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門診處方 醫令明細檔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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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門診處方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護理立委 陳靜敏,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1113質詢】居整計畫 & 居家失能方案 居護所從84年就開始在做居家照護,後來衛福部在105年推出「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後,許多居護所也都配合政策,#將居護個案轉往居整個案,然而衛福部卻在108年5月修訂居整計畫,#規定居整個案必須在收案後6個月內完成用藥整合,否則就必須轉出居整,再回到...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6的網紅陳靜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居護所從84年就開始在做居家照護,後來衛福部在105年推出「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後,許多居護所也都配合政策,#將居護個案轉往居整個案,然而衛福部卻在108年5月修訂居整計畫,#規定居整個案必須在收案後6個月內完成用藥整合,否則就必須轉出居整,再回到一般居護服務❗ 我同意居整計劃減少不必要片段...

門診處方 在 喬綺娜Joeqina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10-16 17:10:20

昨天參加了 德國全新芙媚琳加強錠代言記者會 大家都知道減重最怕的就是傷身 但是芙媚琳能夠讓您不再傷身與復胖 其他市面上產品會造成傷身是因為都含有一些不好的西藥成分 還有劇烈的絞痛、控制不住的狂瀉以及報復性的復胖! 德國全新芙媚琳加強錠連續13年德國銷售第一 是歐洲減重領導品牌狂銷多年 也是環球小姐指...

  • 門診處方 在 護理立委 陳靜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1-13 20: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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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3質詢】居整計畫 & 居家失能方案
      
    居護所從84年就開始在做居家照護,後來衛福部在105年推出「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後,許多居護所也都配合政策,#將居護個案轉往居整個案,然而衛福部卻在108年5月修訂居整計畫,#規定居整個案必須在收案後6個月內完成用藥整合,否則就必須轉出居整,再回到一般居護服務❗
      
    我同意居整計劃減少不必要片段醫療的用意,光是在108年,#居護所的S1病人領有門診處方箋的比率就高達81%,#S2病人領有門診處方箋的比率也是高達75%,所以的確是有整合的必要。但這次修訂也造成了非常多的問題,#可能有一半以上的個案都將因此被迫轉出居整計畫,回歸舊制,居護所也必須結案再重新開案。這不僅大大增加了居護所不必要的行政成本,這些早已習慣居整計畫的個案,也必須重新適應規定,像是醫師的訪視次數、VPN規定、個案展延週期與個案轉換身份等等。
      
    🎯 鑒於以上種種原因,我請衛福部在兩週內提供報告,評估將「完成用藥整合」作為居家整合計畫的「獎勵條件」而非「必要條件」的可行性。
      
    P.S.陳時中部長在備詢中答應我,說現階段會先請健保署放鬆審查,當作居護所的過渡期!
      
    至於「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衛福部推估108年符合此方案的失能者有約23萬人,推估所需醫師人數為1163人,#然而目前卻只有310名醫師參與該方案,這還是有包含衛生所的數字❗講到這裡各位護理同仁一定就知道,#最後這些工作還是都落到了衛生所的護理師身上‼
      
    更糟糕的是,護理師參與居家失能方案,需要做健康及慢性病管理、衛教指導、個案追蹤與評估,還需與照專或個管員聯繫協調、協助連結其他資源等等,要做這麼這麼多的事,#結果個案管理費一個月竟然只有250元!這根本是糟蹋人啊🔥🔥
      
    還有很微妙的一點,居家失能方案竟然讓護理師可以用家訪、電訪及遠距視訊等方式進行,請問血壓、血糖、血脂的監控,還有ACP、AD的宣導,是可以靠每個月電訪和遠距視訊、每4個月一次家訪就可以完成的嗎?
      
    🎯 請衛福部在兩週內評估家訪、電訪和遠距視訊的獎勵機制,#鼓勵實際家訪。另外,也請衛福部在兩週內評估讓居家護理所報備支援的醫師得以開立「長照醫師意見書」,明明長照法第8條就是寫讓「醫師」出具意見書,為何居家失能方案只讓醫院或診所的醫師開立⁉
      
    質詢影片網址:https://s.yam.com/2ym7c

  • 門診處方 在 護理立委 陳靜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1-13 20: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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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3質詢】居整計畫 & 居家失能方案
      
