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雜項工作物高度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雜項工作物高度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雜項工作物高度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雜項工作物高度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257的網紅幹小事 林柏勛,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六月,台北市的市政總質詢結束,在議場上有兩個建案被市議員踢爆,這兩個建案分別是大同區的 #大龍新城 以及松山區的 #中山國中 ,雖然是不同選區、不同黨派的議員質詢,但鮮少有人發現這兩個案件有奇妙的關聯性,在議場上攻防焦點中,爭議案件都是同一間建設公司的機率會有多高呢? 一、【新聞內容】 -認同...

  • 雜項工作物高度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17 23:49:22
    有 32 人按讚

    六月,台北市的市政總質詢結束,在議場上有兩個建案被市議員踢爆,這兩個建案分別是大同區的 #大龍新城 以及松山區的 #中山國中 ,雖然是不同選區、不同黨派的議員質詢,但鮮少有人發現這兩個案件有奇妙的關聯性,在議場上攻防焦點中,爭議案件都是同一間建設公司的機率會有多高呢?

    一、【新聞內容】

    -認同請分享,我不會自殺,身體健康-

    新聞一:
    6月16日 《北市中山國中地下停車場追加預算案「有很大問題」 議會二度暫擱》
    https://pse.is/SZ7NQ

    中山國中停車場一案,先是讓平常很節省的柯文哲,異常地點頭同意追加預算,原本的工程總經費7億多,現在追加3億多,占總預算4成,依工程規範不需公開招標,還可讓原廠商繼續施作。一切的原因就是有一位不知名的「家長」提出的建議,於是要增加開挖。

    新聞二:
    5月29日《大雨「驗」屋況 北市大龍國宅爆30多戶漏水》
    https://pse.is/SNVPT

    此案,原本是海砂屋而市府介入改建的大龍新城,建好之後交屋三個月內有多處漏水、設計不良,即便是防災、逃生設施也都問題重重。造價十四億的建物,柯市長風風光光剪綵,卻是被唯一沒到場剪綵的選區議員掌握到了資訊,替住戶發聲討公道。而上述兩案極為巧妙的是,都是同一間營造公司,如此有「能力」的做生意方式,不得不讓人感到好奇,這麼爛的施工品質到底是把錢都花到哪裡去了?是不是用來照顧員工,提升基層員工福利呢?

    二、【違反勞動法規】

    省下來的錢到哪裡去了?查閱中華民國勞動部公布的資料,發現「登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居然這麼有名,自2016年以來,不斷違反許多勞動法規,嚇死人。(附件一)

    三、【違反環境汙染】

    原來,原來省下來的錢並沒有好好對待員工啊。啊,你為結束了嗎?不,還有多項空氣、廢棄物環境污染呢!(附件二)

    四、【Never 報導 夠低調】

    汙染全台灣,原來這間營造「這麼髒」,但沒關係,還可以一直在政府標案得標獲利,自2008年汙染桃園開始,至今卻從無媒體報導。是巧合,還是命運的安排,讓兩個案子相遇然後被我查出這些資料。目前唯一UDN有報導寫出「登山營造」四個大字的中華民國只有一篇,還是要會員才可以觀看的文章。《究竟誰這麼夠力 讓柯P打破「不加追預算」承諾?》 https://udn.com/news/story/120884/4612894

    五、【主委加碼】
    登山營造的案子中,有些還沒有蓋好:除了一開始說的兩個案子之外,還有正在施作的預算13億,預計2022年九月中完工的「內湖321K01停車場新建工程」就在台北市內湖 #康寧路三段 標案一次送給大家

    http://pcc.mlwmlw.org/merchants/31310727

    1.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水岸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預算1,127,117,670

    2.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文山區景豐一區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預算 397,709,465

    3.臺北市政府
    內湖321K01停車場新建工程
    預算 948,711,401

    4.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桃園市中壢區文化公園地下停車場興建工程
    預算 401,307,940

    請各界看著它,用力的關注它,因為我 真 的 沒 有 辦 法 了。

    認同請分享,最後我不會自殺,身體健康(有鼻子過敏跟黑眼圈),我愛我的貓,多一個分享我就更安全一點,拜託拜託。

    --
    --
    --
    #幹小事

    【附件一】

    1.新北府勞檢字第1073593011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2.北市勞職字第10641429400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作業,未「確實巡視」及「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禁止勞工站立於合梯頂板作業。

