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沒付扶養費會怎樣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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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沒付扶養費會怎樣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6-09 11: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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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末有免費諮詢資訊喔!)
    那時候的心情,我到現在還記得一清二楚,就是心痛。
    他帶走我的寶貝,交給了他母親。
    在那之後,有一個月的時間,我幾乎是活在地獄裡。
    夜裡,我的眼淚總是濡濕了枕頭。即使偶有一夜運氣好,不小心累到睡著了,也會因察覺我的寶貝不在身旁而驚醒。
    沒有我在身旁,我的寶貝吃得下、睡得好嗎?他才五歲,不分日夜跟著媽咪五年,卻突然被剝奪了享受母愛恩寵的權利,對他的傷害有多大,他們有想過嗎?沒有,他們只想到自己的血脈不能外流。
    在遇到你們以前,我其實有考慮過幾個同歸於盡、玉石俱焚的做法,不過當然,僅停止於想像,我情願放下自己對寶貝的依戀,也不願他受到一絲一毫的傷害。
    不過,還好,事情比我想像的順利跟簡單。
    離婚,請求法官裁定小孩監護權的歸屬(你們說正確名稱叫「酌定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對吧?),定下俗稱「探視權」的會面交往方式,還有寶貝的扶養費……這些訴訟一個一個解決了。對了,還記得那時你們提醒我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罷了!他那只知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性格,婚前讓我迷戀得失去理智,婚後卻吃足了苦頭,哪還能期待他身上剩幾斤幾兩肉。人家說女兒要富著養才懂得生活品味,從小被父母當成掌上明珠的我卻到婚後才懂,不是有些人天生就可以命好到被疼一輩子,至少我不是。
    無論如何,我只想要快、狠、準地剪斷我和那個男人之間的連結,你們卻說不可能,孩子成年前,注定我們得再牽著十幾年的線。
    不管如何,起碼大律師當時幫我提的暫時處分,讓我在三個星期後見到了寶貝,而在那之後,我和他爸就開始了長達一年的離婚及監護權訴訟。

    「暫時處分」這名詞,在打離婚訴訟之前我聽都沒聽過。「在監護權裁定確定前,先暫時這麼處理。」那時候,大律師用最白話的方式這樣跟我解釋。
    於是,在暫時處分下來後,我們就「這麼處理」了一年,而其實在監護權裁定下來以後,也就「繼續處理」到現在。
    寶貝交給我照顧,而每個月的第二和第四個週末,他可以帶孩子回去過夜。大律師說的繼續性原則讓我留住了寶貝,由我當寶貝的生活主要照顧者,只是因為孩子還小,法官還是裁定共同監護,也就是遷戶口、開金融機構帳戶、辦護照等事情,還是需要寶貝的爸爸一起簽署。但是寶貝跟我住,寶貝的爸爸享有探視權。
    大律師陪我努力了一年,法院派社工訪視時,我還特地把娘家重新布置成適合小孩的安全活動空間,而我母親能夠幫忙照顧寶貝的良好支援系統,也是一項利多。
    所以這結果,我算是非常滿意,畢竟他還是寶貝的爸爸,我不會希望孩子就此和親生父親斷了聯繫,更何況他每個月所付的近萬元扶養費,也不無小補。
    寶貝的爸爸也還能接受。
    本來嘛,當初他帶走寶貝也只是聽他母親的話,事實上,我知道他倒寧願只當孩子的「假日聖誕老公公」。
    於是,在離婚判決及監護權裁定下來後,我開始了單親媽媽的生活。

    這一年來我暫時住在娘家,這也是娘家唯一能幫我的地方,讓我有個棲身之所。在搶當寶貝的主要照顧者時,也是因為娘家的支援系統讓我比寶貝的爸占了上風許多。
    可是,嫁出去的女兒回到娘家住,還帶個小孩,先不管我自己承受的壓力,我的爸媽光是面臨左鄰右舍、親朋好友的關愛,就夠他們受的。
    我很想跟他們說,你們不用跟別人解釋,那是我們自己家的事情。可是……
    「奇怪,我怎麼看你最近都住你媽家裡,你不是結婚好幾年了?」
    「……」
    「該不會是跟老公吵架了?」
    「我……」
    「不要怪阿婆倚老賣老,夫妻難免吵架,床頭吵、床尾和,男人只要不打人、回來睡、有給錢,就是九十九分了。你想,你一個人帶著小孩,要再找個好男人有多困難?身價不比年輕時選擇多,兩夫妻的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過去了,趕快回婆家去吧!待在這裡,你哥哥都娶老婆了,你爸媽有多為難你知道嗎?」
    這是我在電梯裡遇到那個每天一定要上市場買菜兼聊八卦的對門大嬸的對話,說是對話,其實從頭到尾都是她在說,我在聽。
    早知道進電梯前,見她瞪大眼睛一副逮到機會的表情,就應該找藉口等下一部電梯。

