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防火管理人責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防火管理人責任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防火管理人責任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防火管理人責任產品中有2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上工週記20210405 #清明節,不好過,昨天晚上接到電話,才知道有一位市府同仁的小孩也在火車上不幸罹難,不知道該怎麼安慰他,只能告訴他安心處理,不用擔心工作,市府會全力協助,這突如其來的天人永隔,任誰也沒辦法釋懷! 大家都很難過,二十一世紀的台灣,竟然還發生這種不可原諒的人禍,公共安全與勞工...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6的網紅陳靜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特地到內政委員會質詢徐國勇部長(內政部是消防署的主管機關),想知道部長對於台北醫院護理之家的護理師被起訴之事的看法,#結果律師出身的部長也對檢察官的偵查結果感到憤怒,對我們的護理之吼感到心有戚戚焉! 去年8月,台北醫院護理之家有民眾違反規定私自攜帶「超長波床墊」,結果電器異常短路,引起大火...

防火管理人責任 在 咩小妤 | Miemiefish ?手寫|正能量|咩式婚禮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24 20:23:20

生活中的小體悟。 . . 昨天又去聽了美妏職涯諮詢師講座系列第二堂 #人生設計實驗室 👉🏻 @meiwen_lu 主題是關於發掘自己職場裡的能力優勢。 很喜歡美妏的講座,跟大學時諮商有同樣的魔力, 聽完不管有沒有找到答案,都能長出勇氣與力量, 在講座結束後充滿滿滿的能量,想讓自己變得更好。 . 『如...

防火管理人責任 在 Simon Shen 沈旭暉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4-28 14:04:05

每個香港人心目中,都有一個真・香港。 我心目中最美麗的香港,就是我成長年代的香港。那時候,英國殖民管治的最後幾年,一切昔日的高壓遠去,逐步引進民主,公民社會萌芽,民間亂中有序。中國管治尚未到來,一河之隔,依然是堅實的防火牆,但人們對改革開放有憧憬,泛民到廣州設廠,不會被政治審查,當時的港人悼念六四...

  • 防火管理人責任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05 09: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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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工週記20210405

    #清明節,不好過,昨天晚上接到電話,才知道有一位市府同仁的小孩也在火車上不幸罹難,不知道該怎麼安慰他,只能告訴他安心處理,不用擔心工作,市府會全力協助,這突如其來的天人永隔,任誰也沒辦法釋懷!

    大家都很難過,二十一世紀的台灣,竟然還發生這種不可原諒的人禍,公共安全與勞工職業安全長期被忽略,務必亡羊補牢,任何時候都不嫌晚!

    台北市勞工局常常被抱怨管太多、罰太重,還公布公司與負責人姓名,很多企業有很多怨言!

    公共安全也是一樣,台北市去年大火死傷慘重,市長指示我組專案小組改革公安稽查的制度與強度,很多業者都來抱怨我們拿著圖說一一比對稽查,很多都是舊大樓很難完全合格,但是公共安全是不能打折的,就像高記餐廳一樣,無法合法變更的只能停止使用,但是我們一定會輔導它們合法開設新店。現在高記重新開幕,合法又安全,生意反而更好了!

    我每個月都會參與公安聯合稽查,的確有些業者花了很多錢做公安與消安設備的改善,而且他們也都知道現在沒辦法像以前一樣無限期改善了,我們裁罰三次就會斷水斷電,大多數都會配合在改善期間完成改善,當然抱怨也是很多,但公共安全不可能走回頭路,我們會堅持到底,因為市政府是玩真的!

    公共安全不只是政府的責任,員工與消費者才是業者的衣食父母,公共安全管理只是最基本的標準,員工的教育訓練及應變能力,更是企業營運最重要的事情。

    公共安全被長期忽略,只顧賺錢不顧安全是很多業者的通病,聯合稽查的時候發現,硬體非常好,可是現場的防火管理人,往往問兩個問題就被問倒了,所以,現在公安聯合稽查的不合格率,以現場人員無法熟練火災疏散及應變為主要原因。要改善的不只是硬體,人員的防災意識與訓練更不能省!

