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金管會投訴銀行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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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金管會投訴銀行產品中有3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各位被停業的勞工朋友們,你們是否遇到,公司主張紓困補助可以抵扣薪資,導致紓困補助3萬+1萬,完全領不到呢? 在時代力量鍥而不捨的追查之後,今天終於收到國發會的回文,明確地規範,#紓困補助不可以抵扣薪資了! 整個事件源起於電影院勞工的投訴。被中央政府勒令停業後,勞工只能透過資方來向主管機關申請...

  • 金管會投訴銀行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0 1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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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被停業的勞工朋友們,你們是否遇到,公司主張紓困補助可以抵扣薪資,導致紓困補助3萬+1萬,完全領不到呢?
     
    在時代力量鍥而不捨的追查之後,今天終於收到國發會的回文,明確地規範,#紓困補助不可以抵扣薪資了!
     
    整個事件源起於電影院勞工的投訴。被中央政府勒令停業後,勞工只能透過資方來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當電影院向文化部申請到紓困補助後,電影院居然說,這筆錢可以拿來抵扣原本要發給勞工薪資,所以就不發給勞工了!
     
    這對生活陷入困境的電影院勞工來說,是一大打擊,他們轉向勞動部申請全時工作者的生活補貼,卻同樣被勞動部打槍,理由是:電影院已經向文化部申請紓困補助了,所以你們不能重複申請!
     
    但是,電影院根本沒有把紓困補助轉發給勞工啊!
     
    事實上,遇到這樣困擾的,不只是電影院勞工,只要是受到疫情衝擊,而被政府勒令停業的所有行業勞工,都是這樣的狀況,包括經濟部、文化部以及教育部。
     
    我們曾經和文化部開過協調會,文化部綜合規劃司的司長表示,他們無權決定,紓困政策的整體規劃,是由國發會所負責的。
     
    於是,在8月3日時,我邀集行政院、國發會、文化部和勞動部,召開跨部會的記者會,我提出質問:
     
    紓困涉及勞工的生存權,財政部跟金管會的紓困補助辦法,明文規定補助不可以扣所得稅、不能強制執行、銀行也不可以抵消或抵押民眾的紓困補助款,但是, #為什麼雇主卻可以把紓困補助抵扣勞工的薪資?
     
    今天,終於得到國發會的正式回文:
     
    「經查受政府命令停業事業之相關主管機關(經濟部、文化部、教育部等)公告之紓困振興辦法均敘明部會發放之3萬元薪資補貼,以及勞動部1萬元之就業安定基金生活補貼應轉發予員工,故事業應將該補貼轉發予員工,不得將該補貼扣除原應給付員工之薪資。」
     
    如果雇主沒有轉發給勞工呢?
     
    國發會表示,這樣就涉嫌刑法侵占罪,將移送檢調機關依法追訴!
     
    我已經將國發會的公文連結,張貼在留言處,各位被停業的勞工朋友(不限定電影院勞工),如果你們在這波紓困疫情中,有遇到被強迫抵扣薪資的狀況,記得趕快跟主管機關申訴,不要默默忍受資方的欺負。
     
    【延伸閱讀】
    2021-08-03-國發會:紓困預算不宜抵扣薪資
    https://reurl.cc/bXv1O6
     
    2021-07-06-文化部錯誤解讀紓困補助
    https://reurl.cc/7ra611
     
    2021-07-01-亡羊補牢-談勞動部紓困政策的各種補破網
    https://reurl.cc/R0NaND

  • 金管會投訴銀行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03 21: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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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疫情開始趨緩,經濟活動也漸漸解封,但仍然有許多停業期間的紓困問題,沒有獲得解決。
     
    舉例來說,被停業勞工的紓困補助,必須要透過企業才能申請,造成被停業的勞工權益受損,就是一個遲遲未解決的案子。
     
    許多電影院勞工的投訴,表示雇主會將紓困補助拿去折抵薪資,印證了我們過去一直擔心的事情。
     
    依據文化部的紓困補助要點,業者可以領取一次性的停業補助,而員工可以領取一次性薪資補貼 3 萬元,再加上就業安定基金生活補助 1 萬元,只是必須透過業者領取補助。
     
    然而,部分電影院業者主張,紓困補助可以抵扣「5 到 7 月發放的工資」,求訴無門的勞工,轉而申請勞動部的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卻因為業者有申請文化部補助,而被勞動部以不能重複補助為由拒絕。
     
    我今天在記者會中批評,給勞工的紓困補貼,是國家與勞工間的授益性行政處分,雇主只是代理人而已;就好比國家透過農會發放老農津貼,但農會不可以因為農民積欠農會肥料錢,就扣下老農津貼。
     
    以金管會和財政部的規定來說,紓困補助不扣所得稅、不能強制執行、銀行也不得抵消或扣押民眾領取的紓困補助款,那為什麼以文化部的紓困補助來說,只是負責轉發的雇主,卻能以薪資等名義抵扣?
     
