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酒駕拒測法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酒駕拒測法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酒駕拒測法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酒駕拒測法條產品中有2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049的網紅DJ-Trista«薛薛»,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Tues金法尤物Day⚠️ 桃園一名余姓男子,酒後欲駕車返家,遇到警察臨檢,結果這名男子不但拒檢,還辱罵警察,結果當然可想而知,被法院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及妨害公務執行罪,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不過這則新聞因為事實非常明確所以不太會有爭議,在這邊想跟大家分享...

  • 酒駕拒測法條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22 22: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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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ues金法尤物Day⚠️
    桃園一名余姓男子,酒後欲駕車返家,遇到警察臨檢,結果這名男子不但拒檢,還辱罵警察,結果當然可想而知,被法院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及妨害公務執行罪,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不過這則新聞因為事實非常明確所以不太會有爭議,在這邊想跟大家分享一下警察什麼情況下可以在路邊進行酒測攔檢,叫動力交通工具駕駛人吹氣?又人民有沒有拒絕酒測的權力?在我們周遭其實常有相關的糾紛出現,而大家往往會看到聳動的標題而感到義憤填膺,不過這背後其實是有很多法律知識的喔!
        我們先來看相關的法規及行政命令怎麼規定。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再依據《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應由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指定轄區內經分析研判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時間及地點設置攔檢點,並應設置告示牌及警示設施。攔停車輛也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有疑似酒後駕車者,才能由指揮人員指揮其停車。另外,如研判駕駛人未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則指揮車輛迅速通過,除有明顯違規事實,「不得執行其他交通稽查。」
        看完了法條有沒有發現,隨機攔檢酒測的前提是「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舉例來說,就是已經發生車禍,或者駕駛人已出現搖搖擺擺、蛇行等疑似酒駕的情狀,而且警察在攔檢完發現沒有酒駕的情形,也要馬上讓人民離開,不能盤問其他事情,所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無論人民及警察都要互相配合,任一方不遵守就是違法。
        不過很多人心中可能都會想為什麼警察攔檢也要有那麼多限制,真的沒有喝,配合一下會怎麼樣嗎?這時大家不妨思考幾個例子:如果隔壁鄰居突然帶著警察衝進你家說他家有東西被偷,希望你家讓他蒐查一下;又或者你只是下樓買個早餐,警察走過來說最近治安不好,你長得很可疑,麻煩跟他回警局調查一下呢?在這兩個案例中,的確都有很正當的目的沒有錯,但是大家一定會想,我就沒有做,為什麼要聽你的?為什麼是我不是別人?有沒有發現什麼!就是這個「為什麼」,這個「為什麼」其實就是大家很常聽到的比例原則中的「關聯性」和「必要性」,白話來說就是這個對人民權利得干涉行為一定要「能夠幫助目的的達成」而且要用「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方法」,另外就是還要法律有明確的規定,這樣才會對人民的權利有所保障。
        最後,善良的大家一定還是會覺得為什麼要對警察設下那麼多限制去保障壞人,但其實,這些要件都是為了保障明明沒有做壞事卻被當作是壞人的好人,在面對警察不合理要求的時候能夠捍衛自己的權利,真正的壞人絕大多數還是會受到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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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駕拒測法條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30 15: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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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知道,不代表它「#不存在」】

    2021年 #奧斯卡最佳實景短片,得獎作品是《#遙遠的陌生人》。

    一個黑人早上離開了公寓,在路邊抽煙。
    一位白人警察走過來說,你這煙味道怪怪的,然後看了他掉出來的錢,說你怎麼可能有這麼大筆現金,要拉他搜身,然後把他壓在地上,壓到窒息而死。

    這在影射最近什麼案件大家應該都很清楚。

    然後黑人就醒來了,又重新回到當天的早上,這邊就是在玩類似《明日邊界》這樣的「#時間輪迴」(Time Loop)。不管黑人做什麼,他那天就是會被不同的理由給殺死,到底該怎麼逃出這輪迴?

