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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乾坤門五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國安法在5/21公告後,即為實施!在5/24,香港政治人物,號召起了二百萬人護港反惡法大遊行,是否能改變些什麼?在疫情與中美齬齷的大環境下,為何要在此時出台此政策?台灣(北京)05/24晚上九點,直播大哉問,大家一起來討論! 下方有「香港國安法」全文,以茲閱覽! 〔香港國安法全文〕 「為了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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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是什麼 在 換日線 Crossing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1-12 07:17:04
【插播:香港國安法】#換日線國際字典 今日清晨,香港警方以違反《香港國安法》為由,拘捕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法律系教授等,曾參與去年初選的 50 多人,此次拘捕是目前國安法實施以來,被捕人數最多的一次。 ▍什麼是「香港國安法」? 此法案來自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是什麼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4 17:46:09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 #中國民主的展現? #全國人大大揭密 〕 上週香港版本的《國家安全法》在中國第13屆全國人大代表會議上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立法授權。 港版國安法被視為將侵害《基本法》所保障的基本自由和高度自治,使香港淪為一國一制。 在持續關注香...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是什麼 在 志祺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23 23:46:01
你知道中國想立法的《香港國安法》可能會終結「一國兩制」嗎?趕快點開內文來看看! - 昨天晚上 9 點多,中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也就是中國的最高立法機關,公布了未來一個禮拜的議程,當中卻有一項是直接衝著「香港」而來,公布後引起香港社會非常大的震撼! - 這件事有多嚴重呢?我們可能得從法條內容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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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是什麼 在 乾坤門五術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5-24 22:04:36香港國安法在5/21公告後,即為實施!在5/24,香港政治人物,號召起了二百萬人護港反惡法大遊行,是否能改變些什麼?在疫情與中美齬齷的大環境下,為何要在此時出台此政策?台灣(北京)05/24晚上九點,直播大哉問,大家一起來討論!
下方有「香港國安法」全文,以茲閱覽!
〔香港國安法全文〕
「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如下決定:
一、 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維護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二、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外國和境外勢力利用香港進行的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
三、 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六、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將上述相關法律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是什麼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5-23 10:27:22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5月23日(100蚊花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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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全國人大會議開幕,制訂《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成為焦點。人大副委員長王晨談論立法要旨,提到去年反修例風波以來,境外勢力跟反中亂港勢力合流,中央必須制止懲治;港澳辦則表示,制訂港區國安法不影響港人各項權利自由。中央針對香港問題「度身訂做」立法,根據《基本法》第18條直接在香港實施,乃是前所未有舉措,港人感到憂慮,擔心變成「一國一制」;中央在港設立維護國安相關機構,有何具體權力?執法司法如何處理?港人亦多疑懼。中央強調香港一國兩制方針不變,港區國安法維護「一國」,如何體現「兩制」精神,還看具體條文,中央要堅持特殊處理香港的方針。《基本法》第18條主要牽涉外交國防,究竟港區國安法以對外還是對內為主,想針對什麼事和什麼人,當局宜盡早說清楚,減少揣測。
蘋果頭條
北京前日公佈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直接落實國家安全法,震動香港及國際社會,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王晨昨在北京簡介港版國安法草案,表明北京可以在香港建立執行國家安全事務機關並可執行相關職務,有政協常委更表明日後國安可在港執法。有評論員指日後國安執法權可凌駕特區管治權,民主派炮轟等同任由中共秘密警察在港橫行,「中共秘密警察名正言順進入香港拉人」。
東方正論
不出手則已,一出手驚人。香港回歸近廿三年,廿三條缺席近廿三年,正當反對派以為無法可阻他們奪權變天之際,國家已悄悄做好反擊準備,趁全國人大會議召開即閃電出手,將「港版國安法」納入議程,待兩會通過成為全國性法律後,再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在港實施。中央強力撥亂反正,堵塞漏洞,反對派萬料不到有此一着,個個面如死灰如喪家之犬,足證立法是及時雨,足以為香港滅火。勿謂言之不預,中央決心留港不留人,好戲陸續有來。
星島社論
全國人大會議昨開幕,副委員長王晨正式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港區國安法」共七項內容,最矚目是列明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可在香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職責;香港行政長官應就特區履行維護國安職責等情況,定期向中央提交報告,及授權人大常委制定有關法律等。王晨指,《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嚴重污名化和妖魔化,有被長期擱置的風險,必須從國家層面立法,改變國安領域長期「不設防」狀況,且香港仍有義務完成二十三條立法。草案待下周四人大閉幕時交付表決。
經濟社評
全國人大昨宣布審議港版國安法,導致港股急挫近5.6%,皆因市場關注在中美角力下,中央為了解決香港是國家安全最薄弱環節問題,不惜親自出手,憂慮會損害本港法治。中央需解釋清楚所針對的範圍、執行機制,而港府應盡力爭取由香港執行,釋除港人和外國疑慮,將衝擊減至最低。
全國人大開幕,審議港版國安法,主要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主義活動和外部勢力干預4類行為,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落實,毋須本地立法。
中央選擇在人大開會時出手,因港府遲遲未能自行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而反修例風暴暴露了本港一批激進分子甘願成為外部勢力的棋子試圖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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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佬總算肯公開痛批蔡英文對港人「口蜜腹劍」。
食港人人血饅頭的燒山+喪寶+沈某人,食屎啦!
