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離婚協議書沒寫扶養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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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離婚協議書沒寫扶養費產品中有2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毛律師混酥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收到 法律圈 LawChain 的邀請 為現代婦女基金會的公益活動撰文 我負責的部份是提供離婚協議書的範本 一直以來接到不少諮詢或是委任,起因都是因為離婚的時候,離婚協議書自己隨便寫寫就簽了。 裡面很多包括小孩的監護權、財產分配、小孩的探視方式、扶養費怎麼分攤都沒有寫清楚,或是簽了明顯不利自己的條...

  • 離婚協議書沒寫扶養費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08 11: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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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 法律圈 LawChain 的邀請

    為現代婦女基金會的公益活動撰文
    我負責的部份是提供離婚協議書的範本
    一直以來接到不少諮詢或是委任,起因都是因為離婚的時候,離婚協議書自己隨便寫寫就簽了。
    裡面很多包括小孩的監護權、財產分配、小孩的探視方式、扶養費怎麼分攤都沒有寫清楚,或是簽了明顯不利自己的條款事後衍生非常多糾紛。有時候問當事人怎麼會簽這種協議 ? 不外乎「我就想說趕快離婚就趕快簽一簽」「我不知道這麼嚴重」。
    其實在簽離婚協議書之前,找律師把相關的契約內容跟離婚條件都討論過,甚至請律師陪同你去跟對方協商再簽約,都會比事後還要找律師來訴訟或是調解便宜許多,而且事後要去改定監護權或是更改協議內容,其實都比當初好好把條款寫好難上許多(改定監護權真的是很難成功的訴訟)。
    去找律師諮詢不過幾個小時,你要離婚真的不差那幾天甚至幾個小時,為何不事先把準備工作做好,而是事後再來哭訴契約不公平,再怎樣不公平,不都是你當初自己簽的嗎?
    另外再次提醒
    雖然提供了範本
    但每個個案因為細節不同都有很多要調整的地方
    建議大家在簽名之前
    還是要找律師看過比較保險喔
    https://pse.is/3j8ptg

  • 離婚協議書沒寫扶養費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07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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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份好的離婚協議書有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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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人認為離婚協議書只要上網搜尋,找個看起來字很多的下載,列印出來簽一簽就可以成功離婚了,實在是把離婚想得太簡單😵。
    謹慎一點的人還知道要上網搜尋文章,規定要「1式3份」、「2位離婚證人簽名」,「錢和小孩都要提到」,這樣就能高枕無憂了嗎❓

    🔹A先生因外遇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中明訂需每月支付前妻長女扶養費3萬元,卻沒約定探視權,想見上女兒一面都要提前1個月「預約」,還常被前妻放鴿子。

    🔸B小姐與前夫因長年分居選擇協議離婚,卻沒說好彼此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離婚3年還要跑法院打官司,得不償失。

    每段婚姻都有不同版本的離婚協議書,很容易疏忽眉眉角角,A先生B小姐的窘境不斷上演,明明簽完離婚協議書,仍無法真正「斷捨離」。正在考慮離婚的你,事先將各種情況一併考慮進去,雖然會多花時間,但一定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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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協議書沒寫扶養費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2-23 18: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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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協議條件 簽不簽?!三大觀察重點

    看到一則新聞,有一位男網友對於論及婚嫁的女友家婚前提出來的條件,大概是1第一個孩子的姓氏用抽籤,2過年各自回家過,3房子頭期款女方出,貸款男方付。最後男方覺得『自尊與信任上的凌遲』所以就沒有結婚….。網友熱烈討論。

    今天不討論這位男網友的決定,或是該不該結婚等等…因為畢竟是他們的緣分與決定。

    至於結婚前,男女雙方簽署婚前協議,我舉雙手贊成,提供大家三大觀察重點:

    一、 提出婚前協議的一方,是想要理性經營婚姻關係:

