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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雜項執照法規產品中有1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施志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涼亭縷空無遮蔭避雨功能?】 【志昌籲鬆綁法規】 涼亭縷空失功能! 民眾常常抱怨自行車道旁的涼亭無法遮蔭避雨。志昌認為,這樣的奇特現象原來來自於「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範過於嚴苛,造成施工單位不願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因而設置縷空的涼亭。 其實早在94年內政部營建署就做出函釋,認為涼亭可...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0的網紅施志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涼亭縷空失功能! 民眾常常抱怨自行車道旁的涼亭無法遮蔭避雨。這樣的奇特現象原來來自於「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範過於嚴苛,造成施工單位不願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
雜項執照法規 在 施志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涼亭縷空無遮蔭避雨功能?】
【志昌籲鬆綁法規】
涼亭縷空失功能!
民眾常常抱怨自行車道旁的涼亭無法遮蔭避雨。志昌認為,這樣的奇特現象原來來自於「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範過於嚴苛,造成施工單位不願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因而設置縷空的涼亭。
其實早在94年內政部營建署就做出函釋,認為涼亭可以歸類為臨時性之建築物,地方政府可以依據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辦理免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但「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其實只有紀念性之建築物、風景區的涼亭與廁所,或是海港、碼頭、鐵路車站、航空站等範圍內的雜項工作物可以不適用建築法與自治條例,免辦的範圍很小,公園內的涼亭也不適用。
如台北市在106年與新北市在107年,就有訂定「#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像是公共廁所、涼亭、售票亭、警衛亭、崗哨、哺乳室、儲藏室、圍牆與欄杆、花架、垃圾搜集設施以及各項雜項設施物,在一定的大小規模與條件之下,與其所認可的權責範圍內,如公園、綠地、廣場、觀光遊憩等場所,是可以免辦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
中市都發局局長黃文彬說,目前都發局已有規劃,但必須先修訂「臺中市建築自治條例」55條,才能再進一步推動處理原則。
現階段,今年年初就有找相關單位來開會搜集意見,並且規劃年底會開公聽會,下個會期就可以先推動自治條例的修正,後續再推動相關處理原則。
甲安埔非常多自行車道,但旁邊都缺乏遮蔭,夏天的時候非常熱,周邊的涼亭常常又有這種問題。這些細節其實都多多少少阻礙了觀光的發展以及民眾出門遊憩的意願,希望都發局能抓緊時程,盡快來修訂自治條例與處理原則。
#議起來質詢
雜項執照法規 在 周永鴻 台中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永鴻在法規委員會審查議案中,對於以下兩案發表看法,並要求相關局處儘速研議。
第一案是交通建設方面,不講大家可能不知道,市區普及可見的候車亭,舊縣區卻通常看得到吃不到。
依照公路用地使用規則,候車亭須設在人行道、或路肩外側邊緣,且要保持適當空間,原本規則是為了維護行車安全,讓行車、行人有足夠的通道,但舊縣區因為過去產業的發展,或是交通規劃與道路設計不夠嚴謹,導致幾乎沒有人行道,要設置候車亭困難重重!因此,永鴻今天在法規委員會審查議案,要求都發局修正「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55條,並推動「台中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以下簡稱免辦建築執照處理原則)草案,並將公車候車亭納入處理原則。
除了永鴻以外,身在舊縣區的許多議員們,爭取一座30至50萬元的候車亭之前,還要先爭取上百萬設置人行道,由此可見現行法規有不合理的地方,永鴻要求,免辦建築執照處理原則應該納入候車亭,具體解決法規限制困境,否則問題永遠難以解決。
而第二案是都市建設方面,「都市美學三法」的導入是台中市政府很重要的目標,都市美學三法分別象徵了:市容景觀、特色街道與地方創生,而此次文化局針對特色街道的部分,提出「台中市特色街道自治條例」,希望加速推動城市街道景觀的美化。
對於加速推動城市街景美化,永鴻絕對支持!不過永鴻認為「美學三法」涉及的市府局處至少就包含都發局、經發局,台中市區的街道美化工程絕非單一局處就能全盤處理,因此永鴻要求前述提及的各局處應要共同商討與擬定出完整版的「美學三法」,再一次性彙整交由議會進行審查。
透過跨局處的整合,台中市各區的古蹟老街、熱鬧商圈、文創聚落等各類型街道景觀才能以全面且完善的方式落實美學的升級與改造、維護,並促使台中市市容做出具體改善,永鴻要求市府各局處能審慎周全提出相關條例草案,避免過於求快,導致條例訂定後有單位有責無權,或是權管不清,讓「美學三法」的市政願景落空。
#台中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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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委員會
#公共設施加速建設
#要求完整版都市美學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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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項執照法規 在 鍾佩玲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電動車充電設施無法可管,恐成為公共安全未爆彈?
佩玲在今年10月市議會財建部門的質詢中,針對台北市的電車充電設施設置,未有法規納管和公共安全評估提出質詢,台北市電車充電設備密度全台最高,無法可管的設施可能成為公共安全的未爆彈!
目前台北市的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有198站,多數位在停車場、騎樓、加油站等地,公有路外停車場的充電柱也有345處,充電設備設置密度全台最高。
經查,目前電動車充電設施的設置,只需要找台電評估電力問題,台電同意後即可供電設置。
也就是說,充電站與充電柱設置:
❌沒有用電設置準則
❌沒有場所限制
❌無需申請雜項執照
❌無需消防納管或防護計畫
❌周邊無需設置消防安全設施
綠能運輸的新興產業,儼然成為新的公共安全疑慮,市府單位也坦承,面對新興產業,法規仍有許多未規範之處。
上週在新竹,電動汽車充電站發生火警,前兩年分別在台中和桃園,也有電動機車換電站爆炸和起火的事故。顯示電動車充電設備於設置時需要被評估,更需要消防單位納管,以避免公共安全事故。
在佩玲10月底提出質詢過後,產發局也立刻針對此議題於11月4日召集相關單位開會研議。
除了電動車充電設備的標準法規,已由行政院經濟部草擬,市府將儘速與中央討論法規建置問題外,會議中相關單位也承諾:
⭕️由消防局預先評估電能充電站公共安全
⭕️請建管處函詢中央單位公安申報問題
⭕️請台電公司檢視現行充電站是否依法提送審查
⭕️充電站點位清冊交由消防局、台電公司掌握,以利掌握消防安全,並於災害發生時立即斷電
除了得到市府正面積極檢視法規的作為外,佩玲也在總質詢時,再度請柯文哲市長重視電車充電站的法規真空與公共安全問題。
市府應儘速組建工作小組,比照自助洗衣店規範,在中央修法之前先行評估訂定管理辦法,來規範這些充電設備,勿讓市民的安全暴露於無法可管的危險中。
#電車充電站需要納管
#市民安全讓佩玲來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