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間接故意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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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間接故意定義產品中有2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神父的鹽 . 高虹安與名嘴朱學恆、資深媒體人黃暐瀚合唱「塔綠班之歌」嘲諷民進黨及其支持者,歌詞為「塔綠班,塔綠班,綠畜生氣有夠讚,大家都在嘲笑,你們塔綠班,你看看你塔綠班.」以「綠畜、塔綠班」羞辱選民,遭批評後,回應「我為什麼整個晚上不說話,因為我想先看清楚,到底有多少貨真價實的塔綠班、聖蟑士會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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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2 18:26:54
    有 2,030 人按讚

    #神父的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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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與名嘴朱學恆、資深媒體人黃暐瀚合唱「塔綠班之歌」嘲諷民進黨及其支持者,歌詞為「塔綠班,塔綠班,綠畜生氣有夠讚,大家都在嘲笑,你們塔綠班,你看看你塔綠班.」以「綠畜、塔綠班」羞辱選民,遭批評後,回應「我為什麼整個晚上不說話,因為我想先看清楚,到底有多少貨真價實的塔綠班、聖蟑士會對號入座」,並稱「塔綠班」此詞引起大眾共鳴,是民意的反撲,民心的向背.高虹安並拜託國防部趕快徵召她,讓她潛入敵國唱歌撕裂他們,並再度重申真正撕裂族群製造對立的,就是民眾痛恨的塔綠班.高虹安質疑,批評她的人為什麼在疫情導致八百多人死亡時,怎麼沒看你們這麼大聲,卻只檢討她唱歌. 高虹安認為,批評她的言論的是一種霸凌行為,她說霸凌她的都是塔綠班,塔綠班將會深深的刻化在民眾的心中,成為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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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摘自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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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立委滿口塔綠班、聖蟑士,把與自己意見不同的選民罵成是綠畜,我認為這樣的行為已經令國會殿堂蒙羞,而且正在拉低民意代表的水準-人民最基本的要求,一個立委不要出口成髒,沒想到,台民黨的立委連這一點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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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任何一個民意代表都必須對此提出譴責,這不但是踐踏立委的專業,也是破壞民意代表的名譽,人民也會提出質疑,是否花費稅金,付出選票,只是為了養出一個立委,登台演唱「塔綠班之歌」,怒罵綠畜,並說,她是在反映公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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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想像的立委,是跟民眾站在一起罵髒話,詛咒其他黨派支持者,其實,這不用立委來勝任,隨便找一個升斗小民,在路上潑婦罵街即可,或者找一個三歲小孩,沒有行為與自主能力,也無法判斷是非,給她張歪歌歌詞,叫她照著稿唱.這也是她辯解之詞,她只是應別人的要求唱一首歌,歌詞皆非她創作,她不懂歌詞意思,看不懂中文,還在學ㄅㄆㄇ,只是覺得這個怪叔叔對她很好,給她一顆糖吃,所以她就聽他的話,別人叫他幹什麼就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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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把一個民意代表,當成一個未成年的小女孩來做,這是不可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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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知道,就算一個小女孩做出這種事,回家也會被爸媽教育,加以訓斥不能隨便罵髒話,不要收陌生人給的歌單,但她的行為似乎沒有人能制止他,彷彿缺乏監護人的看護,使她失去教養.唯一像是監護人的東西,是她的上司,台北市長柯文哲,而他正是滿嘴「塔綠班、聖蟑士」的起頭者,不免讓人懷疑,她是否耳濡目染,有樣學樣,或者這就是市長教她這麼做的,在高虹安罵人了以後,市長還站在她身旁,稱讚她做得很好,稱她出口成蟑的舉動,贏得了龐大的網路聲量,這下子她的蟑話路人皆知了,就連彰化人都知道這個看似成年的小女孩,當眾罵人髒話,不免令人感嘆,有什麼樣的父母,就教出什麼樣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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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說,「難道你們沒有看到塔綠班這個詞是怎麼在網路上瞬間爆紅成為熱門關鍵字、引起大眾共鳴嗎?