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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萬的網紅MPWeekly明周,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睇完片,歡迎大家去投票 : https://www.youtube.com/post/UgyaZhquZjG8_8HPt3h4AaABCQ 麥高登訪問第一集:人類學 令我保持好奇 youtu.be/MyKgGaXcbR0 麥高登訪問第三集:香港人身份 往哪裡去? youtu.be/ags2Mp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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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版香港法例 在 無禮者,已讀不回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03 14:40:35
【#5000頁筆記放送計劃】 終於到日本史Notes放送活動啦﹗今次放送嘅日本史Notes都係閒閒地過千頁,計計埋埋,加埋之前嘅Notes已經送出超過5500+頁,唔知同學仔又拎左幾多Notes呢?雖然基於玩法難易度,唔係個個同學都可以拎到全部Notes,但係如果肯主動問人拎嘅話,應該都唔難集齊晒全...
電子版香港法例 在 無禮者,已讀不回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6-21 11:57:45
【#5000頁筆記放送計劃】 #革命顛覆所有 #五千頁筆記放送 從小開始,我就不喜歡讀書,會考時開始認真讀書只是為了追女仔,希望能令女神刮目相看。高考後開始做補習導師也只是因為山窮水盡,連袋有當時全副身家的銀包也遺失,迫於無奈只好「賣身」開始補習生涯。一切都是緣份,又或者是宿命。 由執教第一年就...
電子版香港法例 在 Zoey Kao 佐編茶水間 理想生活設計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3-31 0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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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版香港法例 在 MPWeekly明周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3-16 22:18:11睇完片,歡迎大家去投票 : https://www.youtube.com/post/UgyaZhquZjG8_8HPt3h4AaABCQ
麥高登訪問第一集:人類學 令我保持好奇
youtu.be/MyKgGaXcbR0
麥高登訪問第三集:香港人身份 往哪裡去?
youtu.be/ags2MpzdVJE
#中文大學 人類學系教授 #麥高登 Gordon Mathews,今年二月寫了一則facebook帖文,他說他原本可以今年退休,回日本生活,但最終他決定留在香港,因為他希望可以繼續教授批判思考,以認真和負責任的教學(teaching in a conscientious and responsible way)去捍衛香港日漸收窄的言論自由。
在本集的訪問中,Gordon談到教育的本質,由香港的抗議文化,到為什麼自己的人工比清潔工人高,他想方設法令學生多角度思考,他說:「我們跟與自己觀點不同的人可以文明地對話(talk civilly),這是教育的核心。」
他也分享對於歧視的想法,如何直面自己的偏見和岐視,然後想辦法抵抗它。
00:00 留港的決定 教導批判思維
02:33 教育的核心 對立的人也可對話
