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酒駕罰則公共危險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酒駕罰則公共危險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酒駕罰則公共危險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酒駕罰則公共危險產品中有3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2的網紅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酒後駕車與機車騎士擦撞,酒測值每公升0.23毫克,雖然酒測值未達移送法辦的每公升0.25毫克,但已經發生酒駕肇事交通事件,因此移(函)檢察機關。​ ​ 看到這則新聞微震驚,對於執法的嚴謹震驚(講這種話會被罵嗎​ 總之,酒駕標準很容易就達到,大家真的不要僥倖~​ -​ ​ 🔻酒駕標...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000的網紅鬼才阿水Awater,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酒駕法案擱置在立法院 肇事比例居高不下,聽聽日本怎麼做。 粉絲團 : https://www.facebook.com/awater0911/ IG : Awater0911 相關合作 : [email protected]...

酒駕罰則公共危險 在 鄭寶清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4 00:05:23

今天在交通委員會,我針對酒駕問題,特地質詢了林佳龍部長。根據數據顯示,酒駕案件中,機車約佔7成,汽車則佔3成,而從2016年起,每年機車酒駕件數逐漸下降,但汽車卻不斷增加,我認為,因為危害程度不同、罰金繳納的能力也不同,機車、汽車應分別討論加重的空間,才能真正有效嚇阻駕駛人。林佳龍部長也同意我的看法...

  • 酒駕罰則公共危險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14 13:16:12
    有 4 人按讚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酒後駕車與機車騎士擦撞,酒測值每公升0.23毫克,雖然酒測值未達移送法辦的每公升0.25毫克,但已經發生酒駕肇事交通事件,因此移(函)檢察機關。​

    看到這則新聞微震驚,對於執法的嚴謹震驚(講這種話會被罵嗎​
    總之,酒駕標準很容易就達到,大家真的不要僥倖~​
    -​

    🔻酒駕標準值🔻​

    🔹行政告發:(有每公升0.02毫克的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

    🔹刑法公共危險罪:(無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

    🔻酒駕罰則🔻​

    🔹初犯:​
    ➜機車駕駛人:15,000~90,000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30,000~120,000元以下罰鍰​
    ➜不論汽機車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

    🔹再犯:5年內再犯第2次或以上​
    ➜機車駕駛人:​
     第2次:9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汽車駕駛人:​
     第2次: 12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不論汽機車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造成人重傷或死亡:吊銷其駕駛執照,不能再考領​
    -​

    假設真的離家不遠,小編推薦喝完酒走路回家,順便吹個風醒酒​
    因為就算是騎腳踏車,酒駕也會被罰300~600元喔​
    有點距離的話,大家還是乖乖找代駕或搭TAXI吧~​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第2款​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

    《#刑法》第185-3條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第1項​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第35條第3項​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五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35條第7項​
    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三個月。​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酒駕 #醉態駕駛 #酒後不開車 #代駕 #高雄 #丁允恭​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 酒駕罰則公共危險 在 鄭運鵬專頁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0-15 08:03:20
    有 565 人按讚

    【不必研議,我早就提案】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審查交通部預算時,多名立委要求交通部提案修法加重惡意逼車罰則。交通部長林佳龍表態支持,強調惡意逼車是「全民公敵」,應該要嚴懲,會要求相關單位研議提高罰則。其實,交通部不必研議,上會期我早就提案了。

    上屆,立法院在修正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酒駕不能安全駕駛罪時,我就提出修正要危險駕駛行為納入。理由是危險駕駛惡意更甚於酒駕,傷亡也不少於酒駕,同時,目前刑度過低和酒駕相比,失去比例原則,以至法官讓對酒駕是採輕判立場。委員會不採納原因,在於危險駕駛納入公共危險罪,致重傷者將無告訴乃論之機會,不利當事人進行和解,而且本刑最高超過五年的情況,許多其情可憫的案例,若獲判六個月以下刑期,將失去得易科罰金之機會,因此未獲共識而納入。

