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施行細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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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施行細則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竹科大小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政令宣導】 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第16條之1 中華民國110年01月20日 經濟部經中字第11004600100 號令 增訂「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之 1 位於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公告之特定地區內,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低污染事業興辦人,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十一條...

  •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施行細則 在 竹科大小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2-08 14: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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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令宣導】
    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第16條之1

    中華民國110年01月20日
    經濟部經中字第11004600100 號令

    增訂「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之 1
    位於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公告之特定地區內,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低污染事業興辦人,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二規定提出興辦事業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日前核准者,於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輔導期限屆滿後,得續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整體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及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個別變更 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完成使用地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及適當使用地 。

    ✅修正機關:經濟部
    ✅修正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八條
    🌐 公告連結:https://reurl.cc/V31A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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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報報

  •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施行細則 在 Kolas Yotaka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6-02 18: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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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內政部、原民會來到立法院針對土地轉型正義進行報告,許多需要被鬆綁的原住民族土地相關法規現在主管機關就是內政部,不是原民會。內政部主管/可能限制原住民族使用土地的法規包括:
     
    國土計畫法
    濕地保育法
    海岸管理法
    區域計畫法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
    非都市山坡地範圍內土地變更編定審查原則
    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
    標準地名譯寫準則
    國家公園法
    土地法....等
     
    以上全都是內政部主管的法規。解鈴還須繫鈴人,需要內政部解套。我點出這一點,希望新政府全部動起來,從內政部開始,為原住民族努力!

  •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施行細則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5-11-10 12: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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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舍審查不可廢】

    針對宜蘭縣政府預告將今(2015)年4月7日頒布之「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將予以廢止,本人已於昨(11月9日)正式行文宜蘭縣政府,要求改以修正部分條文而非全面廢止。

    〖立法委員參選人 孫博萮 聲明稿〗2015/11/10

    針對宜蘭縣政府預告將今(2015)年4月7日頒布之「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將予以廢止,但考慮宜蘭的特殊性狀況,部分條文雖因回歸母法有所重疊,但因地制宜的法規實屬必要,既然宜蘭縣政府已領先全國實施,亡羊補牢尚猶嫌晚,此刻更需嚴守領頭羊的立場,本人主張本辦法不宜全面廢除,應以部分條文修正為之。理由如下:

    一、 農委會與內政部為呼應民間保護農地訴求,從善如流於9月初公告新修正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針對起造人資格等做限制,與新訂「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審查參考原則及注意事項」,本人略表贊同。故此部分與本辦法中相呼應之條文,得逕予刪除;惟限制農舍承受人資格部分,仍應繼續努力透過修法予以規範。

    二、 承二,上開新訂規範對於避免農舍商品化及農地未農用情形之目標尚有未盡事宜,尤以本辦法中原本列為審查項目之第五條:境界線至該區塊後側境界線之深度不得超過二十公尺、臨道路側退縮深度不得小於三公尺;第六條:易淹水地區應採高腳基礎設計、填土高度不得超過四十公分、建築物屋突高度不得超過四公尺等相關規定,對於維護農業永續經營環境至關重要,應全數予以保留。

    三、 針對本辦法中條文規範內容,若與中央主管機關所頒布之相關辦法或施行細則相較下,應擇其規定較嚴格之一方行之;但若主管機關無相關規範之部分,與舉凡未於新訂之「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審查參考原則及注意事項」中提及之項目,則應保留本辦法之條文,以利審查小組於審查時納入審查項目。

    四、 另一做法是將上開相關建築管理條文,以另新訂「宜蘭縣農舍建築審查與管理辦法」方式處理;但在新辦法未實施前,本辦法相關條文仍應予以保留。

    此外,農地興建農舍既為「特許」而非「自然形成之權利」,農舍亦不該成為農地的附加價值,因此農民申請興建農舍之「必要性」審查必不能省。在此同時建請中央主管機關,應儘速對「農舍」做出明確定義,並重新檢討〖實施區域計劃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五條對農舍建築容積的規範,是否悖離農舍意旨、造成農舍豪宅化的元凶,並予修正。

    本人再次重申,應加速推動國土計畫法、農業基本法、城鄉規畫法之立法審查,以保障農業與耕地之生產權。在農發條例第十八條未廢止前,應先盤點優良農業生產區,規範優良農地與已完成農地重劃之農地應優先禁建與禁採區段徵收;禁建區之開發權,擇可研議能否以成立容積銀行之方式進行移轉。

    縣政府更應拿出執法魄力,對於過去7,600戶農舍中違反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建築法、水汚染防治法等相關法規者,縣府應將各類違規行為明確標出,讓屋主「有規可循」先自行恢復違規使用部分,再透過輔導使其將9/10恢復農用;若拒於期限內恢復者,則應嚴格執法連續處罰、撤照或逕行移送。

    〖預告廢止「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 興建農舍資格審查回歸中央規定〗
    http://www.e-land.gov.tw/ct.asp?xItem=62147&ctNode=891&mp=4

    〖農地農舍興建,孫博萮要縣府堅持領頭羊立場〗|指傳媒|2015-11-10
    http://www.101news.com.tw/101/101news20256.html

    〖宜縣廢止農舍辦法 挨批蝙蝠、牆頭草〗|自由時報|2015-11-11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504082

    #農地農用 #守護蘭陽平原 #為子孫留淨土
    #宜蘭 #立法委員 #獨立參選人 #孫博萮
    {Fish睬政治}孫博萮
    www.FishSun.tw

    〔20151110聲明稿全文下載〕
    https://goo.gl/K2NF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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