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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工業技術與資訊〉分散式能源崛起 -
透過「虛擬電廠」整合再生能源、儲能設備、備援電力等分散式能源,已成為能源管理新顯學(09/26/2021 鉅亨網新聞)
逐年攀升的尖峰負載,讓臺灣的能源使用規劃,成為各方焦點。跳脫興建更多電廠的思維,透過「虛擬電廠」,整合再生能源、儲能設備、備援電力等分散式能源,已成為能源管理新顯學。隨著再生能源占比逐步升高,為了解決供電間歇性的問題,能長時間儲存電力的「液流電池」也備受關注。
數 10 年來,臺灣傳統電力供應以大型電廠為主,想要解決尖峰用電問題,除了蓋電廠外,是否還有更省成本、更有效率的解方?
攤開臺灣的用電分布,若以 1 年 8,760 小時來看,臺灣每年用電最多的 200 個小時,對於電力系統產生的額外需求大約為 2GW,相當於年度用電尖峰的 5%,且大多集中在夏季。工研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組長梁佩芳認為,若要持續蓋電廠,得先思考 2 個問題:一是電廠投資大、建廠時間久,還會面臨環保抗爭行動;二是只為了每年 200 小時的尖峰需求興建新電廠,似乎也不太符合投資效益。
其實除了大型電廠之外,民間也暗藏不少中小型的電力資源,像是散落在企業、工廠、住家裡的太陽能、風力、儲能設備、備援發電機、UPS 系統和電動車等。隨著供電挑戰愈來愈大,未來必須要更加靈活善用這些電力資源。「虛擬電廠」概念應運而生,「就是將分散式的中小型資源聚合起來,變成可靠的電力供應來源,就像一個可受控制的電廠。」
用戶代理人扮演關鍵角色
當傳統以大型機組為主的集中式電力系統,走向分散式電力系統後,原先單純做為電力的消費者,同時也轉為電力供給的產銷者。正因為聚集了各種不同類型的用戶參與,虛擬電廠有著更大的調度彈性,能在短時間內提供尖峰負載電力,也能為電力公司提供輔助服務。
相比過去台電控制大電廠,只要一個指令;當眾多小資源集結時,該如何有效管理就成了關鍵。這造就一個角色興起,也就是所謂的「聚合者」或「用戶代理人」(Aggregator),「他必須聚合用戶資源,就像一個統一窗口,去台電或電力市場報價,未來代理人會是新的商機。」
「虛擬電廠有很多不同機制,有些可以做出一桌菜,有些就是很專業的一道菜,不同公司的營運策略都不一樣。」梁佩芳表示,目前虛擬電廠在國際已有不少成功案例,以全球知名的德國公司 Next Kraftwerke 來說,旗下聚合超過 1 萬個用戶,裝置容量達 8GW 以上,並依據用戶特性,設計不同方案,有些投入電力交易市場,有些則投入輔助服務市場;特斯拉(Tesla)也在加州聚集旗下家用儲能設備 Powerwall 的用戶,向電力公司提供電網服務,當加州電力不夠時,便控制電池放電。
滿足五大條件 虛擬電廠商機可期
梁佩芳認為,虛擬電廠必須具備 5 項條件才能發揮其優勢。第一是 ICT 的基礎建設,為了讓代理人清楚掌握每個參與者的狀況,需要導入智慧電表等 ICT 應用,才能即時掌握數據。
第二是預測。代理人需了解電力系統狀況,進行負載預測,事先讓參與者知道未來幾天的用電趨勢,讓用戶有心理準備,提高用戶的參與意願,不至於突然收到斷線通知,措手不及。
第三是打造客製化方案。因應不同參與者的特性,客製化電力的供應狀態,而非所有人一體適用的規則,甚至是調整用戶的生產行為。比如台電大多在下午 1 點到 3 點的尖峰時間,要求降低用電,或許就能和工廠討論改變生產排程。
第四是對市場的了解。代理人需對市場敏銳,針對用戶屬性,細分成不同群體,參與市場上的不同計畫。台電現已要求,未來代理人參與電力市場,必須取得「合格排程者」(Qualified Scheduling Entity;QSE)的資格,代表代理人對市場有基本了解。
第五是決策技術。如何安排出最妥適的方法,讓參與者的成本降低,在電力市場獲得比較高的回報;同時也要有預先準備,當執行期間發生意外的話,如何啟動緊急機制,這些都需要依賴精密的排程決策。