    不可能完美,但盡量做,每一天都進步,這城市、這國家就會每天進步一點點!

    #每天進步一點點
    #改變台北改變台灣

  • 防火管理人責任 在 黃珊珊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7-03 06: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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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TV公安動態及消防搶救演練
      
    4月的那一場大火,是最沈痛的警惕,對我來說,事情絕對不能「過了就算了」。反省改進才是正確的政治文化,過去的經驗要成為自己思考市政的一部分,接著持續反省、精進。
      
    從6月30日起,北市府消防局在星聚點台北KTV旗艦館舉辦了一連三天的「109年KTV公安動態及消防搶救演練」。
      
    這次演練對象包含市府消防局同仁及業者工作人員一同參與,目的是希望能加強「初期災害發生時的應變」及「消防同仁到達現場救災時的配合」。
      
    我們也要加強檢視市府防救災單位與業者的應變機制有沒有達到標準。
      
    現在的北市府, #要求業者建立即時通知機制 ,如果消防設備遭人為關閉,自動通報裝置會立即通知場所管理權人及防火管理人或第三方(例如保全公司),我們要盡最大的努力避免日後消防設備再遭人關閉,導致憾事發生。
      
    要有勇氣面對問題,找出因應的對策和改進的方法,減少日後類似事件發生的機率;我覺得這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該有的態度。
      
    #珊珊的行政日誌
    #光榮城市榮耀團隊

  • 防火管理人責任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11 20: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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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口水少,#法規改革好,#防災無煩惱 】

    #錢櫃KTV重大火災之消防問題探討分析

    4/26日錢櫃KTV林森店發生重大火災意外,因現場室內施工,消防安全設備關閉無法作動、防火區劃破壞等違反公共安全情形,以致大量濃煙上竄民眾逃生不易,造成嚴重傷亡事件。初步判定是在5樓西北角的儲藏室起火,目前正由檢察官偵查當中。至於是誰關閉包括室內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廣播設備和排煙設備等5大消防安全設備,也一併由檢察官調查當中。造成多人死傷的真正原因是「業者擅自關閉煙霧偵測系統等五項消防設施」

    關掉消防設備的是業者,衝進火場救人的是消防員,被指著鼻子痛罵的是台北市府,要被懲處的是消防局人員,其實真正的問題消防安檢制度跟消防法及其他建築相關法規應該修正。

    🔴#真正主要問題

    🚭現實遇到的問題
    KTV消防警報器關閉成常態?議員爆:因民眾包廂內會抽菸:https://www.nownews.com/news/column/4058202
    事實上KTV消防警報器關閉根本就是常態,大家常遇到,KTV消費者,在包廂抽菸遇過警察臨檢,警察當下只是勸導,服務員也不會制止或制止再犯,根本默許民眾在包廂內抽菸、關警報器,積習已久。關掉消防緊報器主因是怕一但誤觸自動灑水系統打開,#每一間K房包廂裝潢加上高級音響設備系統上百萬至千萬,一次全毀消費者也不願賠償。

    🚫法規問題--修正相關建築及消防法規
    🔥#消防法
    1. #防火管理人無任何罰則之規定。
    消防法施行細則§14,造成只需每月固定巡檢跟依類組定期申報書面資料而已,根本無法落實負責管理。

    2. #防火管理權人亦接近無任何罰則之規定。(合法申報及設置丶維護)
    消防法§35雖規定防火管理權人若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以目前法規來檢討大多數場域在取得使用執照與建照後,加上配合相關消防安檢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都通過就無處罰。加上這次「業者擅自關閉煙霧偵測系統等五項消防設施」目前尚查不出誰關閉,最終只能依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送辦。