//台灣當局去年「支持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的「偉大宣示」,不但口惠而實不至,一年來更不斷收緊移民政策、提高申請居留定居的門檻。比起英美澳紐、加拿大等國聲援港人的言行一致,去年初大選因香港蒙難,升高反中姿態而獲人民的認同取得壓倒性勝利,再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可有絲毫歉然不足的自省呢?//
《毓民橫議》台灣「聲援港人」竟成口蜜腹劍
2021-06-16 07:00:00
台灣當局去年「支持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的「偉大宣示」,不但口惠而實不至,一年來更不斷收緊移民政策、提高申請居留定居的門檻。再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可有絲毫歉然不足的自省呢?(圖/取自網路)
作者/黃毓民
「道不行,乘桴浮於海。」
曾幾何時與大陸咫尺之遙的香港,是中國人逃避惡政治的一塊乾淨土,如今卻因「黨國體制,極權統治」取代「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暴政肆虐,萬馬齊喑,乃出現九七年主權移交後第二次移民潮。高舉民主人權大纛的西方國家言行一致,紛紛中門大開,歡迎港人避秦;一水之隔的台灣寶島,民進黨政府口蜜腹劍,過去兩年來曾不斷對面臨困境的「香港地區」居民表示伸出援手,實相卻是為港人申請居留定居設置重重路障。
在國安惡法在香港出台之後一個半月,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依據《港澳關係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版本正式頒布施行。修正上述《辦法》旨在反滲透:第二十二條第一項「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其中第十款是「現(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之後,港澳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必須在申報書「據實申報」,再經移民署聯同陸委會、國安局、調查局等政府機關「聯審」批准,才予許可居留定居。
去年底香港情勢惡化,行政院陸委會曾表示「將跨部會朝三方向放寬港澳居民來台居留定居的制度及法規」。異哉,所謂「放寬」,原來與「收緊」同義!
「共匪謀我之心未死」,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頒布之《反滲透法》就是為了「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香港已經淪為「匪區」,亦是滲透台灣的「前進基地」,豈可不防?
