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限定繼承時效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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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限定繼承時效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蘇家宏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過世公公的債務為什麼要我還? 有一個網友提出求救,她的公公在89年過世,她的先生在106年過世,她的先生與她都不知道公公欠錢,兩個月前接到討債公司的信函,要查封她的財產跟薪水,非常害怕。 討債人員說:因為她的先生是公公的繼承人,她的先生繼承的公公的債務,她跟2個孩子是先生的繼承人,所以,她跟2...

  • 限定繼承時效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3 22: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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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世公公的債務為什麼要我還?

    有一個網友提出求救,她的公公在89年過世,她的先生在106年過世,她的先生與她都不知道公公欠錢,兩個月前接到討債公司的信函,要查封她的財產跟薪水,非常害怕。

    討債人員說:因為她的先生是公公的繼承人,她的先生繼承的公公的債務,她跟2個孩子是先生的繼承人,所以,她跟2個孩子要繼承公公的債務,因為全家就他賺錢養兩個小孩,不知道該怎麼辦?

    別怕,有三招:
    1.請討債人員提出合法的債權證明,並且看看有沒有超過時效?

    2.目前你跟兩個孩子是「限定繼承」丈夫的遺產,因此,就算能討債也以繼承的財產為限。

    3.因為公公89年過世,如果你們都不知道有這筆債務,因此你先生沒有去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債權人又無法舉出你們不還錢會有顯矢公平的狀況,也可以不用還錢的。(民法繼承編施行法1條-3)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繼承
    #欠錢
    #拋棄繼承
    #限定繼承

  • 限定繼承時效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8-18 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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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上架🔆
    ▍民法概要
    【作 者】 陳聰富|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完整介紹➔http://qr.angle.tw/2h7
    📖試讀➔ http://qr.angle.tw/vb2

    ✔本書以實例解題的方式,一方面呈現民法的體系架構,另一方面澄清民法的基本觀念,使讀者對於民法的基本架構、重要問題及思考模式,有所認識。本書的取材內容,盡可能以日常生活上,一般人經常接觸的民事法律問題為主,去除一般人較少接觸的艱澀概念。再者,本書在案例事實之後,以圖解的方式,解說法律思維的模式,俾使讀者領會法律人的思考方法。

    ✔法學發展須與時俱進,面對新的社會問題,既有法律規定需要新的詮釋,也須要制訂新的法律規定給予規範。近年來,民法規定迭經修改,新的法院案例,對於法律規定具有重要的詮釋意義。

    ✔本次修訂,主要增加大法官會議關於同性婚姻的解釋,並納入若干具有實用性的特別法規定,以期符合實務運作情況。此外,本書於各章之末國家考試題目,增加民國105年及106年的考題,藉此讓讀者明瞭最新考試趨勢。
     
    【章節簡介】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權利主體(一):自然人
     第二章 權利主體(二):法 人
     第三章 權利客體:物
     第四章 法律行為
     第五章 代理制度
     第六章 消滅時效
     第七章 行使權利與履行義務

    🔺第二編 債
     第一章 債的發生
     第二章 債的標的
     第三章 債的效力
     第四章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第五章 債的移轉
     第六章 債的消滅
     第七章 各 論

    🔺第三編 物 權
     第一章 物權通則
     第二章 所有權
     第三章 用益物權
     第四章 抵押權
     第五章 質權與留置權
     第六章 占 有

    🔺第四編 親 屬
     第一章 身分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 親屬關係
     第三章 婚 姻
     第四章 夫妻財產制
     第五章 離婚的方式與原因
     第六章 離婚的效力
     第七章 父母子女
     第八章 收養制度
     第九章 監 護
     第十章 扶 養

    🔺第五編 繼 承
     緒 論
     第一章 遺產的繼承人
     第二章 繼承權喪失與繼承回復請求權
     第三章 繼承的標的
     第四章 共同繼承與遺產分割
     第五章 限定繼承之原則
     第六章 拋棄繼承
     第七章 遺囑的方式
     第八章 遺贈與特留分
     
    📚完整介紹➔http://qr.angle.tw/2h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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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書籍
    🔸民法總則| 陳聰富
     http://qr.angle.tw/hvp
    🔸侵權行為法原理| 陳聰富
     http://qr.angle.tw/mvr
    🔸民法總則| 李淑明
     http://qr.angle.tw/xip
     
    最新圖書、雜誌介紹➔http://qr.angle.tw/mle 

  • 限定繼承時效 在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4-09 10:59:28
    有 342 人按讚

    #法律便利貼
    #便利你和我

    雖然才站兩個禮拜的路口,但已經目擊了兩次車禍啦~~~所以一直很想來說說車禍發生,嚇到吃手手該怎麼辦??

