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闡明意思 在 Valentine Wu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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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1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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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19:07:27

⭕️第350次專注,持咒經行思惟《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是大乘佛教表達空性和般若波羅蜜觀點的經典,又稱《摩訶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簡稱《般若心經》、《心經》。本經是《大品般若經》的別生經,取自〈習應品〉和〈勸持品〉,作為《大般若經》的精要而集出,無序分與流通分。與《金剛經》並為通行最廣的般若經。般若波羅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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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8 1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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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照新書賞閱📚繼承法
    【作 者】戴炎輝.戴東雄.戴瑀如

    【本書簡介】
      俗語說:「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個人畢生努力之財產,不能隨其死亡帶離世界。國家為處置人民死亡後之財產關係,特規定民法繼承編,以解決該權利義務之歸屬。為此,本書以論述民法繼承編為目的,分為兩大部分:序論與本論。於序論中闡明民法繼承權與繼承財產之特色,共分五章,依次為繼承之根據、繼承之意義及分類、繼承法之編訂、繼承法之性質與繼承權。在本論中,依民法繼承編之體系,共分為三章,首先為遺產繼承人,說明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由何人為其繼承人;其次為遺產之繼承,闡述繼承人繼承財產之方法,與繼承所生之權利與義務;最後為遺囑,乃為尊重被繼承人處置個人財產之自由意思而設,並應優先法定繼承。

      本書為三代傳承之著作,由大戴(炎輝)、中戴(東雄)及小戴(瑀如)所共同撰述。各代有不同的時代背景與社會環境,而呈現立法與修法之進展。本書之主要特色有二:其一,繼承法在於解決被繼承人之財產如何由繼承人繼承,而以財產法之規定易發生牴觸。於發生牴觸時,應如何優先適用,有深人檢討。其二,理論之探討,需要實務之配合,方能融會貫通,為此本書另以「繼承法實例解說」予以搭配,以期讀者能融會貫通,而有條理的解決因繼承所生之法律疑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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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6 07: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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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時報第106期 📌法院職務上已知之事實與辯論主義/陳瑋佑(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民事訴訟法第278條第1項、第2項本文分別規定:「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前項事實,雖非當事人提出者,亦得斟酌之」。因二者之規範機能並不完全相同,故可稱前一種事實為「狹義職務上已知事實」,而稱後一種事實為「廣義職務上已知事實」。
     
    陳瑋佑副教授在本文先由辯論主義之第一命題建構「廣義職務上已知事實」之概念,再加以論述法院於本案審理過程中知悉,而未經當事人主張之事實,得否依職權加以斟酌?
     
    ✏關鍵詞:認作主張之違法、廣義職務上已知事實、緩和之辯論主義、闡明義務
     
    ✏摘要:
    Y寺廟於某年月日召開信徒大會,決議開除Z1至Z6之信徒資格,並增列Z7至Z22為Y寺廟信徒。X為Y寺廟之信徒,因與Y寺廟間就該決議之成立生效有所爭議,乃以Y寺廟為被告,起訴請求確認系爭信徒大會決議不成立,陳稱:「Y寺廟之信徒人數為31名,實際出席系爭信徒大會者至多僅為7名,而Y寺廟之信徒大會既有『出席人數應超過應到人數之半數』之慣例,且內政部54年7月20日公布施行之會議規範第4條所設『各種會議之開會額數,依下列規定:一、永久性集會,得自定其開會額數。如無規定,以出席人超過應到人數之半數,始得開會……』之規定,亦屬民法第1條所稱習慣,則系爭信徒大會出席人數未達最低出席人數,自無從為決議,其所為決議即屬不成立」等語。
      
    ✏試讀
    🟧本案事實
     
    Y寺廟於某年月日召開信徒大會,決議開除Z1至Z6之信徒資格,並增列Z7至Z22為Y寺廟信徒。X為Y寺廟之信徒,因與Y寺廟間就該決議之成立生效有所爭議,乃以Y寺廟為被告,起訴請求確認系爭信徒大會決議不成立,陳稱:「Y寺廟之信徒人數為31名,實際出席系爭信徒大會者至多僅為7名,而Y寺廟之信徒大會既有『出席人數應超過應到人數之半數』之慣例,且內政部54年7月20日公布施行之會議規範第4條所設『各種會議之開會額數,依下列規定:一、永久性集會,得自定其開會額數。如無規定,以出席人超過應到人數之半數,始得開會……』之規定,亦屬民法第1條所稱習慣,則系爭信徒大會出席人數未達最低出席人數,自無從為決議,其所為決議即屬不成立」等語。Y寺廟則以:「民法第52條第1項僅規定『總會決議……以出席社員過半數決之』,並未設最低出席人數之限制,而應認為以2人以上之出席即為已足。系爭信徒大會決議既經2名以上信徒出席所為,自非不成立」云云,資為抗辯。
     
