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重機高速公路法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重機高速公路法規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重機高速公路法規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rtoriaSaber (呆毛吃飯王)看板SuperBike標題Re: 遲不開放!大型重機不忍...



https://tinyurl.com/2xu7k6sh
立院三讀 大型重機可上國道
2011年11月8日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李明宗台北8日電)
(中略)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550cc以上大型重機未依公告允許的路段、時間,或未依規定負
載人員或物品、戴安全帽行駛高速公路,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
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6000元罰鍰。
(中略)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550cc
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駕照考驗及行駛規
定等配套法規。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6個月完成,並公告
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且建議開放國道6號、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
附帶決議也說明,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機懸掛兩面牌的規定,在全面換發牌照時改
掛一面牌。1001108

前情提要完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101年7月1日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機可行駛高速公路,但交通
部過去10年都未公告可行駛路段、時段,藐視最高民意機構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令。過去
十年各種帶風向的手段,包括:

1. 相關數據還沒有達到標準?
過去兩次台64 國3甲檢核數據證明,行駛快速公路、國3甲非常安全,也沒有發生嚴重
意外。

2. 民調每年進行6成民眾不贊成?
在高速公路休息站放問卷調查民意,可信度蕩然無存。這種「民調」是花納稅人的錢搞
出來的標案喔。談甚麼社會共識?所有議題永遠不會有共識,只有利益交換跟妥協。
一堆違規大貨車每天在高速公路出意外,還是可以上國道,這是社會共識?
其他車種上國道有民意調查?這是針對特定用路人的歧視。

3. 地方意見沒有支持?
中央政府機關依照法令施政,地方政府沒有支持,但又沒有說不支持。
就算地方政府有意見,沒權責也無從拒絕。
相關新聞
瘦肉精釋憲案宣判 地方訂「零檢出」無效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80839



這些官僚握有實權,絕對不會輕易放棄愚弄民眾的權利。
交通部相關單位行政怠惰,法令修正案通過後六個月內就應該公告並試辦。
拖了十年,立法院有誰來追究? 除了去年葉毓蘭跳出來喊一下,但後來又沒下文。

我們來看法源依據
https://tinyurl.com/4snupu9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92 條
2.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
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
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這邊用的字眼是「得」
https://tinyurl.com/czjjscvp
(二)「得」:
「得」讀為「ㄉㄜˊ」,在法律用語上則不具有強制之意。亦即,行為人有選擇作為或不
作為之自由。舉例來說,現行《民法》第1174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也就是說,繼承人可以自由選擇要繼承遺產抑或拋棄繼承,在法律上都是沒有強制限制規
定的。
https://tinyurl.com/mwm22csw
至於「得」(讀作「ㄉㄜˊ」)則是指可以、都行,也就是有空間讓你選擇,你可以自由
決定是否要依照法條規定的方式為法律行為。

個人解讀,只要符合駕駛人條件「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
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駕駛人可以依照也可以不依照交通部公告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當然,若不依照可
能受罰,如果有相關罰則。


實際上立法院已經通過讓550cc以上機車行駛高速公路,現在並不是不能行駛。但為什麼
騎上高速公路會被開罰單? 因為處罰條例第6、7點:

6.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
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7.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處
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關鍵問題在於,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可以按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是因為交通部未依照三讀
通過法令,公告允許之路段、時段,才有辦法開罰。
<權責單位:交通部路政司>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是可以進行三讀修正的,比方說前陣子三讀通過限縮交通違規檢舉的修
正案,就有立委跳出來要求趕快執行。

道交條例未施行 藍委:「這是怠惰」提修法
https://tinyurl.com/yh3jdpt9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定警察得不再受理紅黃線臨停
檢舉,但因行政院遲遲未公布施行日,造成仍有國人在法律三讀通過後的兩個月間,因臨
停紅線穿雨衣遭檢舉挨罰。國民黨立委萬美玲認為行政院怠惰,卻是國人權益受損,將提
案修正《中央法規標準法》,行政機關最遲應於兩個月內完成公布新法規,逾期仍未公布
則自動生效。(下略)


個人認為有以下解決辦法:

1. 立法院可以依以上為例,要求交通部立即公告延宕十年未公布的大型重型機車可行駛高
速公務之路段、時段。

2. 立法院可以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92條之6,刪除「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之字眼
第92條之7,刪除「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之字眼。
如此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既無法源依據進行開罰。此修改實際上也不違背當初修法之精神
,民國100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實質上就是已經開放,但因為官僚體系怠惰,已侵害用路人
權益長達十年。

交通部有責任,立法院沒有責任嗎? 民眾檢舉違規可以這樣輕易修法被限縮,難道有社會
共識、有民意支持? 有相關數據支持? 檢舉被限縮的三讀修正還有立委跳出來要求政府趕
快實行。
針對高速公路路權,還給大型重型機車用路人應有權利的修法,更應該被重視,更應該迅速
通度三讀修正。


各位用路人要認清問題癥結,不要輕易被帶風向。甚麼遠東ETC收不到錢、民眾觀感不佳
、地方政府不支持blahblah,都是假議題。
砲火集中在交通部跟立法院這兩個權責機關。交通部事務官行政怠惰,監察院不彈劾,交
通部長經常被換,民眾無力反擊。OK

各位手上有選票,距離2024立委選舉只剩下一年半,您選區的立委不論是想要連任還是來
找工作的,都需要各位的一票。
從現在開始關心您選區立委,要求修法刪除第92條之6之7贅字,要求立法院追究交通部相
關責任。

重機騎士向來不乏社會賢達、企業高階主管、地方有力人士、網路意見領袖,
請一同發揮您的影響力。


參考文獻 立法院公報 第 100 卷 第 70 期 院會紀錄
https://lis.ly.gov.tw/lgcgi/lypdftxt?xdd!cec9cacbc7c9c8c7cecb81cecfcfcfc8cfcfcec4cfcdcfcdc4cfcdce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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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rtoriaSaber (114.45.110.183 臺灣), 06/10/2022 23:10:03
sweetpage: 確實修正法條就直接解套了 06/11 16:23
sweetpage: 根本不必什麼配套措施 06/11 16:23
ArtoriaSaber: 不應該也不需要限制路段、時段,所以也無須等待 06/11 17:05
ArtoriaSaber: 交通部的公告,直接修法廢除這兩項處罰條例, 06/11 17:05
ArtoriaSaber: 上路就不會被罰。現在是有路權但是會被罰。 06/11 17:06
hanainori: 真正的問題只有etag 要調教而已 腳痛部就是躺著擺爛 06/12 20:24
tony330857: 這篇回文寫對了,鬧是沒有用的,真正的問題在立院修 06/13 02:00
tony330857: 法 06/13 02:00
ArtoriaSaber: 鬧不是沒用,這麼多人站出來不容易,找到正確的。 06/13 11:12
ArtoriaSaber: 對象才能發揮最大效果。 06/13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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