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1385999 (那位先生)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情報] 大法官釋字791號解釋-通姦罪除罪
時間Fri May 29 16:08:02 2020
[情報] 本分類適用於發表各種考試相關資訊、國考相關新聞、
大法官釋字、法律增修等等。
【解釋文】
刑法第 239 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 1 年以
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性自主
權之限制,與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
日起失其效力;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 554 號解釋應予變
更。【1】
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規定:「但刑法第 239 條之罪,
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與憲法第 7
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且因刑法第 239 條規定業經本解
釋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故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
其效力。【2】
【解釋理由書】
很長....
詳請請看司法院網站詳細說明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contents/show/rs6d6v8wlspnmghc PDF檔案短網址:
https://reurl.cc/xZop5E 司法終於能朝民主社會更進一步了~~~
即將考試的各位注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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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64.17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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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1385999 (101.10.64.170 臺灣), 05/29/2020 16:19:43
推 roc1110: 護家萌要開始出來亂講一通,牽托同性戀了 05/29 16:18
→ Alan1597: 所以554也失效了嗎 05/29 16:20
推 Unfriendly: 支持除罪化,回歸民事訴訟處理,大法官決議開明進步 05/29 16:23
→ Unfriendly: 法律也應跟隨時空與觀念變化做調整與改善 05/29 16:24
推 dolumoeoe: 早該除了 05/29 16:24
推 brian900530: 554說要修正 05/29 16:24
推 steve302: 謝分享 05/29 16:25
→ Alan1597: 這樣算法官造法吧 05/29 16:27
推 lolicone: 最容易用來仙人跳的條文 本來就該廢掉 05/29 16:27
→ lolicone: 本該回歸民法+1 05/29 16:27
推 Shibacomtw: 總算除罪了 05/29 16:28
推 edward0811: 不錯壓小三小王這多年代,刑事案件少很多 05/29 16:28
→ kakashi71: 終於啊~~ 05/29 16:30
※ 編輯: s1385999 (101.10.64.170 臺灣), 05/29/2020 16:47:27
推 castalchen: 律師收入要更少了 05/29 16:46
推 eemdg779: 總於跨出這步啦 05/29 16:48
推 luckysummer: 刑法239違反憲法22性自主權保障、憲法23比例原則。 05/29 16:49