雖然目前臺灣的虛擬電廠概念在仍在起步階段,代理人角色也仍舊偏少,但可以預期,台電的電力交易平台正式上線後,「臺灣的市場就會打開,未來參與電力市場服務會比以前更加自由、開放,只要聚合資源就能去交易,許多業者都在準備,商機可期。」
四大優勢 液流電池成儲能新星
在分散式能源系統中,再生能源和儲能設備不僅是其中的重要一環,兩者也有高度相關。隨著再生能源的占比逐漸增加,面對「看天吃飯」的間歇特性,更需要長時間的儲能設備,才能 24 小時供應綠電,而安全性更高、儲能時間又長的「液流電池」開始受到關注。
工研院綠能所組長張文昇指出,液流電池顧名思義「就是電池裡有液體流動」。液流電池包含 2 個大型的電解液桶槽,內含可儲存電力的活性物質,將電解液以管線輸送到中央元件,稱其為「電堆」。當需要充放電時,便透過泵浦將液體輸送至電堆,產生電子轉移,以此進行放電或儲電。根據電池種類不同,液流電池可使用多種不同金屬元素組成,目前最成熟的便是採用釩離子的液流電池系統。
比起傳統鋰電池,液流電池具備更多優勢。第一是安全,挑選電池首重安全考量,用水溶液安全性高,無爆炸跟自燃風險。第二是設計更有彈性,由於能量是儲存在液體裡,桶槽愈大,能提供的能量就愈多,根據不同應用情境,只要增加桶槽與電解液,儲存的能量與時間就能更多、更久。
第三是使用壽命長,深度充放電循環可超過 2 萬次,至少用 20 年沒問題,平均儲能成本攤提下來,在長時間儲存上比鋰電池更划算。第四活性物質在液體裡容易回收,即使電池長期使用後,裡頭的有價金屬也不耗損。
「液流電池屬於長跑型的選手,潛力上就是適合做連續長時間的放電和儲存,」張文昇說。這也是為什麼液流電池特別適合作為長時間儲能用途,面對間歇性的再生能源,可將綠電安全、穩定的儲存起來,扮演重要的調節角色。
由於能量是儲存在液體裡,桶槽愈大,能提供的能量就愈多,根據不同應用情境,只要增加桶槽與電解液,儲存的能量與時間就能更多、更久。
打造電堆 2 倍功率 創國際領先水準
早在 2008 年,工研院便意識到儲能會是未來電力系統的要角,率先進行小型的前瞻計畫,評估各種不同的儲能方法。直到 2017 年正式投入,在沙崙綠能科技示範場域打造液流電池系統。
張文昇指出,液流電池有幾個研發關鍵。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便是位於中央位置的電堆,「電池所有的功率跟充放電效率,都在那裡決定。」第二是電解液性質,由於活性物質儲存在液體裡,就像泡咖啡,水加太少,底部就會有很多顆粒沉澱,若能在相同體積中,溶解更多活性物質,就能儲存更多能量。第三是系統整合介面,如何讓液體流動的最好、耗電最低,牽涉到系統設計問題。
工研院在電堆上花最多心思,除了在結構設計面讓能源效率最大化,材料也經過最適化調整,比起市面上相同體積的電堆,工研院可輸出 2 倍以上的功率,居於國際領先水準。
應用範圍廣 積極導入產業
目前工研院已在沙崙打造一套 200 度電的儲能系統,近似於 2 萬顆手機電池的容量。未來沙崙場域希望可以達到電力自給自足達 50% 的程度,儲能系統能調節尖峰負載,也能支援夜間用電,甚至在停電時做為緊急備援電力。
工研院也將此套系統投入產業使用。工研院綠能所總監楊昌中指出,2019 年,工研院和中油攜手打造首座多元電力供應及儲能系統的智慧加油站「臺南前鋒路示範站」。因應未來的電車趨勢,中油率先啟動轉型,著手布建百分百使用再生能源的全綠能站體,提供加油站本身與電動機車充換電需求,其中的儲能系統便是採用安全性更高的釩液流電池。
今年 1 月,政府也通過「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俗稱「用電大戶」條款,規範契約容量 5,000kW 以上的用戶,必須在 5 年內設置契約容量 10% 的再生能源,而液流電池也很適合推展至工業區和住商大樓。
