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酒精濃度測試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酒精濃度測試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酒精濃度測試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酒精濃度測試產品中有1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049的網紅DJ-Trista«薛薛»,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Tues金法尤物Day⚠️ 桃園一名余姓男子,酒後欲駕車返家,遇到警察臨檢,結果這名男子不但拒檢,還辱罵警察,結果當然可想而知,被法院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及妨害公務執行罪,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不過這則新聞因為事實非常明確所以不太會有爭議,在這邊想跟大家分享...

 同時也有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0萬的網紅果籽,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臨近新年,第四波疫情反覆,清潔消毒早已成為香港人的生活習慣。早前有研究指出病毒在銀紙上能存活最多28日,這是否意味着今年收「利是」,會增加傳染及感染機會?又如果我們將利是錢清洗乾淨,是否真的能殺掉細菌及病毒?但到底有甚麼「洗銀紙」的方法最為理想? 是次實驗我們用70%消毒酒精、清水、皂液、1:99...

酒精濃度測試 在 Amanda Tann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5-11 11:42:13

每天傍晚,我都會帶金毛仔出去散步。所謂的傍晚,也不過是下午6:30左右。每天,我都會看到我的鄰居們,要不聚在一起,要不夫婦倆,再不自己一個人,在屋外的門廊上喝酒,是每天。我問過朋友們,他們平均每天都會喝光一瓶或以上的紅酒或白酒,啤酒更是以打計算。 可能因為我是亞洲人,酒量特別淺,兩個禮拜都喝不完一瓶...

  • 酒精濃度測試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22 22:08:41
    有 204 人按讚

    ⚠️Tues金法尤物Day⚠️
    桃園一名余姓男子,酒後欲駕車返家,遇到警察臨檢,結果這名男子不但拒檢,還辱罵警察,結果當然可想而知,被法院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及妨害公務執行罪,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不過這則新聞因為事實非常明確所以不太會有爭議,在這邊想跟大家分享一下警察什麼情況下可以在路邊進行酒測攔檢,叫動力交通工具駕駛人吹氣?又人民有沒有拒絕酒測的權力?在我們周遭其實常有相關的糾紛出現,而大家往往會看到聳動的標題而感到義憤填膺,不過這背後其實是有很多法律知識的喔!
        我們先來看相關的法規及行政命令怎麼規定。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再依據《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應由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指定轄區內經分析研判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時間及地點設置攔檢點,並應設置告示牌及警示設施。攔停車輛也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有疑似酒後駕車者,才能由指揮人員指揮其停車。另外,如研判駕駛人未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則指揮車輛迅速通過,除有明顯違規事實,「不得執行其他交通稽查。」
        看完了法條有沒有發現,隨機攔檢酒測的前提是「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舉例來說,就是已經發生車禍,或者駕駛人已出現搖搖擺擺、蛇行等疑似酒駕的情狀,而且警察在攔檢完發現沒有酒駕的情形,也要馬上讓人民離開,不能盤問其他事情,所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無論人民及警察都要互相配合,任一方不遵守就是違法。
        不過很多人心中可能都會想為什麼警察攔檢也要有那麼多限制,真的沒有喝,配合一下會怎麼樣嗎?這時大家不妨思考幾個例子:如果隔壁鄰居突然帶著警察衝進你家說他家有東西被偷,希望你家讓他蒐查一下;又或者你只是下樓買個早餐,警察走過來說最近治安不好,你長得很可疑,麻煩跟他回警局調查一下呢?在這兩個案例中,的確都有很正當的目的沒有錯,但是大家一定會想,我就沒有做,為什麼要聽你的?為什麼是我不是別人?有沒有發現什麼!就是這個「為什麼」,這個「為什麼」其實就是大家很常聽到的比例原則中的「關聯性」和「必要性」,白話來說就是這個對人民權利得干涉行為一定要「能夠幫助目的的達成」而且要用「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方法」,另外就是還要法律有明確的規定,這樣才會對人民的權利有所保障。
        最後,善良的大家一定還是會覺得為什麼要對警察設下那麼多限制去保障壞人,但其實,這些要件都是為了保障明明沒有做壞事卻被當作是壞人的好人,在面對警察不合理要求的時候能夠捍衛自己的權利,真正的壞人絕大多數還是會受到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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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精濃度測試 在 Amanda Tan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06 09:19:30
    有 50 人按讚

