇手段的偵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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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WwQjuv 魔系警察不要再被法官打臉,以後嘉獎會越來越難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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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lackskyz: 以前連哄帶騙的招沒用囉,要拿嘉獎就要照法律走 04/05 08:28
推 fireforce: GG囉 04/05 08:58
推 shutout5566: 按照程序走才是正常 沒必要為了嘉獎上法院 04/05 09:08
推 tak0hareluya: 自搜同搜先給簽 04/05 09:33
→ samkivn963: 管他的,反正起訴就好 04/05 09:40
噓 chunzheng: 人家是為了對得起這份工作,怎麼嘴人家是為了嘉獎呢? 04/05 10:23
推 Fun0709: 只能說因此而被移送的學長們,慢走不送~ 04/05 10:38
噓 Alan1989: 司法都不挺警察,以後一切都要按照嚴苛至極的法定程序, 04/05 10:43
→ Alan1989: 那就不用抓啦,作奸犯科的人才沒這麼笨 04/05 10:43
噓 hwa6519: 才不管有沒有起訴,還是無罪,只要抓到移送就爽了,連來 04/05 10:47
→ hwa6519: 做恐嚇筆錄的嫌疑人都能被抓去驗尿呢。我只能自求多福了 04/05 10:47
→ imega: 按照法律執勤很難嗎 04/05 10:59
→ TC13: 其實遇到拒絕的毒犯我都直接向檢察官申請強制驗尿,輕鬆無負 04/05 11:42
→ TC13: 擔 04/05 11:42
推 nicholas0605: 聲請強採也未必過,並不輕鬆,萬一警力少更慘 04/05 11:48
→ nicholas0605: 耗掉一個警力去地檢,又不一定過。處理報案警力更少 04/05 11:49
噓 choufoun: 慢走喔 慢走 04/05 11:52
→ nicholas0605: 行方不行的調驗都不一定能過了,僅通緝沒比較好過 04/05 11:53
噓 relio: 關鍵字「不擇手段」,哈哈哈,被檢察官說不擇手段,這個國 04/05 11:59
→ relio: 家 04/05 11:59
推 skywalkerx97: 沒辦法啊,身上沒東西硬要人尿也說不過去 04/05 12:32
噓 hijack8591: 警察又不是偵查主體 不要自尋煩惱啦 04/05 12:44
噓 ilovesnow: 沒有授權你強制採尿就不要自以為是 04/05 12:46
→ ilovesnow: 要尿就尿,不要就算了 04/05 12:46
噓 nerv072: 有些所長也會硬要人這樣 他就不尿還要我用騙的 我才懶的 04/05 13:05
→ nerv072: 鳥你 要送法辦你自己去 嘉獎我不要你找別人 04/05 13:05
→ nerv072: 真的很氣欸 到處嘴人家嘉獎 ㄎㄎ 04/05 13:06
推 ss87666: 讓偉大的檢座自己去抓毒 自己去辦案 04/05 13:57
推 WiiSports: 魔系警察7pupu了! 佛系警察又得1分! 04/05 13:59
推 p14pp1414: 嘉獎有敘到,管他怎麼判 04/05 14:10
噓 shutout5566: 沒依程序硬要弄不是為了嘉獎 是為了社會安全喔? 04/05 14:13
推 gn7722: 程序正義這麼難? 04/05 14:32
→ gn7722: 本來就是不擇手段不然是什麼? 04/05 14:33
→ gn7722: 用哄的用騙的用拐的用嚇的 04/05 14:34
→ gn7722: 就沒本事拿法條依據出來 04/05 14:34
→ gn7722: 程序若不正義,任何人都可能是下一個受害者 04/05 14:35
推 gn7722: 抓不到就抓不到就放著啊 04/05 14:37
→ gn7722: 社會覺得太氾濫太嚴重自然會修法增加偵辦的權限 04/05 14:38
噓 chunzheng: 程序正義和嘉獎哪個重要?當然是嘉獎啊!第一天幹警察 04/05 14:40
→ chunzheng: 啊? 04/05 14:40
→ TheDivision: 標籤哥開示了 各位同仁聽好了~ 04/05 14:55
推 F57: 那以後攔到採尿人口到底可不可以叫回來驗? 04/05 15:04
推 wolves5342: 經逮捕到案毒品通緝不是可依照刑訴205-2條進行採尿嗎 04/05 15:21
→ wolves5342: 為什麼程序違法? 04/05 15:21
推 kuroobi: 樓上,你有什麼理由認為他的尿液可以作為他被通緝的證據 04/05 15:44
→ kuroobi: ? 04/05 15:45