除了國內的產業化進度外,目前也有國際電池材料公司,委託工研院進行測試工作,顯示技術已被國際認可。工研院也積極將技術技轉給臺灣電池和儲能業者,「透過扶植臺灣有潛力的廠商,讓此技術做到電堆百分之百 MIT,」楊昌中說。在分散式能源和再生能源的發展下,工研院持續以扎實技術力,協助臺灣迎接能源新時代。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news.cnyes.com/news/id/4729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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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的是更多電還是電網輔助服務?(05/26/2021 陽光部落格Sunnyblog)
2021.5.14興達發電機組匯流排故障,依照台電公佈的備轉容量,應該足以因應這次事故的震盪,然而結果是目前台電現有發電能量其實無法應對波動,導致C、D組用電戶需要輪流限電數小時以等待發電機組重新升載。時間拉到這幾天,根據台電的發電廠即時資訊,在日正當中、氣溫最高的時刻,所有的發電廠,包含設置目的為輔助啟動、而非發電的的輕油發電機組,幾乎都是滿載運作中,才能維持6%以上的備轉容量率。
就以上狀況而言,台灣的確缺電。
更多的再生能源併網是趨勢,面對已投入的巨大資源評估、開發、建置的發電項目,及目前國際對於再生能源、減碳的要求,我們不可避免地會持續提升目前的再生能源配比與併網量;新型態能源的加入也有分散風險、降低負載壓力的優點,如近年來太陽能的併網緩解了過去在中午必須大量升載的壓力,讓現在用電尖峰從中午轉為清晨與黃昏,形成鴨子曲線。
既然轉型趨勢明確,也必然發生,在應對上,我們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1. 發電量與用電量成長不同步
依照經濟成長率預測未來用電需求,每年用電量都會上升1~2%,增加發電量是必然的。然而,政府在能源開發上重點放在再生能源的風能與太陽能,皆有因為爭議導致開發卡關,因此發電量並無達到預期水準;除此之外,再生能源大量併網會增加台電調度的壓力,彈性調度能力不可或缺,但不僅燃氣電廠因溝通不良卡關、缺水導致抽蓄發電更為短缺、電網輔助服務措施尚未成長完備,目前彈性調度能力尚待成長。
要解決電源開發的問題,隨著經濟部的再生能源躉購政策逐漸降低收購價格準備退場,需要有更自由的電力交易市場,才能由市場交易機制支撐起價格,保持再生能源的開發誘因。目前太陽能建置上,沒有環境爭議的屋頂型電廠有90%,為無法自由交易的第三型發電設備,雖然能源局有對此做出解決方案,但對於廠商來說摩擦依舊太大、無法有立即性的幫助;在風能建置上,要將數百千瓦裝置容量的風場導入自由交易機制,也不是簡單的事,許多開發商持觀望態度,讓風機建置進度緩慢。
2. 彈性調度多元電力來源的方法
在彈性調度的能力提升上,燃氣機組牽涉到環境保育、地方政商及溝通不良等議題;氣候變遷影響之下,不只是近期水情嚴峻、未來也更容易因為極端氣候而缺水:
過去一直作為重要調配資源的抽蓄水力發電,也已經被逼到了臨界點。
就即時的電力調度而言,水力為目前最快反應的電力來源,在幾分鐘內便能達到滿發
第二常用的燃氣發電則需要2小時才能達到滿發
電網輔助服務措施是一條新的方向
電網輔助服務可以細分四種:
快速反應備轉
調頻備轉
即時備轉
補充被轉
依照電網不同情境,用各種措施反應用電調配需求。
2020年,台電已開始快速反應備轉、調頻備轉的招標,在今年七月,也即將試行電網「輔助服務與需量反應措施平台」,讓更多的容量型儲能機組、需量反應措施可以參與電網需量反應。作為輔助服務,這幾項調整的速度都要比傳統機組來得快:
反應最快-快速反應備轉服務:必須在一秒之內即時反應
反應最慢-補充備轉:至少需在30分鐘內動作。
輔助服務是一個急需發展的未來重要資源,但是目前僅有15MW的儲能調頻備轉(Automatic Frequency Control, AFC)初登板輔助服務市場,建置量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如果成功如期建置,513、517發生的事故,都可以用採用這種方式因應策略。