對於蔡英文政府的「講一套做一套」,台港的「鐵粉」還是會以「國家安全」為其緩頰。不過,那些志切「投奔自由」及正在苦等居留定居許可審批結果的香港人,便會感到十分焦慮了。
二、
日前香港媒體報導,台灣駐港機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網頁中的《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六月一日有新修正版本,除必須「確實申報是否現(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另新增第三項:「現(曾)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
陸委會回覆媒體查詢時指出,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台灣居留,如有危害國家利益風險,申請不會獲批。
移民署這項有關「港澳居民申請在台灣居留」必須「確實申報」的新規定語焉不詳,而且並非「事實陳述」。
在這裡,我要稍為說明香港公職人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及效忠」的事實背景 :
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香港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二0一六年十月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多名反對派議員因修改誓詞內容及在宣誓期間的言語和行為遭到質疑,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同年十一月七日通過的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說明宣誓是出任《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列公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並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解釋」也明確宣誓人如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高等法院於是根據「人大釋法」,褫奪六名立法會議員資格。
除《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涵蓋的五類公職人員外,二〇二〇年七月頒布施行的《港區國安法》第六條也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行政區政府據此制定《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並於五月十二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條例翌(廿一)日刊憲公布,正式生效。特首林鄭月娥在法例通過後說:「明確規定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對特區公職人員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也是參選或出任該公職人士的根本義務和責任。條例為公職人員的宣誓首次訂立非常明確的法定標准,為維護『愛國者治港』原則踏出重要一步。」
於是,「區議員就職必須作出宣誓的規定,明確宣誓要求,統一監誓人的安排,完善處理違反誓言情況的機制,以及就相關情況在公共選舉中加入參選限制。」在此之前,區議會作為諮詢機構,議員就職不須宣誓「擁護及效忠」。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區議會選舉,民主派大勝,控制全港十八個區議會的其中十七個,在惡法卵翼底下,特區專權政府「輸打贏要」,除在「新選舉法」取消區議會推選特首的「選舉委員會」一百一十七個席位,及立法會功能組別「區議會二」五個席位,更要通過宣誓「擁護及效忠」,把部分本土派年輕議員掃地出門。
至於政府公務員必須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今年一月十五日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已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布為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簽署聲明或宣誓的要求。聲明或誓言的內容是:「我謹此聲明,本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移民署在《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新增必須確實申報「現(曾)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的規定,顯然是「因應」港府最近對公務員必須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要求,但為什麼把「效忠特區」變成「效忠政府」?申請居留定居的港人如曾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是不是可以填「否」?抑或在移民署眼中「效忠特區」等於「效忠政府」?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特別註明: 「如未據實填寫,應自負虛偽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責任」,然而,移民署在申報書上的「效忠港澳政府」的指涉不就正是「虛偽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嗎?
三、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上午北京「全國人大」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台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隨即發布新聞稿指出:「北京背棄對港承諾,香港的核心價值漸失,國際地位也受到衝擊,台灣依『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所設置的『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明天(七月一日)正式營運,提供港人來台就學、就業、投資創業、移民定居等專案諮詢與協處服務。」陸委會又強調,「民主自由與人權法治為台港共享的普世價值,台灣朝野均非常關注及支持香港人民的民主訴求,政府也持續密切關注香港的情勢發展,並提供國人及港人必要的協助。在兼顧國家安全前提下,依據既有法律規範及公私協力的方式,務實處理港人的人道援助及關懷事宜。」
台灣當局去年「支持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的「偉大宣示」,不但口惠而實不至,一年來更不斷收緊移民政策、提高申請居留定居的門檻。比起英美澳紐、加拿大等國聲援港人的言行一致,去年初大選因香港蒙難,升高反中姿態而獲人民的認同取得壓倒性勝利,再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可有絲毫歉然不足的自省呢?
根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台灣當局將香港定位為有別於中國其他地區之「特別區域」,而上述條例第十八條清楚規定:「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如今卻是,《港澳關係條例》仍在,但不再把香港視為「特別區域」,「十八條」當然也就「備而不用」了!
令人感慨的是,台港兩地同樣面對中共的打壓,前者倘若朝野一心,尚可抗衡一時,後者卻是肉隨砧板上,任由宰割;二者「地異心同,精神一貫」,互相奧援,本是應有之義,奈何政治是「勢傾則絕,利窮則散」的權力遊戲,形勢比人強,真的是沒有什麼是非可言!
