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gmingki (ming)
看板home-sale
標題[請益] 預售屋契約審閱期超過5天未簽約可退訂金
時間Sat Mar 7 14:55:59 2020
去年底下了訂金20多萬
(有簽一張訂購單-紅單)
800多萬房子交屋款寫5萬
上面有特別條款
1.交付訂金起O日內簽約,並亦付應付之價款,逾期視為放棄權益。
2.簽約時,請攜帶本預約單及身份證影本與印章以憑辦理。
3.本預約訂購單,於交付訂金後,經雙方簽章後始生效。
4.買賣條件以雙方所訂房地買賣契約為準。
5.賣方負擔增值稅、外水、外電。瓦斯統籌代辦。買方負擔契稅、代書費。
到了這個月才有契約(樣本)說要審閱
去拿契約(樣本)要簽名日期
契約樣本有關坪數車位都是空白
說到時候簽約會填進去
因為從上週五去拿到現在已經超過5天審閱期
如果到時候不簽約
可以拿回去年下訂的訂金20多萬?
PS: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及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
一、契約審閱期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_年_月_日經買方攜回審閱_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
所以應該是至少要有5天審閱期,簽約後反悔,會無法拿回訂金及簽約金
如果超過5天反悔,尚未簽約,應該可以拿回訂金,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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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31.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83564161.A.F40.html
→ taoist9999: 本件的契約審閱期,實際上已經過了五天了啊! 03/07 14:58
→ taoist9999: 買賣契約,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否則原則 03/07 15:00
→ taoist9999: 上是不要式、不要物(諾成)契約。 03/07 15:00
※ 編輯: mingmingki (114.46.31.90 臺灣), 03/07/2020 15:00:31
推 taoist9999: 你要打也打其他的點,就如同你說的,坪數車位皆為空白 03/07 15:02
→ taoist9999: ,所以雙方並未對買賣契約必要之點意思合致。 03/07 15:02
→ aesdu: 空白要補寫上去太簡單了,直接打交屋款5%。如果他沒5%的話 03/07 15:04
→ aesdu: ,會很有用。 03/07 15:04
※ 編輯: mingmingki (114.46.31.90 臺灣), 03/07/2020 15:07:07
→ taoist9999: 買賣契約既然未成立,建商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 03/07 15:10
→ taoist9999: 原PO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03/07 15:11
→ taoist9999: 所以,原PO得向建商,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返還 03/07 15:12
→ taoist9999: 請求權,請求返還那二十幾萬元。 03/07 15:12
→ taoist9999: 03/07 15:12
→ taoist9999: 只是目前看到的都是原PO一面之詞,建商那邊怎麼講?還 03/07 15:13
→ taoist9999: 有事實究竟為何?鄉民們也不清楚。 03/07 15:13
→ taoist9999: 因此,也僅能就原PO所寫的來推論而已。 03/07 15:14
※ 編輯: mingmingki (114.46.31.90 臺灣), 03/07/2020 15:24:37
→ Anyotw: 5天是簽約必要條件。但不是強迫你一定要簽或自動生效 03/07 16:21
→ Anyotw: 當然可以拿回,你又還沒簽約。而且當然是空白的啊...你是 03/07 16:24
→ Anyotw: 審閱「範本」又不是合約書本體,但他有告知細項義務。簽約 03/07 16:24
→ Anyotw: 當天才會有正式版 03/07 16:24
→ Anyotw: 還沒正式簽約都還不用走法條啦,那都還早 03/07 16:25
→ Anyotw: 都不用想理由,直接說不喜歡要退就好 03/07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