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銷貨折讓申報期限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銷貨折讓申報期限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cuteally (呆呆魚)看板tax標題Re: [問題]銷貨折讓單不是當期申報有沒有關係? 時...
※ 引述《nrma29 (懶)》之銘言:
: 我們公司是在北區申報營業稅的,有家客戶每次銷貨折讓單的日期
: 都是開發票上的日期,像4/30日的發票,對方開折讓單,也是開4/30
: 但我收到時,已經是七、八月的事了
: 但這家合作太久,講過太多次,對方會計小姐都不會改
: 老板也就算了,之前用人工申報我都沒有報
: 因為金額只佔總金額的3%左右。
: 最近我使用網路申報,想說看能不能偷吃步,照申報不誤
: 但心裡還是有點擔心,不知這是否會出問題
: 若被國稅局抓到,會不會被要求補稅啊
: 一想到這個,就覺得就有點心虛怕怕的,特此在這問看看
就營業稅來看,
銷貨退折單可以延申報一期,
進貨退折單就一定要當期申報,
例如:11/15要申報9-10月的營業稅,
=>銷貨退折單正常申報應為7-10月的,
=>進貨退折單正常申報為9-10月的。
若沒有按照正常方式申報的話,
人工申報:建議還是照申報,
若有問題,
會等到國稅局那邊外包打字的時候才發現有問題。
到時候看是要補件或是看管區怎麼說。
網路申報:建議還是照樣申報,
但是關貿審核系統會過不了,
這時候我都會偷吃步的把折讓單日期改成當期可申報的範圍內
免得跳出異常。
其實,正確的做法應該是補申報營業稅的。
例如:在 12/21 收到開立日期在8/15的銷貨退折單,
此時應該是補申報09-10期(11/15前申報)的營業稅才是正統。
另外,國稅局交查異常的部分通常針對稅額在500元以上的發票,
所以退折單金額若是沒有這麼高,
或許可以偷吃步的忽略,
但要注意,銷貨退折單可以少申報,
因為那牽涉到的是申報方(發票開立人)多繳稅,
只是因為申報方(發票開立人)沒申報,
可能會使被申報方(發票買受人)被管區跳出交查異常,
這是因為目前交查異常的部分還是退折單對退折單,
銷項發票對進項發票互相勾稽出來的。
但若是進貨退折單少報且稅額又大於500元以上的話,
會因為可扣抵進項稅額變多,導致少繳稅,
可能就有補稅的相關條文需要研究一下了。
就原PO的部分看來,
可能還是跟對方公司會計稍微溝通一下會好一點,
基本上公司該報的有報且沒有漏報,
不該報的沒報也沒有多報,
就不用太擔心會有補稅的問題,
最多是一些步驟對不對的部分,
而這些部分,
可以看管區怎麼指示再看要怎麼做就行了。
以上,是我的看法,
若有不完善或是錯誤的地方,
再請大家幫忙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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