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集會遊行法救濟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集會遊行法救濟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 集會遊行法第9條時間Sa...
集會遊行法第九條但書,【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
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
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 第二點
(一)偶發性集會、遊行:指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而自發聚集,且事實
上無發起人或負責人之集會、遊行。
(二)緊急性集會、遊行:指因事起倉卒,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其目的
之集會、遊行。
我的問題是,到底第九條一項但書到底是偶發還是緊急
我看講義立法要旨是講保障偶發性
寫選擇也是以偶發性為題幹在出(EX:偶發性集會遊行16條救濟時間..)
但看處理原則比照集遊法應該是緊急性(當初上課也是講緊急性)
我借用一下【一起讀判決】https://casebf.com/2017/08/22/718/
第二,第9條第1項但書及第12條第2項:這兩條一起看的話,「緊急性」集會遊行仍然要
事先申請,並且可能要等24小時。
真是...
偶發:目前不用事前申請
緊急:用第9條一項但書+12條二項+救濟16條各項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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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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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 6 日前申請之限
制
(B)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時起 24 小時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C)負責人於受通知後,其有不服者,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時起 24 小時內以書面附具理由
提出申復
(D)原主管機關認為申復無理由者,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時起 24 小時內連同卷證檢送其上
級警察機關。上級警察機關應於收受卷證之時起 12 小時內決定,並通知負責人
98年舊題,我只要確定現在9條1項是否專指緊急性
※ 編輯: jardon (1.200.48.10), 05/26/2018 16:38:22
第九條 (修正)
條文 室外集會、遊行,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載明左列事項,於六日
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
,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
一、負責人或其代理人、糾察員姓名、性別、職業、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
號、住居所及電話號碼。
二、集會、遊行之目的、方式及起訖時間。
三、集會處所或遊行之路線及集合、解散地點。
四、預定參加人數。
五、車輛、物品之名稱、數量。
前項第一款代理人,應檢具代理同意書;第三款集會處所,應檢具處所之所有人或管
理人之同意文件;遊行,應檢具詳細路線圖。
理由 為保障人民偶發性集會、遊行之自由,並配合司法院釋字第四四五
號解釋,爰修正第一項序文之但書,使符合實務需要。
※ 編輯: jardon (1.200.48.10), 05/26/2018 16: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