    3. #自衛消防編組應另訂相關訓練及抽查辦法
    消防法§15自衛消防編組: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救護班平時演練不周及火災發生時無法發揮效應。尤其是避難器具#緩降機通常檢測規避,廠商人員示範拍照交差而非場所人員自行演練,導致真正遇到火災時無人會使用。

    4. #消防法過於寬鬆(大多只能要求限期改善),消防法沒有一條法條可以要求業者即刻停業(北市這次是用行政執行法要求停止使用)消防法§37、38、39、40皆只要求限期改善(違反消防法案件改善計畫書/勸導單),並未直接開罰或制定罰則。更應加入「關閉或未改善以致於消防設備,無法正常使用,相關刑責提高。」

    🔥#建築法
    建築法§74中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室裝法§26中修正:一定模模以上建物施工前取得「#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核備合格文件。

    室裝法§28中修正:不管未涉及或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變更者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規定辦理,並應於施工前取得當地消防主管機關#審核合格之文件。


    🔴建議改善現行問題
    1.建議消防署可以仿内政部建築研究所成立的#財團法人建築中心(現行綠建築標章、防火建材認證核發單位)成立#財團法人消防中心來處理上述工作且日後的消防安檢委託消防中心所定期及不定期配合消防局檢查及第三方公正單位稽核與爭議事件處理。

    2.財團法人消防中心由內政部消防署、建築師公會、消防設備師公會、消防設備士公會等合作成立,專責消防及安檢工作檢查分級分責查驗或認證後之消防公司。現行安檢皆由各種顧問工程公司負責,低價承攬安全檢查工作。大規模建物一棟大樓只花低廉價格如何能詳細負責的完成,因此作假情事就是容易如此發生,如本次KTV十樓安檢随便看個一樓就罷。

    3.#救災電子E化系統
    台北市政府的所謂E化只有目前所指救護車的救護平面E化系統,實際上各大樓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場域,消防的E化係是大樓各層平面圖,電子化亦即將各層樓的安全梯消防栓警報系統全部電腦化標示正確位置,消防署圖面電腦化甚至於2D、3D化。如此在各級消防控制中心遇火警時能立即傳輸給第一線救災人員立刻能夠了解現場平面狀況甚至進入火場,更可藉GPS定位救災人員位置,更保障救護安全。否則在一片煙霧瀰漫又漆黑裡那𥚃得知自身位置,但目前因消防署中央人員、經費不足無法進行此項工作。

    4.應該區域消防局設置分區🆘「#消防受信總機訊號遠端監控機制」,即便當受信總機被關閉或故障📴,即時通報。此外,應該強制一定規模以上之業者裝設📵「#119火災通報裝置」,當火災發生感應時,自動通報消防機關,如今發生憾事,各縣市應該亡羊補牢。

    5.#消防人員專責化,救護專責、安檢專責、救災專責,每個人擅長都不同,但把人員特性區別出來,專責化丶分責分權制度,地方政府提高員額和預算編列,職務津貼。


    🔴#北市建管處跟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制定法律人民有遵守義務,日前消防局、建管處分開申請報(簡便於民)核確實有漏洞,北市府已經於災後幾天內檢討並立即修正是值得鼓勵:
    5/2建管處邀集消防局及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室內裝修審查機構)共同研議,會議中並修正SOP,決議未來台北市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或用途變更,必須依法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送消防機關備查。若非屬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住宅除外),建管處或建築師公會於核准變更或室內裝修許可時,仍將橫向通報消防局知照。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自5/4起,簡裝室內裝修恢復收件審查,不論自任審或公會審,送件時,一律檢附(臺北市建築物涉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檢核表)檢核表。(住宅除外)倘屬應辦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核備者,應繳交消防局核備證明文件後本會方核發施工許可證。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2/1704998.htm#ixzz6M7lsjX96