    ※車禍發生當下該怎麼辦?
    【你應該做!】
    1.報警!記得將車上隨時都有準備的三角號誌放在30公尺外,提醒其他車輛有事故發生。

    2.警察到現場後會開始填寫道路事故調查表,就事故內容簡單整理,最後由現場當事人簽名。這就是初判表的依據哦!

    3.注意,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在事故現場可以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哦。

    4.請警方協助取證,包含雙方行車記錄器檔案、道路監視器檔案、目擊證人等等。

    5.事故7天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事故30天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就是俗稱的「初判表」),上面會簡單記載車禍責任歸屬。記得!如果不服初判表的內容,可以另外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哦!

    【你不該做!】
    1.不論認為自己有無過失都不可以離開現場,否則將涉及肇事逃逸罪!
    2.原則上都不可以移動現場車輛及任何跡證。但是,如果並沒有人員傷亡而且有可能阻塞交通的時候,可以在畫記現場車輛及跡證的位置後,再做移動。

    ※如何向對方提出告訴呢?
    【可能涉犯的罪名?】
    1.車禍案件中最常見的罪名是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過失致死罪(非告訴乃論)。

    2.為什麼是過失?因為刑法上的故意必須行為人有認知或不違反他的本意而仍執意為之,而一般車禍事多屬意外,因此只討論過失。

    3.又如果事故中並未有人死亡,那麼只有可能涉及過失傷害,這是告訴乃論之罪,需要自行向檢察機關提出告訴。
    【如何提告?】

    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因此,請在「車禍當日」起算6個月內,向檢警機關(即派出所或各地檢察署)表明提出告訴的意思!

    ※如何申請保險理賠呢?
    【保險理賠應該準備什麼文件?】
    1.請準備好下列這些文件:
    A.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B.行照、C.駕照。

    2.保險公司應該會幫你申請:
    A.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B.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不過如果保險公司沒申請,自己就必須去申請哦!(然後記得換一間保險公司XD)

    【要怎麼申請那些文件呢?】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ex:你的保險公司),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1. 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有這個才能請保險公司出險喔)。
    2. 於事故7天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3. 於事故30天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那麼要如何請求對方賠償損害呢?
    【我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
    1.一般來說,我們可以主張的權利有民法第184條1項前段及第191條之2的權利可以主張,這兩者的差別在於,如果主張前者,那麼行為人的故意或是過失要自己去舉證證明;但如果主張後者,那部分要件就不用自己去舉證。也因此,主張後者的權利會比較有利哦!

    2.必須注意的是,這部分的權利有時效限制,依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因此,在知道自己受有損害而且也知道應賠償的義務人是誰之後,就要盡快提出請求哦!

    【我還能向誰請求賠償?】
    1.如果對方是未成年人,那麼依民法第187條的規定,可以同時向他的法定代理人請求賠償。

    2.如果對方明顯是在執行業務中,比方說是在送貨、載客,那麼依民法第188條的規定,也可以向他的雇主請求賠償!

    【如果行為人於車禍死亡,那麼該向誰請求賠償?】
    如果行為人死亡,那麼應該向他的全體繼承人主張權利,要注意的是,我國民法是採限定繼承制,所以只能在行為人的遺產限度內獲償哦。

    【哪些損害可以請求賠償呢?】
    1.財產上損害:財物部份,我國民法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可以請求對方將財產上的損害回復至事故前的應有狀態。又或是與對方協議後估定價額,直接賠償相對應的金額。人身受傷部分,因車禍減損的勞動能力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例如醫療費用支出、看護費用等,也都可以請求。必須注意的是,相關的的單據要準備好作為證明!

    2.非財產上損害: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可以向行為人請求慰撫金,而法院則會在斟酌雙方的身分、地位、資力、加害的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後,核定相當的慰撫金額哦。

    【如果要提起民事訴訟要怎麼做?】
    可以直接請律師幫忙,或是至新竹時代力量黨部來找我做進一步的詢問吧。

    #竹北女漢子
    #你的事就是我的事
    #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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