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預防性羈押要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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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預防性羈押要件產品中有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謹慎檢討績效設定,有效達到毒品防制目的】 ~累了嗎?休息一下,來看幾篇新聞好嗎?~ 【說你違法就上銬】警方遭打臉! 北檢送驗確認影評人電子菸「不是大麻」尿檢也陰性: https://reurl.cc/dVNoVk 【桃警爭議多】桃警挾人妻小迫簽同意書 法官痛批「恣意妄為不顧程序」: htt...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7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委員李俊俋針對行政機關將採取預防性羈押手段對付參與公民運動之人民,要求內政部部長陳威仁說明對預防性羈押的見解。 李俊俋委員指出,上從行政院長,下至內政部長、次長,一群法律外行人拼命對外解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構成要件。刑事訴訟法第101條重點不在於相關言論的次數,而是在有重複犯罪的情況下,且...

預防性羈押要件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20:30:10

釋字801號解釋涉及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已執行期間的羈押可否折抵問題,這是一號違憲的解釋。 ⭕️假釋的要件 假釋是指還沒關滿,在一定情形下,由監獄提報假釋審查會決議後,報請法務部審查,暫時允許出監。假釋要件之一,刑度執行要超過一定期間。依照現行規定,無期徒刑要關超過25年,有期徒刑要超過刑度...

  • 預防性羈押要件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10 21: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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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謹慎檢討績效設定,有效達到毒品防制目的】
     
    ~累了嗎?休息一下,來看幾篇新聞好嗎?~
     
    【說你違法就上銬】警方遭打臉! 北檢送驗確認影評人電子菸「不是大麻」尿檢也陰性:
    https://reurl.cc/dVNoVk
    【桃警爭議多】桃警挾人妻小迫簽同意書 法官痛批「恣意妄為不顧程序」:
    https://reurl.cc/qm7qdD
    警員再爆風紀案!調包驗尿搶績效 毒品列管人口都採陰 偵查佐遭法辦:
    https://reurl.cc/zb3kze
    長官要績效! 基層警硬辦毒品案 法院判無罪:
    https://reurl.cc/Kx7oAm
    「上頭交代要績效」 警拚業績遭控違法搜索、擔心反被告:
    https://reurl.cc/rayV1N
    警察遭爆「栽贓抓毒」!為了績效筆錄加料 法官直接打臉:
    https://reurl.cc/Gd8Y4x
     
    看完新聞,相信大家感覺更累了。而從這些執法人員涉及不當盤查搜索、烏龍逮捕到栽贓毒品的新聞,可以發現,許多基層執法人員,也被不當的績效要求逼得很累。
     
    今天的司法法制委員會,主題是「從國內毒品氾濫問題,檢討毒品查緝作為」。我也從 #績效制定的政策角度,提醒執法機關注意不當績效可能造成的問題。
     
    ?問題是怎麼來的?
     
    事實上,台灣的執法機關長期都藉由看似客觀的數據統計衡量治安成效,並取得民眾的信任和支持。
     
    例如警政統計一定會有的「刑案發生率」和「破案率」,就是重要的指標。但是,這也衍生常見的「吃案」爭議。
     
    延伸閱讀:杜絕吃案文化/南警︰評比破案數取代破案率
    https://reurl.cc/qm7bmp)
     
    近年關於毒品查緝的重大爭議,則和「新世代反毒策略」下,治安機關的績效壓力有關。
     
    行政院在2017年推出「新世代反毒策略」,在過去的四年投入了100億經費,也取得了相當程度的成果。今年更繼續推出「新世代反毒策略 2.0」,預計在接下來的4年再投入150億元防制毒品。
     
    規模如此龐大的政策,當然也要有相當的成果。這些成果怎麼生出來呢?就是靠各種績效評核機制。
     
    ?那績效和不當執法的關聯是什麼?
     