04:06 抵抗岐視 把人視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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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版香港法例 在 MPWeekly明周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2-09 18:44:52【#Saygoodbyeto】 和香港說再見
香港再次掀起一陣移民潮,去或留,離與別,成了一幀幀最日常的風景。
Andy和Renee育有一對七歲的孖女,於今年一月初移民新西蘭。他們一家四口,連同外父外母,將數十年在香港共渡的光陰,安放在一百個紙箱裏。今朝離鄉別井,為了女兒的教育前程,也為了舒一口空氣。
《明周文化》紀錄了他們離去前的一個月。去昔日野餐的草地玩耍;與朋友露營;拜祭過身的父親;在機場與家人相擁道別。香港是一座城市的名字,也是壓在很多人心坎的家鄉。離開與否,離愁萬千,此時此刻,我們與香港別過。
#移民 #新西蘭 #紐西蘭 #移民新西蘭 #再見 #告別 #送機 #親友 #不捨得 #香港 #香港人 #明周專題 #我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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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版香港法例 在 MPWeekly明周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10-17 20:05:15反修例運動至今已經四個月,香港人於這場運動都有不同的角色。阿呆(化名)是一名 #消防員。一穿上了一套黃金戰衣,他都秉持着「救火救人」的原則,不管政見與顏色。
在示威現場,每當有人被困,有雜物燃燒,有人生命受威脅,都會看見他(或他的同僚)勇猛的身影。人心肉造,四個月來,他感觸良多。
#831 之後,各種衝突及武力都漸趨白熱化,包括警察與消防之間,微妙的角力。消防處調配泵車協助警察工作。消防員被命令清理路障。他,作為民望最高紀律部隊的前線一員,有感被警隊「拉落水」,感到不滿,敢怒不敢言。
阿呆尤其對831警方的處理手法感到憤怒,認為這件事與消防員「救急扶危」的宗旨有衝突。所以作為和理非的他,願意踏出一步,參與義載,駕駛着「校巴」,接載「仔仔女女」安全回家,沒有子女的他是這樣形容。
他眼神堅定地說:「我有些同事,在社交媒體發表了一些言論,被上司『照肺』。我不怕這些壓力,因為我不是在做錯的事。如果我也怕,我怎樣對得住前線在衝的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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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版香港法例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香港邏輯】友人兩年前的文章,可了解「依法治國」的完美邏輯:
//從以上可見,《基本法》只是由人大制定適用於特區的芸芸「全國性法律」(包括在國家法制下視為有法律效力的「決定」和「解釋」等)中的其中一部而已。中央就特區事務做各式各樣的「決定」並非新鮮事物,列於第三類的各式「決定」包羅萬有,亦不僅限於由人大常委頒布,例如國務院只需要一道「令」便可更改特區的管轄範圍。更有甚者,雖然《基本法》的修改權在人大全會,但對《基本法》甚至《憲法》條文的解釋權是由人大常委包辦。理論上人大常委只須對法律條文作出「解釋」,毋須作任何修改便可「依法」貫徹在其背後領導的党国之意志,背後反映「兩制」下「『大陸』法」凌駕「普通法」的運作「邏輯」。
最後要記住,特區自身的存在就是建基於人大在1990年4月4日根據《憲法》第31條和62(13)條所作的「決定」,緊接其後才通過由草委會提交的《基本法》草案。換言之,人大只需要在任何時候做另一個「決定」,便可輕易令特區從地球上消失,《基本法》也就自動作廢,「兩制」法理基礎之隨意和薄弱,可見一斑。隨著中央高調落實「全面管治權」,可以預見上述「憲法類文件」只會愈來愈多,各式「決定」將會層出不窮,這就是身處「新時代」所必須面對的政治現實。//