民意的反撲,民心的向背,豈是我一人可以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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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這個大樹鋸專家,是怎麼把網路聲量看成是對自身行為的認同,網路聲量,有正面,也有負面,也可以經由少數一群極端的人,不斷刷洗歧視性的話語,而躍上版面,現在,「高虹安」這個詞,也成為網路上瞬間爆紅的關鍵字了,它是否意味著大眾的共鳴、民意的反撲,民心的向背?在我看來,它比較接近負面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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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說,塔綠班和聖蟑士,是社會氛圍對於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或資訊戰從業人員,「在網路上恣意出征不合黨意的公民意見,意圖引發寒蟬效應的反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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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話的理解,透露出常識的缺乏,短短幾個句子,卻有諸多謬誤,令人不知如何吐槽起,為了自己咒罵與羞辱別人,創造出這麼一大串歪理,也真是令人佩服起人類的本能,一種自利取向的自我防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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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事件發生之初,不就是高虹安莫名的唱起一首歌,羞辱起不相干的民眾?歌詞中,毫無道理的指涉泛綠本土派支持者,是塔綠班,並以激怒他們得到自己的歡愉「綠畜生氣有夠讚」,並且糾眾和她一起發出暴言,塑造大家都厭惡的氛圍,要其他人跟隨他們一起進行集體嘲弄,「大家都在嘲笑,你們塔綠班,你看看你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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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與其說是一種反諷,不如說是惡意的嘲笑,而且是沒有目的,也沒有原因的,並沒有人冒犯她,此前,大家並不特別關注這個人,甚至不知道她的存在,而她藉由戲謔一群人,討好一群人,為自己博得優越感,吸取其他人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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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諷,還要有一個諷刺你,你加以反擊的對象,講白了,高虹安這種行為,就是單方面的網路霸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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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自己進行網路霸凌的行為,被看不下去的人批判,卻稱自己遭受到網路霸凌,加害者反倒變成被害者,這邏輯的弔詭,也令人瞠目結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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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者,作為一個民意代表,妳千不該,萬不該,去謾罵選民,就算他們是別的黨派的支持者,這是從政者的大忌,民意代表,你監督的對象,是政府,不是人民,人民反倒是要監督你的對象,確保你是否有正確的反應民意,立法、審查預算、質詢、召開公聽會,監督你是否有完成自己的工作,你要質詢的是各部會,而不是質詢人民是否偏激,是否是塔綠班.代議士(representative)指人民賦權與民意代表,代替自己行使權力,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務,實行間接民主,這個代替並非出賣或者轉讓,誠如人民並沒有將自身之權利無條件賦予主權者,在人民與政府之間,代議士作為一個中介者,是人民的辦事員,換言之,和政府一樣,都是人民的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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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權在民,誠如盧梭所說,「要尋找出一種結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衛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富,並且由於這一結合而使每一個與全體相聯合的個人又只不過是在服從自己本人,並且仍然像以往一樣地自由.」政府與人民與代議士的關係,便是基於社會契約,人們放棄天然自由,獲取契約自由,從自然狀態進入社會狀態,從本能邁入道德和公義,這就是社會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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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枷鎖之中」,一個人倡導的絕對自由,就意味著剝奪另一個人自由,當個人尋求自己的利益至上,彼此的利益就會產生衝突,社會契約的產生的前提便是基於公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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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每個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於公意的最高指導之下,並且我們在共同體中接納每一個成員,作為全體