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闖紅燈拒簽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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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闖紅燈拒簽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讀享周易刑事法,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4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1律師一試刑法第2題】 甲駕車於省公路上,遭騎乘巡邏警用機車之警員A攔下,A以闖紅燈為由正擬開單告發甲違規;甲為免受罰,當場取出5佰元現鈔塞入A上衣口袋,期望因此避開罰單。A以金額過少為由,開口索取1仟元,但遭甲拒絕。A因已收有5佰元之故,...

  • 闖紅燈拒簽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4: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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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4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1律師一試刑法第2題】

    甲駕車於省公路上,遭騎乘巡邏警用機車之警員A攔下,A以闖紅燈為由正擬開單告發甲違規;甲為免受罰,當場取出5佰元現鈔塞入A上衣口袋,期望因此避開罰單。A以金額過少為由,開口索取1仟元,但遭甲拒絕。A因已收有5佰元之故,遂僅開立事由為「未帶駕照」而罰鍰較輕之違規單交甲簽收。甲於簽收後,憤怒不已,當場撕毀該交通違規單。
    承上題,就警員A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將5佰元現鈔塞入A上衣口袋之際,A尚無收受賄賂之意;對此階段之行為,A之行為並不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
    (B)A開口索取1仟元,但遭甲拒絕,其要求賄賂之目的並未達成,為刑法所不罰之賄賂未遂行為,不成立犯罪
    (C)A開口索取1仟元,雖遭甲拒絕而未達期約,惟生收受5佰元賄賂之犯意並據為己有,其先行之要求行為,應為收受行為所吸收,成立收受賄賂罪
    (D)A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5佰元賄賂,並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因刑法第122條第2項為第1項之加重規定,應逕按因受賄而違背職務罪處斷

    ___________________

    【答案】(B)

    【分析】

    本題要注意的是,刑法第121、122條賄賂罪,實務認為是「即成犯」,收賄者一旦有要求行為(行賄者則是行求行為),到達相對人時,其犯行即已既遂,所以不會有「賄賂未遂不罰」的情形!這點很重要,同學們不要被騙喔~~因此,本題(B)錯誤,答案選(B)。

    【相關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539號刑事判決

    賄賂罪之行為人,屬對立共犯,自行為之過程觀之,具有 #進階性,依行賄之一方言,即先為行求,而後期約,終於交付,但非必然階段分明,亦非必定循序漸進,且不以明示為必要,默示仍受禁止,其間一經對立之公務員一方拒絕,即不能進階,祇能就其低階段行為予以評價。申言之,祇要該行賄者就客觀上足為公務員違背職務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對價賄賂,單方將其行賄之意思向公務員有所表示,無論係以言語明說,或以動作暗示,或言語、動作兼具而明、暗示,#一經到達相對之公務員,#罪即成立,#為即成犯之一種,#不因公務員對於其被行賄一情知悉或意會與否,#而有影響。至於其後若和公務員進而期約,甚或完成交付,則係該高階行為之實行,依各該具體作為評價之,乃不待言。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4191號刑事判決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罪,其要求、期約或收受,係三種不同階段之犯罪行為態樣。所謂要求,乃向相對人索求交付不正利益之單方意思表示,不論明示或暗示、直接或間接,#一經要求,#罪即成立,#更不問相對人允諾與否。

    最高法院46年度台上字第812號刑事判決

    收受賄賂行為,為賄賂罪之最高階段,依高度行為吸收低度行為之原則,其 #要求賄賂之低度行為,#已為收受賄賂之高度行為所吸收,#應依收受賄賂罪論處,方為適法,原判決竟依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項科以低度行為之要求賄賂罪,顯有未合。

  • 闖紅燈拒簽 在 吳佩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4-16 15:37:09
    有 13 人按讚

    大砲打小鳥?!
      
    前些日子看了這則新聞的相關報導,一直記掛著此事,前日欣見事情可能會有轉機。在台大退休法學教授協助下,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行政執行聲明異議暨聲請停止點交狀」,希望暫緩強制處分。
      
    據了解,當事人自2016年以來,有4張共1萬8千多元的超速、闖紅燈等交通罰單未繳,名下房屋遭法拍,催繳通知送到家,因其母不識字,拒收掛號信。而執行署的送達證書,宣稱是合法送達,還有陳母的簽名,陳志龍教授比對發現,筆跡明顯與陳母不符,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除了陳教授的義助,有三位監察委員得知此案,也已申請主動調查。此事之所以引發軒然大波,主要是裁罰金額與房子遭法拍之間比例懸殊,如果法院強制從當事人薪水扣抵罰款,作法雖嚴酷,但尚合乎情理,為了1萬8千多元,把250萬元的房子逕送法拍,真得太過當。
      
    本案的當事人未繳罰款,確實理虧在先,但為了討生活奔波在外,留下老幼在家,難免有所疏忽,其情可憫;執行署也該改進檢討,未來應盡可能設法聯繫上本人,避免有人藉故未收到罰單而推託、遲不繳款。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33423

  • 闖紅燈拒簽 在 ETtoday分享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3-06 04:50:00
    有 7,002 人按讚

    你就真的違規了啊..阿北....(#漁紋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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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304/1659219.htm?from=fb_et_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