    3.北市勞職字第10637640000號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從事作業,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依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75488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5.勞職授字第1050204361號 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於高度超過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及工作台,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6.北市勞動字第10860865061號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7.新北府勞檢字第1053463279號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
    --
    【附件二】

    前面兩個日期是判決日以及裁罰日
    1. 2008-12-08 (2008-11-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7-120179

    2. 2014-03-10 (2014-02-2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30010

    3. 2016-09-06 (2016-06-2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90005

    4. 2017-06-06 (2017-05-11)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3-106-060001
    事由: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從事營建工程,使用挖掘及破碎機具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程度A=1.0,危害程度B=1.0,污染特性C=1)(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造執照:105建字第0132號)

    5. 2017-06-08 (2017-05-1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6-060036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3.2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台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105建字第0132號)

    6. 2017-06-15 (2017-05-1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6-060043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6.4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台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105建字第0132號)

    7. 2018-08-13 (2018-06-07)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80004
    事由: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7年02月勾稽貴公司承攬「拓緯實業有限公司廠房辦公室新建暨雜項工程-(104)府建字第00057號 (管制編號:J62A0964)」,106年04月至11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情形,經查發現於106年09月至11月份建築工程(建物)作業程序(製程代碼:410001)產出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未依規定於期間內連線上網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8. 2019-01-08 (2018-11-2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10016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造執照:105建字第0132號)

    9. 2019-01-18 (2018-12-0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8-010050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號:105建字第0132號)

    10. 2019-03-08 (2019-01-1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30034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7建字第0079號)

    11. 2019-09-04 (2019-08-1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8-090004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 (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號:107建字第0079號;泥沙污染路面)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12. 2019-10-04 (2019-08-2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8-100011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3.7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工程名稱:內湖321K01基地停車場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8建字第0050號)

    13. 2019-11-28 (2019-11-0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110143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7建字第0079號)

    14. 2020-01-07 (2019-11-1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9-010010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4.5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 (工程名稱:內湖321K01基地停車場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8建字第0050號)

  • 雜項工作物高度 在 元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1-19 08:14:59
    有 220 人按讚


    這故事顯然作者刻意忽略他去了哪裡(是不是跑到軍事禁區?)做了什麼(四處拍照?)才會引發對方耗費成本這樣把他當間諜罪犯處理。

    如果你侵入美國軍事禁區露營,下場大概也差不多。

    依據兩點:

    1.從經濟邏輯來看,你沒有足夠高的嫌疑,對方也沒必要浪費那麼高的成本對付你。

    而在不知道有沒有其他犯罪行為的前提下,我認為會被這樣對待很可能是在錯誤時間出現在錯誤地點,並且有讓人誤解的錯誤動作。

    當然也可能他在前一個聚落城鎮做了什麼(偷了東西?騙了小女生?有什麼糾紛?)才被人家追上逮捕,我們也不知道

    侯文詠在離島醫生中有一篇短篇小說,大意就是作者當年澎湖當兵為了方便翻過軍事機場的圍牆結果被當場逮到,當做罪犯處理審訊。這故事顯然某一方早就想逮住某種罪犯,而主人公恰恰做了讓對方高度起疑的行為,才被大陣仗伺候。

    2. 他的內文恰恰只講了很籠統「騎行在內蒙自治區路上」,這有點反常。我認識的會搞這種單車環遊世界的朋友,都很清楚知道自己當天當下在哪個位置(大至哪個區附近,精細的拿GPS連經緯度座標都有),那種荒郊野外不搞清楚很可能就沒命了。

    通篇故事只放在聳動的審訊過程,卻刻意忽略被捕前他在哪做了什麼。我是很懷疑,所以我認為這只是個「故意只講一半的故事」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就是他碰上假的解放軍,其實對方是想要綁票要贖金的,後來發現沒油水就放他走。

