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非 故意肇事逃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非 故意肇事逃逸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非 故意肇事逃逸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cyora (╭▓╮╰▓╯╭▓╮)看板car標題[情報] 刑法肇事逃逸罪部分被宣告違憲時間Fri...

非 故意肇事逃逸 在 Sunny / 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23 13:50:21

太魯閣事故意外造成嚴重傷亡,星期五(16日)花蓮地檢發表了新聞稿,宣布偵查終結,起訴李義祥等8名被告。總計14天的偵查,真的可以說是非常火速~ 因為新聞稿非常長,簡要把各個被告分別的起訴法條跟犯罪事實整理如下方: ▍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 📍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5年以下 (未設置防止...




司法院大法官剛作出釋字第777號解釋,認為:

1、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增訂公布之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

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102年6月11日修正公布同條

規定,提高刑度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要件均相同)其中有關「肇事」

部分,可能語意所及之範圍,包括「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或「非因駕駛人之故

意或過失」(因不可抗力、被害人或第三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除因駕駛

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為該條所涵蓋,而無不明確外,其餘非因駕駛人之故意

或過失所致事故之情形是否構成「肇事」,尚非一般受規範者所得理解或預見,於

此範圍內,其文義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此違反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

其效力。

2、88年上開規定有關刑度部分,與憲法罪刑相當原則尚無不符,未違反比例原則。

102年修正公布之上開規定,一律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其法定刑,致對犯

罪情節輕微者無從為易科罰金之宣告,對此等情節輕微之個案構成顯然過苛之處罰

,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有違。此違反部分

,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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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應該是說:

1、如果車禍不是因為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導致,但駕駛人未留在現場時,到底是否