→ luckysummer: 行訴239但書違反憲法7之平等原則 05/29 16:49
推 glottalstop: 推 05/29 16:56
推 makenai19: 民訴起飛囉 05/29 17:17
→ edward0811: 抓猴業萎縮,民訴會起飛? 05/29 17:22
→ firetfd119: 張守一表示: 05/29 17:29
→ luckysummer: 民事還有啊,怎麼不起飛 05/29 17:29
→ luckysummer: 而且一堆法盲都以為完全沒事跑去找小三通姦,徵信產 05/29 17:29
→ luckysummer: 業怎麼可能萎縮 05/29 17:29
推 y0707186: 竟然沒審查隱私權? 05/29 17:31
→ firetfd119: 護家盟真的是先知,異性戀通姦是正常,不通姦才是異 05/29 17:33
→ firetfd119: 類 05/29 17:33
推 tupacshkur: 性自主權! 05/29 17:34
→ andys95110: 有了性自主,不代表不用忠誠於你的婚姻與家庭 05/29 18:12
→ seasonsong: 剛看了幾篇網路推文,除罪等於增加犯罪的邏輯到底是 05/29 18:18
→ seasonsong: 哪裡來的orz 05/29 18:18
→ Alan1597: 因為他們把性騷擾防治法 和 妨礙性自主罪當沒有 05/29 18:20
推 GRAYMENG: 推 05/29 18:33
→ fcz973: 徵信是事前蒐證,最後一擊還是要會同警察抓姦在床,非犯罪 05/29 18:41
→ fcz973: 警察會理你? 05/29 18:41
→ KG10525: 民事何必要最後一擊? 05/29 18:57
推 steverxxx: 家事:幹我完蛋惹 05/29 19:08
→ linmarkyu: 這樣符合大眾的期待!?感覺會有爭議... 05/29 19:31
→ wenker: 樓上的 你那個應該是原諒老公了再告的情形把 05/29 19:56
推 edward0811: 以往都以刑逼民,抓猴不便宜幾十萬到幾百萬 05/29 19:57
→ edward0811: 未來只能民法,小三小王還可不用出庭 05/29 19:58
→ Behave: 不管啦!反正大有為政府治下任何事都是絕對正確正義的啦 05/29 21:00
推 piercingX: 對基本權的解釋跟大眾期不期待有何關係 05/29 21:50
→ jarvislai: 問一下 今晚被釋放的可以請求刑事補償嗎 05/29 22:00
推 ArimaKisho: 有政治立場看通姦除罪化不去看理由書,怎樣你都不滿 05/29 22:29
→ ArimaKisho: 意的。考刑訴的考生超爽,可 05/29 22:29
→ ArimaKisho: 混亂的告訴不可分少個莫名的例外不用理解了。沒想到 05/29 22:29
→ ArimaKisho: 國考版還能看到幾個呵呵言論,無法理解。 05/29 22:29
→ ArimaKisho: 就不用抓姦在床了,幹嘛找警察。實務界應該覺得是德 05/29 22:30
→ ArimaKisho: 政-.- 05/29 22:30
→ ArimaKisho: 民事有損害事實證據就可以打民事官司了,而且不需要 05/29 22:31
→ ArimaKisho: 代理律師我記得,沒讀民法有待他人補充。 05/29 22:31
推 bryant780417: 都要國考了 還能看到一些呵呵言論 05/29 22:47
→ s1385999: 不是每個人都需要讀到刑法刑訴吧 自然觀念... 05/29 23:02
推 darkpat5566: 律師收入不會變少好嗎 05/29 23:48
推 L1ON: 呃...覺得不太重要 之前上課很多老師都批評過了 05/30 06:12
推 mstar: 傻傻的,民事官司才好賺。 05/30 08:58
推 abimao: 這樣是不是只要正宮沒意見就可以光明正大養小三? 05/30 17:40
推 dreamsletter: 但理由書的論證有些頗有問題 05/30 19:05
推 Mondesi2006: 竹北吊車大王 一家和樂融融 05/30 19:39
→ castalchen: 正宮沒意見就能光明正大養小三有沒有791都是啊 05/31 01:52
推 watermom5566: 同樓上 05/31 08:54
推 hellodio: 通姦是告訴乃論阿,除罪前也沒有人會去主動偵辦好嗎 05/31 09:07
→ InHanchiao2: 如果以這個說法,一夫一妻制日後是不是也有望改變? 05/31 20:36