    我在俄羅斯做生意時也碰過類似的事,我懷疑我碰上的根本是假的KGB。

    ★新增重要聲明★
    https://www.facebook.com/AlllenCao/posts/3247886001920142

    【如果你是我朋友,應該要來閱讀,如果你是台灣人,更應該花個五分鐘來思考這段「經歷」。 】

    每逢選舉將至,可見各方角逐演出的丑戲,從圖博>新疆>香港,「反送中」社運延燒半年,仍然有人選擇忽略,甚至無邏輯式遮住自我感官。
    有人說是假消息抹黑,若僅一則消息,如果說是假的,那我也不可否認。
    從過去到現在案例來看,為何各大國際傳媒頻繁報導「圖博藏人自焚絕食至死、新疆教育營集中營鎮壓、香港黑警馬腳破綻百出」,換個角度想想,台灣、香港都有過社會運動,兩者人口相差三倍之多,為何香港社運的自殺個數會這麼高?有人認為這是香港人憤慨自殺嗎?難道許多人都覺得電影情節是不可能在現實中上演的?
    是的,在我親身經歷前,也認為這些情節只會在電影中...

    我是名台灣客閩青年,科大畢業服役一年,生性樂觀喜愛挑戰,壯遊中印之旅、縱貫中南半島,無關心任何政治與其立場為白色,家中更沒有任何企業政治背景,簡單說就是一名純白素人,自認為是中國深度旅遊玩家,去過的小鄉村、貼近過的庶民生活,比大多數的台灣人還要多。

    猶記得前陣子鬧得沸騰事件「台灣青年赴中旅遊,在旅社因亮出彩虹旗、國旗,被人舉報,結果僅公安做筆錄並盤查行李後了事。」

    五月,我挑戰台灣首位用自行車野營方式「單人單騎橫貫蒙古國」,
    事情發生在5/31下午,騎行在內蒙自治區路上,目標前往口岸過境至蒙古國,半途在草原上休息之際,中共解放軍駛著汗馬車直馳我來,上頭坐著兩名軍官及士官武裝攜帶槍械,並第一時間沒收證件及手機後,將我與所有裝備押上汗馬車前往軍營。(我有看到軍營單位是3XX旅12營)
    我被扣押在軍營前的室外廣場,身邊包圍許多士兵及軍官戒備著,將我衣物及所有裝備拆散,攤平擺放在地面上(如台灣流行的開箱圖同樣擺放方式),當時天氣驟降近零度,我冷到顫抖,邊接受他們高精度偵訊檢查,從一開始就沒收兩部手機、SD記憶卡、護照證件台胞證,強制我提供所有平台帳戶密碼、通訊資料、所有照片,進行資訊徹查,還得像犯人一樣拿著牌子左右兩邊站著軍官士兵捏住我雙手進行拍攝,也要我用手指著護照及台灣身分證上的中華民國國旗進行拍照,再來就是錄影自白跟一問一答,其他更細的偵查內容及可怕的問題,下面敘述中一一提及。
    上述及接下來審訊過程中,都會有人扮白臉跟黑臉,時不時用朋友的口吻與我聊天,即使不會抽菸也要遞菸到我那禁錮雙手中被迫而抽,這過程面對我的軍官要一直帶話給軍營中最大的上級,猜測是「營長」,好讓營長下下一步指令(我不能看見軍營大官跟內部建築就是),一直審查到天黑
    (內蒙當時天黑是晚上九點半),就把我與裝備重新扣押上車,移轉到「公安局」,軍官遞出一份「犯人轉交」文件要我跟公安局長簽名,簽完後解放軍審查階段完事,將由公安局接手。

    公安局接手後,局長頻用威脅的話語:「關死你、坐牢坐死你、搞死你、你死定了、保證讓你回不去」,不斷刺激我。
    而公安局使用與解放軍相同偵查方式,同樣問題內容再次審訊,並要我寫上白紙黑字自白書,調查我從幾年哪家醫院出生,幼時待過的地區、讀過的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大學、補習班,各年級老師是誰,位置地點名稱年份都要交代清楚,裝備同樣被拆解細查,我還在細語中聽到他們談話提到「這件事已經上報到中央,可大條了。」
    直到深夜,來了數名武裝特警跟一位金屬邊眼鏡平頭穿大衣的高官,局長馬上接待,而局長奉承的嘴臉馬上上來,對我說話的口氣也變很好,緊接著高官向我說明:「因為你身分特殊,所以將你拘捕,為了國家安全必須偵訊你,現在必須跟我走。」,我與行李都被押上了車,前後左右皆有武裝特警押著,行駛數小時前往城市中的警察大隊所在處,直到早上有一度歸還我手機,並威脅著不能對外聯繫及刪除檔案,他們很快就會得知,我回答他們:「正常程序,審查小事有甚麼好對外說的?」,他們才放心些,手機充飽100%電後繳還他們,便對我做了一整天的審查,我被關押在電影情節中才會出現的正方形小房間,六面牆單一顏色,中間一張如嬰兒椅的椅子,將我手腳扣在椅子上,正向面對一張電腦偵訊台,上頭有許多儀器鏡頭,那幾位偵訊官背後還有束強光打著我的臉。
    過程曾因為質疑我說謊,拿出手機資料佐證,我看見手機電量僅剩24%,但當時手機自充飽100%後才過一小時左右,為何就瞬間掉電這麼兇?何況我手機是新買幾個月的旗艦機,到底對手機做了些甚麼....?