▶️ 高度自治 Vs 全面管治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wt8wZl8jHQ
電子版香港法例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關於23條立法、全國性法律會否帶來Endgame,高度推薦我這位朋友的文章。
//最近重推「廿三條立法」的言論來勢洶洶,引起坊間各派爭論,有的表示要盡一切辦法阻止,另一些則說立法與否都照樣會抗爭下去。在這裡不厭其煩都要再次提醒一下,其實《基本法》第23條提到的「國家安全罪行」,現行本地法律早已有規定,其中一些如「煽惑罪」經已引用作檢控,相信大家都有留意到。而17年前「廿三條立法」諮詢時亦已講明會將大部分相關的現行法律納入《國家安全條例》。這裡嘗試一幅圖綜合對應「廿三條」的規定和相關現行法律,給大家參考:
一)叛國:《刑事罪行條例》各種「叛逆罪」和「叛逆性質的罪行」,普通法的「隱匿叛國」和「有代價地對叛逆罪不予檢控」等
二)煽動叛亂:《刑事罪行條例》各種「煽動意圖」、「煽動行為」、「煽動刊物」等
三)分裂國家:上述叛逆罪中的「對國家發動戰爭」、「鼓動外國入侵」、「協助外敵」等
四)顛覆中央:同上
五)竊取國家機密:《官方機密條例》的「諜報活動」和「非法使用或披露受保護資料」等
六)禁止外國政治性組織在特區進行政治活動:《社團條例》有關禁制社團運作和制裁非法社團等規定
七)禁止特區政治性組織與外國政治性組織聯繫:《社團條例》的相關規定
有評論指若然「廿三條立法」未能成事,北京可能會直接將內地的《國家安全法》加進《基本法》「附件三」實施,法理上確是絕對可以如此。《基本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只要人大常委延伸解釋「其他不屬於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理論上什麼內地法律都可以加進去,還不用說第18條第4款的「殺手鐧」,即人大常委可藉由宣布戰爭或緊急狀態而引入更多內地法律,觀乎當下的局勢發展,未來亦非不可能。
不單只《國家安全法》,還有不少內地法律可藉由延伸解釋「國家安全」加進「附件三」,早前曾嘗試做一個清單,粗略估計至少包括《國家情報法》、《集會遊行示威法》、《戒嚴法》、《反分裂國家法》、《海關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網絡安全法》、《監察法》、《密碼法》、《引渡法》、《檔案法》、《立法法》、《軍事設施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還有《刑法》、《行政處罰法》、《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部分條文,範圍之廣,影響之深,難以估量。
至於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如何在香港實施,根據《基本法》第18條第2款分為直接頒布或通過本地立法施行。現時「附件三」有13部全國性法律,當中有九部由歷任特首通過《憲報》直接頒布施行,都是宣示性質或原則性的法律:
《關於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關於國慶日的決議》
《關於領海的聲明》
《國籍法》
《特區駐軍法》
《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領海及毗連區法》
《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另有三部涉及具體實務操作和罰則,通過本地立法實施:
《國旗法》>>《國旗及國徽條例》
《國徽法》>>《國旗及國徽條例》
《國歌法》>>《國歌條例》(等待立法會審議草案)
還有一部《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按道理應同樣需要由特首直接頒布或通過本地立法施行,惟自2005年加進「附件三」至今,好像仍未提交條例草案,在「電子版香港法例」網站亦未見有直接頒布施行的相關《憲報》公布,以致其法理情況不明,這樣會不會算作「沒有忠實履行憲制責任」?
