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履約擔保機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履約擔保機制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履約擔保機制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履約擔保機制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賣厝阿明,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阿明小教室 #一圖秒懂 #建商履約保證評鑑 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是政府為了 保護買方而訂定,除了確保消費者 預付費用不被挪用到不正當用途, 更能降低民眾承擔"爛尾樓"的風險, 也就是建商在完工之前不幸倒閉或跑路, 銀行能夠透過擔保機制的條款 讓建案依舊能夠施做的保證。 阿明官方賴社群 每天一梗補腦...

  •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履約擔保機制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08 09:00:00
    有 125 人按讚

    #阿明小教室 #一圖秒懂 #建商履約保證評鑑
    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是政府為了
    保護買方而訂定,除了確保消費者
    預付費用不被挪用到不正當用途,
    更能降低民眾承擔"爛尾樓"的風險,
    也就是建商在完工之前不幸倒閉或跑路,
    銀行能夠透過擔保機制的條款
    讓建案依舊能夠施做的保證。

    阿明官方賴社群 每天一梗補腦水
    https://reurl.cc/q8880R

    基本上有五大機制
    1.不動產開發信託
    2.價金信託
    3.價金返回之保證
    4.同業連帶擔保
    5.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

    阿明觀點
    對消費者而言最有保障的排序(由高至低):

    價金返還之保證★★★★★
    建案完工前,建商倒閉,
    買方投入的全數金額由第三方金融機構退回,
    因此保障最高,
    相對地較少建商願意選用此項。

    價金信託★★★★
    依據內政部版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明載,
    價金信託之受益人為賣方(即建方),
    也就是權益最有保障的人是賣方(建方),
    而非買方,受託單位或銀行是受託
    為建商控管資金。建案完工前,
    建商倒閉,受益人轉為買方,
    但這時資金可能已經運用在建構過程,
    買方可能拿不回原先投入的金額。

    不動產開發信託★★★
    建案完工前,建商倒閉,
    資金可能已經運用在建構過程,
    買方可能拿不回原先投入的金額,
    但依契約內容有續建機制。

    同業連帶擔保★★
    建案完工前,建商倒閉,
    可要求擔保建商負責將件按完工交屋,
    隱藏風險是擔保的建商也有同時倒閉的可能。
    另外,不肖建商可能會利用自家員工的名義,
    另開建設公司,藉此做履約保證的"同業擔保",
    讓買家誤信另有保證機制,
    但其實是同一家公司的分身。

    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
    建案完工前,建商倒閉,
    可要求加入協定的其他公司協助完成建案,
    但有賠償金上限等限制,
    保證不明確,所以是最後一名。

    以上說明希望幫助大家更了解履約擔保
    的意思和優缺點,切記在買預售屋時不要急,
    可以向建商索取相關履約保證證明文件、
    相關金融機構驗證、網路信託專戶查詢,
    多一些步驟更能為駔身權益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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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履約擔保機制 在 立法委員 江永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27 18:02:00
    有 595 人按讚

    【你的錢是花在 #買房?還是在幫銀行 #作保?】

    民眾購買 #預售屋 時,
    常聽建商說該建案有「#履約擔保」,
    會把承購戶付的錢放到「#不動產開發信託」或「#價金信託」的專戶中,讓資金「依工程進度專款專用」;
    一般民眾以為這代表房子完工就一定能交屋
    或就算房子沒能完工、也還拿得回繳出去錢。

    但您知道嗎?
    這類履約擔保信託機制,
    其實是建商的「自益信託」,
    受益人是建商或地主,
    同樣付出價金到信託專戶的承購人並非「受益人」,
    要等到建商無法履約交屋時,
    才能和其他債權人分配那筆可能已經快用光的信託資金。

    您是否又知道,很多時候民眾把價金放進履約擔保信託,
    其實是把半輩子的積蓄拿去擔保銀行的債權?
    這是因為信託專戶中所謂資金的「專款專用」,
    其實包含了建商支付建案的貸款本息!

    永昌發現:
    銀行往往一手對建商提供預售屋建案的貸款,
    另一面充任該建案履約擔保信託的受託人。
    這種球員兼裁判的作法顯然有違信託制度上受託人的忠實義務,
    陷於利益衝突的銀行只會把信託的資金拿來優先滿足自己的債權!

    根據永昌瞭解,
    實務上甚至有銀行在信託專戶資金用罄後,
    要還不出錢的建商拿建案的房屋來抵償,
    導致預售屋的承購戶落至房屋和價金兩空的境地!

    永昌質詢內政部 #花敬群 次長,
    指出這種受託銀行同時對建商放貸、圖利自己的弊病,
    花次長當場回答內政部的方向上是以保護預售屋承購人為優先、
    並承諾會跟金管會討論如何修正制度運作上的扭曲。

    但永昌進一步發現:
    信託公會其實在去(108)年11月就將修定的規範由金管會送交給內政部,主要內容就是在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確定預售屋竣工及產權後,
    才能動支信託專戶中承購戶的價金。
    時隔一年,內政部竟然完全沒有作為!

    永昌不禁懷疑,主管機關是否真有把預售屋承購戶的權益當一回事?
    如果內政部不作為,那就由永昌來替大家把關:
    盡速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讓您繳交的價金去幫銀行作保!

  •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履約擔保機制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2-02 13:35:15
    有 2 人按讚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注意「#履約擔保機制」🏠🏠

    #內政部 台內地字1080146784號函釋,#預售屋 買賣契約由買賣雙方另行加註「#買方同意賣方不需提供任何履約保證或相關機制」,係以個別磋商條款排除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咸認有損及消費者權益,並危害 #不動產 交易安全之情事,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4項規定,該條款無效,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仍應回歸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由企業經營者提供「#履約擔保機制」。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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