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開車門事故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開車門事故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peggyotina (叫我大王)看板PttLifeLaw標題Re: [車禍] 開車門擦撞事故時...
開車門事故 在 順吉??♂️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24 17:17:40
#抽獎 #道路駕駛宣導文 👮🏻♂️ #12K感謝祭 #自掏腰包抽獎哦 🎊 全文開始: 從警近7年,每天上班都要使用近8小時的警用汽車、警用機車 🚓 但阿吉這7年從來沒有發生過任何交通事故,即使是在車水馬龍的新北市。 (當然和歹徒犯嫌間的蓄意衝撞不算) 這幾年下來,也看了不少車禍血肉模糊的畫面,...
※ 引述《peggyotina (叫我大王)》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107.7.31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無,僅車損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有報警也有做筆錄
: 當下事故發生,我是開車的人,我嚇到沒有立刻踩剎車
: 往前又開了幾公尺,直接靠路邊停車,現場算是被破壞了....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 公司車僅有強制險與意外險
: 因車禍僅涉及車損,故無聯絡保險公司
: 對方也不太確定他的車有無保險(我請私人保險的保險業務員幫我與對方溝通後的結果)
: 五、事實經過:
: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車輛撞擊點
: 對方駕駛座車門
: 我車的右側照後鏡(主要撞擊點)與後方車門刮傷
: 有無路口
: 無,事發在過路口的5-10公尺處,非因路口導致車禍
: 車速
: 當下我車行駛約40-50公里(當地限速50公里)
: 有無證人
: 無
: 是否變換車道
: 無
: 車輛位置當下發生大致如下,但PTT沒辦法重複線條,大致上是他車門開啟,我車剛過
去
: 我開比較靠近右側,他開門就撞到我的右後照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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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經過
: 日前開公務車外出辦公事,行駛中遭到路邊車輛突開車門導致我車輛的右邊照後鏡碎裂
: 對方當場是說要各自賠各自的,不要報警。
: 如果報警,他的車是賓士(至少車齡15年以上的老賓士),修起來要幾萬,
: 公司車是三菱,照後鏡修一修頂多幾千。
: 因為是公司車,所以當下也不能決定,後請公司主管到現場查看,
: 主管說對方一直說給幾千,他聽我描述覺得是對方突開車門,他理虧,
: 所以要求要報警處理。
: 做完筆錄,警方給我的交通事故聯單,把我寫在第一位,
: 我當下想說是不是是我報警,才把我寫在第一位?
: 因為我是第二個才做筆錄的。
: 後來看網路上的資料才知道,警方顯然是把我列為主要肇事者...
: 後來也有去警局調監視器畫面,我跟同事一起看,因為對方停在白線內(車道線),距離
白
: 線約莫也有15-20公分。
: 雖然監視器畫面剛好沒有拍到(畫面剛好截在他車子尾巴的地方),但我還在右側車輪也
還
: 在白線車道內。
: 當下也是對方突開車門,撞到我右方的照後鏡。
: 對方宣稱他是靜止狀態開車門,我去撞他。
: 警方是顯然採證他的說法,所以把我列在主要肇事者。
: 但我的車損也只有從照後鏡開始有,後方車門因為照後鏡撞到後,
: 我當下因為緊張,只放開油門,車子繼續往前滑行,所以造成車子後門處有刮傷。
: 對方的車子,只有車門的橫條微被刮傷突起。
: 目前初判結果還沒有出來
: 只是擔心目前依照警方初步判定,警方也將我列為主要肇事者...
: 當下也沒有證人
: 我後來也有再去警察局調監視畫面,但都沒有比較有力的證據
: 原本應該拍到外側車道的畫面的時間也沒有看到我開的公司車
: 根據監視器的畫面,我應該是沒有違反交通規則(闖紅燈甚麼的)
: 六、問題:
: 因為現在初判結果還沒有出來
: 所以還不知道會不會判我還是主要肇事者
: 但我很介意筆錄當中警員寫到
: "他(開車門的對方)開車門的時候,我(peggyotina)車子開過去
: 當下發生事故沒有細想,想說應該跟他突開車門意思一樣
: 但後來越想越不對,
: 但也沒辦法再請警員修改
: 雖然事實很明確就是對方開車門才導致,但也不知道為什麼警員會直覺認定是我?
: 想知道我這樣是沒有維持安全車距?才肇事?會有相對應的罰則嗎?
: 另外也想知道,即便對方宣稱是靜止狀態下開車門,也有維持車道20公分,
: 但開車門撞到導致事故,這樣對方會被開相關的罰單嗎?
