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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銀行資訊安全自律規範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許毓仁,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區塊鏈發展四步:洗錢防制、自律準則、資訊揭露、區域治理】 今早在立法院召開「區塊鏈產業自律與ICO資訊揭露平台」記者會,作為這一段時間以來我與夥伴們為台灣區塊鏈努力的成果發表。 我們已為台灣的區塊鏈發展已跨出四步: 第一、將虛擬通貨納入洗錢防制規範。我已經提出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將虛擬...
銀行資訊安全自律規範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區塊鏈發展四步:洗錢防制、自律準則、資訊揭露、區域治理】
今早在立法院召開「區塊鏈產業自律與ICO資訊揭露平台」記者會,作為這一段時間以來我與夥伴們為台灣區塊鏈努力的成果發表。
我們已為台灣的區塊鏈發展已跨出四步:
第一、將虛擬通貨納入洗錢防制規範。我已經提出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將虛擬通貨納入管理,補足最基本的規範漏洞,賦予相關業者KYC(Know your customer)等義務。
第二、透過業界認同且參與的自律規範,讓業者正向發展。我們公布了台灣第一部基於共識且具有彈性的虛擬通貨交易所行為準則(Core of Conduct for Exchanges),除了有交易所負責人或執行長的認同簽署,更在研擬過程中就納入了各界的實質參與,是像區塊鏈一樣,以共識為基礎而生的準則。
第三、藉由區域治理讓台灣與國際接軌。這些日子以來我代表台灣與南韓、新加坡、陸港澳、日本及澳洲簽署合作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MOU),期望深化各國間的交流合作;也讓台灣業者能以世界為舞台,成為亞太區塊鏈的重要角色。
第四、透過全球ICO資訊平台GITA(Global ICO Transparency Alliance),強化業者揭露義務與市場監督機制,以保障大眾的投資安全。並考量代幣具有跨國界的性質,已積極與韓國、香港、泰國、新加坡及日本等地建立實質合作關係,未來也會持續努力拓展版圖,提升此平台在國際上的公信力。
在政府尚未積極作為之前,為了讓台灣成為區塊鏈之島的理想,我會持續邁步向前。
特別感謝 #台灣金融科技協會王可言理事長 及 #前政委蔡玉玲律師 的共同奮鬥;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 #法務部檢察司、 #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金管會銀行局與 #金管會科技發展與創新中心等行政部門蒞臨指導;認同並親筆簽署行為準則的夥伴,包括Ace、Algo Cipher、BitoEX、BITPoint、BitRabbit、BitStar、BiTWe、CobinHood、EOSex、Fusion$360、Joyso、Ktrade、Max、STAR BIT、TokenBacon等十五間國內外的虛擬通貨交易所在討論過程中的參與;以及眾多區塊鏈相關業者與會計、法律事務所的今天的共襄盛舉。
#SRO
#GITA
#BlockchainIsand
銀行資訊安全自律規範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資安法三讀,政府應信任民間自律】
針對今日三讀的資通安全管理法,我在上個會期提出了自己的草案版本,首先必須感謝當中有很多的精神獲得行政機關及朝野立委的肯定。
我肯定政府針對資通議題的重視與防護,而在各方協商的努力之下,將原本的政院版草案第十八條刪除,也就是行政部門得逕自派員行政檢查的霸王條文刪除,因為行政院資安處本來就只是擔任各部會資安議題的協調、支援角色,實在沒有必要直接插手,應該讓事權回歸到各事業主管機關的相關管理程序即可。
但是仍有些不足的的地方,首先,我認為關鍵基礎設施的定義還是具有變動性,試想,在物聯網的時代,當所有裝置都透過網際網路相互連結時,關鍵基礎設施絕不是如國土安全辦公室20年前所定義的「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銀行與金融」、「緊急救援與醫院」、「高科技園區」。以上是功能性的分類,這種過時的分類當然無法因應快速變動的未來。
因此,我仍然堅持必須確實、精確的定義關鍵基礎設施,否則沒有意義,而且在定義時,應讓專家學者參與並加入討論,確保公開透明。
此外,一如我一直以來說的,美國的「聯邦資訊安全現代化法」(Federal Information Security Modernization Act of 2014),對於非公務機關並沒有管制規範,我認為在非公務機關的部分,應該要尊重民間自律,僅就公務機關作為管制對象,但最後的協商結果仍然保留了特定非公務機關的定義,這點我相當遺憾。因為這將對民間企業的資安自律產生相當的阻礙。
因此,雖然資通安全管理法三讀通過,毓仁還是會繼續努力維護民間的資安自律及自主,努力監督國家的手不要過度的干涉資安秩序,我相信,民間機構、企業不會拿自己的商譽開玩笑。
一如我一直所說的,政府應該適度地信任民間機構、企業自律的能力,唯有公私彼此信任,由民間自發自律,才能真正達到維護資通安全的最佳效果。
#資安法
#企業自主
#政府信任
銀行資訊安全自律規範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加速成立台灣區塊鍊自律聯盟(TBSRO),扶植產業生態系與國際接軌】
這週四、五兩天,我召集加密貨幣業者、區塊鍊開發者、銀行業者及法律專家召開成立台灣區塊鍊自律組織(Taiwan Blockchain 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簡稱TBSRO)的討論會。
召開這場會議,最大的目的是希望在區塊鍊和加密貨幣這項產業興起時,能夠透過業者自律,讓政府放心,進而與政府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
加密貨幣生態系、區塊鍊開發者自發成立自律組織是目前世界各國的趨勢,包括日本、南韓、美國、英國、南非等數個國家,都是由業者自發成立自律組織,也都獲得當地政府的認同與讚賞。
#為什麼我們需要自律組織?
首先,在科技急速發展的時代,法律很顯然地已經趕不上科技的變遷,新興的產業及交易模式,只有該產業的經營者最清楚該怎麼被規範,因此,由業者透過自律,建立起安全的交易網絡,比等待政府應變來得有效率許多。
再者,如同多位與會貴賓所說,加密貨幣和區塊鍊對於社會大眾而言,仍是相當陌生的議題,容易引發錯誤的想像,進而將這些產業與「洗錢」、「詐欺」劃上等號,如果在政府未能明確的訂出規範之前,由業者自動建立起營業、交易上的準則,能使資訊更為透明,促進民眾對加密貨幣的了解,並建立民眾的信心。在社會對加密貨幣已有充分的理解以後,我們才能進一步去討論產業的發展方針。
最重要的是,透過自律組織及規章的建置,不僅能夠使產業發展朝向良性競爭的方向前進,也能在自律準則運行一段時間後,釐清哪些行為需要法律明文監管、如何監管以及被誰監管。
最近法務部也宣布要管制比特幣,管制不是壞事,事實上以加密貨幣和區塊鍊的發展,除了建立良好的生態系,政府和業者也要相互協力建立更robust 的 KYC/AML機制。台灣的立法必須要跟著科技與時俱進並具有前瞻性,才能啟動新創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業者也能有明確的法遵依據,在發展時不會無所適從。
我認為成立SRO是完善加密貨幣和區塊鍊生態系在台灣落地發展很重要的一步。我希望透過自律組織與準則的制定,能夠消除社會大眾對加密貨幣的疑慮,並建立與公部門有效的橋樑。
我們不能因為台灣對於加密貨幣相關政策遲未明朗而放棄這個機會,區塊鏈技術與加密貨幣會是台灣走向世界舞台的關鍵,錯過了這次,也許就要再等下一個十年。
#TBSRO
#自律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