除了「附件三」,其實由1990年通過《基本法》到現在,這些年來北京通過有關香港的各種「解釋」和「決定」等「其他憲法類文件」亦不在少數,涉及如特區邊界、《國籍法》在特區實施的問題、居港權、政改五部曲、深圳灣和西九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等範疇,甚至當年是先有人大成立特區的「決定」 ,然後才通過《基本法》,可見「兩制」法理基礎之隨意和薄弱,這些在筆者年前的短文〈先有「決定」才有《基本法》——新香港的政治現實〉已有討論,在此不贅。
本地情勢如何發展,「廿三條立法」會如何進行,會不會進一步收緊自由,立法會選舉會否無限期延後,不論何時都應作最壞打算。如上所述,現行本地法律已有足夠條文讓當權者「依法」收緊控制,而繼續推動「廿三條立法」,本質上是進一步對香港社會內部宣示主權和文攻武嚇。現在北京趁歐美各國忙於處理「武漢肺炎」疫情而無暇兼顧,加緊為「廿三條立法」強力造勢,再次印證香港命運與國際政治密不可分。面對內外交困,北京在可見將來策動「武力走出去」的沙盤推演,或會在「四海」(臺海、南海、東海甚至黃海)製造疑似武裝衝突的事端,既可轉移國內社會矛盾和經濟持續惡化的視線,亦可藉此遂行其他目的。一旦北京宣布進入戰爭或緊急狀態(或只作備戰姿態而毋須真打),人大常委便可「名正言順」將《國家安全法》直接列入「附件三」實施,同時可引用現行本地法律如《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叛逆罪」,以「通敵」為名大規模搜捕反對派,再以香港隨時會成為敵國攻擊目標為由(不一定是動刀動槍,而是金融戰或網絡戰等),引入更多內地法律,嚴格控管金融市場、網絡通訊、媒體廣播、社團工會等,貫徹「全面管治權」,倘若如此,將標誌著香港特殊地位和體制的結束,「廿三條立法」、立法會過半、「兩辦」干預等都將成明日黃花。無論如何,香港因國際地緣政治而崛起,以眼下國內外的情勢發展,我城未來若因地緣政治而終結,只能道「其庶幾乎」。//
電子版香港法例 在 The Beggar in the Restaurant 乞客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元朗事件竟然連暴動都唔L係,明明就係一場恐怖襲擊。香港法例網站列明嘅「恐怖主義行為」釋義 A、B、C、D、E、F都中晒。
#香港政府可恥
#林鄭政府黑警牛屎佬不得好死
#死亡筆記嘅主人麻煩你寫名寫快啲
【我正式將元朗事件定性為國家贊助的恐怖襲擊(state-sponsored terrorism)】
既然林奠唔肯講人話,我一介草民決定代行特首職責,宣佈將元朗事件定性為國家贊助的恐怖襲擊。
🔴首先來看一下電子版香港法例網站列明的「恐怖主義行為」釋義:
//(i)該行動是懷有達致以下結果的意圖而進行的,或該恐嚇是懷有作出會具有達致以下結果的效果的行動的意圖而進行的 ——
(A)導致針對人的嚴重暴力;
(B)導致對財產的嚴重損害;
(C)危害作出該行動的人以外的人的生命;
(D)對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的健康或安全造成嚴重危險;
(E)嚴重干擾或嚴重擾亂電子系統的;或
(F)嚴重干擾或嚴重擾亂基要服務、設施或系統(不論是公共或私人的)的;及
(ii)該行動的作出或該恐嚇 ——
(A)的意圖是強迫特區政府或國際組織的,或是威嚇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的;及
(B)是為推展政治、宗教或思想上的主張而進行的//
我是法律素人,只能單純看字面釋義。昨晚元朗黑幫持械無差別襲擊市民的事件,是一宗意圖為威嚇公眾人士 (ii.A),以推展政治主張(反抗爭運動)的事件 (ii.B),導致了針對人的嚴重暴力 (i.A)、危害作出該行動的人以外的人的生命 (i.C)、嚴重干擾基要設施(港鐵) (i.F),因此理應定性為恐怖主義行為 (terrorist act)。
🔴當然香港不是國家,但這次揸莊的有可能是中聯辦,何俊仁在今天的記者會亦提及中聯辦有部門專責處理黑社會事務。
🔴至於元朗事件是「官鄉黑黑」(政府、鄉村勢力、黑社會、黑警)聯手策劃的大龍鳳,這在反送中陣營已是共識,為免有不太知情的人士以為我們砌生豬肉,我姑且嘗試說明一下為何這是合理推測:
🔵1. 時間配合得天衣無縫