    其實在暗示著,現實生活中,平均每天都有2-3個黑人被殺死,#輪迴持續發生,你可能不知道,但是不代表他不存在。

    就跟這部奧斯卡得獎作品一樣,#你不知道這部電影_但是不代表他不存在。

    ---

    我接著想要分享的,也可能是很多人不知道的事情,但是這些事情都存在。

    包括「警察講的話不一定是真的」、「你沒做錯事情怕什麼搜索?」、「怎麼可能被關兩晚?」、「什麼是提審?」、「程序正義」、「CBD去年五月公布合法了」、「警察恐嚇你的話術超多種」...

    有一些留言說,我沒有講清楚、避重就輕,故意帶風向。
    真的...沒有。

    第一篇的文章真的已經很長了....
    長到大家願意看完我都已經很感動了,我也想寫更詳細,但是文章真的太長了,所以我才說會後面繼續寫出來。(強調很多次了呢)

    那我們就,開始囉!

    🌟 警察講的話就是真的嗎?

    這邊幫大家上一堂法律課,警察在臨檢的時候,有沒有權翻你的包包找毒品、刀械? 有沒有權利要你「這個給我看一下?」 有沒有權利要你下車一下,讓他檢查你車內的東西?

    答案是「沒有權力」!

    如果你之前有碰過的,你都是被「話術」了!
    大家都以為「警察講的就是一定要做的」「不敢不聽」。
    其實,你們翻給他們看,他們到時候都會說,你是「自願」給他們看的。

    有些警察還會搬法條來嚇唬你,說法律有說可以,你自己去翻《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但是,其實第六條只說,他們只可以「查證其身份」,並沒有搜索權。

    警察是知道他沒有權限的,但是 #他會話術你,為了要破案。
    這在對付壞人的時候,是「辦案手法」,這我同意,我也覺得老練的警察應該都要學到這些手法。
    但是,當有一般百姓說「拒絕搜索」,他們就認為你嫌疑重大,這是錯的!

    因為這是本來就是我們有的權利。
    Right is right
    很多人不知道你有這個權利,就算知道了也不敢用,因為
    「你沒做錯事情怕什麼搜索?」

    🌟 你沒做錯事情怕什麼搜索?

    講這種話的人,應該都沒被惡整過。
    你自己打開了車門,裡面被丟了什麼東西(不一定是警察栽贓,也可能是你朋友遺漏的),結果你要承擔所有罪責。
    你把手機給警察看,結果警察瞇到你的網頁有瀏覽「線上看的盜版電影」,他不能裝作沒看到,警察看到違法就是得抓。(這才是好警察, Nine nine!)

    說真的,生活中處處都是法,你會不會踩到線,#我相信沒有人有100趴的把握_絕對經得起考驗。

    就連這張劇照能不能這樣使用,版權上都需要討論。
    (公開劇照使用上,不能重置、改圖,其他的就看電影公司認不認為你是「合理使用」,至於這種「合理」使用,通常都是看他怎麼講啦。)

    我想說的是,如果你是一個光明正大的清白人,你為什麼要放這種機會,給別人對你亂搞?

    就算你是對的,你要去打官司、跑流程,這些都是 慘痛的代價。

    就算你知道你是對的,你還是會碰到「違法」的警察辦案。
    就算你是對的,也可能碰到,拿著「#過期的法律」抓你的警察,這就是被「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啊!

    這一點,下文會繼續提到。

    🌟 怎麼可能被關兩晚?