    立法院於2019年5月10日三讀修正刑法中的酒駕條款時,最後只把目前交通肇事致死起訴法條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過失致死罪),刑度調整為最高5年;而肇事致傷的起訴法條為第二百八十四條 (過失傷害罪),刑度調整最高為一年。

    但是,其他我一再提出比酒駕更惡質的危險駕駛行為,也應該一併加重其刑的部分,法務部建議修正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因此,在上會期我就已經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修正案,將危險駕駛行為納入加重刑罰的範圍,依目前的刑法規範,最高將可處七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現在,只剩下[行政院同意修正]而已!林佳龍部長如果看到這篇,我希望也一起[拆彈]。

    #同場加映
    其他惡意交通行為應該比照酒駕加重刑責的理由:
    1,逼車、闖紅燈、超速等等行為,幾乎都是意識主動下的行為(酒駕還有可能是無意識跑的行為),造成他人傷亡,我認為比酒駕更惡劣。

    2,法官在審理酒駕肇事事件,也會考量到其他車禍案件,如果飆車超速撞死人只判二年,第一次酒駕就撞死人要判五年,法官可能考慮從輕判刑。

    3,以飆車肇事為例,新聞常常看到都是有錢人都名車闖禍(不是名車也不太能飆車),而酒駕行為多數是勞工受薪階級,結果,一樣肇事他人傷亡,有錢人輕判、沒錢人重判,也不公平。

  • 酒駕罰則公共危險 在 顏寬恒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9-05 15:05:29
    有 2,076 人按讚

    《酒駕、毒駕,零容忍!》

    日前一名毒駕嫌犯為逃避警方攔查,導致新北市薛姓員警不幸殉職,但因毒駕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的標準,不能以毒駕規定究責,只能以較輕的過失致死論處,完全無法符合社會大眾的法感情!

    寬恒認為毒駕應該將目前法條明文規定的「致不能安全駕駛」去掉,將原本的「具體危險犯」改為與認定酒駕的相同「抽象危險犯」,不需要造成實際上的危險結果發生,即能以危險駕駛論,也才能不讓這些心存僥倖的毒蟲逍遙法外,寬恒曾在106年在立法院提出「毒駕零容忍」的修正案,要求將「致不能安全駕駛」的規定刪除,可惜未獲執政黨立委的支持。

    「致不能安全駕駛」在實務上的認定,現在還用土法煉鋼的「平衡測試」,平衡檢測不外乎走直線、單腳站立、閉眼摸鼻、畫同心圓等項目。

    酒駕者已經是全民公敵,每每看到酒駕肇事造成傷亡,就是造成受害者家庭的破碎,雖然立法院在上個會期已經再次加重針對酒駕的罰則,但還是有許多不肖人士抱持著僥倖心理,因此酒後駕車的事件還是層出不窮。

    寬恒已經多次在立法院質詢時提出毒駕的危害性甚至比酒駕更嚴重,吸毒造成的症狀,莫過於服用毒品等會產生焦慮、興奮、嗜睡、意識模糊及昏迷等狀況…等,光憑平衡測驗要來判斷是否能夠安全駕車,是否過於草率?

    吸毒本來就不允許,更何況是服用毒品後還駕駛車輛,更是罪加一等,此問題值得司法與行政機關儘速研商對策因應。

    🔗新聞連結:「立法兩套標準/酒駕零容忍 毒駕輕縱 吸毒撞死暖警 毒駕無罪」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15673

  • 酒駕罰則公共危險 在 鬼才阿水Awater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3-22 21:00:02

    酒駕法案擱置在立法院
    肇事比例居高不下,聽聽日本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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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合作 : Awater0911@gmail.com

  • 酒駕罰則公共危險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2-11 19:00:02

    #記得打開CC字幕 #亂世用重典 #可能有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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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節重點:

    00:47 【台灣的酒駕現況】
    01:52 【其他國家怎麼罰酒駕?】
    02:58 【為什麼重罰會有反效果?】
    04:20 【酒駕的人都在想什麼?】
    05:18 【除了事後重罰之外的其他防治手段】
    06:20 【我們的觀點】
    07:50 提問
    08:02 結尾
    08:13 掰比~別忘了訂閱~~~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夯吉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失控的酒駕,重罰可以解決問題嗎?https://bit.ly/2tiaFey
    → 「為什麼家屬要承擔一輩子的哀傷?」遏止酒駕鞭刑、死刑有用嗎?執業律師這樣看…:https://bit.ly/2UQBHFx
    → 嚇阻理論維基百科:https://bit.ly/2tg15sx
    → 酒後駕駛維基百科:https://bit.ly/2TJUzG2
    → 遏止酒駕 歐盟有撇步:https://bit.ly/2TH5osA
    → 台灣史告訴你「鞭刑沒啥稀奇、亂世用重典不是重點」:https://bit.ly/2WUSXvm
    → 罰更多錢、加重刑責都沒用!酒駕的人到底在想什麼?:https://bit.ly/2WVTcWJ
    → 為何曾經超愛酒駕的日本人,現在都不敢了?他道出背後最驚人原因…:https://bit.ly/2BFbrqL
    → 【日本酒駕】罰一個不夠,可以罰第二個嗎?https://bit.ly/2RUs5HP
    → 酒駕是不是等於「殺人」?–法操經典文章選讀:https://bit.ly/2I3ye4Y
    → 挪威酒駕依身價罰款! 妙齡女富豪要繳台幣91萬:https://bit.ly/2I3ye4Y
    → 「導致最多人傷亡的犯罪」 加拿大史上最嚴酒駕法今生效:https://bit.ly/2TPLZpa
    → 各國國家酒駕罰則。:https://bit.ly/2te8QPR
    → No.8 台灣酒駕罰的不夠重? 各國酒駕怎麼罰?:https://bit.ly/2Ss5wiS
    → 20170405 有話好說 洗大體、掃殯儀館!酒駕為何罰不怕?:https://bit.ly/2TKbtVg
    → 什麼是「酒駕三振條款」?https://bit.ly/2E4n2kv
    → 警政統計查詢網:https://bit.ly/2UQBTof
    → 酒駕傷亡統計:https://bit.ly/2WVLewY
    → 中華民國刑法185-3:https://bit.ly/2E3O9wd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https://bit.ly/2Glo2mL
    → 癌男睡不著酒駕!撞死無辜大二生、準新娘 家屬淚崩:https://bit.ly/2RTG1C7


    【 延伸閱讀 】

    → 恐怖酒駕「傷亡大數據」!實際人數高出警方統計5倍以上:https://bit.ly/2BtTKu4
    → 從消費者決策行為,來看為什麼酒駕宣導總是無效:https://bit.ly/2DpXpJs
    → 【撲馬想想】 「犯罪減少」的政治語言:https://bit.ly/2WRfIjE
    → 【撲馬想想】從氣爆到豬油爆—台灣還能繼續爆下去嗎?https://bit.ly/2GBWPeI
    → 你想支持增修重刑,何不先支持你的腦袋?https://bit.ly/2teNNwt
    → 我們急需未注意車前狀況的立法—酒醉駕車的微實證考察:https://bit.ly/2titNJf
    → 難想像…車禍發生原因前10大 未依規定禮讓高居第二名:https://bit.ly/2ByIVqx
    → 十大致死車禍主因 94%錯在駕駛人過失:https://bit.ly/2GkWyxy


    ——

    【答案是D,其他】

    警政署統計,2017年A1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交通事故)共1,434件,最嚴重前五名依序為:
    1.「未依規定讓車」占14.02%
    2.「違反號誌、標誌管制」占9.27%
    3.「轉彎不當」占9%
    4.「酒後駕車」占5.93%
    5.「行人(或乘客)疏失」占4.53%

    (詳情可見上面參考閱讀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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