    「你妹什麼時候要搬出去啊?」
    「你急什麼?她搬回來也才一年多,小孩還那麼小,你叫她一個人住外面,我爸媽怎麼放心?」
    「可是我們的孩子快要出生了,之前不是說,她以前住的房間要當我們的嬰兒房嗎?而且萬一我們再生第二胎,房間也不夠啊!那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你小聲一點,萬一小妹聽見多不好意思。」
    「這問題遲早要面對的。」
    我從「以前住的房間」聽到了隔壁房哥哥嫂嫂的枕邊話。寶貝已經睡了,我只能抱著他偷偷擦眼淚。
    一個人獨立生活之後──當然,嚴格來說其實不是一個人,畢竟我住在娘家有爸媽幫忙照應,還有個對我的臥房虎視眈眈的嫂嫂──我得對自己做的選擇負責任,所以從開始打監護權訴訟後,我就出去找工作,寶貝白天則去上學,一直到他上小學為止。直到監護權的訴訟結束不久,我都覺得自己的決定是對的,堅持也是對的。
    但是,真的很辛苦。下班後,我不敢再麻煩爸媽,孩子的功課我自己幫他複習,洗澡、才藝班的接送也不敢假手他人。自己砸的爛攤子,我自己收拾。而面對老闆要求加班的為難,我想你們不難理解。可是這些我都過得去,只要能看著我的寶貝好好長大,健康乖巧地陪在我身邊,這個願望應該很渺小吧?
    所以,我今天來這裡到底想表達什麼呢?
    對,這是重點。

    那天,我送寶貝上學,遇到了他的級任導師。
    「馬麻!」為什麼現在小朋友的老師都跟著學生叫媽呢?我才二十八歲耶!「那天孩子跟我說,他覺得媽媽對他要求很嚴格,他覺得很累,問我說,怎麼樣可以去跟他爸爸住。」
    我知道老師是好心,想做好親子間的溝通橋梁,但她不懂這話讓我心有多涼。
    如果她知道我是怎樣心力交瘁才打贏監護權官司,如果她知道單親照顧孩子是怎樣的心情,她或許會試著跟寶貝溝通,而不是跟我溝通。
    回想這一年來,我為了怕人家說單親家庭的小孩沒教養,更怕寶貝在娘家這邊被人說三道四,硬是希望他比別的健全家庭小孩成熟懂事,甚至課業也不能輸人,所以的確盡一切心力管教他,逼他成長,我想他大了就會懂媽媽是為他好。
    反正該玩的,每次輪到他爸來照顧的週末絕對少不了,甚至後來還多了一個為了討好他爸,所以更要討好他的阿姨。
    我想,可以稱他們為「假日聖誕老公公」和「假日聖誕老婆婆」吧!聖誕老公公哪管你功課寫了沒,一律有禮物;哪管你聽不聽話,統統有獎賞。跟他們在一起又快樂又沒壓力,當然樂不思蜀。這我沒有意見,反正寶貝多數是在我這裡,我顧得好,不怕那幾天的放肆。
    但聽到寶貝說想要搬去跟爸爸住,我不禁覺得,自己一切辛苦到底是為哪樁?
    再想起寶貝的老師那種質疑的眼神。或許我解讀錯誤了,但絕不會是認同。
    我該怎麼做?難道,我當初爭取監護權是錯的嗎?
    或者我該把寶貝交給他爸,換我來做聖誕老婆婆?

    「有何不可?」
    有何不可?律師娘,你的意思是……
    「就讓小孩回去住一陣子,你也正好可以休息一下。你不覺得你把自己繃得太緊嗎?這樣是會彈性疲乏的。你累了,脾氣就會不好,脾氣不好,跟孩子相處的品質也會不好,到頭來小孩辛苦,你也抱怨。就讓他去爸爸那裡,跟阿姨一起住,讓他試試爸爸和新公主媽媽之間,有多少空間留給他。」
    這樣好嗎?如果他們覺得寶貝礙著了他們的兩人世界,他不會受傷、受委屈嗎?
    「他會懂真正把整個世界留給他的人是誰。到時候,他會自己做出選擇,而不是只能接受大人的選擇。」
    如果他選擇不回來,真的讓我做他的聖誕老婆婆呢?
    「那也未必是壞事啊!媽媽永遠是媽媽,沒有人可以取代。如果他的爸爸妨礙你行使權利,法律上可以用的招像強制執行、處怠金、善意父母原則等等,你都還記得吧?」
    當然記得,打監護權官司那一年,我學得太多了。
    「不過,我估計不會這樣發展,你很快就得把他接收回來的。這段時間你還是趁機休息一下,想想以後怎麼調整你的腳步吧!」