    下級法院以「(一)按未辦理法人登記之寺廟,既有一定之辦事處及獨立之財產,並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應屬於非法人團體(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143號判例參照),其團體性與法人無殊,民法對於非法人團體未設規定,其相關類似之事項,自可類推適用民法法人或公司法有關之規定……總會之決議,乃多數社員基於平行與協同之意思表示相互合致而成立之法律行為,如法律或章程規定其決議必須有一定人數以上之社員出席,此一定人數以上之社員出席,為該法律行為成立之要件。欠缺此項要件,總會決議即屬不成立……〔Y寺廟〕係由信徒組成之社會團體,具有社團法人之性質,信徒大會係〔Y寺廟〕之最高意思機關,所為之決議性質上應可與社團總會之決議同視……得類推適用前揭民法社團法人之相關規定,據以認定該決議是否為不成立或無效。(二)查〔Y寺廟〕系爭章程第16條雖僅規定:『信徒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信徒大會。』,並未明訂信徒大會採用之議事規則為何,第24條則規定:『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照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另民法第52條第1項:總會決議,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以出席社員過半數決之,並無最低出席社員人數之限制(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02號判決意旨參照)……觀諸兩造可得提出之〔Y寺廟〕歷次信徒大會會議記錄……足見〔Y寺廟〕之信徒對於信徒大會開會出席人數須達一定法定數額乙節,應已有共識,並已於各次會議中確認。再審酌〔Y寺廟〕於原審答辯狀自稱:伊召開信徒大會之決議,均經全體信徒過半數之出席……故所為決議無不符章程或法令之情事等語……自堪信〔Y寺廟〕之信徒就信徒大會會議之進行,應已將會議規範前揭規定採為議事程序之準則,而決定出席人數須超過應到人數之半數,始得開會,並行決議……故未達最低出席數額之信徒大會決議應認為不成立」等理由,容認X之訴。Y寺廟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0號民事判決廢棄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
     
    🟧判決理由
     
    「……民事訴訟法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不得斟酌當事人未提出之事實,此為辯論主義之當然結果。法院就當事人未主張之事實依職權斟酌,即有認作主張之違法。查〔Y寺廟〕為依監督寺廟條例、寺廟登記規則,向臺北縣政府辦理登記之寺廟,具有社團法人性質,為原審認定之事實。其雖得經信徒大會決議,將系爭會議規範採為會議準則,惟遍觀全卷,〔X〕並未為信徒大會已決議將會議規範採為議事程序準則之事實主張,而係主張〔Y寺廟〕之信徒大會有以『出席人數應超過應到人數之半數』之慣例及系爭會議規範為民法第1條所稱之習慣等語……乃原審竟認信徒大會將系爭會議規範採為議事程序準則,信徒大會應經全體信徒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進而依次確認第1次信徒大會會議決議不成立等,不無認作主張之違法……。」
     