    很簡單:#為達績效不擇手段。
     
    當警政高層為了辦理毒品案件而推出績效計畫後,各地警局和所轄分局,就為了達到績效甚至競爭排名,將更鉅細靡遺的績效要求與壓力下放到基層身上。
     
    如果績效制定不當,就會出現一個很弔詭的狀況: #績效悖理。
     
    所謂績效悖理,指的是績效衡量無法反映組織的真正表現,無法辨識各個被評核組織的績效差異。被評核的人為了應付績效,可能會採取各種形式上能有效達成績效,但 #對於最終目的沒什麼幫助的行為策略。
     
    以毒品查緝為例,在追查困難的狀況下,執法人員可能有「捨難取易」的因應策略,#針對藥腳與小藥頭濫行移送,而不是深入追查。
     
    再舉一個例子:「#檢方聲押率」和「#院方裁押率」。
     
    「警察機關經濟緝毒成效工作計畫」中,曾經將「檢方聲押率」和「院方裁押率」列入警察績效,希望能達到「鼓勵精緻偵查」的目的。
     
    但是,羈押是保全證據的強制處分手段。而羈押原因與必性之判斷上,在於被告是否有逃亡之虞、是否有滅證等案情晦暗的風險,或者是防止再犯的預防性羈押,似乎與「精緻偵查」欠缺必然關係。
     
    也有檢察官指出:「偵查如果太精緻,監聽譯文太清晰、證人具結後證述太明確、搜索扣押證據太齊全,被告沒有滅證的可能性,反而不符合羈押的要件!」此外,在一些個案中,不聲請羈押或許才是溯源的偵查策略,例如讓被告交保放回後,協助檢警找出更大的藥頭。
     
    參考資料:「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reurl.cc/YWgo7O
     
    其實,從行政院到警政署,已經注意到績效導向可能帶來的問題。最新版本的「警察機關精進緝毒成效工作計畫」,更將「檢方聲押率」及「院方裁押率」取消。不過,從基層的反映看來,相關的績效規定,還有相當的改善空間。
     
    ?績效制度是個壞東西嗎?
     
    事實上,績效是非常強而有力的工具。不然就不會有這麼多的基層執法人員被逼著不當執法。但也正是因為績效效力驚人,運用起來就要更戒慎恐懼。
     
    如同考試引導教學,#績效也會引導查緝。績效訂得不好或評核方式不當,就會容易發生不當執法的狀況。但相對的,妥善訂定的績效,也能引領基層妥善達成目的。而藉由績效的分析,更可以修正政策方向。
     
    ?那要怎麼做呢?
     
    在今天的質詢中,我提出三點建議:
     
    一、首先,相關執法機關應確認有無不合理的績效要求,並檢討改善。
     
    二、在績效制定與檢討階段,應該參考第一線基層的經驗和意見,並注意績效指標與相關法律制度有無扞格之處。
      
    三、請各機關將與績效相關之爭議案件,列為檢討改善績效設定之參考。
     
    畢竟,司法(包括警政)的資源有限。因此更應該謹慎面對績效可能帶來的問題,才能有效達成政策目的。
     
    深入閱讀:有績效、沒成效?緝毒政策為何變成刑警和施用者的夢魘
    https://reurl.cc/AgVevE

  • 預防性羈押要件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03 19: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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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於!歷經了1年3個月,跟蹤騷擾防制法終於出了委員會,待黨團協商後,便可通過。跟蹤騷擾法,大家都等了很久,對於行政院版和大多數保留協商的條文,我當然不滿意,但大家已經等太久了,希望未來黨團協商時,可以爭取更周全的被害人保護。

    從參與立法院第九屆本法立法時的草擬,去年甫就任立法委員時遲遲等不到政府提案;去年10月時內政部版,讓被害人要依其他法律認定性騷擾後,才能求助,令大家錯愕;到今年4月底行政院突然高強度的直接刑罰化、引入預防性羈押,立法強度徒然拉高,整體形勢充滿詭譎。跟蹤騷擾議題一方面是性別婦幼保護,另一方面是警政能量負擔,彷彿我的左手右手,這個過程中我也備感膠著險阻。

    今天在委員會,感謝內政委員會林思銘召委的領導,早上時就宣告各黨均整合版本,讓20餘個提案版本簡化成4個,使得今天審查出委員會成為可能;接著便馬不停蹄主持國民黨內部會議,整合我、林思銘、蔣萬安、林為洲、吳怡玎、魯明哲、李貴敏等委員版本,讓我們審查時集中論述,累積火力。我們堅持行政院版跟騷行為定義的「性與性別」必須刪除,因為基層員警疲於執勤,對這種需要高度專業知識,現行其他法律又無統一定義的要件,只會感到困難。執政黨說「性與性別」的要件可以縮小員警適用的判斷範圍,是否如此?我很懷疑!