    真的會這樣嗎?大律師,你為何笑而不語?
    你們夫妻跟一般律師真的很不一樣,還是因為律師娘不是律師,所以會用非法律的思路來想事情呢?
    無論如何,我輕鬆多了。
    這一條路還很漫長,換個步伐,我還是得向前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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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沒付扶養費會怎樣 在 宅媽花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3-31 07: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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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 #單親媽媽早餐日記

    昨天晚上尚謙在看電影而我在尚宇房間陪寫作業時,聽見了前夫母親在跟尚謙講電話的聲音,由於音量很大因此前夫母親講的內容我也有聽見。大致上就是說她近期要去開刀,尚謙會不會回去屏東看他,尚謙説能回去的話就回去。此時前夫母親講的話讓正在陪寫作業的我理智差點斷線

    「還要看能不能回來喔?」
    「所以可能不能回來喔?」

    當下我原本有衝動要奪門而出搶過手機,後來還是壓下了情緒繼續陪尚宇寫作業,直到電話結束後我才請尚謙進房間。我告訴他如果想回屏東看阿嬤,我不會阻止,但我也不會送他下去。

    首先,我並沒有義務要特地跑這一趟,這是中壢到屏東的距離,是桃園中壢的到屏東萬巒,不是什麼中壢到大溪之類的距離,下去一趟屏東對我來說就得犧牲掉至少一整天的時間用來開車,完全無法工作。

    第二,過去五年來我每一到三個月就會從台北到屏東去看小孩(最後一年是中壢到屏東),我從未因為籌不出車資與住宿費就放棄看小孩這件事,經濟狀況允許時我就每個月回去一次,比較吃緊的情況下就兩三個月回去一次。

    這五年來只有一次暑假時前夫將孩子們送來台北跟我生活一週,而且還是在我上法院控告他,並且在調解下兩造簽訂探視契約後他不得不讓我看小孩才送來的。

    上個月辦理轉移監護權的當天,前夫說他的要求就是我不能不讓他看小孩,寒暑假也要讓孩子回去。我告訴他,你會認為我拿走監護權後就不會給你看小孩是因為這五年來你們就是這樣對我的,但我不是你也不是你的家人,不要用你們那小雞肚腸來看我。

    小孩想回屏東看你們,我不會阻止,但我也不會特地送他們回屏東,畢竟我相信在我養育孩子的期間,你不可能會跟我一樣每個月還給你扶養費。想看小孩,提前告訴我然後約好時間自己來接,哪一天接走哪一天送回來,只要有提前約定好,我都不會有任何意見。

    但若是小孩子們不想回去屏東,我不會讓你們擅自帶走他們,將他們接回來後我就有義務與責任要照顧他們,包括保護他們的自主權。

    也許前夫母親說那些話時並沒有特別的意思,但在我聽來就是覺得格外刺耳,那種感覺就好像是過去曾經霸凌你的同學,在彼此都長大成人參加同學會時跟你說:當年只是在跟你開玩笑而已,幹麼記仇那麼多年,心眼很小誒!

    霸凌別人的人,永遠都沒辦法體會被霸凌的人身心承受多大的壓力,諷刺的是他們仍舊可以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而被霸凌的人當中,可能有非常多數的人一輩子走不出來。

    我不認為自己已經不在意過去前夫家庭對我造成的傷害,但我也不認為自己在得到孩子的監護權後有必要去用同樣的行為報復他們,對我來說當監護權拿回來的那一刻開始,我與他們家就正式不再有任何瓜葛,天知道我有多想徹底擺脫這家人與我之間的關係。

    兒子們要跟他們家如何互動,那我不關我的事,但我自己是絕對不會想要再跟他們家有任何牽連的。

    回到房間,繼續忙碌著我的工作,受到疫情影響我的許多工作行程不是被取消就是被延後,而現在尚謙的學校甚至已經開始在為停課做準備,昨天尚謙又被留到四點半才離校,因為老師在教真的停課時學生們要如何參加線上教學。

    我只能比過去更加努力,尤其是在我看見了這五年來無法親自照顧孩子們,他們個性上的轉變與面對人生的消極態度,我告訴自己不論這次遇到再怎樣大的困難,我絕對不會再放棄孩子們。

    倍感欣慰的是,尚宇昨晚與尚謙一起看完電影敲了敲我房間門,當時我還在文思泉湧的寫文章中,我沒有回過頭看他。

    👦:媽媽,我今晚還可以跟妳一起睡覺嗎?