     
    🗒全文請見:再論法院職務上已知之事實與辯論主義之第一命題──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0號民事判決/陳瑋佑(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裁判時報第106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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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闡明意思 在 每天為你讀一首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21 2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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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戲 ◎林宇軒
    ⠀⠀ 
    他是我認識世界的方法:「一起走嗎?
    再也不要回來。」當我這麼問
    ⠀⠀ 
    ──他的炭塗滿了我的生靈
    光影在暗室流淌,洗劫我和他不堪的過往
    本來面目,不過兩顆心乾乾淨淨
    享受萬物在舌尖的雛形,嚐試
    而敏於挺身。我一次次出神在此時
    此地,一次次對床上的內臟下手,小小格局
    來回製造動靜,嗯,他的確是個好人
    有想法,刻苦耐勞,精明且知性
    懂得去隱含一種堅持,能對誰
    不帶齟齬地搬弄是非所以
    我等。等的意思是選擇
    知會的意思也是選擇
    ⠀⠀ 
    不愛是一種武器嗎?我提心上陣
    無害的可能怯怯牴著骨架,直到完成自己
    這些底細我全都記得。儘管只是剎那
    誰的一部分曾死過,活過,在娑婆人世
    我動用所有善感去揣摩
    他,一個遲來的人開始認真
    讓破破爛爛充盈身體,看我眼神迷離
    裡頭多少個如此與當初,多少個我
    為他漸次接受,直到彈指間大徹大悟:
    眼。耳。鼻。舌。身。意外的浮屠
    我展臂如兩面擦亮的鏡子
    誰停下誰就是我的全部
    ⠀⠀ 
    對此我從不怪他。只感到空乏
    人前人後我積累的時光
    還不足對抗八方落下的水,一切的他
    都使我精神抖擻,這麼多苦果與甜頭
    成全我對他的體察:我願意如此
    負責他的空前與絕後。當初所有執迷
    驅使我兜手打勾,蓋印
    誰能說自己沒有目的?我赫然抽身
    受想行識,一心的疲沓
    都來自他的過和我的不急
    大千世界我告別當下的自己
    只讓念頭在眼底掙扎──
    ⠀⠀ 
    而他說好。趁風雨正大
    我們必須趕緊出發
    ⠀⠀ 
    ⠀⠀ 
    -
    ⠀⠀ 
    ◎作者簡介
    ⠀⠀ 
    林宇軒,1999年生,臺師大噴泉詩社顧問。國語日報專欄「詩的童話樂園」,著有詩集《泥盆紀》,Podcast節目《房藝厝詩》。

    --
      
    ◎小編淵智賞析
      
    *為方便讀者閱讀,若文中提及「我」,則是指詩中的第一人稱視角;若僅僅只是說我,而沒有引號,則代表小編的個人看法。造成閱讀上困擾還尚請海涵。
      
      此首詩是宇軒於2021年獲得中興湖文學獎首獎的作品。宇軒素來擅於以事物間關係進行敘事,並在其中穿插對語言的實驗,如將「生靈塗炭」拆解成「他的炭塗滿了我的生靈」,「眼。舌。鼻。舌。身。意外的浮屠」六根中的「意」與「意外」的雙重意涵等等,由此種種可見他對於詩中意象與詞彙使用的挪移、轉換與連接之長,而這首〈前戲〉更是淋漓地展現了他的詩藝。接下來,就讓我們來細讀這首詩吧。
      從頭兩句開始:「他是我認識世界的方法:『一起走嗎?/再也不要回來。』當我這麼問」。此開頭便對於詩中的主要兩個人稱「我」與「他」之間的關係闡明了一簡單明瞭的定義。詩中的「他」,即是「我」與世界之間的橋樑,「我」必須經由「他」來認識這個世界,單單從首句,我們就可以隱約地感受到「我」與「他」之間的關係具有龐大的隱喻,不管是信仰上的貫連,或是任何情感上的糾葛,都足以見之。也正因為此複雜性藏得夠深,接下來的詩中,我們更應該注意的是在人稱之間的互動如何在詩人的意志中發揮效用。因此,接下來的問句也便順理成章的替此段關係的連袂進行開場,替整首詩開啟了理解與鋪敘之門:因著「我」對「他」依賴之深,一起出發便成了敘事者執著得近乎唯一的願求,而問出了如此深刻的一句告白:「一起走嗎?/再也不要回來。」——如此傾注全心全力渴望著的告白,此首詩的情調基礎大抵自此開始。
      接著,來到次段,宇軒首次展現出了他所擅長的拆解詞彙功夫,將「生靈塗炭」拆成了「他的炭塗滿了我的生靈」,生靈在原成語中的涵義為「人民、百姓」,但拆開之後,所剩餘的詞彙「生靈」,在佛教道義中,也有著「活著的人靈魂出竅」之義,加上考慮到這首詩的兩個人稱互動之故,此一更動瞬間將原先成語的意義翻轉過來,原先的「炭」也從焚燒後的餘燼轉為正要起火的燃燒煤材。宇軒更以此意義的翻轉作為接下來句子的延續:「光影在暗室流淌,洗劫我和他不堪的過往」由炭的焚燒隱藏住火的隱喻,再以火焰所帶來的光影在暗室內製造的流動效果比擬為水,更以水的流動性將實際的物質轉換成抽象的人物關係之變化。我特別注意到了宇軒所使用的字眼為「洗劫」,如此一個負面性的詞彙,卻也在後面同樣負面的詞彙中,達成了負負得正的效果,彷彿屈原面臨汨羅江水,所說出的「滄浪之水濁兮/可以濯吾足」一般——當事物都淪陷於骯髒的境地時,就以不同的汙互相交迸,誕生出那些清朗的、出淤泥般的明亮——最終方得現出事物的本來面目。
      而對宇軒來說,事物的本來面目,「不過是兩顆心乾乾淨淨/享受萬物在舌尖的雛形,嚐試/而敏於挺身」。布羅茨基曾說過「詩歌首先是一門關於指涉、暗示、語言相似性和形象相似性的藝術。」我們可以發現,在宇軒的詩中居然得以概括了這些詩歌的技巧,事物的本來面目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而宇軒透過動作與名詞的實使得此一概念得以有所依附,讓我們知道事物的本來面目其實正正應當由我們心之錨點出發——只有當我們的心維持得夠乾淨時,才能得以共同感知到萬物,並且不斷地嘗試(當然,宇軒在這裡又玩弄了一個文字遊戲,將「嘗試」特別寫成「嚐試」,這固然是由於上句的舌尖所帶來的小樂趣)、運動與實踐,而這正正是詩歌指涉之所以始。回到最初我們曾討論過的「關係」,或許你會問,那這些跟詩中的「他」又有什麼關係呢?讓我先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再繼續往下來討論這首詩,而我認為,在談論關係間的密切時,我們更應當認知到所謂的關係,不過就是在談論心之間的互動與聯繫。
      在此層面上,我們便可繼續往下理解詩中「我」的行動:「我一次次出神在此時/此地,一次次對床上的內臟下手,小小格局/來回製造動靜」,宇軒依然延續他語不驚人死不休的詞彙使用,將「內臟」「下手」等極重且並非傳統美感性的字眼作為「我」如何去對於「他」進行認識:以內臟隱喻人的內裡,下手隱喻觸碰,本來看似是開膛剖腹的鮮豔視覺效果,卻被下面的「小小格局/來回製造動靜」而被收束起來,而讓整個動作被我們置於一個遠到足以欣賞的距離後面。由此隔開了讀者與「我」之間的距離,卻將「我」與「他」融會在一個心交神合的空間。這不但呼應了前面的「認識世界中的方法」一句中「我」與「世界」的距離,卻也替旁觀者帶來了視覺衝擊與意念的衝撞。
      將讀者遠離了現場後,接下來,才正式地進入了「我」與「他」之間。
      