    在7月28日,我曾經邀集勞動部和文化部召開協調會,要求文化部要發函給業者,禁止業者將紓困補助作為員工薪資的抵扣,但是兩部會卻表示這涉及行政院對紓困架構的看法,無法做出決定。
     
    於是我在今日邀集行政院跟國發會,請他們重新檢討。負責紓困補助的綜合規劃機關國發會,似乎有察覺這是一個有問題的作法,會中表示,既然已經有針對業者方的紓困補助,那麼勞工的部分就應該歸給員工,「不宜作為薪資的抵扣」,並允諾會重新研究;行政院則建議文化部,應該要修改紓困須知,讓薪資可以歸薪資,補助歸補助。
     
    感謝行政院跟國發會提出正面的回應,也希望部會能夠真正苦民所苦,尤其被停業勞工是受到疫情衝擊,情非得已,保障被停業勞工的生存權,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薪資依法直接給予,紓困補助不應抵扣」記者會新聞稿
    https://reurl.cc/a9j3pG
     
    ✅勞工紓困補貼遭扣抵薪資 勞動部:恐違反勞基法、最高處100萬罰鍰
    https://reurl.cc/LbzEvx
     
    ✅時力促國發會 應明令禁止勞工紓困補助抵扣薪資
    https://reurl.cc/AkeVnp
     
    ✅勞工紓困補助被扣抵薪資 時力呼籲政府保障勞工權益
    https://reurl.cc/O08Z79
     
    ✅資方拿紓困抵薪資!時力要求政府保障勞工權益
    https://reurl.cc/yEjdyl

  • 金管會投訴銀行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03 14: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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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資依法直接給予,紓困補助不應抵扣」記者會2021-08-03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3)日舉行「薪資依法直接給予,紓困補助不應抵扣」記者會,針對勞工紓困補助遭雇主以薪資名義抵扣的爭議,呼籲行政機關應積極透過修改辦法須知或直接函釋公告,明令禁止雇主抵扣,以確保勞工紓困補助全額轉發,並保障疫情期間勞工依法應有的薪資收入。

    #勞工紓困補助遭抵扣
    #轉請其他方案也遭拒

    黨團總召邱顯智委員首先指出,自從疫情升級三級以來,許多行業受到中央政府勒令停業,導致許多勞工收入驟減、收入甚至不到基本工資。因此,文化部提出了紓困補助方案,提供業者一次性的停業補貼,以及勞工一次性薪資補貼 3 萬元,再加上就業安定基金生活補助 1 萬元。其中補助勞工的 3 萬加 1 萬,是透過業者轉交給勞工。然而,我們收到許多電影院員工的投訴,表示業者以「5 到 7 月發放的工資」抵扣紓困補助,導致許多勞工根本無法領到足額補助。甚至,領不到補助的勞工只好轉而申請勞動部的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卻因為業者有申請文化部補助,而被勞動部以不能重複補助為由拒絕。

    針對這個狀況,文化部向時力黨團表示,文化部只處理業者是否將補助轉交給勞工,但是否能抵扣工資,則不是文化部權責能處理的問題。邱顯智委員指出,給勞工的紓困補貼是國家與勞工間的授益性行政處分,現在居然出現業者,作為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的授與代理權人,藉由薪資等名目將紓困補助扣除,這樣的狀況下,政府如果不主動查緝處理,法治國家給勞工的保障將蕩然無存。

    #薪資歸薪資補助歸補助
    #紓困補助與薪資均應全額給付

    幹事長王婉諭委員接著表示,有關於紓困補助金額是否可以用薪資抵扣的問題,時力黨團認為薪資是不能抵扣的,必須全額給付給勞工。《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即明訂工資應全額給付給勞工,從勞動法的角度分析,由於月薪制勞工的日薪是以月薪除以 30 作為計算標準,也就是說,每日薪資都是平均後的薪資,不是只有上班日才有薪資,即便處於停業狀態,雇主也應該照實給付假日工資,對此勞動部也早有函釋。

    也因為本次受影響勒令停業的是平常上班日,並不影響到原本的週休二日,因此假日有工作,薪資仍然要給付;而除了假日工資之外,業者為營運場館所需的清潔,也有可能要求勞工來上班,因此在停業期間被雇主要求上班的勞工的薪資仍然也仍應依法給付。但雇主領了本應轉發給勞工的 4 萬元,最後卻說要抵扣薪資,這個說法完全不合理。