    🌺:可以,但你要去把內褲穿起來,我不想跟裸體小男孩一起睡覺。

    👦:那我先去幫妳洗碗,這樣妳就可以繼續工作了。

    關上了門,我聽見了尚宇洗碗的聲音,我的工作告一段落之後到廚房查看,他已經幫大家的碗盤全數洗好也放好在流理台上等我放進烘碗機了。

    👦:媽媽,哥哥還在滑手機他好懶惰。

    🌺:哥哥剛才幫你把洗好的衣服都曬好了呀,因為你的手不夠長,沒辦法伸進洗衣機拿衣服出來曬,所以哥哥幫你曬好了,這樣你還會覺得哥哥很懶惰嗎?

    👦:為什麼哥哥可以不用洗碗?

    🌺:哥哥沒有洗碗也沒關係啊,我們幫忙做家事並不是要比較誰做的比較多誰做的比較少,也不是為了得到家人的回報。就像你幫我洗碗也不是想要得到我給你什麼獎勵,而是你希望藉由幫忙洗碗好讓我可以有多一點的時間工作不是嗎?

    👦:那妳剛剛有工作嗎?

    🌺:有啊,我的文章已經寫好寄給廠商看了,接下來只要等廠商回信看有什麼地方要修正就可以了。不管我們為這個家做了多少事,是大事還是小事,都是希望家人可以更輕鬆更開心。所以不論你們幫忙做了什麼事情,就算只是把地上的紙屑撿起來,對我來說那個價值都是一樣的,沒有誰付出的比較多誰的比較少。

    👦:那我明天可以自己洗便當盒嗎?

    🌺:你的便當盒本來就是該自己洗,雖然就算你不洗我也會幫你洗,只是如果你自己洗的話,就是在幫我工作,讓我可以不用花時間做這些事情喔。

    👦:那我明天放學回來自己洗便當盒!

    我不懂為何過去老是聽見各種對尚宇的負面評價,我們朝夕相處這將近兩個月下來,他的確是不太懂得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緒,也不擅長表達。但發現問題就去解決問題,引導他認識自己的情緒並且學習表達自己的感受,就算一天兩天看不到改變,但永遠都不要放棄自己的孩子,不就是父母的課題嗎?

    那我們明天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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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沒付扶養費會怎樣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2-20 22: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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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娘姊姊」,我可以這樣叫你吧!
    我想,你心裡一定在笑我傻,對嗎?你們這個年紀的大女生見多了我這種年紀的笨女孩,對我們的共同想法就是:你還年輕,才會傻傻地相信男人!
    「男人沒有一個好東西!」大概是吧,以前我媽也老愛這麼跟我說。不過,你也一定懂,我怎麼可能聽得進去呢?只覺得我媽是結婚太久了,根本不記得戀愛是怎麼一回事。
    對十七歲的我來說,愛情如夢似幻,輕飄飄像棉花糖似的那麼誘人。



    他,是我最要好姊妹淘的表哥,我是在一次KTV生日趴認識他的,其實就是我的十七歲生日趴啦!那天,本來應該只有我們這群閨蜜一起幫我慶生,是我的好姊妹把他call來,說多幾個男生比較好玩。不過,他不算是男生了,二十七歲,對我來說應該叫「男人」,是跟我們學校那些臭男生完全不一樣的動物。
    你知道嗎?我們學校裡的那些男生不是眼中只有籃球,就是腦袋裡只有動漫,不只臭,簡直要臭酸了。約我出去看電影、吃飯,居然說要各出各的,有沒有搞錯啊!說話又幼稚,聽兩句就讓人厭煩。為什麼從男孩長成男人都要經歷這麼醜陋的階段呢?又不是毛毛蟲!
    他不一樣。
    那一晚,在昏暗的KTV包廂中,他被我的姊妹淘推擠著到我身旁坐下,成熟的男人味飄進我鼻腔,一路彌漫到我全身每一個毛細孔……我不自覺地顫抖了一下,那是從未有過的感覺,一時間,整個包廂彷彿都被靜音了,我只聽得到他靠近我耳邊說的那一句話:「我們來合唱吧。」
    律師娘姊姊,你一定很好奇,他長得真有這麼天菜嗎?
    說實在,那晚KTV徹夜狂歡的幾個小時,我沒敢正眼看過他,光是用眼角餘光瞄到他的側臉,我都得屏住呼吸,免得自己忘情地盯著他。不是他有多好看,而是,我第一次遇到那種讓我在他身邊得提醒自己呼吸的異性。我想問問,你第一次遇到你老公時有這樣的感覺嗎?如果沒有,你怎麼有資格質疑我的傻氣?