    很多警察們看到這標題就動員來罵我了,沒關係,我們慢慢解釋。

    如果你有仔細看文章,我從來都沒有說被「#違法扣留」喔!
    法律規定,警方扣留我只能24小時。
    但是「不夜間偵詢」的時間不算,所以你是非常可能被扣留超過24小時的。
    我說的是「#違法逮捕」,而不是「違法扣留」。
    只是,我們這次會超過時間的原因,也跟警察瀆職有關啦。

    關鍵在於,我們進行了「#提審」這個動作,相信大家沒聽過,所以我來解釋一下。

    提審就是我們針對「非法逮補」這件事情提出異議,就是上一篇說的,警察怎麼可以因為:

    1. #經驗法則:大麻油的橘橘的,所以橘色的煙油就是大麻油。
    2. #主觀判定:覺得我身上有大麻味。

    就以現行犯把我上銬。

    通常,法官判決提審,照我當天的狀況,最快中午、最慢是下午就能搞定,這猜測是 律師 跟 警察 都跟我這樣「經驗法則」的。

    經驗法則就是,有比較高的機率再次發生,但是也可能完全例外。

    偏偏我就是個幸運星,當天有大新聞發生,大警局發生警察的「#集體瀆職案」,法官全部都跑去忙重要的案子了,因為警察瀆職有串供之虞,所以優先順序當然是處理大案子。

    我的案子,一直等到法官忙到了晚上八點,法官才在「很辛苦」的狀況下判決。

    其實,律師團對於提審的把握度很高,所以判決我們真的很意外。
    因為,法官覺得警察就是可以依照「經驗法則」+「主觀判定」把人民用現行犯上銬帶走。

    之後你抽煙的,就可以依照經驗法則+主觀判斷 以K煙上銬帶走。你吃巧克力的,就可以持有大麻巧克力上銬帶走。

    🌟 法官認定吸毒仔?

    講到這邊真的覺得很有趣,粉絲團湧入了一堆「假帳號」,然後丟複製貼上一樣的「圖+話」,真的會覺得警政署是不是最近被罵翻了,決定編一筆預算找網軍留言啊....
    (不過這純屬開玩笑啦,這種沒有證據的話,我們當心得猜猜就好。)

    但是,裡面不乏有警察身份的留言,也跟著這種留言方向走,這讓我很擔憂啊... 警察的 #法學程度似乎不是那麼地一致,好的很好,壞得很壞。

    這是「提審」,提審只有審查程序,根本 #不涉及實質審查。
    我知道大家看到法律術語就頭大,我來翻譯翻譯,什麼叫不涉及實質審查。

    就是說,「這個」法官只覺得警察可以把我上銬,#並不是判定我有罪。
    接下來,這邊還有2-3關要跑,一個是檢察官要不要起訴我,再來才是另一個法官判斷我有沒有罪。

    所以,那些故意拿提審結果說我是吸毒的,要嘛是你法學知識不夠,要嘛是你「知法玩法」,故意話術我來抹黑我,就跟前面「警察講得話就是真的嗎?」提到的一樣。

    再來,提審失敗還是可以 #上訴抗告 的,需要在十天內提起抗告,我們已經提了,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說還在訴訟階段的原因。

    “所有事情到最後都會有個好結局,如果沒好,那就是還沒結局”
    Everything will be alright in the end so, if it's not alright, it's not quite the end.
    《金盞花大酒店〉

    我很慶幸,在這一塊的留言討論,還是有好警察願意看大家的回覆與留言,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在判斷的,就真的還是有好警察的,是真的就事論事的。

    我們就繼續等大家有更多的討論。

    順便一提,#我完全沒有隱藏任何人的留言,不管怎樣的留言都在,只可能因為留言太多被洗下去。而且,我也強調「真的沒時間」去回太瞎的留言。(再麻煩你們代我回覆他們了)

    接下來我要繼續講 CBD 的事情,文章又有點長了,我簡要的講重點,下一篇在細細講。

    🌟 CBD 已在 2020年 5 月 可 #合法使用持有

    CBD,也就是學名大麻二酚,是合法的!
    在去年五月衛福部公布可以合法使用、合法持有,唯國外進口才需要使用證明。
    新聞在這邊: https://www.mohw.gov.tw/cp-16-53091-1.html

    CBD 在台灣買不到,但是可以使用。
    就跟「 #褪黑激素 」一樣。

    很多留言說這是「管制藥品」,錯! 這是「列管藥品」,不是「管制藥品」。
    又到了我來翻譯翻譯的時間,管制藥需要處方簽,列管藥不用。

    所以我說我的電子煙就是完全合法!