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共意志在於接納每一個成員,以群體的福祉作為發想,而非單一個人或一個小群體,是所有個體結合而成的公共人格,是主權者,而人們參與其中,換言之,無論是人民/政府/代議士,都必須遵守這樣的社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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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像高虹安一樣,身為代議士,卻指控她的主權者是塔綠班,是「另一群人」,「是極端份子」,而將這群人排除在命運共同體之外,並要她的另一群主權者去嘲笑他們,貼標籤,進行仇恨動員,獵巫,與霸凌,這比較符合她口中的部分激進支持者,而這就是毀壞契約的行為,她應該自行辭職,或由人民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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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這樣的制裁並不會是另一種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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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立委的薪水來自於全體人民的納稅金,這是不分政黨色彩的人所貢獻;該立委的權柄來自於全民參與的民主政治架構,而這是基於2300萬人的公共意志,所賦予,要求他進行質詢與立法代議士的義務,這些人無論政治立場為何,政治選擇為何,支持哪一個政黨,贊成或反對政府的政策,都是他們自由的選擇,來自於他們的自由意志,並不能由代議士決定,或者干涉,甚至將之作為一種攻擊性的理由,攻擊自己理當付出責任的對象,純粹是因為人民不選擇她或她的政黨,或者不遵從她的個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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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要檢討政府的防疫,應該提出你的論述和客觀依據,與哪些需要改進的地方,凸顯其不足之處,但絕非檢討選民是綠畜或是塔綠班,這不會對防疫有任何幫助,只是單純地進行惡意攻擊和羞辱,根本是搞錯對象.立委就職都必須宣誓效忠人民與憲法,憲法即規定,議會必須具有有自治、自律之權責,議案之討論、質詢等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為限,始有免責之權,如與會議事項無關,而為妨害名譽或其他顯然違法之言論,則係濫用言論免責權;而權利不得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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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此舉,是在違背自己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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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立委之議事攻防、辯論、溝通的過程,其判斷標準為「為思辨或溝通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白話來說,你可以向民眾陳述利害關係,爭取他們認同,而不是強制人民遵從自己的意見,反對者的意見都打成對立群體,進行抹黑和汙衊,比起黨意,極端的個人主義更令人無法苟同,前者仍符合民主的範疇,後者傾近於將自己當成一個暴君或奴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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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明顯,汙衊人民是塔綠班或者綠畜,並不屬於「為思辨或溝通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相反的,它屬於侵害公民存在的負面成分,壓制人們表達自己的主張,才有可能製造所謂「寒蟬效應」,當人民表達自身的主張時,隨時會被代議士貼上恐怖份子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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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當中最荒謬之處,那就是代議士拿人民因染疫而逝去800條人命,合理化自己對人民羞辱和歧視的行為,她似乎忘了,她才有質詢權以及代議的職權,而人民並沒有,她說「八百多人死亡時,怎麼沒看你們這麼大聲」,事實上,這是她的工作,她不去做,要人民自己去做,而這發生在她被檢討唱歌的情境,只要人們質疑她為何罵人是塔綠班,就必須代替自己去質詢政府,如果你做不到,就不能質疑她,要接受她的羞辱.一個代議士,主動拋棄了自己的工作並對著自己主僱惡意的謾罵,並拿他人的悲痛,來為自身歧視言論進行背書,可以說,符合亞里斯多德所稱的「惡行」(adike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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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不會說,羞辱與歧視是一種民意,霸凌與嘲笑是公民的行為,「塔綠班」是一種惡意的標籤,框架在無辜的人身上,對於他人進行莫須有的指控,用意在於報復與逼迫他人服從他們權威,如同盧梭所說的自爽之愛(I’amour proper),把民主社會當成一種複雜的人際關係,為了經營這種人際關係,試圖與他人比較並進行貶低,他們想從他人的目光中確認自我存在的價值,藉由反覆激怒與刺激他人,引起別人不悅,討好極端的對象,取得他們的認同,他們越生氣,我越高興,越將他們非人化,越能建構自身的優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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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反映的是它自身的脆弱性,必須依賴他人的認同才能生存,必須試著去忌妒和怨恨,他們的戲碼才能繼續演下去,在這個螺旋之中,它是在服膺另一群主權者嗎?