    另外,我們整合出的國民黨版,也採取了書面告誡、警告命令併行的設計,在被害人報案的72小時內就要決定是否核發書面告誡,但加害人經常因為無法認知自己行為有問題,甚至有精神疾病或人格違常,國民黨版也設計核發警告命令,違反者須處罰鍰,即時、明確的制止加害人。再者,防制跟蹤騷擾,絕對不只是警察的仗,我們認為衛生福利部及相關部會跳下來,執行被害人的保護服務,以及加害人的處遇治療,亦不可或缺,所以我們堅持設置跟蹤騷擾防制推動小組,整合各部會、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來監督推動設計政策,且外部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今天委員會審查,絕大多數條文均保留後續黨團協商。在跟騷立法這條路上走了五年,或許一定的妥協是必要的,但今日國民黨團據理力爭、一致爭取黨版的每個條文,在後續的協商也將秉持這樣的精神,讓加害者保護及警政能量考量,達成雙贏。

  • 預防性羈押要件 在 蔡易餘 家己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28 20:03:55
    有 368 人按讚

    行政院近期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還明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包含:
    1.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2.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3.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4.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5.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6.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7.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8.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未來也有三大支柱保護被害人,偵查並核發告誡書、保護令、預防性羈押

    接下來易餘除了會 #加快立法院審查進度 ,讓「#跟蹤騷擾防制法」能更快、更完備保護大家外,而我對於第五點所謂「不當追求」有疑義,包括施行細則裏的構成要件是什麼,追求與性騷擾的界線,未來在立法院討論時會詢問清楚,未來讓執法人員能清楚知道行使職權的必要條件,女性早日免於遭受跟蹤騷擾的恐懼,防制性別暴力,保護女性人身安全。
    #跟蹤騷擾防制法

  • 預防性羈押要件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4-05-20 16:04:04

    立法委員李俊俋針對行政機關將採取預防性羈押手段對付參與公民運動之人民,要求內政部部長陳威仁說明對預防性羈押的見解。

    李俊俋委員指出,上從行政院長,下至內政部長、次長,一群法律外行人拼命對外解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構成要件。刑事訴訟法第101條重點不在於相關言論的次數,而是在有重複犯罪的情況下,且警方只能建議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必須法官才能決定羈押與否。

    李俊俋委員強調,網路上這些的群眾號召行為根本尚未構成重複犯罪的要件,也沒有經過司法判決,內政部憑甚麼自行認定抗爭民眾已是累犯?!

    李俊俋委員直指,許多藍營政治人物在2004年總統選舉及2006紅衫軍事件中的言論比這些公民更加激烈,還透過媒體不斷放送。按照內政部標準,這些人物也應該被羈押!李俊俋委員最後要求,內政部在處理集會遊行或民眾抗爭,必須審慎思考法律適用的一致性,不要因為身分背景的不同而有所差別,李俊俋委員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預防性羈押要件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4-05-08 16:48:39

    立法委員李俊俋針對行政機關未來採取預防性羈押措施,質詢內政部長陳威仁對預防性羈押的見解。李俊俋委員表示,上從行政院長,下至內政部長、次長,一群法律外行人拼命對外解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構成要件。刑事訴訟法第101條重點不在於相關言論的次數,而是在有重複犯罪的情況下,警方只能建議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必須法官才能決定。李俊俋委員強調,網路上這些的群眾號召行為根本還未構成重複犯罪的要件,也沒有經過司法判決,內政部憑甚麼自行認定抗爭民眾已是累犯?!

    李俊俋委員更指出,許多藍營政治人物在2004年總統選舉及2006紅衫軍事件中的言論比這些公民更加激烈,還透過媒體不斷放送。按照內政部標準,這些人物也應該被羈押!李俊俋委員最後要求,內政部在處理集會遊行或民眾抗爭,必須審慎思考法律適用的一致性,不要因為身分背景的不同而有所差別,李俊俋委員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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