→ InHanchiao2: 如果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但是成員間彼此互相同意, 05/31 20:36
→ InHanchiao2: 以「法無法約束感情、也不該介入感情」的論述下其實 05/31 20:36
→ InHanchiao2: 也是符合的? 05/31 20:36
→ InHanchiao2: 例如王永慶之類蠻多都有二房、三房,只是因為民法規 05/31 20:39
→ InHanchiao2: 定一夫一妻,變成在民法上權利非正宮配偶沒有請求權 05/31 20:39
→ InHanchiao2: 基礎,有沒有可能依這個脈絡改變這件事 05/31 20:39
推 silenthillwu: 好在我已經脫離苦海了,各外 05/31 23:11
推 ArimaKisho: 「法無法約束感情」這點自始建立在一夫一妻制度之下 05/31 23:45
→ ArimaKisho: ,這個解釋沒有要改變制度,僅認為刑法涉入兩人婚姻 05/31 23:45
→ ArimaKisho: 之間,並無助於夫妻感情之和諧也無公益之存在。 05/31 23:45
→ ArimaKisho: 一夫一妻制未來的確有可能改變,但不是廢除一夫一妻 05/31 23:48
→ ArimaKisho: 制,而是創設伴侶制。但這是遙遠的以後了,畢竟現在 05/31 23:48
→ ArimaKisho: 有人連同婚這事都讓他們情感不舒服了。 05/31 23:48
推 hellodio: 這解釋的效力只是通姦不再以刑法處罰而已,對於結婚制度 06/01 00:27
→ hellodio: 沒有做任何改變阿,更不用說重婚罪還在好嗎,邏輯找一找 06/01 00:27
→ hellodio: ,OK? 06/01 00:27
→ InHanchiao2: 果然有人馬上誤解,就當我自己表達能力差。我的意思 06/01 03:00
→ InHanchiao2: 是理由書裡面的論述,若是未來要改變一夫一妻制,也 06/01 03:00
→ InHanchiao2: 是行得通的說詞。請不要看到一夫一妻就開始激動... 06/01 03:00
→ InHanchiao2: 我也不是說,這個解釋會改變現行制度= =.....簡言之 06/01 03:11
→ InHanchiao2: 就是「如果法不介入私人情感,那我跟我5個老婆都同意 06/01 03:11
→ InHanchiao2: 大家一起結婚,我們6個彼此也都希望彼此能有正式的法 06/01 03:11
→ InHanchiao2: 律關係,為什麼民法規定只能有一個是正式的老婆?」 06/01 03:11
→ InHanchiao2: 如果到時候人民日後有這個疑問,按照大法官今日的論 06/01 03:11
→ InHanchiao2: 述,未必能給出合理的答案 06/01 03:11
→ InHanchiao2: 而且多成員彼此間承認婚姻關係,也還是會有婚姻關係 06/01 03:15
→ InHanchiao2: 的損害賠償存在,不是說開放多夫多妻民法上就沒事了 06/01 03:15
→ InHanchiao2: ,還有牽扯到醫療同意書的問題,只是變成你要賠償的 06/01 03:15
→ InHanchiao2: 對象變多、可以簽醫療同意書的人變多 06/01 03:15
推 ArimaKisho: 樓上,法律是隨著時代變化價值觀而有所不同,你的理 06/01 11:56
→ ArimaKisho: 解沒有問題,但我其實也說了,一夫一妻制不會廢除, 06/01 11:56
→ ArimaKisho: 但可能會新訂一個伴侶制度,就是幾年前胎死腹中的多 06/01 11:56
→ ArimaKisho: 元成家法案(同婚可不是多元成家) 06/01 11:56
→ ArimaKisho: 人們想彼此扶持走下去,想享受與婚姻同樣的權利(但 06/01 11:59
→ ArimaKisho: 並不如婚姻那樣的概念),的確有人提倡伴侶制,然而 06/01 11:59
→ ArimaKisho: 我也說了現階段不可能,因為有人覺得這種觀念很放蕩 06/01 11:59
→ ArimaKisho: 。未來少子化,老年社會其實很適合伴侶制等相關法案 06/01 11:59
→ ArimaKisho: ,有興趣的話,詳情請搜尋多元成家法案。 06/01 11:59
推 InHanchiao2: 我好奇的是,如果有人真要用這個來挑戰憲法,大法官 06/01 14:44
→ InHanchiao2: 會給什麼理由。因為不論是以法不規範感情還是倫理道 06/01 14:44