    居護所從84年就開始在做居家照護,後來衛福部在105年推出「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後,許多居護所也都配合政策,#將居護個案轉往居整個案,然而衛福部卻在108年5月修訂居整計畫,#規定居整個案必須在收案後6個月內完成用藥整合,否則就必須轉出居整,再回到一般居護服務❗
      
    我同意居整計劃減少不必要片段醫療的用意,光是在108年,#居護所的S1病人領有門診處方箋的比率就高達81%,#S2病人領有門診處方箋的比率也是高達75%,所以的確是有整合的必要。但這次修訂也造成了非常多的問題,#可能有一半以上的個案都將因此被迫轉出居整計畫,回歸舊制,居護所也必須結案再重新開案。這不僅大大增加了居護所不必要的行政成本,這些早已習慣居整計畫的個案,也必須重新適應規定,像是醫師的訪視次數、VPN規定、個案展延週期與個案轉換身份等等。
      
    🎯 鑒於以上種種原因,我請衛福部在兩週內提供報告,評估將「完成用藥整合」作為居家整合計畫的「獎勵條件」而非「必要條件」的可行性。
      
    P.S.陳時中部長在備詢中答應我,說現階段會先請健保署放鬆審查,當作居護所的過渡期!
      
    至於「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衛福部推估108年符合此方案的失能者有約23萬人,推估所需醫師人數為1163人,#然而目前卻只有310名醫師參與該方案,這還是有包含衛生所的數字❗講到這裡各位護理同仁一定就知道,#最後這些工作還是都落到了衛生所的護理師身上‼
      
    更糟糕的是,護理師參與居家失能方案,需要做健康及慢性病管理、衛教指導、個案追蹤與評估,還需與照專或個管員聯繫協調、協助連結其他資源等等,要做這麼這麼多的事,#結果個案管理費一個月竟然只有250元!這根本是糟蹋人啊🔥🔥
      
    還有很微妙的一點,居家失能方案竟然讓護理師可以用家訪、電訪及遠距視訊等方式進行,請問血壓、血糖、血脂的監控,還有ACP、AD的宣導,是可以靠每個月電訪和遠距視訊、每4個月一次家訪就可以完成的嗎?
      
    🎯 請衛福部在兩週內評估家訪、電訪和遠距視訊的獎勵機制,#鼓勵實際家訪。另外,也請衛福部在兩週內評估讓居家護理所報備支援的醫師得以開立「長照醫師意見書」,明明長照法第8條就是寫讓「醫師」出具意見書,為何居家失能方案只讓醫院或診所的醫師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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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門診處方 在 白袍藥師 米八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5-16 20: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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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醫院藥局參訪紀錄》
    今天托朋友的福,到日本大醫院的藥劑部參觀了!!
    日本醫藥分業很徹底,門診處方都是釋出,
    果然因為少了門診處方工作量大減,
    雖然藥師只有大約2、30人,
    但是藥局非常平和,不像台灣根本戰場!
    沒有了門診,藥局工作是住院、急診、化療、TPN,還有相當少部分雖然是門診但是社區藥局沒有辦法領取的化療藥調劑。

    住院的藥車口服部分一次是做一週份量,針劑則是每天,但是針劑部分是由機器自動調節,藥師再double check 即可,再人力上又能更加節省,把藥師放到更有用的地方。

    這個自動配針劑的機器很像外國的那種自動販賣機,機器上上下下拿針劑放到藥車的抽屜中,甚至病人名牌、貼紙,也是自動放上去。甚至把藥車接上去,可以直接把調劑完成的抽屜放到藥車裡。(為了方便二次確認這裡並沒有接上藥車,而且人工確認完再手動放入)
    不過過大的點滴無法放入機器。

    比如說,他們每個病房以及化療室都有駐站藥師!
    他們的工作當然就負責那個病房,
    藥車一次上一週,所以要處理更改藥品,
    我覺得最棒的是他們每個新病人都會去面談,
    了解他們現在用藥,詢問醫師是否繼續使用自備藥等等,
    了解並衛教病人正確用藥是我覺得藥師最重要工作之一,
    台灣常常入院到出院也沒見過負責的藥師一面,
    能夠有時間去接觸了解病人我覺得是非常棒的事情!

    化療藥的配藥是藥局藥師進行,
    化療室的駐站藥師會進行處方審核,
    以及關心病人、觀察病人打化療之後是不是有副作用產生等等,
    同上我覺得可以有時間跟病患衛教、觀察病人用藥反應,
    真的非常棒!