    就這樣,我的第一個男朋友跟我差了十歲。他雖然不是一等一的型男,但就是剛好讓我看不上身邊其他的臭男生。
    他不會像那個第一次騎車載我出去夜遊的男生,吻我之前還問我可不可以。
    他不會像那個寫情書塞我抽屜的男生,說起話像在念講稿,讓我差點憋不住笑意。
    在朋友的笑鬧下,他仍然肆無忌憚地盯著我,彷彿我是唯一值得他注視的女人。沒錯,只有在他眼中,我被當作一個真正的女人,而不是連男朋友都沒交過的青春傻妹。
    而後,他也確實讓我嘗到了當一個「女人」的滋味,在我十七歲和十八歲的正中間──他確認過,免得像你們說的,和一個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少女上床,即使她是自願的,男方都有罪。
    我們之間不只發生了一次。所以,不管要說是倒霉或碰巧,我或許都不該爭取同情,因為就像你的律師老公說的,孩子是我自己要拿掉的,即使我未滿二十歲,都無法向他索取任何精神上的賠償。
    即使他對這件事唯一的幫忙是已讀不回、已通不接。



    律師娘姊姊,你以為我傻嗎?我告訴你,我才不傻。
    我面對了我的愛情。
    我相信,很多像你們這種年紀的姊姊都沒有我誠實,愛的時候不願付出真心,被愛的時候則不願相信。比勇敢,你們恐怕做我學妹都不夠格。
    我只是在想,我究竟算不算自私?我是為了誰的幸褔而不留下他……為了我,為了他,還是為了小小的他呢?我們三個人間又到底是誰阻礙了誰的幸福?
    始作俑者的閨蜜幫我上網查過:「依優生保健法的規定,未婚的未成年人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實施人工流產。」
    所以,我始終覺得自己沒有錯。我才十七歲,我只有這條路可以走。不用說,我爸媽一定同意的,他們怎麼忍心看我人生才開始就背負著這麼重的擔子。

    ──直到你們告訴我,有個地方是這些無辜寶貝的中繼站,會透過完善的審核,讓孩子出養到需要孩子陪伴的家庭裡。
    我才猛然發現,我擅自決定了孩子的開始,也獨斷地決定了孩子的結束。
    如果他有機會來到這個世界,他會是怎樣的一個人?

    在來你們這裡之前,我只想知道怎麼報復那個人的傷害。你們卻告訴我,我的決定得自己負責,什麼賠償都拿不到。
    可是現在,我不在乎了。
    因為未來的每個日子裡,擱在我心裡一輩子擺脫不掉的,是我如果當時留下他,讓他有機會奔向一個急切期望有孩子的家庭,他的每個生日,會是什麼模樣?我連想像都無法,因為他的人生就停留在那個小小的胚胎,沒有再前進。
    我該怎麼想,才能再度得到幸福呢?律師娘姊姊,你可以告訴我嗎?

    「人生的路很長,總有可能發生讓你懊悔終身的事,你我也都一樣,都有必須承受的缺憾。然而,每個人灌溉缺憾的方式不一樣,缺憾的長成也不一樣──往好的方面想,至少這點你是可以自己決定的,就從你離開這裡開始吧!」

    【法律悄悄話】
    ☉ 未成年女子懷孕後施行人工流產,男方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現在的未婚性行為發生的年齡層逐漸下降,實務上也發生愈來愈多未成年懷孕的案例。未成年人的身心尚未成熟,自行撫育子女可能會有相當的困難,依據「優生保健法」規定,未婚之未成年人(即未滿二十歲)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因此,常常聽聞未成年女子懷孕後,私下自行找不合法的診所墮胎,或是由法定代理人偕同到醫院施行人工流產。
    但不管哪一種狀況,目前實務上除非是由使其受孕的男方唆使而墮胎,否則很難讓男方負擔法律責任,僅得於小孩出生後,請求強制認領及給付小孩的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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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1(五):東區、桃園、新竹、苗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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