除此之外,這種非傳統、不以發電方式來增加電網彈性的措施,台電業務處也有推出「需量反應負載管理措施」,目標是降低用電戶在尖峰時刻的用電,來達成轉移尖峰時刻發電壓力目的。台電業務處會先跟用電戶簽訂特殊的電價契約,用以價制量的方式,將用電負載轉化為可調度的電網資源,成為整體電網規劃的一部分,突破傳統上供電必須滿足用電需求的單向運作,提高能源使用的效率。而這些參與的用電戶,透過將尖峰時間的用電需求量轉移到離峰時段,也可以得到較為優惠的電價,達成雙贏的局面。
而輔助服務內容也可以再進一步擴大。目前需量反應措施只有契約容量100kW以上的大戶會跟台電合作在尖峰時降載,然而大戶們的電力多作為工業生產所用,降低用電等於停止生產,因此參與者不多。若能開放低壓商辦、住宅用戶參與,由於低壓用戶本身彈性較大,總體來說可以讓電網運作更有彈性。舉例來說,歐洲有能源新創公司提出的輔助服務內容為調配住宅的暖氣,在備轉緊繃的時候,關閉部分用不到的暖房設施,以達到降載的目標。雖然在國外已有諸多案例,以台灣目前的狀況而言,要聚合大量低壓用戶,還需要更彈性的電網規則與商業模式參與,才有可能發揮效用。
長遠來說,未來隨著極端天氣事件發生頻率的增加,傳統機組因高溫而故障或必需顯著降低電力輸出的機率也會提升,很可能使得電網在調配上需要面對更嚴峻的問題。同時,太陽能剛好在夏季白天最高溫的時候,有較多的發電量,其實也是在減少這些無預警突發狀況發生的機率。
越彈性、多元、分散的電網供需,可以讓風險降到最低,讓更多人了解這些問題有助於產業跟大眾之間的理解。期待台灣電往未來的發展,希望能讓所有人都能更簡單地參與能源電力產業,並在其中找到價值。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blog.sunnyfounder.com/2021/05/26/我們需要的是更多電還是電網輔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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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經濟部草案,免除九成用電大戶強制裝設綠電,民團批政策倒退!! (03/27/2020 News&Market上下游)
(蔡佳珊 報導) 政府以「2025年綠電佔比20%」目標為由,在農漁業區強推光電引發諸多爭議,同時卻大幅放寬「用電大戶」需裝設綠電的規定,原擬契約容量800KW以上的企業就需強制裝設10%綠電,經濟部新草案卻改為5000KW以上才需裝設。原本預估應有五千家用電大戶需自主發電一成,如今僅剩五百家,遭外界質疑「綠電遇到工業就轉彎」。
此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原規定政府機構應帶頭做綠電,但經濟部草案竟將政府機關、教育單位等全部剔除,與母法明顯抵觸。草案目前正於公共政策平台預告,環團與再生能源業者呼籲,不該讓經濟部方案草率過關,以免葬送綠電未來。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指出,此草案「無論在規範的對象、規範的義務內容和落實的辦法,都未能真正落實原先立法的目的,不但未能促使用電大戶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也不利於台灣未來的綠電市場。」
中央法規落後,看不到地方政府的車尾燈
全國約有五千家用電大戶,「用電大戶條款」草案卻姍姍來遲,經濟部終於在今年2月預告。草案一出,遭公民團體質疑問題重重,最大爭議就是條文中訂定契約容量在5000KW以上才算「用電大戶」,被批過於保守。
「用電大戶哇哇叫,經濟部就沒輒。」高茹萍表示,過去能源局和地方政府規範的用電大戶定義皆是契約容量800KW,然而經濟部受到產業界壓力,竟在這次中央法規把定義拉高到5000KW,完全放掉800-4999KW的用電大戶。
如此一來,這些電機電子業、化工業、金屬業的用電大戶可能忽視自己應負擔的環境責任,如何促進台灣再生能源的發展?
