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釋字582號解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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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釋字582號解釋產品中有1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林易瑩 台南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黨產條例合憲 #中國國民黨趕快還錢 #還財於民! 今日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793號解釋,大法官認為,黨產條例規範政黨財產移轉等事項,未剝奪政黨賴以存續、運作的財產,並非憲法所不許,該條例亦未違反憲法之權力分立、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因而做成合憲解釋。 大法官指出,政黨財產仍為憲法財產權所保障;...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民間司改會等團體全力救援的徐自強案,今天更九審開庭。為釐清案情,法院出奇招,問徐自強是否願意和已經死刑定讞的原案共同被告黃春棋「對質」。 本影片為徐自強在法庭外接受報社記者訪問時的狀況。報社記者問他,是否擔心如果在法庭上對質,黃春棋會「提出尖銳的問題甚至吵架」。 徐自強表示不會擔心;其實他個人有很...

  • 釋字582號解釋 在 林易瑩 台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8-28 2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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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產條例合憲
    #中國國民黨趕快還錢
    #還財於民!

    今日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793號解釋,大法官認為,黨產條例規範政黨財產移轉等事項,未剝奪政黨賴以存續、運作的財產,並非憲法所不許,該條例亦未違反憲法之權力分立、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因而做成合憲解釋。

    大法官指出,政黨財產仍為憲法財產權所保障;在與政黨的存續發展息息相關的部分,亦受到憲法結社自由保障。但同時大法官也指出,政黨可以影響國家權力的形成跟運作,為了民主法治國家的政黨政治還有政黨機會平等,應該要對政黨財務做適度規範。政黨在動員戡亂與戒嚴的黨國體制時期或在此之後,#憑執政優勢以違反當時法令,#或實質內容違反民主憲政秩序的方式取得財產,#導致政黨間仍有競爭機會的不平等狀態。對此,#國家應採取匡正措施,來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方能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不過,即使國家應該採取匡正措施,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權力行使仍必須通過「法治國原則」的檢驗。如果政黨的財產受到剝奪或限制,也應該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

    實際上,直至民國 89 年第一次政黨輪替前,中國國民黨長期利用主導國家權力的絕對優勢地位,取得大量資產。導致其與其他政黨相較,具有不公平的優勢競爭地位。因此為了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大法官認為這樣的立法,不違反平等原則。

    依照大法官對於黨產條例的合憲解釋,我認為中國國民黨應放棄訴訟,儘速將不當取得的財產返還,建立平等的政黨競爭環境,讓台灣的民主進程能夠繼續向前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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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來源|《黨產條例釋憲案 大法官宣告全部合憲》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8285008.aspx

    《黨產條例宣告合憲 大法官出6項Q&A回應外界》
    https://udn.com/news/story/121616/481764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釋字582號解釋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4-15 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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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犯陳述的定位與補強證據

    共犯陳述之定位,經釋字第582號解釋,認為共同被告對其他共同被告之案件,為被告以外第三人,本質上屬於證人,仍有對質詰問之權利。而共犯陳述對於其他共同被告是否具補強適格,本文中,王老師以實務見解為主軸,得出補強證據,除該共同正犯不利於其他正犯之陳述外,還需要另有其他足以證明所述其他被告共同犯罪之事實確有相當程度真實性之證據,要求對共同犯罪事實補強證據,方始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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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出處:共犯陳述的定位與補強證據/ #王正嘉,月旦法學教室第210期

  • 釋字582號解釋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0-01 07: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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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白與補強證據之證明力成反比?【裁判時報第87期】
     
    在大法官釋字582號解釋明確限制了自白的證明力,即認為自白不能作為判斷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必須透過其他補強證據與自白相互印證、綜合判斷。但就如何補強、怎麼樣的補強方足夠,實務見解一向未有更加明確的指示。在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321號刑事判決則提出了自白與補強證據間相互為「反比」,對自白補強的議題首開闡釋。但就反比的用語是否妥適?實務上不可能出現自白與補強證據證明力皆為強力的情形?反比說除了排除強強相聯外,是否對自白證明力的判斷造成衝擊?蘇凱平教授於本文對最高法院判決深入的評析,並點出了反比說可能存在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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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釋字582號解釋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4-12-23 19:12:07

    民間司改會等團體全力救援的徐自強案,今天更九審開庭。為釐清案情,法院出奇招,問徐自強是否願意和已經死刑定讞的原案共同被告黃春棋「對質」。

    本影片為徐自強在法庭外接受報社記者訪問時的狀況。報社記者問他,是否擔心如果在法庭上對質,黃春棋會「提出尖銳的問題甚至吵架」。 徐自強表示不會擔心;其實他個人有很多話想問黃春棋,也很希望知道黃春棋到底想問他些什麼。不過因為涉及法律程序問題,還是要由律師們討論決定。

    徐自強的義務辯護律師林永頌、尤伯祥、陳建宏等人表示,大法官釋字582號解釋,以及刑事訴訟法上規定,法庭上的交互詰問程序,並不是對質的概念。因為原來的同案被告黃春棋已經死刑定讞,在更九審是證人的身分,而且已經拒絕作證或為證詞具結。如果在法庭上讓兩人「對質」,恐怕會產生被告與證人雙方在法庭上對罵之後,被告或律師卻無法進一步詰問證人的狀況,損及被告的權益。因此他們還需要審慎考慮。

    (攝影:吳東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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