推 atgo1207: 毒品通緝就是單純通緝而已,除非他身上又有攜帶毒品,才 04/05 15:50
→ atgo1207: 可以照毒品的程序驗尿,不然你沒有足夠事實表明他有吸食 04/05 15:50
→ WiiSports: 按205-2,「通緝」跟「調查犯罪證據」、「蒐集證據」 04/05 15:53
→ WiiSports: 並沒有關聯!所以本不該因為通緝而要對他採尿,但分局 04/05 15:53
→ WiiSports: 長、副分局長不這麼認為! 04/05 15:53
→ WiiSports: 所以我覺得吼,應該教育訓練不能排除這些高階警官 04/05 15:54
→ WiiSports: 他們不懂然後 一直要下面的亂搞 04/05 15:55
推 TheDivision: 好險我之前抓到毒品通 沒有亂做 直接問完通緝的筆錄 04/05 16:02
→ TheDivision: 就送偵查隊了 還被問為什麼沒驗尿^_^ 04/05 16:02
→ TheDivision: 什麼東西都沒有 憑什麼驗 04/05 16:02
推 gn7722: 通緝就是通緝,就只是通緝 04/05 16:37
→ gn7722: 人家只是個有前科的通緝,憑什麼對他做一堆有的沒的事情 04/05 16:37
推 kreuzritter: 大半夜的你打給偵查隊說要請請強採會被罵啊 04/05 17:01
推 monkey870808: 有時候我還滿懷疑幹嘛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 04/05 17:01
→ monkey870808: 反正越來越用不到了 04/05 17:01
推 Theo: 如果是吸食毒品遭到通緝的通緝犯,驗尿是有符合法益目的;另 04/05 17:03
→ Theo: 外刑訴205-2條是強制採尿部分(須報請檢察官核可),跟警方 04/05 17:03
→ Theo: 所用請嫌疑人喝茶自然排尿是不同的手段 04/05 17:03
→ shutout5566: 205-2主體明明就是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 04/05 17:43
→ shutout5566: 察 04/05 17:43
→ shutout5566: 樓上有看法條嗎 04/05 17:44
推 shutout5566: 你說的強制採尿如果是侵入身體的 去看一下99年台上字 04/05 17:54
→ shutout5566: 第40號 04/05 17:54
推 shutout5566: 畫重點給你了 依205-2 只要警方有相當理由,就算是 04/05 18:03
→ shutout5566: 用侵入性的導尿 只要符合「相當理由」 由專業醫護人 04/05 18:03
→ shutout5566: 員採尿一樣合法 04/05 18:03
推 kreuzritter: 我是看到並為持有毒品之現行犯啦,這裏講的應該是單 04/05 18:09
→ kreuzritter: 純調驗.... 04/05 18:09
推 atgo1207: 你這個案例是通緝且持有毒品,這裡在討論的是單純通緝 04/05 18:11
推 shutout5566: 調驗人口跟單純通緝本來就沒有依據可以強制採尿 硬要 04/05 18:11
→ shutout5566: 出事很正常 看你要不要賭而已 04/05 18:11
噓 walkingdead: 標籤狗~~~阿不對是標籤哥..打太快了 04/05 21:37
推 nicholas0605: 持有毒品而採尿可,但是上面大家聊的"純通緝"啊~哥~ 04/05 22:36
噓 yangdemi: 板橋分局就是送毒通沒驗尿會被偵查隊副隊長刁說為什麼 04/05 22:39
→ yangdemi: 沒採尿的單位,還嗆基層可以報檢察官強制採,愛報去報 04/05 22:39
推 b7061334: 通緝的沒有辦法叫他噴尿出來,持有的時候就弄的出來嗎? 04/05 22:46
→ b7061334: 乾脆抽屜擺兩包七星叫他大哥請他抽菸求他尿比較實在吧 04/05 22:46
推 nicholas0605: 呂明哲 / 曹楠 。誰想當誰,就去當吧! 04/05 22:56
推 rty4455: 毒通真的找不到法源依據強制採 真的去報強制也一定被打槍 04/06 02:30
→ rty4455: (迫切理由、事實證明) 04/06 02:30
噓 HeyJayK: 真是謝謝標籤了,就待在爽單位就好了 04/06 02:52
推 cottonoff: 結論不要抓啊!就讓他們吸毒販毒啊 04/06 15:48
→ cottonoff: 領這種薪水是要冒多大危險啊 04/06 15:48
→ nodash: 其實唬不過就不要硬弄,真的有差那一隻嗎...... 04/06 19:00
噓 shan1126: 不按法律走怪司法不挺警察,公安比較適合你 04/07 07:43
噓 Luwan: 現行犯也有人權,而且還他媽比你這米蟲還大呢! 你敢動吉 04/07 19:22
→ Luwan: 娃娃們等著要你好看 04/07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