    …...,嗯,他的確是個好人
    有想法,刻苦耐勞,精明且知性
    懂得去隱含一種堅持,能對誰
    不帶齟齬地搬弄是非所以
    我等。等的意思是選擇
    知會的意思也是選擇
      
      透過「我」的眼睛,我們看得見他的種種優點,無論是有想法、刻苦耐勞,這種意志上的指向,正正昭顯出了「我」對於「他」的傾慕,使得「我」在一種情境下,願意去等待他,那這樣的情境是什麼情境呢?回到詩的開頭,或許你還記得,「我」曾經問出了一個問題:「一起走嗎?/再也不要回來。」當一個問題之發生,其所期待的必然是一個答案,但詩行至此,我們卻依然沒看到回答,在「我」內心中之焦急便油然而生。「我」便這樣開始進行了自我傾訴——究竟他有什麼優點,值得我為他等候?因此,我們便看到了這樣一個自我說服的過程:等待著「他的選擇」。這裡所隱藏的小小心思不由得使我感受到一種戀愛般的青澀感覺,只為了對方的選擇而苦苦等候著。
      正因為這種少年情思所帶來的苦悶與糾結,下一段關於愛的辯證邏輯便因而順勢誕生。
      
    不愛是一種武器嗎?我提心上陣
    無害的可能怯怯牴著骨架,直到完成自己
    這些底細我全都記得
      
      在「我」與「他」的關係尚未確立與認證以前,兩人之間竟恍如戰場一般,「我」用心來抵抗著你的「不愛」,並在不斷抗拮的過程中,重新完成「我」在有他的世界裡應有的自我姿態,也使得兩人之間的所有情節與底細,都在這樣一場戰役中不斷地被記起。因此,「我」也終於開始思考起自我的姿態。而在閱讀這首詩的同時,我卻也透過了「我」的眼睛,參與了這場戰役一樣,感受到那些「他」的崇高、知性,彷彿一切我們所欲追尋之事物,彷彿我作為一個讀者,卻也已經替這個「他」找到了他的身分,不管是愛情、真理,還是知識——我終於在這首詩裡看到了詩的最基本姿態:「詩不過就是一種簡單的常識」,展現出了一個主體對客體之間的追尋與自我形體之確立。
      接下來,宇軒在這樣的一個過程裡終於開始摸索起「我」的型態,「一個遲來的人開始認真/讓破破爛爛充盈身體,看我眼神迷離/裡頭多少個如此與當初,多少個我/為他漸次接受,直到彈指間大徹大悟」。「我」作為一個「遲來的人」,開始試圖充盈著自己的身心與靈魂,重新見識到最初的本我,從而能夠被他接受。閱讀至此,我不禁在想,究竟「我」的「遲來」是指什麼呢?接著我便想起了上面的句子「無害的可能怯怯牴著骨架,直到完成自己」,我突然領悟到了,或許那些遲來的部分,便是那些在無「他」的世界中,飄零四散的自我的破爛碎片,因為想要配合他的完整,而像磁鐵一般重新依附回「我」的身體,從而逐漸完整成一個足以配上「他」的「我」。而下面的句子卻也證實了我的想法:
      
