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非自願離職證明範本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非自願離職證明範本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非自願離職證明範本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非自願離職證明範本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722的網紅倒數60天職場生存日記 -上班族都該領悟的道理,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我從小就長得很可愛,大家都叫我小可愛。不過後來不小心越長越高,就不知不覺變成大可愛了!」第一次對著我自我介紹時,大可愛是這樣靦腆地介紹著自己的。當下,我就對著眼前這位長得很像放大版阿拉蕾的女生有了深刻的印象。 「沒關係啦,阿拉蕾在大叔小的時候也叫機器娃娃,超口愛的。後來不知道為了什麼換了一個奇怪...

  • 非自願離職證明範本 在 倒數60天職場生存日記 -上班族都該領悟的道理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28 06:12:42
    有 63 人按讚

    「我從小就長得很可愛,大家都叫我小可愛。不過後來不小心越長越高,就不知不覺變成大可愛了!」第一次對著我自我介紹時,大可愛是這樣靦腆地介紹著自己的。當下,我就對著眼前這位長得很像放大版阿拉蕾的女生有了深刻的印象。

    「沒關係啦,阿拉蕾在大叔小的時候也叫機器娃娃,超口愛的。後來不知道為了什麼換了一個奇怪的名字,不過還是長得一模一樣啦!」我大聲對著大可愛說著,試圖化解她臉上自嘲尷尬的表情。

    大可愛真的很可愛,每回總是勉強著自己,對著所有的人露出大大開朗的笑容。

    但我總能從她藏在厚厚眼鏡下那雙漂亮的眼睛裡,瞧出一些不尋常的心事⋯⋯



    大可愛是個研究所畢業的高材生,看起來就是從小到大的模範生那種。她一路平順的唸書、畢業、就職,就像個完美的範本一樣,直到突然被通知要資遣自己的那一天。

    在機構裡擔任行政助理的她,負責單位裡所有大大小小的鳥事,那些沒有人想做的、上頭交代下來的,通通都是大可愛要負責的工作。她做的最後一件事,就是自己開給自己的那份「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然後就離開了那個其實自己也不怎麼喜歡的上班地點。

    接著,她如願地考進了這個職訓班裡。就像之前唸書升學一樣,沒啥特別的感覺。

    我從沒跟她說過當初拼了老命才考進來的那段往事,除了怕她笑我,更怕她會對長大後的世界感到絕望。當超過某個年紀之後,你會發現原本可愛的自己突然間變成了可憐沒人愛,孤獨地走在人生的長長路上,就像是今年46歲的我一樣⋯⋯

    這時候你唯一能做的,就是收起那老對著人笑的可愛笑容,接著拿出鏡子認真地笑給自己看。你得找到一種讓自己滿意的全新笑容,支持自己不再覺得寂寞,接著才能自信地繼續往前走下去。

    大可愛下課後去參加了她喜歡的劇團表演課程,一週兩次,專心地練習找出自己全新的樣貌。



    職訓班裡的每個人都有一段屬於自己的故事,也都正在努力創造著自己全新的未來。

    我不知道自己的未來究竟會不會變得更好。但我決心跟大可愛一起,認真地在這段日子裡嘗試所有的可能性,走出一條嶄新的道路。

    就算跌倒了一百次就沒關係,只要方向是對的,就一定能夠抵達終點⋯⋯

    #大叔職訓日記

    *圖片來源:《孫治華老師》

  • 非自願離職證明範本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5-22 09:24:02
    有 265 人按讚


    勞動部許銘春部長阿沙力👍

    前天質詢勞動部,二件事情,她都一口答應回去想辦法解決。

    一是家庭聘僱外籍移工照護高齡長輩,與仲介約滿後改雇主直聘,但是仲介與雇主簽訂契約要求即使後來同一位移工離境後直聘,也要代辦和給仲介費,後來高齡雇主還必須與仲介打官司,而勞動部的公文輕描淡寫。

    我們要求對於此些不得簽訂事項,勞動部應具體公共「雇主委託跨國人力仲介招募僱傭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一項第八至第十款規定之外國人工作之定型化契約範本」中,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二是勞動部對於「非自願離職勞工」,依就業保護法提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以及「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但是如果公司惡性倒閉、落跑,而無法開具「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工必須提告之後等到法院判決,才能以非自願離職身份請領津貼,不但需要漫長官司,還缺乏非自願離職之後的生活保障。

    許部長也迅速承諾「像這樣的應該要能夠被保障」,要「儘速研議」相關函示及辦法。

    我們辦公室回持續追蹤進度,阿春部長拜託囉 💪

  • 非自願離職證明範本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5-21 08:00:00
    有 264 人按讚


    勞動部許銘春部長阿沙力👍

    前天質詢勞動部,二件事情,她都一口答應回去想辦法解決。

    一是家庭聘僱外籍移工照護高齡長輩,與仲介約滿後改雇主直聘,但是仲介與雇主簽訂契約要求即使後來同一位移工離境後直聘,也要代辦和給仲介費,後來高齡雇主還必須與仲介打官司,而勞動部的公文輕描淡寫。

    我們要求對於此些不得簽訂事項,勞動部應具體公共「雇主委託跨國人力仲介招募僱傭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一項第八至第十款規定之外國人工作之定型化契約範本」中,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二是勞動部對於「非自願離職勞工」,依就業保護法提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以及「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但是如果公司惡性倒閉、落跑,而無法開具「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工必須提告之後等到法院判決,才能以非自願離職身份請領津貼,不但需要漫長官司,還缺乏非自願離職之後的生活保障。

    許部長也迅速承諾「像這樣的應該要能夠被保障」,要「儘速研議」相關函示及辦法。

    我們辦公室回持續追蹤進度,阿春部長拜託囉 💪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