地方標準800KW以上需強制設置綠電,中央放寬為5000KW
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林木興表示,「中央政府看不到地方政府的車尾燈。」地方政府台南、台中、桃園,早已利用能源配比制度鼓勵行政轄區內企業自發自用,例如2013年台南市政府藉由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要求800KW以上台電契約容量的用電大戶,設置10%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2016年、2017年,台中市政府和桃園市政府也紛紛跟進。
地方標準是800KW,中央標準卻放寬為5000KW,高茹萍舉例,那在台南介於800-5000KW之間的企業,原本被地方政府要求要做光電設備,現在中央卻說可以不用做,「這樣中央豈不是陷地方於不義?」
能源業者:原期待五千家企業屋頂做光電,瞬間只剩三百家
再生能源業者對於新出爐的草案也難掩失望。天泰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陳坤宏表示,「一開始我們在公聽會聽到的門檻都是設在800KW,這議題從去年四月開始檢討,年底遇總統大選,可能是有一些選舉上的壓力,讓原本大家期待的800KW以上就要遵守用電大戶條款,逐步往上調到1500KW、2000KW,最後變5000KW。這也讓需要盤點的企業,從五千家一瞬間降到三百家。」
契約容量超過800KW的用電大戶全國有五千戶,但超過5000KW的用電大戶只有五百戶,實際上大約只有三百家企業,即使全部依草案規定在五年內裝設10%容量的再生能源設備,在屋頂上蓋光電板,也只有1GW而已。
依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估算,1GW只能發12億度電,可是目前這五百家用電大戶,預估每年用電高達700億度電,也就是說,即使這些企業都遵守規範裝了光電板,發的電還不到他們實際用電量的2%。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資料,2018年全國超過800KW的用電大戶總計用電量為1533億度。如今只規範5000KW以上用電戶,用電量為700億度,還不到一半。
林木興並指出,企業也可能以降低契約容量的方式免除責任,譬如把跟台電的契約容量改成4900KW,就可以規避5000KW的門檻,不需要設置綠電。
「五年後可能看到用電大戶屋頂裝滿劣質光電板」
除了規範對象太少,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也指出規範內容的問題。目前的草案規定義務人需在五年內裝設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設備,「但這只規範設置量,而非注重這些用電大戶到底實際上使用了多少綠電。」林木興認為,若能源局只有要求裝置容量,並沒有核實實際發電量,廠商可能就只是設置,而不會想要盡力維護它,發電效益堪憂。
企業也可能拖到2025年再購買最便宜的光電板來裝設,「我們悲觀認為,未來將很可能在2025年看到1GW品質非常差的太陽電板裝在用電大戶的屋頂上。」
高茹萍指出,法規應將「設置容量」換成「實際的用電度數」,要求義務人確實使用10%的再生能源。以發電度數計算,不但可以便於政府機關追蹤這些用電大戶是否確實發出足夠的綠電,也有利於未來綠電的交易市場。
新草案讓企業主全部暫停觀望,綠電腳步停滯
能源廠商也認為五年的時間過長。陳坤宏表示,這次草案將驗收時間點訂在2025年,多數原本在評估做光電屋頂的業主現在都停下來觀望,「也就是說廠商還有好幾年時間去思考,我們擔心屋頂型光電的開發會遇到停滯狀態,反而會導致整個國家的減碳目標嚴重落後。」
2025年就是國家目標「綠電占比20%」的大限。而光電板成本會逐年下降,越晚裝越便宜,若這些用電大戶拖到2025再裝,如何達成目標?