我想不是的,它像是在爭奪獲得支配自己的權力者的寵愛,一種怨婦式的忌妒,奴隸般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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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綠班之所以是歧視的字眼,是因為它遭致了台灣本土伊斯蘭教信徒的反對,他們屬於客觀的第三者,就像柯文哲當初說「希特勒屠殺600萬人的歷史悲劇,是猶太人對國際上最大宣傳」,而遭到猶太協會所杯葛一般,台灣伊斯蘭協會對於ptt上「塔綠班、聖蟑士」的戲謔用語,認為是一種謾罵並且像是一杯毒藥,牽連無辜穆斯林,並認為使他們遭受到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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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羞辱與歧視的詞彙,它所指涉的對象,以及加諸的語境,並不是由加害者所定義,那只會淪為二次傷害,加害者出於自利取向,必然會合理化自己的羞辱行為,認為他們十分合理,如此,就會出現「我所指稱的就是一群可恨的人他們應該被憎恨」,或者「塔綠班當然不是塔利班就如同塔利班早已不只是字面上的神學士」,這樣虛構的謊言,將原本人們欲脫離的傷害字詞,再度烙印在被害者身上,使惡意成為一種平常,將錯誤變成一種正確,原本應該被遏制的行為,變成強迫別人接受,而不許抗拒的日常,明明感受到了惡意,也確實被傷害,他們要其他人裝作沒這回事,掏洗人們的認知,只能默默的忍受,把他們惡意當成善良來解讀,為了少數人的慾望,施暴於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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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歧視與羞辱字詞,應該由受指涉的對象,他們的感受為主,以普世價值審視他造成的傷害性,塔綠班不是塔利班但卻將塔利班與之連結,如高虹安想指涉的對象是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或資訊戰從業人員,她就直接說「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就好了,犯不著使用塔綠班,她也可以使用傷害較小的網軍或1450,但是否,從她本身的意圖來看,她故意使用塔綠班標籤他人,就是要讓觀者往塔利班神學士的惡行進行聯想,say,「他們就是那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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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民進黨支持者來說好了,或者她所謂「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他們可曾去強暴婦女,或是殺害平民?他們可曾對公共設施進行恐怖攻擊?他們可曾解釋一部律法,剝奪女孩子的受教權力?他們可曾說,「女生不能養寵物」而在飼主前面槍殺他們的毛小孩?他們可曾毆打或殺死記者,阻止人們說出真相?或入侵電視台,用槍逼迫主播說出他們想令她說出的口不擇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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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而高虹安,作為一個代議士,說他們是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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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令人想起黃士修,曾經攻擊立委王婉諭為「小綠燈媽媽」,他們慣性以「綠」作為一種原罪,並拿他人的創痛,使他人無法忍受,難以反駁,讓人陷入退無可退的境地,而諷刺的是,當神學士把女性當成羔羊那樣宰割,身為一位女性,卻把兇手的暴行嫁接在不相干的人身上,這是在利用太平洋一端的受害者,拿著她們的吶喊聲,來為自己取暖,尋求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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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學士不是神學士,淪為負面的詞彙,塔綠班卻不是塔利班,是一種無害的歌頌,這理科出身的中文造詣,實在令人不忍卒睹,既要罵人,展現自身的惡意,又想要免於責難,掩飾自身的意圖,要其他人當這股惡意都不存在,不准別人批評,可以看見其中極度自私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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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塔綠班一詞的發源地與推波助瀾者,ptt八卦版與成衣商人,他們明確的使用這個詞,用來指涉所有泛綠的支持者,只要遇見泛綠支持者的存在,無論他們說什麼,贊同或反對政府的政策,都來上一句「好的,塔綠班」,高虹安既然稱歌詞皆非她所創作,但又認為歌詞不是他們所定義的那樣,而是自己所獨創的那一種,「社會氛圍對於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或資訊戰從業人員」,這是沒有邏輯的,她獨創這樣的概念,又加以違反,對於這個詞彙有反應的「貨真價實的塔綠班、聖蟑士」是自己「對號入座」,凡看不下去她出口成髒,羞辱他人行為的人,都是一種霸凌,而霸凌她的人又會將自己的言行舉止,刻在人民心底,塔綠班將成為「你的名字」

