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長庚病歷申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長庚病歷申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長庚病歷申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長庚病歷申請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4萬的網紅天下雜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智慧醫療.重磅專訪 #2】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院長陳瑞杰 未來城市FutureCity 全新系列專題 :六大醫院院長的智慧醫療藍圖 出身外科的教學醫院院長不少,懂科技的醫院管理者卻不多,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院長陳瑞杰是其中之一。 其他院長是參加醫療研討會,陳瑞杰卻跑區塊鏈黑客松;其他院長...

  • 長庚病歷申請 在 天下雜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0-28 16: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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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醫療.重磅專訪 #2】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院長陳瑞杰

    未來城市FutureCity 全新系列專題 :六大醫院院長的智慧醫療藍圖

    出身外科的教學醫院院長不少,懂科技的醫院管理者卻不多,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院長陳瑞杰是其中之一。

    其他院長是參加醫療研討會,陳瑞杰卻跑區塊鏈黑客松;其他院長是上人工智慧課,陳瑞杰卻是去講課。

    甚至在多數人還沒聽過「人工智慧」的90年代,陳瑞杰就考進北醫醫學資訊研究所,這是亞洲第一所醫學資訊研究所。

    在此之前,陳瑞杰已在長庚醫院外傷重症中心近20年。風光的外科醫師,為什麼還要考資訊研究所?

    2010年,他接手北醫管理發展中心主任,對準北醫、萬芳、雙和三院的財務整合,快速下刀:每天早上6點20分產出前一日報表、每月準時發薪,每年再抓一億元盈餘投資訊系統。

    接任北醫院長後,陳瑞杰順勢加碼病患服務系統,例如,裁撤出院櫃台並改為病房內連線結帳、病歷摘要上區塊鏈方便病患申請、在瞬息萬變的加護病房導入AI預測系統⋯⋯,連 杜奕瑾 (Ethan Tu) 的 台灣人工智慧實驗室,都與北醫合作敗血病偵測。

    一時間,科技服務看似百花齊放,其實是蹲馬步十年,逐筆結構化數位資料的成果。

    一個拿手術刀的醫師,如何劃開北醫的智慧未來?

     
    專題製作/陳芳毓、許鈺屏、高偉倫、阮怡婷、李鈺淇
    2020-10-22

    #未來城市
    #智慧城市
    #智慧醫療
    #我們的未來醫生
    #5G #AI #區塊鏈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北醫 #陳瑞杰 #零接觸醫療

  • 長庚病歷申請 在 皮膚科 黃昭瑜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8-27 21: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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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聘 學士級研究助理 – 臨床收案
    【職缺名稱】 誠徵學士級研究助理

    【徵才單位】
    林口長庚醫院皮膚科 黃昭瑜醫師
    長庚大學臨床研究所 人類免疫與感染醫學實驗室 顧正崙教授

    【工作地點】林口/台北/桃園長庚醫院 , 長庚大學

    【職缺概述】主持人為林口長庚醫院「皮膚科」黃昭瑜醫師與長庚大學臨床研究所「人類免疫與感染醫學實驗室」顧正崙教授。研究的主要內容為探討白斑(vitiligo),免疫疾病與感染醫學的疾病機轉與新治療。工作內容為協助臨床收案,病例紀錄與資料整理。實驗室目前與國際數個實驗室進行合作,包含美國,法國,英國,泰國與中國。近年並與國內生醫技術產學合作,執行產學合作案,目前已完成兩項抗體相關技術轉移,並有兩項專利申請中。

    【職缺內容】 臨床檢體分析與病歷收集
    - 與臨床醫師合作,採集血液檢體,進行免疫細胞與血漿分離
    - 病歷搜集與彙整

    【徵才條件】
    必要條件: 生物醫學領域之學士學位(護理系,生科等相關背景)
    若您有以下條件優先考慮,無亦可。
    - 臨床收案經驗
    - 免疫學背景
    - 資訊生物學相關經驗

    【薪資待遇】
    -依照長庚大學與醫院計畫專任學士級研究助理薪資(第一年33,160, 第二年 33,580 第三年37,747)
    -享勞健保與1.5個月的年終獎金
    -享有免費交通車(台北長庚-林口長庚-長庚大學-桃園火車站-台北火車站)
    -可申請學校宿舍,每月400元(兩到三人一間,含水電網路,不包括冷氣)。

    【聯絡方式】
    應徵者請提供履歷表,動機信,簡單自傳。
    E-mail 至 mdcharlene@gmail.com ; clku@cgu.edu.tw
    連絡電話: 03-2118800 exit 3483
    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者不另行通知。

  • 長庚病歷申請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1-13 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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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險的被保險人在發生車禍後六個月已殘廢,但拖到九年後情況更為嚴重,再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有無違反最大誠信原則?

