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非告訴乃論可以和解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非告訴乃論可以和解嗎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非告訴乃論可以和解嗎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jack12872 (苦逼新米(′・ω・‵))看板Japan_Travel標題Re: [問題] ...


手機發文,若排版傷眼請見諒

有許多版友對於「誤拿」行李是否構成竊盜的部分有疑惑
針對幾篇文章裡所述的情形簡單分析如下:
一、竊盜罪的構成要件:
(一)法律規定
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罪處罰未遂犯」
刑法第321條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本罪處罰未遂犯」
(二)法條分析
法條沒有規定怎麼樣的行為算是「竊取」
依照法院穩定見解,竊取的行為分成兩個階段:
1.破壞別人對物品的持有狀態
2.建立自己對物品的持有狀態
白話來說,原本這個東西在你的實力支配下,有別人
(1)破壞了這個狀態,而且
(2)轉移到他的手上。
對於行李這種用手可以直接拿走的東西,
這兩者常常是同時發生的,所以這兩者的差異在這邊省略不談。
(三)主觀意圖
另外,法條裡還規定了「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這個會影響「把自己的東西偷回來」的行為,但在這裡也不是很重要,省略不談。
(四)竊盜的既遂跟未遂
原則上,只要犯人把別人的東西「拿在手上、收入包包」
當下竊盜就已經既遂了,就算當場被阻止、攔下,也不影響這個認定。
也就是說,以版友提到的這幾個例子,把別人的免稅品或托運行李拿在手上,通通都構成加
重竊盜。
(五)結論:在飛機上或機場行李轉盤故意拿走別人的行李,直接構成加重竊盜既遂。

二、針對幾篇文章底下推文所提到的問題簡單分析

Q1台灣有管轄權嗎?
A1有的。飛機降落在機場時,就處在我國領土上,
縱使人員還沒入境,那也是入出國管理的問題,而不是犯罪地的問題。

Q2如果對方主張「誤拿」怎麼辦?
A2簡單來說,要看各種情狀下有沒有「誤拿」的可能性
如果是機場免稅袋,而且在飛機上放在一起,
或像某些版友提到的「幫團員一起拿」,主張誤拿是有可能的。
反之,如果是隔很遠的袋子(就算是用機場免稅袋裝),
或根本就是不同袋子,甚至是有貼姓名條的托運行李,那要主張「誤拿」的空間就很有限了

(以我個人的見解,會認為托運行李不存在誤拿的狀況,
因為有明確的姓名標示,而旅客有檢查行李是否屬於自己的義務)

Q3竊盜是公訴罪?
A3正確來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犯罪被害人沒有提出告訴,檢察官還是可以主動偵
辦。但大部分的情況下,竊盜這種財產犯罪
如果東西還給被害人並達成和解,有機會換到緩起訴或緩刑(不用關,可以申請良民證)
然而,日本的入境卡上犯罪紀錄填寫欄會要求你把緩刑的紀錄也寫進去(至於會不會誠實填
寫是另一回事)

Q4報警會很麻煩嗎?
A4原則上,除了航警當下做一次筆錄以外,送到地檢署檢察官會再傳喚一次,但就這樣。
對於外縣市的人來說要跑一趟桃園可能有點麻煩吧。但技術上來說這個「麻煩」可以納入和
解條件
因為可以易科罰金的前提是「被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竊盜法定刑6個月以上,幾乎等於確定要進去關,除非獲得緩刑
而法院判處緩刑的前提是「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取之於日旅,回饋於日旅,祝大家出國都能玩得愉快
真的遇到這些破事也可以對處理方式有一些基本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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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72817 : 感謝分享 04/23 12:08
aiko6576 : 可是你還是沒有回覆到 日本航空公司有責任在尚未報 04/23 12:15
aiko6576 : 案(甚至是報案但是台灣警方未發函)時提供監視器嗎 04/23 12:15
aiko6576 : ? 04/23 12:15
TSMCfabXX : 推 04/23 12:21
DiMammaMia : 今天搭長榮入境羽田 行李轉盤有兩位Ana空姐舉牌提醒 04/23 12:29
DiMammaMia : 要對行李條碼 我拿的時候她還跑來確認我的行李條 第 04/23 12:29
DiMammaMia : 一次遇到不過這樣不錯啦 04/23 12:29
angelae086 : 推 04/23 13:07
liliana07 : 感謝分享 04/23 13:07
dodothink : 我覺得機場加強宣導會被關這件事,就可以大幅降低 04/23 13:37
mjmotown : 推 04/23 13:44
imlavender : 推。法條來背一下,不幸遇到現行犯三寶應該很好用 04/23 14:19
dean1990 : 不論如何反正就是報警提告,不成罪也讓犯罪嫌疑人 04/23 14:24
dean1990 : 知道他這麼幹至少得花時間跑地檢署甚至還得花錢諮 04/23 14:24
dean1990 : 詢律師 04/23 14:24
dean1990 : 證明意圖或故意不容易,但總之就是增加對方做這種 04/23 14:26
dean1990 : 事的成本,自然而然就會減少這種行為 04/23 14:26
ethereo : 04/23 14:52
saikiyuuji52: 主張他誤拿的,時間過那麼久也沒打算歸還,就改送 04/23 14:58
saikiyuuji52: 他一個侵佔 04/23 14:58
kanna5566 : 謝謝解說,希望大家都不要遇到 04/23 15:32
james9090 : 補充Q4,加重竊盜判最低刑度6月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04/23 16:06
james9090 : 以上以下以內是有含本數的(刑法第10條第1項參照) 04/23 16:06
windwingss : 推薦這篇文章 04/23 17:02
tio2catalyst: 感謝分享 04/23 17:04
adort : 乾脆以後行李標籤貼紙跟賣場一樣加入晶片 04/23 17:05
candyheart : 感謝分享 04/23 17:16
applewarm : 推 04/23 18:00
xinsuo : 感謝分享 祝您順利 04/23 18:42
flutter8 : 好欸大感謝這篇QQ 04/23 18:42
APNA : 好文推 04/24 00:05
fenda : 感謝 04/24 11:51
LTpeacecraft: 這種可能誤拿的免稅品,建議還是放在前座位下,不 04/24 13:05
LTpeacecraft: 然跟冒失鬼或慣竊犯計較的成本很不划算。 04/24 13:05
alcokkk : 推專業! 04/24 14:10
screenwriter: 謝謝分享 04/28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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