    她早已將所有具有正常道德與價值判斷的人,看不下去她惡行的人,都當作是塔綠班,「只要批評我的,都是塔綠班」,這才是她真正的定義,「我說你是,你就是」,只要我爽,我就能將塔綠班貼在不合我意的人身上,而對我有利的人,就不是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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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有點像是當初母豬教徒的「仇母豬不仇女生」,將女生分為好女孩、壞女孩,被我仇視的,就是母豬,遵從我的女孩,就是好女孩,不是母豬.在這邊,高虹安把她不同政治傾向的朋友,以及她認可的,就事論事的民進黨員和非民眾黨支持者,定義為「聰明溫暖的活人」,她「永遠也不會用塔綠班來稱呼他們」,至於她稱呼塔綠班的人,都是一群愚笨冰冷的屍體,她不需要在意他們的感受,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簡單的劃分成對我好的和對我不好的,孩童般的世界,我想,在她的朋友中,也必然存在不認同她羞辱他人行為的人,在她認可的非民眾黨支持者中,也有看不下她罵人綠畜的人存在,是說,正常人都會這麼認為,不過,在她眼中,就會突然被歸類成「不能就事論事」,哪怕,是針對她辱罵別人的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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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符合我意的,就是塔綠班,這才是她真正的定義,證據就在於,她的定義不斷地再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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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知道是不是理科的人,都容易產生這樣自我掏洗腦袋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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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八卦版早前,在塔利班攻進首都喀布爾時,改版標「賀阿富汗酋長國成立」,成衣商人則在此時直播中表示,「塔利班以前就是一個政權,是後來美國人來,把塔利班政權趕走,這才是整件事的開端.」,並稱「美國人說走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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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見,他們濫用這詞彙的前提,和其他人不同,是肯定塔利班的行為,並對他們展開奇異的同情,透露出他們隱約的反美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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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他們又將「塔綠班」標籤在任何他們認為是本土派支持者的人身上,他們某種程度贊同塔利班的行為,又將他們的暴行轉嫁給其他人,無的放屎,這樣的行為,就是在認同惡意,轉移加害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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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同看一個強暴犯在強暴凌虐另一個女孩,他們一面大聲叫好,一面對加害者抱以同情,並大聲嚷嚷著,無辜的路人,你們是強暴犯,對著所有想幫助被害者的幫助者,說,你們就是那個強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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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的思維,無疑是一種共犯的思想,我們周遭的人們,出現了一群強暴犯預備軍,而高虹安唱起他們的語彙,並說,不是她創作的,是應觀眾要求,話鋒一轉,又直接指控「我想先看清楚,到底有多少貨真價實的塔綠班」、「不正是坐實了民眾痛恨的塔綠班?」、「就是民眾痛恨的塔綠班.」,直接將塔綠班說成是刻畫在民眾心裡的你的名字,噢,我想她真正想說的,是已經刻畫在自己的心中,成為永遠的名字,她已經命定了,所有批判她的人,你們就是一群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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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她不敢說,說成是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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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遠方的人正在受苦,他們被用鞭子鞭撻著,被蓋上罩袍,遮住了眼睛和嘴巴,而一群人不同理他們的處境,不正視他們的痛苦,甚至捨不得別開眼睛,當作事不關己,看著一群人被奪去了自己的名字,被另一群人奴役,你不為他們發聲,反倒是把加害者的名字,當作是鞭子,試圖鞭撻另一群人,活在你身旁的人,也奪去他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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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們很痛苦,而他們卻很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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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的情緒,這樣的剝奪,和兇手又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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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高虹安為了保護自己,而將自己周遭的人,都刻化成兇手的名字,那麼,神父必須為那些被削去自己臉孔的人,找回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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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必須為和她同樣活在這座島嶼上的人辯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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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人,不是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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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作為同樣活在島上的人,她必須意識到,她和其他人不同,她不是一個鄉民,或是名嘴,她是一個代議士,具有公職的身分,她具有著權勢,立法權,質詢權,要代替人民上國會殿堂,理所當然,具有較多的社會責任,必須以較高的道德標準加以省視,何況,她還任職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教育、文化政策的議案,難道她要用謾罵綠畜的眼光,去制定民眾教育的規準?用唱「塔綠班之歌」的方式,去審視族群的文化?而她犯了錯,不肯道歉的態度,難道不會有家長問「我要怎麼教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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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誠如鄭太吉所說的,「過高屏溪,殺人無罪」,如果他不是一個代議士,他只是一個罪犯而已,他說的話不具備影響力,但他選上了議長,這就表示,他不同於一般人,他的話語,不可避免的會對公民社會造成極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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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知道隨口說出「塔綠班、綠畜」的代議士,是不是認同「只要是綠的,辱罵無罪」,如果是,他擁有立法權,不知道會提出什麼樣的法案,來合理化自己的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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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重要的,她必須具有基本的常識認知,自己的話語,對照自己的職權,是如何的撕裂這個族群和社會,她絕非只是隨意唱歪歌的小女孩,如果她認為她是,請辭職,辭去自己的職務,想要罵什麼樣的髒話或是羞辱特定族群,沒人會理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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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伊斯蘭信徒,並不認同塔利班的行為,認為少數人曲解伊斯蘭後還自詡為穆斯林,使得他們受到了牽連,而這份心情,轉化成同理,使他們精確的辨明了,那些滿口「塔綠班、聖蟑士」,正在消費他們的信仰,將罪加在冤枉的人身上,正如其他人用塔利班的行為,對他們進行歧視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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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感同身受,發出不平之鳴,人之所以為人,乃因對其他人的痛苦,能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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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不能,我們希望他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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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願那些謾罵塔綠班和嘲笑綠畜的人,能使自己的心靈早日得到平靜,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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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文章的完成 感謝 #鶴 #林靖賢 tomoyo的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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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贊助神父的菸 尋找平靜心靈】
    https://g6m3kimo.blogspot.com/p/blog-page.html