→ InHanchiao2: 德,我們都很清楚通姦罪絕對不是這兩個理由的例外, 06/01 14:44
→ InHanchiao2: 一切有涉感情的法律規定,應該都是符合大法官理由書 06/01 14:44
→ InHanchiao2: 內的立論基礎,那我們就很難向人民解釋,為什麼通姦 06/01 14:44
→ InHanchiao2: 廢了,其他的規定還存在。>>我的想法是這樣,懇請賜 06/01 14:45
→ InHanchiao2: 教 06/01 14:45
→ InHanchiao2: 新的想法:因為上面有人提到重婚罪,那現行重婚罪的 06/01 16:13
→ InHanchiao2: 背景也值得討論。重婚罪屬非告訴乃論,不論是重複登 06/01 16:13
→ InHanchiao2: 記或事實上以夫妻名義生活,都該當構成要件,那麼假 06/01 16:13
→ InHanchiao2: 設正式配偶、當事人、第三人都同意的重婚關係,不違 06/01 16:13
→ InHanchiao2: 背三人自由意願,那國家介入規定「你的財產只能跟正 06/01 16:13
→ InHanchiao2: 宮一人分」、「你的同意書只能正宮簽名」的基礎是什 06/01 16:13
→ InHanchiao2: 麼?如果要說這是傳統倫理道德,那通姦在一般我國人 06/01 16:13
→ InHanchiao2: 民認知中,又何嘗不是倫理道德...所以重婚罪是否要廢 06/01 16:13
→ InHanchiao2: 除,也很值得思考吧? 06/01 16:13
→ InHanchiao2: 是認真向各位前輩發問@@不知道我這樣的思考有沒有什 06/01 16:14
→ InHanchiao2: 麼盲點~ 06/01 16:14
推 ArimaKisho: 那就挑戰看看啊XD 時代價值觀的變化之下,廢除通姦罪 06/01 18:42
→ ArimaKisho: 我覺得勢在必行。通姦罪會被廢除不僅因為釋字554理由 06/01 18:42
→ ArimaKisho: 太瞎,還有司法能量耗費太多力氣在這種私人關係身上 06/01 18:42
→ ArimaKisho: ,加上同婚通過的關係(實務見解拘束,如何解釋同性 06/01 18:42
→ ArimaKisho: 間的性交行為等等等),以上就跟重婚罪差很多了。不 06/01 18:42
→ ArimaKisho: 過之所以沒人提是因為這些罪很邊緣,中華民國的刑法 06/01 18:42
→ ArimaKisho: 又很特別(?)像是花柳病什麼鬼的去年才廢除。可能 06/01 18:42
→ ArimaKisho: 你的點我沒辦法很理解,但就我的理解,不覺得釋791的 06/01 18:42
→ ArimaKisho: 理由有透露出,一夫一妻制就 06/01 18:42
→ ArimaKisho: 可以被破解,你的問題我會覺得是不是要修改民法啊, 06/01 18:42
→ ArimaKisho: 這種感覺。不過以下我跟民法不熟,等其他人解釋囉。 06/01 18:42
→ InHanchiao2: 所以其實通姦跟重婚,兩者最大的差別,就是一個太冷 06/03 05:34
→ InHanchiao2: 門......既然都直接假定原配是受害人了,對重婚的行 06/03 05:34
→ InHanchiao2: 為人施用刑罰,也無助於維繫婚姻、感情,再來刑罰中 06/03 05:34
→ InHanchiao2: 的罰金,也是收進國庫。但是偏偏通姦比較熱門,搞的 06/03 05:34
→ InHanchiao2: 事比較多,所以我們先廢通姦就好( ̄▽ ̄)~ 06/03 05:34
→ ArimaKisho: 欸這只是我個人看法哦你可以問問其他先進R 06/05 17:09
噓 helenpei: 要集體炒通姦罪,真的就多潘金蓮呢?還是青峰呢?出櫃呢? 06/08 13:12
→ helenpei: 真的集體怎樣鬥爭,真的就要多嚇死呢? 06/08 13:13
→ helenpei: 怎樣集體大惡鬥,真的就會洗腦人嗎?多預設立場靠夭呢? 06/08 13:13
→ helenpei: 其實隨便你全世界全部人而已,真的就你誰多高高在上嗎 06/08 13:14
→ helenpei: 真的你誰要集體怎樣婊人竄改水桶,真的就會多嚇死呢? 06/08 13:16
→ helenpei: 多見不得人呢?多扭曲的喜歡定義人壓人唬人婊人呢 06/08 13:16
→ helenpei: 不就一堆婊子而已嘛,真的就要多扭曲的世界呢 06/08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