    眼。耳。鼻。舌。身。意外的浮屠
    我展臂如兩面擦亮的鏡子
    誰停下誰就是我的全部
      
      眼、耳、鼻、舌、身、意的原典也是來自佛教用語,本是指六個感官器官,但卻在上面的詩句中被視為自我零碎部分的具體展現,我們方又得以發現這是宇軒的所擅長的技巧:拆解語言的原義,並重新依附上自己的詩感。而六根最後一根的「意」,卻也因為下面所接的一個「外」字而產生了新義,除了「意」之「外」的意涵之外,也有了「意外」的意涵。此一意外又是因何而來呢?閱讀時我依然思索到了這個問題,最後我給自己的一個答案是「他的出現」,或許對「我」而言是一種奇蹟,但奇蹟背後所隱隱顯現地,更是一種意外——只有當我們發生了意料之外的幸事時,我們才會將之稱為奇蹟。
      但這種奇蹟的煥發,才得以使得「我」在追尋的過程中,重新找回自我,在這段末尾,「我」所展現的姿態,卻竟然與「他」之間有所翻轉,從原先的可望依附,成了一種救贖者的姿態:「我展臂如兩面鏡子/誰停下誰就是我的全部」,這樣一個宣言,讓我們得以看見原先破爛的「我」,在這樣的一個關係追尋過程裡,漸漸對於自己的一切明朗,也知道了究竟什麼才是自己的本來面目,一切姿態都被濃縮在一顆明亮的心,張開雙臂便能擁抱住一切。
      
      但即使自我已然完成至此,「他」卻依然沒有回應,對此「我」終於也感到空乏,終於寫下了下一段的開始「對此我從不怪他。只感到空乏/人前人後我積累的時光/還不足對抗八方落下的水」,我彷彿感受得到「我」的那種疲倦——那些一再地積累、枯等的日子,以及在努力之後,隨之迎來的更洶湧的落下的水。然而,正當我們以為「我」就要如此放棄時,宇軒卻寫下了「我」在面對這些苦難時所隱含的堅持——那種隱含的堅持終於不僅僅只是在「他」身上發生,而是透過這些歷練,使得「我」漸漸成為一個像「他」這樣的一個趨近完人的人。也正因如此,「我」作出了我的宣言:「我願意如此/負責他的空前與絕後」這樣一個告白也替「我」自己找到了新的起點,在說出了「我願意」之後,所有事物與誓約,終於可以重新開始重新被自身所檢視,不管是在「他」與「我」之間,還是「我」在前進時,如何去一次又一次得完整自身。我終於得以見證到了「我」來到了一個新的層次——一個學會向當下的自己告別的「我」、一個學會只讓自己意志主導身體、靈魂運行的「我」。
      或許這樣的改變,終於也使得「他」看見了吧,因此,從開頭時,我們便不斷地在等待著的答案,終於在詩的最末出口了:「而他說好。」我想,這樣短短一個字,或許卻是詩中的「我」歷經了千百劫難之後,所得到的一個最完整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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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術設計:吳浩瑋

    --
    #林宇軒 #暑假無主題詩選 #每天為你讀一首詩
    https://cendalirit.blogspot.com/2021/07/20210721.html

  • 闡明意思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6-23 21: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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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非常高興翁p已經拿到公文升官變成副教授,而且拿到終身聘啦!讓我們為他高興一下之後來討論一下我們不是很熟的好朋友立陶宛吧,雖然有網友跟我說那裏很多金髮美女,但我們關切的不是這個!