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建議,應將五年期限縮短為三年,獎勵機制應提早至一年內完成,提高用電大戶的誘因。陳坤宏也建議,與其到2025年一翻兩瞪眼,政府應該要在最短時間內,讓所有人知道遊戲規則是怎樣,幫助業主釐清怎樣透過再生能源的部署,一步步達到達到國家整體減碳目標。
能源轉型是國家政策,政府卻立法把政府機關排除在外
政府機關、學校是否應該帶頭設置光電設備?此次用電大戶草案第11條卻明訂:排除政府機關、教育業、運輸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和火力發電廠等機構,說明陳述「其主要用電具有服務社會意涵,本辦法不應依其用電規範額外企業社會責任。」
對此再生能源聯盟反詰:能源轉型是國家政策,政府卻自訂辦法把政府機關排除在外,難道不怕造成社會觀感不佳?
高茹萍認為,「政府應以身作則,帶頭起示範作用,教育單位更有社會及環境教育的使命,也是建立綠能校園的契機,而運輸業是排碳大戶,更應善盡環境責任。」
優先排除政府機關和學校做綠電,更有違反母法精神的疑慮。本次子法「用電大戶條款」草案根源於母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其第十二條第一項特別要求:「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於新建、增建、改建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時,其工程條件符合再生能源設置條件者,應優先裝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屋頂型光電看不到未來,轉往地面型爭議更多
屋頂型光電在都市中推動不易,一來違建多,二來做一片屋頂可能必須和整棟大樓所有住戶協商,事倍功半。「唯一比較有效率的就是要求用電大戶要盡義務,」高茹萍認為,工廠的土地通常比較大,又位於較偏遠、陽光充足的地方,是屋頂型光電最佳落點。
但如此草案卻讓民間看不到屋頂型光電的未來。如果五千家用電大戶有四千五百家都不用做綠電,屋頂型光電也就玩不下去,能源廠商只好再去尋找其他標的,例如農地,反造成光電與農爭地的問題。
陳坤宏也指出,這個新草案會讓很多開發商放棄屋頂型的開發,轉往進行爭議比較多的土地型光電。而天泰能源從去年五月起就停止地面型開發,新成立的品牌睿禾控股,專注於工業廠房的光電屋頂和綠電交易,然而「這個新的條例,非常不利於太陽能產業在工業區屋頂的開拓。」
民團:政府聽見業者聲音,那民間聲音呢?
林木興並指出,經濟部開的座談會都是在科學園區或工業區,把業者意見納入草案,為何卻完全不重視民間的意見?去年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就拜會過經濟部,將建議都提出來給官方參考,也投書報章、開說明會,但最後草案條文都沒有採納、民團建議也未被正面地具體回應。
高茹萍表示,若是能源局考慮短期內要求這些800-5000KW用電戶會造成太大衝擊,也應明訂將其履行義務的期程,讓這些用電大戶早做準備,而不是完全沒有規範。
「用電大戶到底想當能源轉型的助力還是阻力?就在一念之間。」高茹萍再次強調,經濟部應嚴格審視用電大戶對台灣能源轉型的重要性,優先發展屋頂型光電,最該裝光電板的就是用電大戶的屋頂。
此草案「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預告即將在4月1日截止,民眾若有意見須儘速上公共政策參與平台發表。(平台網址請點選這裡)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目前草案在預告階段,正在搜集各方意見,會做最後研擬修訂,等法治程序完成後,再做正式對外說明。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3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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