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酒駕初犯未肇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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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酒駕初犯未肇事產品中有4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2的網紅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酒後駕車與機車騎士擦撞,酒測值每公升0.23毫克,雖然酒測值未達移送法辦的每公升0.25毫克,但已經發生酒駕肇事交通事件,因此移(函)檢察機關。​ ​ 看到這則新聞微震驚,對於執法的嚴謹震驚(講這種話會被罵嗎​ 總之,酒駕標準很容易就達到,大家真的不要僥倖~​ -​ ​ 🔻酒駕標...

  • 酒駕初犯未肇事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14 13: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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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酒後駕車與機車騎士擦撞,酒測值每公升0.23毫克,雖然酒測值未達移送法辦的每公升0.25毫克,但已經發生酒駕肇事交通事件,因此移(函)檢察機關。​

    看到這則新聞微震驚,對於執法的嚴謹震驚(講這種話會被罵嗎​
    總之,酒駕標準很容易就達到,大家真的不要僥倖~​
    -​

    🔻酒駕標準值🔻​

    🔹行政告發:(有每公升0.02毫克的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

    🔹刑法公共危險罪:(無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

    🔻酒駕罰則🔻​

    🔹初犯:​
    ➜機車駕駛人:15,000~90,000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30,000~120,000元以下罰鍰​
    ➜不論汽機車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

    🔹再犯:5年內再犯第2次或以上​
    ➜機車駕駛人:​
     第2次:9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汽車駕駛人:​
     第2次: 12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不論汽機車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造成人重傷或死亡:吊銷其駕駛執照,不能再考領​
    -​

    假設真的離家不遠,小編推薦喝完酒走路回家,順便吹個風醒酒​
    因為就算是騎腳踏車,酒駕也會被罰300~600元喔​
    有點距離的話,大家還是乖乖找代駕或搭TAXI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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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第2款​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

    《#刑法》第185-3條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第1項​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第35條第3項​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五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35條第7項​
    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三個月。​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酒駕 #醉態駕駛 #酒後不開車 #代駕 #高雄 #丁允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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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 酒駕初犯未肇事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07 11: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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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在台中又發生一起酒駕肇事,撞死走在斑馬線上行人的悲劇,這起新聞之所以再度引起國人對酒駕殺人的憤恨,是因為死者是資深媒體人黃暐瀚的母親,黃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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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當有重大酒駕殺人新聞,修法提高刑責的呼聲不斷,但防制成效依舊不彰。現行酒駕殺人的公共危險罪是兩年前修訂的,與鄰近國家比較,刑責不能說不重,初犯最高可以判十年,累犯可以判處無期徒刑。但是,實務上 #法官仍然無視社會的期待,#對酒駕習於輕判,根據統計,去年國內酒駕致死相關案例20件,刑度在1年半至6年半徒刑之間,其中還有幾起判刑後仍宣告緩刑,不必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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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駕是萬國公罪,因為酒駕造成無數家庭破碎,對酒駕零容忍更是全民共識,但酒駕的惡行依舊不斷的發生,對於這些心存僥倖的惡人,不少人呼籲治惡人要用重法,甚至應該仿效中國大陸對所有酒駕者一律先關十五天、如果酒駕致死,在日本幾乎終身吊照、在新加坡坐牢前要先接受六次鞭刑,絕對會把肇事人打得皮開肉綻。去年11月在韓國攻讀博士的台灣女留學生曾以琳遭酒駕慣犯撞死,不久前首爾法院宣判對肇事者處以八年徒刑,遠高於檢方求處的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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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的母親節,對失去愛女的曾以琳媽媽、失去媽媽的黃暐瀚,與所有酒駕被害人家庭而言,都會是悲傷的母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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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席深知酒駕防治的革命尚未成功,必須多管齊下,酒駕累犯,除了 #加重刑罰以外,#還要增加進行酒癮戒絕的保安處分後再執行刑期,#甚至研究引進鞭刑,如此才可能使酒駕絕跡,才能讓所有媽媽安心,人人都有個快樂的母親節!

  • 酒駕初犯未肇事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05 17:51:50
    有 6,857 人按讚

    在母親節的前夕,看到台中又發生酒駕殺人,更令人難過的是遇害的就是黃暐瀚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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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暐瀚一直是我非常尊敬的媒體人,我也是他的鐵粉,他在各個節目上的論述精闢,接地氣卻又有深度的見解與分析,常常是我問政的參考資料或是發想來源,每天早上的撞新聞、傍晚的國民大會、每周的鄉民大會、鄉民來衝康也都是我固定收看的日常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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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駕經過幾度的修法加重刑責,尤其是108年7月起道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法實施,總體案件不論取締酒駕違規及移送法辦件數皆有持續降低之趨勢。雖然酒駕零容忍逐漸成為社會共識,但是只要我們稍有疏忽,酒駕的惡行仍然四處可見。以去年為例,當國人因為疫情鎖國,小心防範新冠肺炎,有效控制確診人數與死亡病例時,酒駕卻伺機而起,#死亡數不減反升,由108年的149人升至109年的1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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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年因為幾起社會矚目的酒駕殺人案件,立法院又再度修法,對於酒駕肇事初犯的罰則未更動,依循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有酒駕、毒駕等情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對於累犯的處罰,直接跳至無期徒刑。只可惜法定刑期仍有彈性供法官心證,仍然偏低,以致 #酒駕致死傷者沒有得到足夠強度的懲罰,#再犯者多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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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很多酒駕累犯是因酒癮所造成,我知道防制酒駕的革命尚未成功,未來累犯修法,除了加重再犯者的刑罰之外,也須注意到酒駕累犯,係因酗酒而犯罪,先依刑法保安處分章第89條規定,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進行戒癮治療的保安處分,酒癮戒絕後再執行所宣告的刑罰,如此多管齊下,才能使酒駕犯罪減少,確保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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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上暐瀚仍然強忍著悲傷到電台進行直播節目後才回台中奔喪,看著他在影像中紅著的眼眶,卻堅持盡責冷靜的報導評論(當時新聞還沒出來),我感受到他的堅強,也更加敬佩他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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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 #黃媽媽在天之靈安息,更希望暐瀚節哀、保重,加油!🙏

    ps.最新消息,肇事者車上還發現了疑似毒咖啡的充泡液,可能不只酒駕,還是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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