  • 間接故意定義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3 1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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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菸酒公司先前訂定「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免稅商店出入境購買免稅菸酒佣金回饋活動要點」,遭民眾認為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檢舉,經調查,台北市衛生局認違反菸害防制法且已3次違規,裁罰1500萬元。

    台灣菸酒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後獲勝,撤銷原處分不必付1500萬元,但台北市衛生局也不服!認為原判決的見解跟最高法院103年度判字第546號判決不同,並提出《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
    而最高行政法院則認為:
    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的商業宣傳、促銷、建議或行動,應該是指「菸品廣告或其他菸品的促銷行為,有直接或間將推銷促進菸品使用,達成菸品銷售利益的經濟活動」,這法規是為了避免業者用非典型的廣告方式來規避法規間接達成廣告的效果。
    同法第9條第1款及第3款所禁止者,也是針對促銷菸品和菸品廣告去做規範,因此如果折扣促銷的商品不包括菸品,或商業宣傳不是為了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就沒有違反菸害防制法第9條的規定。​
      
    本案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或帶團領隊導遊有推銷促銷菸品使用,也沒有查獲菸品折扣的證據,無法認定有違反菸害防制法第9條的情事,當然就沒有行政罰法第14條的適用。​
    再加上本件原處分本來就沒有援用《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案件爭執內容及結論也都與公約無關,故駁回再審原告之上訴。​
      ​
    ━━━━━━━━━━━━━━━━━━━━━━━━​
      ​
    《#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四、菸品廣告:指以任何形式之商業宣傳、促銷、建議或行動,其直接或間接之目的或效果在於對不特定之消費者推銷或促進菸品使用。​
      ​
    《#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1、3款​
    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電腦網路、報紙、雜誌、看板、海報、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展示或其他文字、圖畫、物品或電磁紀錄物為宣傳。​
     三、以折扣方式銷售菸品或以其他物品作為銷售菸品之贈品或獎品。​
      ​
    《#行政罰法》第14條​
    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
    前項情形,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罰之。​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處罰有重輕或免除時,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以通常之處罰。​
      ​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臺灣菸酒 #菸 #行政訴訟​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 間接故意定義 在 吳軒 Wu Xuan 手工皮包創作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7 18:49:32
    有 474 人按讚

    【抄襲?模仿?侵權?不要偷換概念~~】
     
    好好的為什麼要突然PO這篇文?

    最近除了[刻在]這首歌抄襲風波外,

    又陸續有不同領域的作者被爆出疑似有該情況,

    最大的就屬某LINE插畫貼圖的事件。

    因為當事人可能的抄襲對象,是美國動漫公司,

    所以就有某爆料人FB的PO文中(好像其他人在Dcard也有)

    用我的事件來舉例,說迪士尼對侵權有多嚴~~~

    我也是朋友剛剛跑來貼給我看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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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一個創作者或設計師來說,

    被指控、影射「抄襲」是很嚴重的指控、恥辱。

    你說我史迪奇包「侵權」OK呀,

    但你在罵的人他是「抄襲」耶?

    乾我屁事啊XD?