    根據路透社的報導:【The vaccines were donated after a June 15 request for help from Taipei's mission in neighbouring Latvia, the Lithuanian health ministry said in a submission to the government. They will be transferred by the end of September.】非常感謝我國在拉脫維亞的外館人員請求立陶宛幫忙,不然人家衛生部也不會告知他們政府說台灣很缺疫苗,九月趕快送台灣。我這個人就是這樣,任何免費的東西我都超級感謝,但是正當我想要做圖感謝跟買爆立陶宛產品的時候,發現我根本不熟這個遙遠的好朋友啊!以前甚至我們都很失禮的叫人家波羅的海三小國!(掩面)根據翁p對國際政治的分析,立陶宛的改變要從今年的17+1峰會開始談起。

    【(德國之聲中文網)儘管中國方面有最高領導人習近平與會,據德國媒體報道,多個中東歐國家不會派出高層代表出席這一視訊會議。也鑑於此,各方甚至尚未正式宣布峰會日程。這一中國與中東歐國家間經濟和政治合作的形式始於2012年在華沙成立的“16+1”,2019年因希臘的加入擴展為“17+1”。此外,奧地利、瑞士、白俄羅斯是該論壇的觀察員。】立陶宛接著宣布退出了17+1,為什麼他們會選擇了友台遠中的態度呢?難道沒有足夠的經濟利益嗎?

    另外,拜登這次要重回國際領袖地位一開始似乎很順利,雖然歐洲領袖好像有點怕怕的,但至少他不是川普。可是沒想到問題會出在中東,大家都以為拜登的老經驗團隊對中東應該比較有把握,結果好像不是啊!根據半島電視台的專欄表示:【伊朗政府發言人阿里·拉比伊在與媒體舉行的每週會晤中,警告西方國家不要採取任何可能影響外交進程的措施,並堅持要求美國通過解除對伊制裁來證明其誠意並建立信心。他還補充稱,美國並未朝著這個方向前進,而且直到此刻,它仍拒絕採取必要的措施。】而且最近剛當選的伊朗新總統竟然宣布不會與拜登見面或會談,看起來好像很強悍的樣子!更重要的是以色列新總理也毫不退讓,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以色列總理貝內特(Naftali Bennett)今日召開上任以來首次內閣會議,他透過視訊對伊朗強硬派法官易卜拉欣·賴西(Ebrahim Raisi)當選伊朗總統予以強烈譴責,並稱呼他將會是個「殘暴的劊子手」政權,世界大國不應該與其談判新的核協議。】再加上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也毫不留情地攻擊,看起來中東問題沒這麼容易解決啊!

    根據聯合早報的報導:【緬甸軍方2月發動政變接管政權後,備受歐美國家制裁,但日本卻選擇不配合。這凸顯了美國總統拜登在說服美國盟友全力捍衛民主所面臨的困難。日本與緬甸民選政府及軍方均有良好關係,日本外長茂木敏充去年訪緬就分別與國務資政翁山蘇姬及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會面。】奇怪,最近日本國會剛通過譴責緬甸,但為什麼身為緬甸最大捐助國的日本卻不願意聽美國的建議給予制裁呢?

    正當我們以為沒有北韓的戲時,我們最喜愛的妹妹金與正再度出現了,根據聯合報的報導:【北韓領袖金正恩上周提及「對話」,被認為對美國立場可能軟化;不過,金正恩胞妹金與正今天出面稱這是「錯誤的期待」,並表示這種期待可能造成「更大的失望」。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北韓勞動黨副部長金與正今天透過官媒中央通信社(KCNA)表示:「我看到報導說,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將我們這次黨中央委員會全員會議闡明的對美立場視為『有意思的信號』。」】不是,北韓這樣到底是要美國跟他們談判還是不要談啊!這麼傲嬌的說法讓人猜不透啊!

    另外,最近新疆問題又在聯合國造成新一波的角力,根據聯合報的報導:【40多個國家22日發表聯合聲明,敦促中國大陸立刻允許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巴舍萊訪問新疆,調查100多萬維吾爾人遭非法拘禁、其中一些人遭受虐待和強迫勞動的報導。路透報導,這份聯合聲明是由加拿大常駐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大使諾頓,代表包括澳洲、英國、法國、德國、日本及美國在內的40多國,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宣讀。】但翁p說等等!外交角力要看兩邊的互相成果如何,這一波的角力看這個報導好像美國佔了上風,但實際上反對這個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國家有九十一國!他們是挺中國的,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喔喔這集節目最後我們還要跟經常往來台灣和德國的網友連線,問問她德國的疫苗注射政策和台德之間的隔離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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