    最後警察大隊偵訊完之後,中央政府人員派人趕到我所在的偵訊位置(猜測從北京趕來的,因為離北京近),警察大隊那些高官看到中央人員,自動讓位轉由中央接手偵訊,同樣以解放軍、公安局、警察大隊相同問題偵訊一遍,且更加細膩可怕。
    中央人員為兩位年輕人穿襯衫,一高胖戴黑框眼鏡頭髮長,一瘦矮皮膚偏黑刺蝟頭,他們會用問一件嚴肅可怕的機密問題,再用大量不相關的圖影聲光刺激、大量不相關問題來塘塞我,好讓我忘卻或是心房攻破。

    甚至中共認為我是台灣間諜,不斷逼問我「暱稱暗號、單位代號、代號單位?」又接著逼問我「在台被抓的大陸間諜被關押在哪裡?地點位置?機構名稱?單位代號多少?」不論我怎麼回答他們就是不相信,起初還解讀我是很資深的特務,僵持問題時間太長,一直都有他們要的答案,加上多方確認我的背景資訊,最後以簽屬「大量文件」後釋放我,而這些文件概要是要我承認這些偵訊「內容屬真」、「自願偵訊」、「違反國家安全法」、「本人身分確認」
    (我是否為人大代表、種族、是否使用正確普通話偵訊、黨派、是否意願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等雜項文件)

    上述的所有機構審訊過程中,自解放軍逮捕那一刻,都一直有錄影機拍攝我,連如廁也跟著。
    整體過程我把自己塑造成熱愛祖國青,歌頌兩岸統一、一國兩制、一個中國、服從黨的指揮、只有一位最高領導習主席,然後講話自然不做作,口條順暢、態度心情正向且開心,但其實我怕死了!!!我很怕被消失...
    還不斷用非常訓斥的口吻罵著[我持有是台灣地區私自護照、私自身分證、私有人民政府,是不是打算叛國搞獨立追隨叛亂分子首領蔡英文。]

    至於他們還有拿哪些資訊跟問題?我大概說明一下有哪些,因為資訊問題量太大,我無法記得全部。
    社群平台:LINE、微信、臉書、IG、推特、GOOGLE、奇摩、所有電子信箱,所有帳密都被拿走。
    所有銀行帳戶及歷年存款金額紀錄。
    所有工作過的公司背景及地點、收入、生活花費。
    近年跟我聊天平台上有互動的人,一生跟我比較要好的朋友鄰居同學老師。
    手機內所有儲存的電話號碼,以及當兵所存的所有長官電話。
    一年兵役所有位置資訊及內容。
    好朋友伴侶親屬的收入、工作、生日、地址、身分、姓名、電話、聯繫方式。
    健保勞保國民年金退休金資料、民生政府機構單位有哪些。
    年輕人常用平台社團資訊,例如PTT、Dcard、臉書社團。
    飲食文化、進口商品本土商品消費文化。
    政治黨派民調等等資訊。
    學校結構教育機構、交通建設。
    不斷使用單眼相機拍照記錄我GOOGLE MAP所戳記的地點跟備註,還有顯示衛星雲圖查看台灣各地建築物。