    🔴#爭議事件處置
    這次事件是整個公務體系制度與中央法規的問題,該負責的人沒出來(關安全緊報設備之人),最後怎麼會由救火的消防局來負責任,盼市府、民代及外界能搞清楚究責方向,勿因政治化不問是非就錯殺基層好人,本因施工或電線走火造成火警傷亡,消防盡心盡力救人,最後怎麼所有指責都到消防單位身上,要消防來扛責任。建管丶消防抽查單位也是配合原有中央法規遵循而建立聯合稽查制度,原有分開申請報核(簡便於民)亦是依循中央法令規範。

    KTV大火事件更交應由「第三方公會與府方聯合鑑定」(建管丶建築丶消防),不失正當公平公正性。交由第三方的鑑定 而不是慣性交由「府方高層」及「政風單位」調查,更不應受獵巫影響,政府也不應讓公務基層士氣低落。此舉才能夠全面完善而客觀審理所有看法、衡平論點,避免貿然採信單一事證,不失公允。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55652

    特別感謝建築師公會丶技師顧問專家的指導和提供專業諮詢丶研判丶分析丶照片。
    我也懇請大家能給基層消防人員和市府承辦人員跟相關建管單位一個慰勉丶鼓勵。
    「消防法」目前真的很有問題必須多傾聽產丶官丶學丶民的多方意見召開多次的檢討會以及研討會去修法!不合時宜的法規遵循應給予修正而不是「政治化」的罵聲獵巫,為出征而出征,「罵聲不會讓台灣社會更好」,掌聲才能讓台灣世界驕傲」。


    參考文獻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2/1704998.htm
    相關建築、消防法規、建築師公會

  • 防火管理人責任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5-01 17:45:52

    今天特地到內政委員會質詢徐國勇部長(內政部是消防署的主管機關),想知道部長對於台北醫院護理之家的護理師被起訴之事的看法,#結果律師出身的部長也對檢察官的偵查結果感到憤怒,對我們的護理之吼感到心有戚戚焉!
      
    去年8月,台北醫院護理之家有民眾違反規定私自攜帶「超長波床墊」,結果電器異常短路,引起大火,造成15人死亡。檢察官在今年4月22日認定,私自攜帶電器者、床墊製造廠商、管理層級的院長,以及當天值班的護理師和照服員,#通通無罪‼僅有被任命擔任「防火管理者」的護理長和「火源責任者」的護理師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和業務過失致傷罪起訴。
      
    💥大家心裡不覺得毛毛的嗎? 為什麼只有基層護理師遭到起訴?護理師又為什麼要承擔防火管理的刑事責任?
      
    很明顯的,衛福部照護司根據消防法第13條還有施行細則第14條所編寫的「一般護理之家防火安全管理指引2.0」,以及護理之家根據該管理指引所編寫的「消防防護計畫書」都有問題🧐🧐
      
    照護司要求護理之家設專人管理機構內部的電氣安全,並禁止家屬攜帶高耗能的電器到機構內使用,但是像吹風機、電熱水壺、電磁爐、快煮鍋等高耗能的民生電器,護理師真的有管理權限可以強制檢查並沒收嗎?那些物品都屬於私人財產耶!如果哪天屬於非高耗能電器、#無法禁止攜帶的手機爆炸了,難道也算在護理師的頭上嗎❓又要無辜的護理師去包坐牢❓
      
    💥💥我已請內政部偕同衛福部,#共同研議修訂消防法第13條及施行細則第14條,並參考國外的做法,#檢討護理人員擔任消防防護計畫中防火管理人的權責合理性,並於兩週內提出報告。(在此謝謝Leven in Nederland 台灣護理師的荷蘭生活記實提供的資訊)
      
    請大家繼續轉發【護理師非超人,回歸專業顧病人】網址,#你們的支持連署都是我將來質詢行政部門時強而有力的後盾,讓我們一起為被起訴護理師及護理專業發展努力!!
      
    👉連署網址:https://reurl.cc/7E80D
    👉質詢影片網址:https://s.yam.com/9aUdu
      
    #質詢
    #內政委員會
    #護理之家大火
    #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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