    不過我相信該PO文者對我並沒有惡意,

    或者只是對「抄襲、模仿、侵權」的定義不是那麼明確。

    並且他發文針對的對象與事件也不是我,

    應該只是剛好PO文時拿我來舉例而已~~

    但我覺得擺在一起討論,難免容易被聯想、劃上等號,

    所以想想還是要來解釋一下這個概念,

    並且做為跟迪士尼打過交道的老前輩(被打),

    來順便跟大家科普一下XD
    (該文章我貼在留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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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抄襲」、「模仿」、「侵權」

    是完全不同的三件事,我們一個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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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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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襲(plagiarism)」

    像是論文發表抄襲、歌曲旋律抄襲、服裝設計的抄襲等等。

    看到人家作品的手法技術、核心概念的成功,

    或者是其商業模式、產品的市場反應很好。

    就偷偷摸摸的、換湯不換藥的搬來用,以謀求更大的利益。

    並且最好不要被人發現。(重點)

    比較接近於「剽竊」,是一種在職業上比較不道德的挪用,

    所以「抄襲」這個詞,通常是比較貶意的。

    更甚者,像是喬X體育這種,

    LOGO故意搞得很像,讓想買NIKE的人買到他們的東西,

    這也是比較接近抄襲的定義,或者我們會叫他「山寨」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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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仿(imitate、mimic)」則是中性的詞語。

    例如最近有個網路主播模仿柯文哲唱歌,

    (請搜尋:柯文哲 105度 真的超像XDDDD笑死)

    或是媽媽做HelloKitty的菜色讓女兒帶便當、

    萬聖節扮成無臉男、Cosplay成海賊王拍照等。

    你不會覺得這些東西很不妥、很丟臉,甚至可能自己都曾做過,

    因為這就是一種廣義上的「二創」。

    也就是把他人既有的作品當作主題元素,

    用不同形式的作品去延伸、表現出來。

    前提是大家都知道你的東西從何而來,

    所以大家看你的角度也跟抄襲完全不同,

    抄襲時會很怕被抓到,還要遮遮掩掩欲蓋彌彰;

    但模仿時(或者說二創時)卻是完全相反,

    你模仿的越像,或者在其基礎上融入自己創意,

    反而代表你越有才華。

    就像你也不會說陳漢典在抄襲DJ Dennis吧?
    (他就是故意要模仿啊,他還怕你不知道他在模仿誰勒~)

    不然《貓》劇的演員就是在抄襲一隻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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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同樣都是學火影忍者:

    『大量將該動漫角色,融入自己的插圖創作,還出馬克杯、滑鼠墊、LINE貼圖等周邊,說我這是"台影忍者"。』
    v.s.
    『學火影忍者雙手擺後面跑步,大喊:「我是佐助!!」然後還用手裡劍扔你。』

    你覺得,兩者的意義會是相同的嗎?

    何者是抄襲?何者是模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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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上面兩個搞定了。

    至於第三個「侵權」又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喔。

    侵權是種比較偏向法律上的用詞,

    跟抄襲、模仿可以並存,也可以完全無關。

    例如你走在路上拍人家臉,拿去做商業用途,

    不是抄襲,也沒模仿,

    可是侵犯了肖像權,那他可以告你,

    這種東西就叫「侵權」。

    而在法律上要認定是否侵權,

    是看既定的事實,而不是你大眾的觀感。(重點喔)

    所以很多山寨貨,一看就知道他是在抄襲某某某,你知我知大家知,

    但他一定侵權嗎?不一定。

    他可以巧妙的避開LOGO、註冊過的印花、或者專利,

    再硬坳說:這好像有點像,但還是不一樣啊!

    這會讓受害品牌很難在法庭上舉證指控他侵權。


    所以極端來說,

    即使律師主張:「作品沒有明確的侵權事實。」

    也不代表,你沒有抄襲的意圖或行為。
    (可能只你抄得有技巧,沒讓人抓到把柄罷了)

    反之,判決說:「作品有明確的侵權。」

    也不等於你就有抄襲、或剽竊了人家概念來用。

    例如你在Youtube上cover別人歌曲,

    可能尚未跟原作、唱片公司、詞曲創作人談好版權問題;

    或者你做電影懶人包解說影片,節錄原作大量的影音素材等等。

    這些行為都可能有侵權疑慮,

    但跟「抄襲」這件事其實比較無關。

    以古X莫來舉例,

    大家可能說他侵權,但你見過有誰說他是抄襲的?