    在我完成單人單騎蒙古國橫穿後進入新疆,因為身分在案,同樣備受相同偵訊方式仔細檢查一遍,然後不讓我在新疆多做逗留騎行,迅速返台。

    許多私下跟我聊過的朋友有聽過更多更細的敘述,這過程我沒有照片也不可能拍下照片,但我絕對能清楚敘述每個人長相特徵及環境裝潢周遭。

    我對友情是凌駕於政治、宗教、貴賤之上,如果看完這則經歷而對我產生激動負面版印,那就代表你打破了這段友情。
    我沒有要別人選擇哪種立場是正確還是錯誤的,我們身在民主、自由且有文化的國家,尊重任何選擇。
    所有人從出生都沒有選擇權,注定要被引導該如何做,但所有人都在為選擇做出努力,爭取自己的選擇權,台灣加油。

    #我本名曹耀文
    #一九九一一零二三
    #生性樂觀不自殺
    #我這輩子不會再去中國
    #單人單騎橫貫蒙古

    !!!重要補充聲明!!!!(三立新聞已修正撤下報告)
    【說明澄清各項「惡意扭曲造謠」的留言及斷章取義不正確的報導】
    1.我的壯遊經歷分享屬於個案,從頭到尾都沒提及台灣人去「一定出事」諸此之類說法。
    2.文章照片的國旗,地點位於外蒙古,文章內完全沒提及我在中國掛國旗。
    3.文章中提到我是有經驗的「中國深度旅遊玩家」,一定知道甚麼禁忌不該拍照不該前往。
    4.【三立新聞】不實報導且標題聳動,記者扭曲我的本文,同時且也有向我提問,扭曲我的回答、扭曲事情真相。
    5.我在中國旅行沒有掛國旗沒有亂拍照,被刪除的照片只是餐廳以及路途上幫助我的人...等相關照片。
    6.我擁有合法有效紙本台胞證,擁有「蒙古簽證」。
    7.內蒙古有數個出境口岸前往蒙古國,我是從「新巴爾虎西旗」到「阿日哈沙特口岸」鎮被逮捕。
    8.本文中提到中央人員(猜測來自北京),我還特別括弧是猜測並不是確定陳述。
    9.我去中國數次,也很好奇為何我這次被抓?所以不要再自我膨脹說自己去了中國為何沒被抓!!!倖存者偏差
    10【三立新聞】採訪以及與記者電訪都有提到我有在中國掛中華民國國旗,屬於不實報導。
    11.【三立新聞】電視新聞影片撥放我在中國掛國旗屬於不實,所有掛國旗照片為蒙古國。
    12.我不是軍事專家,也不是愛好者,矮矮寬寬的車,我就覺得像「悍馬」。
    13.我從「呼倫貝爾市」出發,橫穿蒙古國到中國新疆。
    14.我沒闖軍事基地,也沒有私自跨越邊界。
    15.新聞報導前,我有傳文字檔及電訪語音檔給【三立新聞】,皆說明我並沒有在中國掛國旗。
    16.報導出來後,有請【三立新聞】立刻修正,我並沒有在中國掛國旗。
    17.我不會出席並拒絕第四台談話性節目,第四台政論節目。
    18.文章中我有說明最後中國確認我為熱愛自行車合法旅遊青年。
    19.路線為「高德地圖」及「百度地圖」導航,並無基地禁區之說。
    20.本文有提到5/31事情發生,那時候尚未成功挑戰蒙古國橫穿,我不可能因為此插曲中斷我的挑戰。
    21.挑戰完成回台時間為七月底,且需要整理照片、車損、裝備、遊記....等
    22.我這次個人旅遊經歷分享在八月、九月、十月,上述時間發佈都一樣敏感。
    23.我在中國騎行沒有安裝VPN也沒有翻牆。
    24.我在蒙古國不用翻牆,但我也不敢寫出此經歷,因「終點落在中國新疆」。
    25.正確報導、文筆皆正確表達我想法為「自由時報」此篇報導。
    26.請多數人學習【蒙古國(外蒙古)】、【中國內蒙】地理位置以及國家別。
    27.沒有任何立場對與錯,我們是民主國家,都該尊重任何選擇與人權。
    28.【【【最後中國釋放我在新巴爾虎西旗,讓我繼續往阿日哈沙特口岸騎行,釋放後又在讓我騎同個地點,請問我這樣子是騎在禁區嗎???】】】

  • 雜項工作物高度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10-25 17:27:19
    有 302 人按讚


    重大政策宣示 --「頂樓違建是既存事實」 行政院決議:設置太陽能板4.5公尺以下免建照!!! (10/25/2017 風傳媒)