    我覺得比較有疑慮的地方,
    是注射室跟病房都有放針劑,
    如果要用到這些針劑並不是從藥局發藥,
    而是護理師直接拿取,另一位護理師double check ,
    藥師是事後負責補給。
    在台灣這樣打錯藥責任歸屬一定有得吵。
    而且這樣處方沒有經過藥師審核,
    如果開錯藥不知道責任上如何歸屬。
    我認為處方審核是藥師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護理站直接使用這種作法又快又方便,
    但是略過處方審核我本人不是很能認同。
    這個部分我今天忽略沒有詢問對方(抱頭
    再來還要參加一個在宅醫療會,
    再看看有沒有機會詢問。(好像找碴😂

    用機器節省人力,把人力用在更需要的地方,是我今天參觀覺得很棒的點。
    未來台灣應該也會慢慢朝這個方向前進。

    真的學到很多,
    是難得的經驗,
    再次非常感謝幫我牽線的朋友杉中さん🙇🏻‍♀️

    《雜記》
    1.藥名標記是用商品名表示,雖然很多藥品已經改成學名藥,但是其實商品名沒有改。藥師表示:更新中(?),改了病人也會覺得困惑嘛(?

    2.化療藥有使用一個很棒的防護頭,可以完成防止漏出跟針扎,被針扎過的藥師表示很需要😭

    3.氣送系統還沒有建構完成,也沒有輸送人員,藥物從藥局到病房是由病房藥師或是護理人員下來拿,沒有特定時間間隔。(但應該不是所有醫院都這樣)

    4.有罐裝粉狀藥物給藥師調配(台灣已經絕跡),用於調配劑量比較特殊的病人。分包機全部倒進去之後可以自己均分,不需要拿刮勺刮刮刮。

  • 門診處方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11-13 11:42:17

    居護所從84年就開始在做居家照護,後來衛福部在105年推出「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後,許多居護所也都配合政策,#將居護個案轉往居整個案,然而衛福部卻在108年5月修訂居整計畫,#規定居整個案必須在收案後6個月內完成用藥整合,否則就必須轉出居整,再回到一般居護服務❗
      
    我同意居整計劃減少不必要片段醫療的用意,光是在108年,#居護所的S1病人領有門診處方箋的比率就高達81%,#S2病人領有門診處方箋的比率也是高達75%,所以的確是有整合的必要。但這次修訂也造成了非常多的問題,#可能有一半以上的個案都將因此被迫轉出居整計畫,回歸舊制,居護所也必須結案再重新開案。這不僅大大增加了居護所不必要的行政成本,這些早已習慣居整計畫的個案,也必須重新適應規定,像是醫師的訪視次數、VPN規定、個案展延週期與個案轉換身份等等。
      
    🎯 鑒於以上種種原因,我請衛福部在兩週內提供報告,評估將「完成用藥整合」作為居家整合計畫的「獎勵條件」而非「必要條件」的可行性。
      
    P.S.陳時中部長在備詢中答應我,說現階段會先請健保署放鬆審查,當作居護所的過渡期!
      
    至於「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衛福部推估108年符合此方案的失能者有約23萬人,推估所需醫師人數為1163人,#然而目前卻只有310名醫師參與該方案,這還是有包含衛生所的數字❗講到這裡各位護理同仁一定就知道,#最後這些工作還是都落到了衛生所的護理師身上‼
      
    更糟糕的是,護理師參與居家失能方案,需要做健康及慢性病管理、衛教指導、個案追蹤與評估,還需與照專或個管員聯繫協調、協助連結其他資源等等,要做這麼這麼多的事,#結果個案管理費一個月竟然只有250元!這根本是糟蹋人啊‼
      
    還有很微妙的一點,居家失能方案竟然讓護理師可以用家訪、電訪及遠距視訊等方式進行,請問血壓、血糖、血脂的監控,還有ACP、AD的宣導,是可以靠每個月電訪和遠距視訊、每4個月一次家訪就可以完成的嗎?
      
    🎯 請衛福部在兩週內評估家訪、電訪和遠距視訊的獎勵機制,#鼓勵實際家訪。另外,也請衛福部在兩週內評估讓居家護理所報備支援的醫師得以開立「長照醫師意見書」,明明長照法第8條就是寫讓「醫師」出具意見書,為何居家失能方案只讓醫院或診所的醫師開立⁉

  • 門診處方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4-11-22 2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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