    事實上,他侵權的方式也是侵的挺「原創」的,

    都是別人在抄襲他XDDD
    (畢竟這種詼諧、嘲弄式的電影解說,他可能是最早出來做的)

    所以,以上就是「侵權」與「抄襲」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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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我當時在事務所與兩個律師聊了一下午,

    幾乎把抄襲、版權相關的問題能問的都問了,

    我想我的轉述的說法,應該是有說服力的吧XD
    (只差請律師們來背書ㄌ,但感覺要錢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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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最後給新朋友補充我與迪士尼的懶人包:

    去年我用"史迪奇"與"鴨嘴獸泰瑞"做了兩個造型皮包,

    我當初覺得作品的觀賞性應該很強,

    並且要把2D的圖像,用皮革這種平面素材,去做成3D的包款,

    還要把精品流行皮包,做成卡通風格,

    這是具有非常大的挑戰性的事。

    不但要能做得出來、還要夠像、神韻到位。

    光是那個超大耳朵,要怎麼做才能不垂下來,我就搞了非常久,

    我只能說,我最後成品那是真的像。
    (我無法貼圖或影片,自己GOOGLE吧)

    作品做好後我就PO到FB跟Youtube給大家看。
    (影片沒開營利,作品也沒販售、也沒用它來教學。)

    然而後來過沒幾個月,

    迪士尼的律師就發函過來,說這樣是侵權請我配合下架。

    即使我沒有營利行為、自己也下了很多苦心,

    可是在「未經原作、或版權持有者的同意下」,

    的確就是有侵權疑慮嘛~~

    畢竟,這個作品會受到大家喜歡,

    很大程度上,的確沾了他們的光,

    佔人家便宜,還跟他們上法院輸贏,也太荒謬ㄌㄅ?

    所以最後我們就和談收場,算是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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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我想解釋的就是:單就迪士尼事件來講,

    確實有嚴重的侵權嫌疑,

    但我的模式跟「抄襲」還是有很大的不同。

    如果把皮革換成紙筆,史迪奇換成蠟筆小新,

    想像我拿紙筆畫好一張圖後,然後拿給你說:

    「你看我畫ㄌ蠟筆小新。很像吧?」

    ……這哪門子抄襲XD

    所以,請不要把這兩種概念混唯一談啊~

    我可不想被扣一個抄襲的帽子啊,很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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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年來,我繼續做我的事,其實這事也沒再拿出來講過,

    因為事情始末就很單純:

    雙方當時透過律師聯繫,我也覺得對方言之有理,

    接著我就發聲明解釋,隨後把東西下架了~

    迪士尼既沒告我、也很友善,大家積極處理、握手言和。

    雖然說有些公司鼓勵二創,支持Cosplay、同人誌這類作品,

    例如前陣子網路上各種作品洗版的「天竺鼠車車」,

    網路上一堆有用羊毛氈、用保麗龍、

    甚至還有把整台車包住的作品。

    我也有朋友去問過,

    他們官方對於二創的態度就是樂見其成,

    因為這也是間接幫他們作品宣傳。

    但迪士尼這種量級的企業,自有他們的考量,
    (他們哪缺你那點小流量haha)

    捍衛企業價值也好、角色形象也好,

    人家不想要你二創,我們該做的就是尊重~

    哪有什麼好坳的?

    甚至至今我都覺得他們有大企業風範,

    不會跟你鑽牛角尖,或借題發揮、獅子大開口、提出不合理要求,

    他就是適度的警告,只要你能理解配合,

    他願意點到為止,也捍衛了他們企業的立場。

    我自己學到一課,也拍成影片跟大家分享這件事,

    這樣事情就落幕了,皆大歡喜,不是很好嗎?

    我的態度在當時的影片已經表達的很清楚了。

    關鍵字就是:不要把簡單的事情搞複雜。

    有興趣的自己看,就這樣xd
    https://youtu.be/fSlg70JjH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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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
    大家都看過的泰國創作者Lowcostcosplay 低成本Cosplay

    同樣都是二創,

    差別在我用牛皮創作、他則是用自己的肚皮haha

    他的取材對象就比較高招,

    他去模仿鬼滅之刃、模仿海賊王、甚至模仿金正恩,

    但他才不會自找麻煩,去惹你爺爺迪士尼或任天堂XD

    你各位趕快學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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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該篇PO文所提到的LINE貼圖抄襲事件,
    我不是他們的粉絲,也沒特別關注這件事,
    所以也沒啥好評論的,
    我只想說:想想怎樣是最好的結果,該幹嘛就幹嘛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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