構成「肇事」逃逸罪,法律規定不明確,所以這樣的法律文字是違反憲法的。

2、法定刑對某些情節輕微的肇事者而言太重,一律要進監獄,也是違憲的。

不知道的各位看法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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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ard1984: 一、僅針對非故意過失之肇事為違憲宣告,不是整個條文 05/31 17:56
impose: 合理啊,這條被批評很久了 05/31 17:56
Howard1984: 都違憲,像是在停等紅綠燈被後面的車撞上來,覺得沒事 05/31 17:57
Howard1984: 先走的這種案例 05/31 17:57
Killercat: er...這例子錯 刑法肇逃要人有受傷 05/31 17:58
Howard1984: 二、肇事逃逸罪成立可判處有期徒刑1~7年,沒有針對輕 05/31 17:58
Killercat: 交通管理條例的肇逃才是你講的 任何事故都算 05/31 17:58
Howard1984: 微的部分有不同的立法,像是可以易科罰金的部分,這個 05/31 17:58
domago: 肇事後在現場被人接走怎麼辦 05/31 17:59
Howard1984: 這個定兩年後失效,但是在兩年內都是有效的 05/31 17:59
Killercat: 請詳參 http://tinyurl.com/y57syl74 有明確 致人死傷 05/31 17:59
domago: 非故意過失不罰? 05/31 18:00
Killercat: 簡單的說 你開大卡車開爛路 有自殺衝鋒隊雷到你輪下 05/31 18:00
Howard1984: 有時候車禍當下沒事先走,但是後面的車越想越不對竟 05/31 18:00
Killercat: 你能舉證你不知情 就可不成立肇逃 05/31 18:01
Howard1984: ,回去驗傷後告你過失傷害+肇事逃逸 05/31 18:01
domago: 應注意能注意 而不注意很難破解呢 05/31 18:02
juunuon: 故意 過失 和非過失 法條沒明確說非過失也算肇逃 05/31 18:02
juunuon: 可能會導致駕駛人在非過失時以為不算肇逃而離開現場 05/31 18:02
hb0922: 呵呵 未來一堆人肯定都會罹患車禍失憶症 05/31 18:03
Killercat: 其實我覺得應該把解釋著重在「逃逸」 因為逃逸其實滿 05/31 18:03
Killercat: 明確的,就是你明知而逃走 05/31 18:03
Killercat: 另外再強調一次 這是刑法肇逃 效力僅止於有人死傷 05/31 18:04
juunuon: 不是在說非過失能不能算肇逃 是說法條必須寫清楚 05/31 18:04
massrelay: 合理 05/31 18:04
koreasuck: 無過失還要留在現場真的很低能 05/31 18:12
yufat: 重點是怎麼判斷是不是0過失 交通規則都無視的三寶如果自認 05/31 18:15
yufat: 無過失跑掉 最後有過失還是會判吧 05/31 18:15
hb0922: 無過失你自己說了算? 果然鬼島人人都是鍵盤法官 05/31 18:20
juunuon: 重點在寫清楚讓人當下知道要留下 法律上有無過失當然是 05/31 18:23
juunuon: 要看法官怎麼判 05/31 18:23
sm3489: 定義清楚一點是有必要的 05/31 18:30
higger: 我贊成白話文運動再來一次 05/31 18:32
jiern: 簡單講應該要分級分類 05/31 18:33
gg1259789: 文組說起話理組只能蹲在旁邊玩沙 05/31 18:39
ultratimes: 明明法律還太輕了 即使對方只是擦傷 那也是事後諸葛 05/31 19:02
ultratimes: 未留在現場就是罪大惡極 撞死人跟擦傷都一樣 05/31 19:03
ultratimes: 撞死人或擦傷只是結果,但是犯罪者心態都是一樣可惡 05/31 19:03
ultratimes: 還有麻煩大法官有點sense好嗎?什麼叫法律不明確? 05/31 19:04
ultratimes: 明明大家都知道的東西,因為沒有催毛求痴的寫出來 05/31 19:05
ultratimes: 就在說不明確?有點sense好嗎? 05/31 19:05
ultratimes: 還有啦 肇逃就是故意啦 肇事才有分故意 過失 無過失 05/31 19:07
ultratimes: 管你前面的原因是啥,後面逃逸就是故意,有不明確嗎? 05/31 19:07
berryc: 停紅燈被肛,後車駕駛飛出去。前車超無辜還要留現場,合理 05/31 19:24
Killercat: er...肇逃「非故意」指的是不知道自己肇逃好嗎 05/31 19:24
Killercat: 不過這要舉證說服法官說真的難度非常高就是 05/31 19:25
berryc: 現在刑法肇逃明確寫了無論肇事責任,只要有人死傷、逃離現 05/31 19:25
berryc: 場都算。根本爛法 05/31 19:25
nwg2k562: 大法官的職務本來就是在判斷標的有沒有違憲 剩下的是立 05/31 19:44
nwg2k562: 法者的工作 05/31 19:44
tkhunter: 其實就是能不能舉證當下不知情 05/31 19:46
hcshin: 原來有憲法這種東西喔。很多鄉民好像不太承認中華民國憲法 05/31 19:46
luckysummer: 鄉民認為自己最厲害.....結果常常想到的方式立法漏洞 05/31 20:17
luckysummer: 更大 05/31 20:17
SSSONIC: 有些智障自摔 跟前車無關 也能算肇逃 根本惡法 05/31 20:36
disyou: 結論是讀法律的人都讀到有點低能 05/31 21:09
domago: 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 05/31 21:28
Davil0130: 看得懂中文不代表你看得懂法律,笨蛋就該去旁邊玩沙 05/31 21:46
mcconnell: 如果之前因為這樣被關的,現在可以放出來了嗎? 05/31 21:49
domago: 幹嘛自暴自棄啦 05/31 21:52
Davil0130: 當然是要關到時間到啊 05/31 21:55
domago: 法律不溯及既往 釋憲後才無效 05/31 22:02
littlelinsyu: 這種要等大法官釋憲後才能定奪吧? 05/31 23:37
littlelinsyu: 啊啊啊,沒看到第一行這就是釋憲了 05/31 23:37
BASEGO: 合理 05/31 23:43
daze: 已經確定判決的案子可以非常上訴 06/01 01:55
h14315324032: 合理 06/01 02:28
allforyour2: 公司車之前開在河提,事後被告逃逸,後面機車說擦撞 06/01 20:54
allforyour2: 但駕駛跟行車記錄器根本沒異樣= =最後公司還是賠五萬 06/01 20:54
xhung: 之前有個被逆向行駛擦撞 卻被判肇逃的... 有夠衰... 06/02 00:51
vatog: 沒有探討有無過失責任 的確有問題 06/03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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