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異男,也是役男】
大家好,我是珞亦,首先要跟大家說,我這不就回來了嗎?
在最新一集的法客電台中,我有提到一個因為宗教因素而拒絕服兵役的故事,也因為這件事,造成後來我們替代役的重要因素之一。
今天就來分享這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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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和華見證人
這是一個在 1880 年代所創立的教派,直到 19...
【我是異男,也是役男】
大家好,我是珞亦,首先要跟大家說,我這不就回來了嗎?
在最新一集的法客電台中,我有提到一個因為宗教因素而拒絕服兵役的故事,也因為這件事,造成後來我們替代役的重要因素之一。
今天就來分享這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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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和華見證人
這是一個在 1880 年代所創立的教派,直到 1931 年才確定了這個名字。
耶和華見證人主張教義必需要充分還原早期基督教的狀態,所以認為聖經正典的內容不會錯誤。
所以他們反對偶像崇拜、拒絕慶祝聖誕節、拒絕慶祝生日、甚至也拒絕輸血。
最重要的是,他們非常崇尚和平,所以絕對不從事任何「戰事」。白話一點來說,就是拒絕做任何軍事訓練,例如拿槍。
因此當耶和華的見證人面臨到服兵役時,就會要面對自身教義的堅持,與國家義務的碰撞。
在二戰時,德國納粹甚至將這種「良心拒絕服兵役」的人關入收容所,甚至處於死刑。
而台灣,也有這樣的耶和華見證人。
而他們入伍之後,究竟會發生什麼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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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停的入獄......
有一位吳先生,他就是「耶和華的見證人」,當他25歲時接到入營的徵召,到了營中,他向長官表示,因為宗教信仰所以無法接受軍事訓練。
因此吳先生就被以《陸海空軍刑法》起訴,最後被判有期徒刑 8 年。
當時法律規定,假如你被判刑 7 年以上,並且最後實際執行期間超過 4 年,就不用當兵了,也就說吳先生可以用這 8 年來換當時當兩年的兵。
但吳先生當時因為總統減刑,執行 3 年 9 個月時就出來了,這代表他:還是要繼續當兵。
所以出獄一年後,又接到兵役徵召令,這次他不報到,被判刑三個月。而因為年紀也還沒爆到除役年齡,所以後來又接到回役令。
就這樣陷入不停坐牢的輪迴(而實際上不是只有他一個人這樣,台灣也有其他耶和華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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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叩關大法官,但失敗?
吳先生,透過一位記者認識了一位李念祖律師,在協助之下,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他們主張,耶和華見證人拒絕當兵和一般的抗命罪是不同的,強迫這樣的人民從是軍事訓練就是侵犯人民的「宗教自由」,他舉例在《美國軍事義務兵役法》就有規定,基於宗教上訓練與信念,在良心上反對參與任何形式之戰爭,且其反對是真摯者,就可以免服兵役。
而可惜的是,大法官在本號解釋中,並不認為兵役制度侵害了宗教自由!
大法官說,法律是沒有辦法限制人民內心怎麼思考的,所以對於人民在「宗教自由」上的內在信仰,法律是不能有任何限制。
但是如果是宗教的「外在行為」,例如宗教的儀式、活動或空間的設置地點,因為會對於其他人民有比較大的影響,所以法律可以有適當的限制。
而服兵役這件事,是為了要保衛國家安全而設置在憲法裡面的義務,不是故意要打壓宗教,所以沒有影響人民的內在信仰,只是限制外在的行為,所以大法官認定,目前法律要求達到徵兵年齡的男性都要從事「軍事訓練」的服役義務,是沒有問題的。
因此這樣的解釋,也導致那些耶和華見證人必須繼續坐牢,好險後來在 2001 年 12 月 10 日,時任總統陳水扁特赦他們,才讓總共 13 位正在假釋以及 6 位服刑的耶和華見證人,從此真正脫離牢獄的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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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生出替代役的制度
也因為這個事件,再加上其他的因素,最後在 2000 年開始有替代役這樣的制度。
讓這樣宗教因素的人可以有其他的選項來服兵役。
然候因為我是1993年之前出生的,後來變成全面替代役服兵役一年。
我現在就是一個替代役男,最後我要再說一次,那些在成功嶺兇我的隊長,辛苦你們了,幹你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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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攻讀什麼?可以讀那~麼久~ (#史蒂芬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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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老師我快退伍了 上級突然問我想不想升下士?
我:很好啊 不升白不升 哪來這麼好的事
學生:但是這樣除役年齡會從36變50歲...
我:那還是不要好了...
突然想到當年當兵因為白目 反映意見居然講真話 得罪了長官 沒有升成下士 一個月少領好多錢 原來是件好事 當年我還難過了很久 現在看來 是福不是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