作者簡介
黃毓民,1951年出生於香港。以新聞傳播及新聞教育工作為終身志業,歷任報社採訪主任、編輯、主筆、社長及各大報社專欄作者;八十年代初曾任《美洲中國時報》港聞版編輯;九十年代中創辦《癲狗日報》、《癲狗周刊》及《癲狗馬經》。八十年代中曾任珠海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教授兼系主任。九十年代末,投身資訊科技領域,建立互聯網內容供應平台Hong Kong Cyber,二千年在創業版上市。
黃毓民亦是香港著名時事評論員,歷任各大電台、電視台節目主持人,以評論尖銳、敢言著稱,深受歡迎。
二〇〇六年開始從政,是「社會民主連線」創黨主席,曾任兩屆立法會議員,八年議會生涯,堅持「沒有抗爭,哪有改變」的政治理念,不畏權貴,批判中共及港共政權,政治抗爭形象深入人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宣告退出政壇,回歸文化傳訊及教育工作,現任普羅政治學苑主席、網台MyRadio創辦人及《癲狗日報》電子版社長。
http://www.umedia.world/news_details.php?n=202106160630018875&fbclid=IwAR3cLy-kTUIfwaZp4cjA3go47AsiUBUmZ5xOHfCpAyyuTHk1oUm-7zQiwO4#202106160630018875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是什麼 在 喜劇演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一言不九鼎,三權仍分立
《除了謊言無以治國》
三權互制立民主,九鼎已杳空神州。
再無一國堪立信,莫容兩制更翻頭。
多少承諾江河水,幾許謊言風馬牛。
講完聽過罷鬼就,吹水放屁混春秋。
香港究竟有沒有三權分立?《基本法》可能真的沒有寫清楚「三權分立」這四個字,但如果打開《基本法》第一頁,其中第2條是這樣講的:「全國人大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開章的第2條就已經把「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及「司法權」獨立清楚地列舉,這就是「三權分立」的最基本證據。第19條也這樣寫:「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這不是清楚講明三權分立,還特別強調司法獨立的重要性嗎?
我不知道我手頭上這本《基本法》是否已經過了期,如果仍然是這一本,任何人只有基本的語文能力,單看這兩條已經可以清楚知道「三權分立」本身就是一個制度設計的原意。「一國兩制」的原意就是要保持香港原有的制度不變。確保九七年前的制度可以延續,可以發展。
九七年之前真的沒有三權分立嗎?在80年代中殖民地的政制走向開放,立法局開始有選舉之前,行政及立法確實相當重疊。但自從1985年開始有立法局的間接選舉之後,立法局的制度逐步與行政權力分割,大幅度減少官守議員,也逐步取消了委任議員。到末代港督彭定康來到香港時候,立法局的議員基本上已經差不多全數透過直選及間選產生,只剩下四位「當然官守議員」,再無「委任非官守議員」。彭定康甚至把立法會主席這個位置都讓出,後來更把在被委任進入行政局的立法局議員的委任取消,令立法局與行政局完全分割。
在制度上,香港在殖民地前後都有十分明顯的行政主導特點,立法會的立法創議權受到很大的限制,立法的主動權在於行政部門。但行政主導並沒有削弱三權分立的制度特性。當終審權都由英國交回在香港成立的終審法院之後,香港基本上已經確立了一套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的體制。這是任何人都無法否定的事實。
香港的「三權分立」,根本不在於基本法有沒有這四個字,而是基本法的條文已經充分反映了這一點,兩任終審法院的大法官都前後多次說明,根本無從推翻。「三權分立」是「一國兩制」的制度設計原意,也是現行制度運作的結果,有什麼好拗?
要無事生非,一再攞出來講,只是暴露出尾巴,只是想破壞一國兩制,破壞三權分立,以求達到控制法院的結果。這才是京官無法掩飾的陰暗圖謀!
可能北京這個政權習慣了憲法條文及制度結果往往南轅北轍。講就天下無敵,主權在民,人大是最高的權力機關。但實際上,黨領導一切,人大只是橡皮圖章,法律往往成為空文,司法獨立從來都係得個講字,法治從來都是以法治人。甚至是除了極少數例外之外,往往是刑不上最高黨政領導人,法律特權氾濫。因此,就算香港的基本法寫得清清楚楚,制度操作也是事實俱在,北京就是千方百計想用它的那一套來改寫香港的制度。現在這些官畜,也只是一犬吠影百犬吠聲!
