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食品廣告可用詞句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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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食品廣告可用詞句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毛律師混酥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食安法食品不得宣稱涉及療效?到底哪些詞是涉及療效?】 #歡迎轉發分享望周知 #圖片字太多沒辦法廣告 #公開分享並留言按讚抽五個人送巴毛飲料杯袋喔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 I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

  • 食品廣告可用詞句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3-23 18: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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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安法食品不得宣稱涉及療效?到底哪些詞是涉及療效?】

    #歡迎轉發分享望周知
    #圖片字太多沒辦法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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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
    I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II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III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特殊營養食品、易導致慢性病或不適合兒童及特殊需求者長期食用之食品,得限制其促銷或廣告;其食品之項目、促銷或廣告之限制與停止刊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IV第一項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與第二項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宣傳或廣告之內容、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29條(傳播業者相關資訊之保存義務)

    昨天上架館長被衛生局勸導的影片以後
    就一直有人來問說那說可增進代謝可以嗎?解酒可以嗎?
    所以今天乾脆就幫大家整理一個表
    這是「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用我剩餘的美學能力做出一張表格給各位參考
    (如果有人願意幫我做更美一點請私訊我謝謝QQ)

    裡面說不能用的詞句
    就千萬不能用喔
    而且不是販賣才會出事
    食安法處罰的是 #標示 #宣傳 #廣告行為
    所以即使像館長那樣說「我賣都還沒賣」
    只要有宣傳行為就會被開罰喔
    (譬如在自己部落格寫心得寫到產品有療效)

    宣稱食品有療效最低是罰60萬沒得含扣
    我很老實的告訴你
    到被罰了通常找律師也沒有用
    我真的救不了你
    不如事前先了解一下到底那些詞句可用哪些不能用

    相關完整影片請見留言

    #權麒法律事務所
    #陳宇安律師

  • 食品廣告可用詞句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3-23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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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安法食品不得宣稱涉及療效?到底哪些詞是涉及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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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
    I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II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III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特殊營養食品、易導致慢性病或不適合兒童及特殊需求者長期食用之食品,得限制其促銷或廣告;其食品之項目、促銷或廣告之限制與停止刊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IV第一項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與第二項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宣傳或廣告之內容、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29條(傳播業者相關資訊之保存義務)

    昨天上架館長被衛生局勸導的影片以後
    就一直有人來問說那說可增進代謝可以嗎?解酒可以嗎?
    所以今天乾脆就幫大家整理一個表
    這是「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用我剩餘的美學能力做出一張表格給各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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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裡面說不能用的詞句
    就千萬不能用喔
    而且不是販賣才會出事
    食安法處罰的是 #標示 #宣傳 #廣告行為
    所以即使像館長那樣說「我賣都還沒賣」
    只要有宣傳行為就會被開罰喔
    (譬如在自己部落格寫心得寫到產品有療效)

    宣稱食品有療效最低是罰60萬沒得含扣
    我很老實的告訴你
    到被罰了通常找律師也沒有用
    我真的救不了你
    不如事前先了解一下到底那些詞句可用哪些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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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廣告可用詞句 在 邱品齊醫師幸福美肌大公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3-12-08 09:26:53
    有 316 人按讚


    化妝品廣告管理方式的確是可以討論的議題
    現在重點是無論是民眾或廠商
    是否已經到了可以自主判斷及自我約束的程度
    整個法治環境是否具有理性思辨化妝品廣告內容的能力
    在商業行銷主導的化妝品市場
    這無論對於民眾、廠商或官方始終是兩難的議題

    現在宛如改作文的修改方式當然有需要調整
    但如果真的開放事前免審以事後違規重罰取代
    對廠商是好是壞真的很難講
    ^^^^^^^^^^^^^^^^^^^^^^^^^^^^^^^^^^
    政府管太多:化妝品廣告限制詞彙 扼殺創意
    2013年12月08日

    【沈能元╱台北報導】化妝品不斷推陳出新,為吸引消費者購買,化妝品廣告無不強調使用效果及產品優勢,但衛生福利部硬性規定化妝品廣告能使用的詞彙,還明列能用和不能用的字詞,從事廣告文案10多年的林先生說,政府應要求化妝品業者清楚標示成分,並教導民眾如何正確選擇,而不是在廣告文字上做管制,限制文案創意,「政府未免管太多了吧!」

    政府於1972年訂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要求化妝品廠商登載或播放廣告時,應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言詞,提送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禁稱「細胞再生」

    2009年時更進一步訂定「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列舉」,規範化妝品廣告能使用及不能使用的詞彙,若是廣告業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詞句,就會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開罰5萬元以下罰款。

    從事化妝品廣告文案的林先生說,衛福部規範化妝品廣告用詞根本是限制言論自由、扼殺廣告創意。
    林先生舉例說,在衛福部規範不能使用的用詞中,包括減少蚊蟲叮咬、防蚊,或是細胞再生能力等,但是目前部分化妝品因為添加香精或其他成分,加上新的科技研發,部分化妝品確實有減少蚊蟲叮咬、防蚊,或輔助細胞再生的功能,相關限制沒有隨科技進步做調整,不僅管太多也不公平。

    文化大學廣告學系主任羅文坤說,化妝品不斷推陳出新,衛福部硬性規定可使用的廣告用詞,未隨時代進步改變,管理缺乏彈性,確實會限制廣告創意的發揮。

    林先生說,衛福部應要求化妝品業者將產品成分標示清楚,進行源頭成分管理,並教育消費者如何選擇化妝品,而不是管理廣告、限制廣告用詞等枝微末節的小事,如此做只是扼殺廣告創意卻無實質利益。
    **************************************************
    政府回應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粧組副組長杜培文回應,規範化妝品廣告,是為避免廣告內容誇大不實,讓消費者誤信而損及權益。

    杜培文說,至於訂定廣告可用及不可用的詞彙,主要是因部分廣告業者認為廣告用詞不易拿捏,才會由該部化粧品廣告諮詢委員會專家制定出可用與不可用的廣告用詞,讓業者有明確的遵循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