    (風傳媒 林上祚報導)政院長賴清德今(25)日主持「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第3次會議,會中原則通過經濟部「綠能屋頂全民參與」行動方案,有鑒於目前屋頂型太陽能板推動困難主因,主要係頂樓違建與原民部落缺乏使用執照導致,為了加速綠能推動,行政院決議對頂樓與原民部落架設太陽能板「網開一面」,屋頂型太陽能板架設高度在4.5公尺以下,可免申請雜項執照,經濟部方面預估,相關措施將可帶動屋頂型太陽能板設置,創造3GW(即300萬瓩)發電量,相當於台中火力發電廠6部燃煤機組發電量。

    賴揆今天在會議中表示,綠色能源是是推動非核家園目標應堅持價值。蔡英文總統上周三出席「台灣國際太陽光電展」時指出,希望政府宣示2025年綠能占總發電量達20%的政策目標,帶動國內綠色產業的發展,增進台灣綠色產業在全球的影響力,同時鼓勵公務機關、國營事業、工廠及所有民眾,在屋頂裝設太陽能光電設備。

    從家戶到社區、偏鄉部落也加入 經濟部盼全面設置光電系統

    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經濟部將推動之「綠能屋頂」行動方案,將從3個方向推動,首先,從一般家戶切入,再逐漸擴散到社區,最後達到綠能城市目標,第二,則是偏鄉公民電廠部落,第三則是工業用電大戶,經濟部未來將要求800萬瓩以上工業大戶廠房,必須建置一定比率太陽光電設施,經濟部同時也將在工業區、科學園區、加工區,裝置太陽能系統。

    沈榮津表示,台灣過去在推動屋頂型太陽能板,主要問題在於頂樓違建問題,但有鑒於「頂樓違建已是既存事實」,從改善都市景觀角度,如果能在頂樓違建上面,加蓋太陽能板,就可以藉由由綠能「改造城市景觀」,同時帶動相關內需。

    「綠能屋頂可以美化市容」 徐國勇:也可帶動水電、鐵架等產業

    對於頂樓違建加蓋太陽能板,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以「螞蟻雄兵屋頂改善景觀」形容,他表示,國人搭機返國鳥瞰台灣,可以體會到台灣都會區頂樓違建「不甚美觀」,加速綠能屋頂方案,可以帶動都市美觀,並且帶動鐵架、水電工、貨運、太陽能板產業等周邊產業,「未來水電工、鐵工廠,也不怕沒工作。」

    不過,頂樓違建的管理,係屬各縣市建管單位負責,因此賴揆今天特別責成經濟部,必須強化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

    太陽能設備若設在違建上 未來政府處理將有「區隔」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針對頂樓違建上方,架設太陽能板,內政部方面過去嘗試提供4種模式給經濟部參考,有鑒於台灣一般頂樓違建高度大約在3公尺左右,為了讓屋頂架設太陽能棚,不至於影響整體建築安全,內政部方面針對頂樓架設太陽能設施申請雜項執照門檻,放寬到4.5公尺高度免申請雜項執照,太陽能棚假設在違建上頭,未來各縣市政府建管單位,在處理頂樓違建時,會有所「區隔」。新規定上路後,不管是集合住宅或透天厝屋頂,都可以適用。

    花敬群表示,頂樓違建上方架設太陽能棚,和縣市政府執行違建拆除,實務操作上不會產生直接衝突,高度在4.5公尺以下太陽能光電設施,本質上並未涉及到建管,民眾架設後,未來可逕行向能源局與縣市政府申請與台電電網併網。徐國勇強調,頂樓違建上方架設太陽能板,這件事情與頂樓違建是否就地合法無關,「頂樓違建不會因為上面蓋一個太陽能板而合法,未來違建拆掉後,上面太陽能板還是允許存在。」

    頂樓建物產權複雜 公寓須獲各樓層所有權人同意

    不過,台灣目前頂樓違建所有權複雜,實務上很多係由頂樓住戶自行搭設,未來違建上方蓋太陽能棚的政策,未來該如何執行,頗令人好奇,花敬群表示,一般單一產權透天厝使用權利比較單純,集合住宅頂樓則必須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後才能架設,至於公寓頂樓,法律實務操作則必須獲得各樓層所有權人同意,才能架設。

    文章內容資料原始來源:
    http://www.storm.mg/article/349279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