    一般民眾不知道,我能了解,但是執法機關不知道,在我當下解釋時也不聽,這比較麻煩。

    因為是簡單講,我相信那些被派來的假帳號一定會繼續罵下去,沒關係,我們下一篇再提。

    不管怎樣,沒有證據就上銬我這件事情就是錯的。

    這是兩件事情喔!
    「#程序正義」跟「#電子煙合法性」是兩回事。

    用「酒駕臨檢」來舉例

    警察這次抓我是因為
    1. 經驗法則: 半夜開車的通常是酒駕
    2. 主觀判定:你身上散發酒味

    理論上他要先測我酒駕吧?
    而不是先把我上銬帶走,再去警局測酒精濃度。

    #測了_才能上銬
    而不是上銬,再來測!

    這次明顯地就是程序有錯誤。
    這一點今天大安分局的記者會才是避重就輕,不回答吧?

    這也沒關係!
    我這兩篇本來就不是要跟警察吵架,我一直以來都說「有好警察,也有還沒做功課的警察」,而我只是想分享法普知識。

    第一篇我講了「程序正義」的事情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0865917070241
    第二篇我回答了一些問題與「提審、CBD已經是合法使用了」。

    這些都是「你不知道,不代表他「不存在」」。
    再說一次: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然後《遙遠的陌生人》,Netflix 就看得到奧斯卡得獎作品,好看! 看一下啦,半小時而已。

    剛接受四家新聞採訪完了,你們要的證據也給他們了。
    從昨晚到現在都沒什麼胃口吃東西,也只睡了三小時,氣色差的話請見諒。

    文章還會繼續寫下去,#直到程序正義。

    #RightIsRight
    #程序正義本來就是你的權利
    #法律只會保護懂它

  • 酒駕拒測法條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1-10 13:40:10
    有 45 人按讚

    新科議員田韻馨,昨天在臉書貼文:「警員在部落隨機追車查有無酒駕情事……員警同意不再部落產業道路隨機追車臨檢」引發軒然大波,網友不同看法,對此,新城分局八日表示,對於酒駕者,依法嚴辦,絕不寬貸。
    田韻馨貼文說:「今天早上八時與北區「連代表」秀林村「周村長」到秀林派出所關心了解警員在部落又隨機追車查有無酒駕情事;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有對車、追車臨檢規定:要有足夠事實有犯罪事實或違反交通法條規定才能追車、臨檢該車、執法單位只是在欺負不懂法的民眾無視於法律規定的存在」
    「經由大家共同討論溝通之下,田韻馨告知新城分局長與秀林村派出所所長,執行臨檢時必須明顯燈號警示,而不是像小偷一樣躲起來再跳出來攬車及騎乘摩托車從後方閃遠光燈及按喇叭方式,這樣更容易造成車禍及民眾的誤會,讓民眾以為是詐騙集團或不良份子在跟蹤,警察應該要做好教育訓練,而不要誤導民眾穿著警服就是大爺,警察是維護治安及人民的保姆啊」。
    「員警也同意不再部落產業道路,隨機追車臨檢,與勸導方式或宣導方式,來與鄉親做配合,也請鄉親能夠注意自身安全,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請鄉親也多配合,以免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
    新城分局表示,酒後開車、騎車屬重大違規,警方依法秉公處理,一律拒絕關說。另強調,駕駛人拒絕酒測,除依拒測違規重罰外,仍可能被強制抽血並移送法辦,呼籲駕駛人,切勿有「拒測即可逃避刑責」誤解,只要喝了酒就不開車,這樣才能確保自己及他人交通安全。
    呼籲民眾要有守法觀念,不可卻仗身分不同、地方不同而有所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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