    本案的強況是這樣:小葉投保意外險,在保險期間九十七年十月六日,赴大陸工作期間發生意外送醫治療,回國後持續看診,到103年8月13日始經醫師開具診斷證明書,認伊受有「癲癇」之症狀,需他人24小時照顧,且無治癒可能。又伊於103年1月21日經醫師開立重度身心障礙鑑定報告(癲癇及失智症),顯示中樞神經系統機能病變,致終生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符合「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項次1-1-2之殘廢程度,保險公司應該要理賠。

    保險公司主張,本案有送鑑定,造成癲癇反覆發作之最主要、有效而直接之原因為飲酒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106 年度 保險上 字第 17 號 認為,被保險人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後腦傷即已確定,拖到九年後再請求極嚴重的殘廢情況的保險給付,有違誠信,時效也經過了。換言之,意外發生後,若已經可以認殘,保險理賠的請求權時效就會開始計算,千萬不要想等殘廢等級更嚴重的時候再來請求。其主要的理由摘要如下:

    1.按系爭保約第8條第1項約定:「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2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180日以內致成附表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給付殘廢保險金,其金額按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但超過180日至成殘廢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殘廢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乃在規範認定意外傷害事故受傷成殘之期限,審其用意,無非為及早確認意外事故受傷與成殘間之因果關係,以免因在時間延長的過程中,無可避免的加入年老退化及其他不屬意外事件因素的交互作用,致使因果關係難以判斷。

    2.保約附表項次1-1-1至1 -1-3各項所列關於神經障害程度依次從極度障害、高度障害至顯著障害,對照失能程度有關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能力部分,依序由全須他人扶助、一部分須他人扶助到尚可自理,衡情,若非意外事故發生後即已達上開障害、失能程度,否則障害與失能程度,當係在由輕而重、從顯著而高度以致極度障害的發展過程中,隨病情逐漸累積惡化始致,則依前揭有關意外事故成殘時間點之認定,當以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而造成障害、失能程度趨於穩定時,即可向保險公司請求依當時之障害、失能程度給付保險金,而非任由障害、失能程度繼續隨時間之經過而達更嚴重之程度時,始向保險公司請求,以符該約定之宗旨。

    3.上訴人早於98年8月17日至醫院就診時,即有語言障礙,於99年12月30日到長庚醫院癲癇科求診時,亦呈局部失語症、右側偏癱非至107年1月9日開立診斷證明書時,始有失語症及行動不便;且核其前後時間,分別橫跨逾5年或9年之久,以被保險人乃生於38年2月17日,於前述診斷時,其年分別已逾65或68之齡,符合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定義之老年人口,是雖其病名均為癲癇,然其無法自行走路、失語而日常須人照顧,而符合系爭保約附表1-1-2所定障害、失能程度之結果,究單純係因車禍腦傷而癲癇多次發作所致,亦或伴有年老退化之常見情形,已非無疑。

    4.根據98年11月9日、99年2月1日為恭醫院病歷,醫師當時業已向上訴人及其家人說明其當時之心智狀況,被保險人應已悉其當時心智已呈中度失智之情況,非不能依保約附表項次1-1-3之殘廢程度請領系爭保險給付,然其卻隱上情,繼續任其情況惡化至極重度智能障礙,合併上開肢體障害之情況,致日常生活需人扶助,始向保險公司申請保約附表項次1-1-2之殘廢程度之給付,難謂未有悖於誠信。

    5.且其既至99年2月間即呈中度失智,並向醫師表示日常生活須人監管,堪認其日常生活尚可自理,卻未依當時狀況向請領系爭保約附表項次1-1-3之殘廢保險給付,其間並無不能請求之情形,而直至103年10月22日始以其體況已惡化達系爭保約附表項次1-1-2之殘廢程度而請領該項保險給付,亦已逾於系爭保約第19條所定之2年得請求之時效期間。

    #保險行銷
    #180天
    #因果關係
    #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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