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防空避難室產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防空避難室產權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防空避難室產權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xixi0101 (零壹)看板LAW標題[情報] 舊公寓爭產權 杠上地政所 史無前例時間Tue ...


舊公寓爭產權 槓上地政所 史無前例

〔自由時報記 者陳璟民/台北報導〕台北市武昌聯合社區六棟公寓中的四棟住戶及管委
會,質疑地政處松山地政事務所曲解法令,將防空避難設備(部分面積兼作[作者加註]停
車場)登記給起造人中華 特殊工程公司清算人陳明孝,損及住戶財產、停車等權益;地
政所主任林健智表示,住戶曾提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該所沒有違失。

社區E棟主委王景晃、住戶王淑美、A棟主委鍾俊宏等人,代表住戶促請地政所撤銷登記
處分,要求陳明孝停止占用避難室、停車場並撤出社區,還產於住戶,他們整理地政所疑
涉瀆職的資料,近日遞交監察院,另不排除發動居民上街抗議。

王淑美說,依民國五十、六十年代建築法、重要都市建築附建防空避難設備辦法等規定,
以及建物竣工圖、原始使用執照等文件,載明地下一樓用途為防空避難室,面積一千零廿
二.四平方公尺,其中兩百一十六平方公尺是兼作[作者加註]停車場,卻被陳明孝鎖門強
占多年。

林健智表示,房屋買賣契約中,看不出住戶自始擁有地下室產權,陳明孝資格經法院認定
,來申請產權登記,地政所依法審查,公告期間無人異議,准予登記,住戶雖與清算人爆
發產權爭議,但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地政所沒有違失。

陳明孝回應,以前土地、房屋可分開登記產權,建屋售出後,一至六樓房屋分別登記給買
方,土地也登記給買方各持分六分之一,但地下室沒作產權登記,也未賣給住戶,仍屬公
司使用並派員管理社區。

陳明孝說,七十六年公司註銷,住戶八十九年左右將管理員打發走,全面占用地下室,出
租停車,被稅捐單位稽查到,認定有營業行為,打算課稅,通知他去說明,他澄清非他所
為,並去辦地下室產權登記,此後就要求住戶交還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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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眾官僚不仁庶民如草芥 建國百周年武昌再起義 *****

 1.真實版假如我是真的 --- 公司被撤銷後假藉無限次展延清算而健在???
  http://blog.xuite.net/xixi0101/landmiracle/41947071

 2.76年被撤銷登記之公司居然還能於97年取得63年完工之地下防空避難室產權登記,住
戶諸多投訴未果之無奈
  http://blog.xuite.net/xixi0101/landmiracle/42621060

 3.行政救濟從臺北市訴願會、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再審、再審上訴程式中,
承審單位的思維及其判決裁定決定是否一如江國慶案模式 (隨時更新增補)
  http://blog.xuite.net/xixi0101/landmiracle/40359430

4.臺北地方法院之公司法監督機制真相 (看圖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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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松山地政違法行政全都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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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相簿 http://photo.xuite.net/xixi0101
  全案參考資料 http://blog.xuite.net/xixi0101/landmiracle/4035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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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根在《論法律》一文中說道:「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
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
源」
---給行政救濟從臺北市訴願會、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再審程序中,及民事訴
訟台北地法院,台灣高等法院等承審單位的法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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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眾官僚不仁庶民如草芥 建國百周年武昌再起義 ******

忽然想起一句不知出於何人之口的經典語錄:
  法院不一定為你主持公正,但一定會讓你知道什麼叫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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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60.21
※ 編輯: xixi0101 來自: 114.45.60.112 (10/11 14:48)
reconsider:再審上訴?! 10/12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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