破壞香港的三權分立機制,對誰有好處!對於北京那些永遠不懂什麼叫依法辦事,但又要學人把「依法辦事」四個字掛在口邊的那些現代原始部族,可以繼續借此過盡權力癮之外,香港作為一個現代城市及國際金融中心的最基本條件,就是能夠在制度上、在法律上、在制度結果上與現代文明接軌。共產黨說要製造多幾個香港,說了幾多年?一時就上海,一是就深圳,現在又海南,跟住又有大灣區,但就沒有一個具備充分的條件,原因也正正在於沒有建立一套合理的憲政及三權分立體制。
老土啲講句,跟那些在籠裏面困慣了的,就算是麻鷹又點,講自由、講飛翔,都係嘥氣!佢哋永遠都只覺得養在籠裏才算正常!慣了不受法律及憲政制約、不受法庭制裁及約束的獨夫,當然想否定三權分立。但香港那些官員,今天個個情願做官畜,出賣香港,出賣自己,為的就是討好權貴,保住自己的官位!這種人十分可恥。香港人必須繼續口誅筆伐!做人做到連基本事實都唔敢面對,何以為人?偏偏今天香港,這樣的人才可以升官發財!
正因如此,香港人更加應該繼續爭取政制改革,從而保障我們的制度不再受進一步的破壞!也要捍衛三權分立,捍衛民主,捍衛香港的生活方式及一國兩制!大家都要努力,謹守崗位,守住我們各自的底線。香港已經不是那一種任憑某個不學無術的所謂高官胡亂發一言就當是九鼎的歲月。在神州大地,可能真的是九鼎已沉,政權也是鼎祚唯危,日夜擔驚受怕,要把「國家安全」這個偽命題拿出來嚇人!對一個現代的文明社會,真正「重如九鼎」的只有是已經清楚列出的法律條文及憲政文件,誰都不容歪曲。可惜的是香港那一份《基本法》已變成了黃台之瓜!香港人已經看得清楚,其實最危害國家安全,最危害香港一國兩制的,正是這一種所謂高官及這一種高官所代表的那個體制,當然還要警惕那些嘍囉走狗!
無論他們怎樣講,我們就把事實告訴我們的孩子,告訴下一代,告訴年輕人,也透過各種方式互相提醒,不要被謊言講多了麻醉了我們自己的認知。所有老師也要把被修改了的教科書、被歪曲了的事實讓學生知道。家長也要謹慎警惕學校的洗腦教育,要對孩子作補充的輔導。在社區工作的社工,以後肯定大有可為。就以我們各自的專業底線來抗衡這一種來自高官及京官的謊言歪理!讓大家活在真實,就不相信他們可以控制我們的一言一行,只要我們不放棄,沒有人可以逼我們講假話!日常生活中就更是如此!他們控制得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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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我的言論自由,但會不會觸犯分裂國家罪呢?
港版國安法全文公布——本週一定要掌握的國際消息!
🔺先來講重點:
① 整部港版國安法想處理的對象就是「反對、批評中國政府的所有人」,包括批評政府、阻礙法律通過、政策執行等皆可能構成國安犯罪。涉及境外勢力的犯罪直接由中央接管,並由其檢察機關與法院審判。它是一部外界無法了解立法過程、完整展現非民主國家用以懲戒「少數亂源」的鎮壓法源。
② 只有中國官方和林鄭月娥稱該法可完善一國兩制,但是國際社會普遍質疑該法將使其走向一國一制。有媒體分析指出林鄭沒看過草案條文,但卻仍全力支持。
③ 美國宣布撤銷香港特殊地位,暫停對港執行優惠待遇規定,各國陸續表態提出批評及深切關注。
④ 多數台灣媒體評論該法:台人聲援港獨、反中恐觸分裂國家罪;僅中時電子報以中國人大常委、林鄭月娥的立場貫穿全文,輔以蔡英文總統的批評,及國台辦對蔡的反擊做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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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長怎樣?
「北京162人無異議通過港版國安法!」中國人大常委會以全體同意的結果,通過了極為爭議的《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新華社昨日深夜發布港版《國安法》全文,該法條明確列出:「觸犯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四項罪行,罪行重大者,最高刑罰都判處無期徒刑。」
☑️ 新華社公布港版國安法,一定要看!
#一定要細讀才知其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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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報導ㄧ次看!
#今日四大報頭版超適合收藏
[ #聯合新聞網 ]
港版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劍指台灣?