: 另外,我是因為執行公務才開車外出,但公司車無保第三責任險,
: 導致假設結果是我需要賠償給對方,是否可請求公司連帶賠償?
: (以下為發牢騷)
: 目前雖然有抱持如果真的司法判決是我的錯,
: 我自己賠,頂多爭折舊(畢竟老賓士維修費也不低,雖然只是門邊邊條翹起)
: 但還是有種公司都不用為員工執行公務來負責感到心寒
: 如果不是因為執行公務,我也不會外出。
: 騎自己的機車,我也有保第三人責任險,也可以支付這筆金額。
: 但公司給員工外出開的車,沒有保這些險,也讓我滿無言的...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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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33710578.A.6FB.html
※ 編輯: peggyotina (111.240.65.252), 08/08/2018 14:49:23
推 a9301040 : 初判,不服就車鑑會鑑定,只能金額不大先走上述程 08/08 15:34
→ a9301040 : 序
也只能先這樣了...
08/08 15:34
→ mimily0504 : 公務車找你們公司法務啊 08/08 19:24
我們是7人小公司
沒有那種職位...
唉
※ 編輯: peggyotina (36.227.53.194), 08/08/2018 19:50:11
→ aaandy : 交通事故聯單上的先後順序並非絕對是肇事責任大小的 08/08 21:33
→ aaandy : 排序,之前發生事故,我也被列在第一位,但初判表出 08/08 21:33
→ aaandy : 來後,我就被改到第二位且無肇事責任 08/08 21:33
→ higger : 初判表或鑑定~法官審判時不都是僅供參考... 08/09 00:31
→ iscu : 初判表意義不大 08/09 16:05
推 adesjs5002g : 還好沒人受傷 08/11 08:40
※ 編輯: peggyotina (101.9.133.208), 09/10/2018 12:09:40
※ 編輯: peggyotina (1.163.113.122), 09/13/2018 23:30:14
後續更新
過了一個月,收到初判表
結果是
我: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為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
肇事者、致人受傷。
已經請警員送調解
公布調解日期後,我跟公司主管說我要去調解,要請事假嗎?
主管回說:當然要請啊。
(事假要扣錢啊....)
我這邊目前是請我知道車禍流程的朋友居中協調,
公司這邊有將車子送去估價,價格大約是18000左右。
公司技師在估價完成後,有將車子毀損的部分做初步的處理(換後照鏡、烤漆)
朋友幫我跟對方協調,對方很痞的說:調解我不會出席,18000我也給不起那麼多,
最多就3000。再多就去法院。
我這邊跟主管說明以後,主管說就走法院啊!
是啊...因為去法院請事假扣錢的是我啊....
我自己目前是希望就以三千元和解(因為公司技師初步處理,金額不超過三千)
我自己覺得還要上法院,車子也不是新車,已經出廠9年,折舊換算應該不到五千元。
但為了這件事情我要跑法院跟請假,對我個人成本太高....
想問版上的大大
如果我自行接受3000元的價格和解,這樣公司可以向我索賠嗎?
另外如果公司真的向我索賠,這樣我可以主張折舊嗎?
但我這邊也有初步維修的單據可以證明維修材料費實際上不到三千
另外如果公司堅持要上法院,這件事情因為當事人是我,但是車子是公司的。
這樣如果我堅持不上法院,公司可以轉而向我提起民事訴訟嗎?
我這邊可以有甚麼因應的方式呢?(主張我無肇事責任、且為公出?)
再麻煩大家幫幫我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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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37417662.A.F87.html
※ 編輯: peggyotina (111.240.79.184), 09/20/2018 12:28:50
※ 編輯: peggyotina (111.240.79.184), 09/20/2018 13:17:55
目前就想和解
卡在車子不是自己的
主管一副就去法院啊!怕他啊?
(無言)
※ 編輯: peggyotina (36.227.69.55), 09/21/2018 07:52:15
可惜我只是領人薪水的員工
如果是老闆我就這樣做了~
※ 編輯: peggyotina (111.240.79.184), 09/21/2018 08:44:29
只有車損
沒有人受傷哦
※ 編輯: peggyotina (1.163.125.48), 09/21/2018 22:27:23
※ 編輯: peggyotina (101.14.192.77), 09/26/2018 16:11:55
後續再更新
後來我家的業務員幫我跟對方談到了七千元的賠償金額,我這邊無須賠償對方。
現已完成和解。
後續我也將賠償款項全額交給公司,不過後續公司沒有修理車子,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謝謝大家之前給的建議與協助。
※ 編輯: peggyotina (36.228.173.203), 12/07/2018 15: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