我必須強調,昨晚反送中陣營發起的行動只有港島區的遊行,在元朗沒有任何行動,元朗出事是非常無厘頭的。遊行在灣仔結束後,部份參與者自發移至金鐘、中上環、西環,22:10-22:20間,警方在上環信德中心外亮出黑旗,發射橡膠子彈和催淚彈;22:23-22:42繼續發射數量不明的催淚彈及布袋彈。而另一方面,由22:45開始通訊軟件消息頻道出現元朗白衣人衝進西鐵站隨機攻擊市民、打傷立場記者的消息,此後因為元朗的屍殺列車畫面太震撼,以致網上論壇、通訊軟件消息頻道、即時新聞都壓倒性地以元朗訊息為主,直到今天民間仍集中討論元朗恐襲事件及其餘波。
這裡再重覆一次,元朗本來沒有任何抗議活動,此前亦只有零星衝突(例如有一兩個青年在元朗做放映會,被襲擊和驅趕,是極少規模而且大致單向的衝突),白衣黑社會群起攻擊跟他們幾無過節的反送中人士,本來已屬離奇,居然更特別選擇這一天——而且幾乎是金鐘開槍的同一時刻——展開襲擊,實在玄乎其玄。
試想如果沒有元朗一事,從昨晚到今天佔據媒體和論壇版面的必然是警方在金鐘施放的催淚彈、橡膠子彈和布袋彈。香港人或許已經開始習慣催淚彈攻擊,但橡膠子彈和布袋彈卻仍未被視為常態,仍然會觸動一般市民神經。要知道612出動橡膠子彈和布袋彈引來社會極大反彈,令這場社會運動超出了「反送中」的單一議題,催生了四大訴求,還有二百萬人遊行、佔領立法會等大事件,更獲得大量國際關注;昨晚警方動用的武力本來也應該會掀起波瀾,甚至可能再次導致他們被國際組織譴責。
昨晚有前線人士稱警察似是先不停施放催淚彈,利用煙霧作掩護再開槍,令傳媒難以捕捉開槍畫面。結合詭異地同時發生的元朗和上環事件,我也大膽推斷他們是有計劃地借元朗事件產生的巨大回響,掩護他們在上環開槍、使用過度武力的事實。
🔵2. 警察與黑幫超合作
盧偉聰在今天的記者會則聲稱警方是在22:45接獲報案(和我找到的第一個通訊軟件消息同時同分,也很奇怪,因為正常人遇到緊急狀況,一般應該會先保障人身安全、打999求助,之後有機會才再更新消息吧?),警員22:52到場,因裝備不足而離開(應該就是被拍到轉身離場的兩名軍裝),而有足夠裝備的警員隊伍終於在23:20到場,即恐怖份子已經無差別攻擊市民大半小時之久(姑且以盧偉聰所言的22:45起計)。
警察到場前,天水圍、元朗警署落閘,999打不通、或者打通了叫市民「驚就唔好出街」,警方似乎有計劃地令市民無法求助,故意延遲處理事件。凌晨零時後,恐怖份子再度折返元朗站,衝破車站鐵閘,用武器無差別追打攻擊市民,而當時完全沒有警員在場,白衣恐怖份子如入無人之境,黑白兩道的行動相當有默契,警察完全沒有阻礙恐怖份子的暴力行為,最終造成近五十人受傷,部份傷勢嚴重,恐慌瀰漫全城,今天元朗、屯門、沙田等區的商舖不少提早關門,元朗更儼如死城,居民閉門不出。
更弔詭的是,有不少市民指出早在21日下午已經到處流傳當晚「不要穿黑衣,六點後不要去元朗,因黑社會要「做嘢」」的消息(NOW訪問了其中一位收到村長通知的人士),而且傍晚五六點白衣人士持械集結時已有市民報案(詳見881主持楊樂笙臉書)、有報案號碼,跟盧偉聰所說的22:45接報相差五至六小時,令人懷疑警務署署長公然作假。
此外,只要對比過去一個月警方對付示威者的手法,必然會得出他們偏袒恐怖份子的結論。從6月9日起,警方已多次隨機在街上截查、甚至非法扣留穿黑衣的年輕人,包括中學生,多次聲稱雨傘等日用品為攻擊性武器,昨日更充公急救站義工管有的急救物資(獨媒報道)。七一集會結束後,警察更曾深夜截查過海小巴,搜身搜袋,製造白色恐怖。反觀昨晚,電視畫面清楚顯示防暴警察與揮動鐵通的恐怖份子傾談,其後卻聲稱不見任何攻擊性武器;警察進入恐怖份子施暴後匿藏的南邊圍,卻沒有拘捕任何人或充公任何人攜帶的武器,其後更開路讓恐怖份子乘車離開,態度可謂十分友善,與過去一個月對待示威者的態度大相逕庭。
目前(23日凌晨)警方已拘捕涉嫌參與元朗事件的六人,但人人皆知黑社會要講好數交人頭何其容易,而且他們只是涉嫌非法集結被扣查,對本來就案底無數的黑社會來說根本小菜一碟。
綜合以上資訊,警察和黑社會顯然關係曖昧,很難說服市民警黑合作不存在吧。無論如何,打擊恐怖主義刻不容緩,香港政府必須嚴正處理恐怖份子,同時直面社會動盪的問題根源,否則香港將會迎來更大的災難。
圖源: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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