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阿鬧作假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阿鬧作假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magicfeel (寫不出論文的天才)看板Militarylife標題作假資料請小心時間Wed...
阿鬧作假 在 樂擎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12 05:08:49
有女孩正煩惱到底要不要在IG上放閃這件事 其實她和男友也在一起好陣子了,周遭朋友都認識 只是每次曬恩愛,不免底下會有朋友來留言好閃喔、是要閃死誰、😎😎之類的 可是和男友是遠距離,難得見面了,又還是有點想要紀錄分享 讓她很猶豫到底該不該發 __ 關於這則問題,我有兩個想法希望能分享 第一,...
不論是現役或已退役的弟兄,對於國軍作假資料想必已司空見慣,
不過作假資料請小心,不要做到被判刑,到時後悔也來不及了。
小弟我目前任職於南部某地方法院,最近就有一件案例,希望大家
在為國家服役時,也要小心別被捅了。
(以下為本件案例事實,人名及犯罪地均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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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兵、B中士(均為志願役),為陸軍XX學校學生甲大隊第乙中隊之文書
作業人員,該中隊有一受訓學員C,因病連續請病假達受訓總時數六分之一
以上,依該校之訓練規定,必須辦理退訓,但學員C因病仍在國軍醫院住院中。
乙中隊之上尉中隊長D遂命A一兵、B中士為C學員辦理退訓事宜,唯A一兵、
B中士因辦理期限屆至,在未得C學員之同意下,由B中士在「志願退訓切結書」、
「退訓人員晤談紀錄表」上偽造C學員之簽名,A一兵並在上開表件偽造C學員之
署押(指印),並交中隊長D及該管主官核章,用以辦理學員C之退訓。
後上開A一兵及B中士,因觸犯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罪被起訴,
並且由於證據確鑿,開庭中法官已公開心證,判無罪的機率....趨近於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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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學員C依規定本來就要退訓,但未得該員同意,擅自用『志願』退訓的手段,
已侵害該員之申訴權利,即使目的正當,但手段不法,仍然需要接受刑法制裁。
現場實錄: 這件其實刑度不重,法官也說如果認罪,給緩刑的機率很大,
但在當庭,其中的B中士卻不認罪並且開始哭了,問他原因,他說
他家境不好,家裡大部分開銷都靠他當志願役的這份薪水,
如果因為這件事被判有罪,那麼他就沒辦法續簽留營了,
因此即使明知不可能翻盤,但還是堅稱無罪,其實檢察官跟法官
也覺得他很可憐,但依卷內證據,不可能判他無罪,
而且如果做無罪答辯,連緩刑也不可能給,所以檢察官跟法官
不斷地當庭勸說他認罪,因為唯有認罪,法官才有理由給他輕判,
最後B中士擦乾眼淚,仔細思考,雖然難過,終於認罪了。
心得: 我以前服役時也做過不少假資料,不過最後還是平安下莊,但是
A兵及B中士卻爆了,我不禁懷疑,有人在捅他們,而且D中隊長
居然全身而退,恩..................
歹路不可行 走久碰到鬼
附註: 刑法第211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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