當中的分裂國家罪(第廿條),指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此法不僅處罰港獨分子,也警告甚至處罰聲援港獨、資助港獨的台獨人士等,不論其是否採取武力威脅。
[ #自由電子報 ]
港版國安法無限上綱 外人聲援也可能有罪
第三章「罪刑和處罰」第六節第38條明定,「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這意味條文效力範圍無限上綱,凡是議論香港政治者,若內容涉及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罪行,不管身在香港或他方,都可能觸法。
[#中時電子報]
港版國安法施行 明確規範4大罪行
1、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表示,立法考慮兩種制度差異和香港具體情況,與維護國安的全國性法律相銜接,與香港現有法律體系相兼容,體現了「懲治極少數、保護大多數」的原則。該法實施後,將堅決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推動「一國兩制」沿正確方向前進。
2、林鄭月娥發表聲明說,這次立法是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要一步,實施法例後,「困擾市民近一年的社會動盪可以減退」,香港可以重新出發。她說,立法體現了重要的法律原則,例如無罪推定和保護嫌疑人的權利。
3、蔡英文總統表示,大陸曾經承諾香港50年不變,港版《國安法》強行通過,罔顧香港民意,背棄承諾,更證明「一國兩制」不可行。行政院則表示,港版《國安法》將嚴重影響香港社會的自由人權與穩定發展。
4、對民進黨政府的嚴厲批評,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昨強調,民進黨當局對香港國安法說三道四,公然歪曲事實,顛倒黑白,企圖繼續與亂港分子勾連,危害國家安全,再次暴露圖謀插手香港事務,搞亂香港,謀求台獨的險惡用心。香港《國安法》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四種犯罪行為的構成及其刑罰作出明確規定,必將斬斷民進黨當局亂港的黑手。
[#蘋果日報]
【港國安法通過】管轄權太超過!在台主張台獨出國恐「被送中」 4類罪可囚終身
新華社昨(6月30日)深夜發布備受矚目的《港區國安法》全文,刑度與寬度都較預期大,「非港人」或「不在港犯案」都適用;4類罪名最高皆可處無期徒刑;此外,定義寬泛的「煽動」分裂國家行徑就能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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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社會陸續表態!
[#美國商務部]
資料來源:美國台灣觀測站
美國商務部在美東時間6/29下午宣布:暫停香港特殊出口地位,尤其不再豁免出口管制,將香港視為中國。這個政策主要目的是回應中共將推出的香港國安法,危害了香港自治,因此讓美國的特殊敏感技術落入解放軍或者中國國安單位的風險大增。
在中共推出香港國安法之際,美國祭出了多項反制措施。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宣布:即日起終止向香港出口軍事設備,限制軍事以及軍民兩用的科技出口,理由是因為沒辦法區別出口到香港的東西是否會落入解放軍手裡。北京方面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美國才需要如此針對中國政府做出反制。北京以一國一制的方式對待香港,美國方面也需要如此調整政策,來反應香港實際的情況。
[#國際反應]
英法德日等27國促華三思
英國駐聯合國大使布雷思韋特(Julian Braithwaite)在瑞士日內瓦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表示:「破壞『一國兩制』並對人權有明顯影響的國家安全法在港強制實行,我們對此表達深切關注。我們呼籲中國和香港政府對強推這推此法三思,聆聽香港公眾、各機構與司法界的意見,以免權利與自由更受侵蝕。」布雷思韋特的發言代表27國,當中大部份是歐盟成員國如法國、德國,亦包括澳洲、加拿大、日本、新西蘭、瑞士等。
歐盟6月30日表達憤怒,將考量如何回應。歐洲理事會主席米歇爾表示強烈反對這一決定,歐洲議會人民黨黨團主席韋柏則說,香港是新的柏林,呼籲歐洲保護為自由奮鬥的香港人。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6月30日報導,國際特赦組織表示,港區國安法立法「相當於香港近年歷史上對人權的最大威脅」。
英國廣播公司(BBC)中國特派記者麥迪文(Stephen McDonell)分析,港區國安法是令人恐懼且不受束縛的工具,專門用以鎮壓政治動盪。
港媒立場新聞分析指出,林鄭月娥作為特區之首,除了多次重申支持及配合中央立港區國安法,沒有顯示過她在整個過程中扮演了什麼實質角色。尤其當她被問到如何詮釋草案說明時,往往無法正面回應,面對提問如港區國安法是否凌駕《基本法》和人權法,她推稱法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處理
(陸續更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