    如果女方家『先』提出條件:希望未來生小孩的姓氏用抽籤決定、買房子頭期款雙方付、房子名義登記女方,雙方付貸款…等。或是男方『先』提出條件:婚後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共同買房、房貸男女方都要各出一半…等。

    千萬不要因為對方『竟然』提出婚前協議,就立馬把對方打X。

    因為雙方結婚後,未來勢必會碰到這些問題,如果在結婚前沒有談,等到結婚後,高高興興去看房子,再因為房屋頭期款誰付?或房屋登記何人的名字?的問題吵架,彼此較勁,這樣『暗著來』對於營造幸福婚姻沒有比較好。

    在還沒踏入『山盟海誓』的婚姻之前,彼此還有一些客氣與期待,這時候理性討論,把彼此的想法溝通清楚,已經是一個時代趨勢。至少對方願意明著來而不是暗著來。

    俗語有說『明槍易躲、暗箭難防』,顯然對方是理性的想要經營婚姻,想要照步數說清楚講明白,我們不妨看清楚(或聽清楚)對方的訴求點,背後對方的期待是否出自於『真誠的善意』,以及『法律的規定』。

    例如:民法第1059條第一項:『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法律明文規定子女姓氏已經需要夫妻雙方協議,提出這樣看法的人,就未必是惡意。

    二、 婚前協議需要溝通,不一定要全盤接受:

    所有的協議書或契約書都是可以『溝通』的,其中一方提出條件,另一方當然可以提出不同看法,或是修正的方案,彼此磋商,也讓對方瞭解你的想法。

    例如:
    女方提出未來結婚,男方必需購買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頭期款男方支出,房貸也必需由男方支出。男方家中如果沒有這麼多錢,也可以提出來,男方很有誠意娶女方,年輕人目前沒這樣的資力,請女方思考兩個方案1.房屋可以登記在女方名下,房貸可以男方支出,但如果女方家可以支持頭期款,就可以早點買房,早結婚,不然就先租房子…2.再存錢,錢存夠了再結婚。

    女方家也可以觀察男方的誠意,彼此繼續溝通。

    反而在意見不一致的時候,我們要更努力彼此瞭解溝通,讓彼此知道我們的『誠心』,不是在談『條件』,也不是為結婚而結婚,而是藉由溝通讓未來婚姻更順遂與幸福。

    哪一對夫妻沒吵過架?

    婚前也不能怕意見衝突,怕衝突就答應無法達成的條件,例如:男方要求結婚後女方買一棟房子送男方,但女方及家人都反對,但因為怕衝突就簽或不溝通。未來簽下去,沒照著做反而讓婚姻受重傷。

    不真誠溝通,也就難有穩固的婚姻。如果真的談不攏,那就在談,談到彼此有共識,再結婚也不遲。

    三、 協議內容要合理可執行才有意義:

    期待婚姻幸福,需要畫一張藍圖,這張藍圖每一對新人畫的都不同,可以從以下4個方面去思考。

    1.針對實際夫妻婚姻生活的圖像寫出來,包括:住哪裡?(跟公婆住還是夫妻單獨住)打掃、洗碗、倒垃圾誰做?每個月至少去餐廳吃一頓大餐,…

    2.有關財產的約定,包括:生活費誰出?子女扶養費誰負擔?要不要登記夫妻分別財產制?買房子登記誰的名字?…

    3.子女的約定,包括:子女跟父姓還是跟母姓?未來教育的方向與費用?…

    4.其他約定,包括:婚前財產的確定、忠誠條款(如有外遇賠償1000萬元)….

    我相信,不要先預設立場,讓準新郎新娘雙方充分討論,在討論過程中,也可以互相瞭解彼此(家庭)的狀況,在婚前把問題逐一克服,成就幸福婚姻,或是討論後發現兩人不適合,及早煞車,未來的人生可以少走一些冤枉路。

    P.S.婚前協議可以參考『聰明結婚、聰明離婚』的書第47頁、62頁,或是恩典法律事務所網站的文章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08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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