    王婉諭委員指出,補助之所以不能抵扣薪資,是因為依據「文化部紓困振興辦法」第 5 條規定,3 萬元的薪資補貼以及 1 萬元的就業安定補貼,都是屬於政府發給的補助性質,業者僅僅只是代替文化部為給付,與原本的工資無關,因此,業者不能用代為給付的「補助」性質來抵扣「薪資」。所以業者應該要以原本的假日工資,加上停業出勤日薪資,再加上 4 萬塊的薪資補貼,才是勞工應該拿到的所得,不能夠任由雇主抵扣。

    退一步來說,即便文化部認為上述的 3 萬元是含在雇主給與勞工的薪資得以抵扣,那為何就連「就業安定基金的 1 萬元生活補助」也可以抵扣?難道就業安定基金的生活補助也是屬於薪資補助的範圍嗎?

    此外,比較其他部會的方案,財政部和金管會也有明確規定:紓困補助不扣所得稅、不能強制執行、銀行也不得抵消或扣押民眾領取的紓困補助款,但在文化部的方案中,原本只負責轉發的雇主,卻能以薪資等名義抵扣?

    時力黨團主張,讓薪資歸薪資,補助歸補助,文化部應通知受補助業者不得抵扣薪資,並肩負查核業者未全額給付工資的責任,才能真正補助到被中央勒令停業而受疫情影響的勞工實際所需。

    #國發會認同不應抵扣
    #行政院建議可修改須知

    邱顯智委員接著表示,紓困補助款應是授益行政處分的津貼,雇主轉發卻扣掉?文化部是否可以比照財政部和金管會有公告函示?

    現場文化部林宏義司長則重申目前的核銷機制,是能確認勞工有領取四萬元補助,然而補助是否能抵扣,因為是各部會一體適用的,包括文化部、經濟部等部會,相關函釋不應單獨由文化部來做。

    而勞動部則未正面回應「薪資扣抵補助」機制是否合理,僅回應各部會的補助設計中分別有給業主與勞工的補助,勞動部尊重各部會的補助機制。而薪資部分,勞動部則表示強制停業期間,平日有出勤要給工資,沒出勤工資由雙方議定,至於例休假工資則一定要照給,沒給也會處罰。

    而紓困補助的綜合規劃機關國發會,則表示行政院已經有針對政府勒令停業的企業發給補助,因此給勞工的部分就應給勞工,不應該扣抵,至於國發會是否要發一個跨部會的統一函釋明令禁止雇主轉發紓困補助時抵扣,則會再和國發會內部討論。行政院則建議,既然紓困補貼是各部會一體適用,財政部與金管會等機關是以須知來規定,應責成文化部修改須知說不能扣抵。

    #政府主動稽查
    #重新檢討轉發機制

    黨團副總召陳椒華委員表示,這是一個整體的問題,部會如果不把工資抵扣的認定視為部會權責,認為僅處理業者是否將補助金額轉交給勞工,那勞工恐將面臨實質上沒領到足額紓困補助金,而當向其他部會申請補助時,又會因重複申請而被拒絕。因此,在後續紓困規劃上,政府如果還會發放紓困補助,建議改成直接發給勞工。

    陳椒華委員也再次強調,正因紓困補助採用雇主轉發的形式,才會導致這樣的問題。對於政府來說,由雇主轉發方便又快速,但對於勞工而言,實際上領不到紓困補助是生計問題。但當爭議發生時,政府如果又主張這是勞資之間的問題無法介入,等於讓勞工求助無門。

    此外,陳椒華委員也建議,政府應正視勞工在疫情環境下,會面臨到工作與生計延續的壓力,因此更應由政府主動稽查紓困補助發放情形,並積極認定紓困補助不得以薪資名義抵扣,而應全額轉發的問題,以協助勞工度過疫情難關。因此,時代力量黨團再次呼籲政府,應盡速啟動跨部會稽查行動,並改變請領撥款機制,確保勞工能實際領到紓困補助金。

    最後,邱顯智委員表示,希望行政機關無論是修改辦法須知或函釋公告的方式,期盼相關部會能盡速處理並杜絕扣抵狀況,並表示雇主轉發給勞工此一發放補助的機制有很大的道德風險,即使有事後起訴機制,亦無法解決勞工的燃眉之急,因此,時力黨團呼籲政府各部會應集思廣益,思考是否有比雇主轉發更好的補助發放機制,以應用在日後的紓困。

    --

    本日出席發言官員名單:
    行政院:教育科學文化處王欄蓁參議
    文化部:綜合規劃司林宏義司長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蔡瑩潔科長
    國發會:簡劭騏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