    每天傍晚,我都會帶金毛仔出去散步。所謂的傍晚,也不過是下午6:30左右。每天,我都會看到我的鄰居們,要不聚在一起,要不夫婦倆,再不自己一個人,在屋外的門廊上喝酒,是每天。我問過朋友們,他們平均每天都會喝光一瓶或以上的紅酒或白酒,啤酒更是以打計算。
    可能因為我是亞洲人,酒量特別淺,兩個禮拜都喝不完一瓶酒,而我也不特別享受酒後的醺醺醉意,所以對他們這種喝法,是覺得頗驚人的。
    另一個讓我驚訝的現象,就是他們會在家或花園裡抽大麻,普通得跟吸煙一樣。
    我最近看了一本書,叫做「Homo Deus 」。作者Yuval Noah Harari 提到:人類去到一個極強盛的地步,就會把自己當成了神。神化了自己後,就會覺得自己對快樂擁有絕對的享有權。
    因此,狂妄自大的美國人的「老奉意識」非常強烈,尤其是對快樂這個概念,他們覺得自己持有絕對的享有權利,會不擇手段的,用盡方法去令自己快樂。
    悶?工作不順利?失戀?和父母吵架?一不開心就喝酒,吸煙,抽大麻,吸毒⋯⋯總之,一定要令自己快樂。而他們對快樂的定義卻是極膚淺的,一味追求感官上的刺激,用酒精,毒品去麻醉自己的神經,沈溺於那種飄飄然的感覺,藉以逃避現實。所以,美國的酗酒和吸毒人數之多,已經成為一個非常嚴重的社會問題。最悲哀的是,他們並不認為這是一種社會病態,反而竭盡所能的去把情況正常化。越來越多的的省州已經將大麻合法化。而血液酒精濃度測試,在很多省州更已是名存實亡。看來,God 真的要bless America了。🙏😬 #酗酒 #吸毒 #大麻 #啤酒 #快樂 #神 #神化 #喝酒 #紅酒 #白酒

  • 酒精濃度測試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25 22:56:39
    有 2,440 人按讚

    有一位律師來跟我討論盤查問題,
    我看他犯的錯誤
    跟很多網友引用的其他律師見解一模一樣,
    我就一次回應。

    1.警職法第4條僅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只要警察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民眾就要接受盤查,
    至於警察告知的那個事由是不是很白爛,
    那是法院事後審查的問題,
    民眾並沒取得一個「當場審查警察盤查是否合法」的權力。

    2.很多律師談警職法第6條談很多,
    但都有一個相同的問題,
    就是
    第6條規定如何適用?警察是否違法?
    這些都是「進到法院,在法庭上主張的內容」,
    警職法哪個法條
    說民眾可以在街頭審查警察盤查是否合法,
    甚至可以因此拒絕提供身分證的?

    把「案子進入法院後主張的內容」講得轟轟烈烈,
    再延伸為「人民可以當街自行審查警察行為是否合法」,
    是超譯的!

    法條沒規定的,
    你不能因為覺得警察白爛就超譯,
    那叫自創法條,不是適用法律。

    進法院後至少還有法官判定,
    在街頭雙方意見不合,誰來認定?

    3.一堆網友說「很多律師意見跟我不一樣」,
    所以我說「民眾不能自己判斷警察是否違法」是錯的,
    是這樣子嗎?

    我來找判決給大家看一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82號判決:
    「是以,警方對原告實施路段臨檢並攔停車輛受檢,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與第2項(由分局長指定路段設置路檢點)、第7條第1項(查證原告身分,因原告駕駛之車輛非其本人所有)及第8條第1項(原告駕駛之車輛有改裝情形,警方請原告打開車窗時有聞到疑似酒味情形),均屬依法執行事項,而原告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之異議,經警方當場認為異議無理由(所為否准之行政處分),自屬於法有據,而無違誤。」

    關鍵字:
    原告異議,警察當場認為異議無理由(否准之行政處分)

    民眾可以異議,但當警察認定異議無理由,
    警察還是繼續執行,民眾要配合,
    警察的決定,性質上是一個行政處分,
    民眾可以事後打官司,
    但不能當場審查警察決定對不對。

    至於依照警職法第6條啟動盤查酒測的判決就更多了,
    法院都說民眾可以異議,但沒拒絕的權利。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交上字第19號裁判:
    「是汽車駕駛人遇有警員測試檢定,即應配合受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如駕駛人認員警有何執行不當之情形時,為確保員警執行公務之正當性,及兼顧個別人民之權益,汽車駕駛人得於員警值勤之際,當場表示異議,惟員警若仍堅持實施酒測,汽車駕駛人則僅得要求員警提供書面紀錄,嗣後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但仍不得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以達維護社會大眾交通安全之公共利益。」

    4.說實話,
    詹小姐那個案子
    我也覺得那個警察處理過程很白爛,
    但並不表示
    實際操作盤查、臨檢時,
    人民有審查警察行為是否合法的權力!

    盤查、臨檢
    算是對人民侵害情況比較小的刑事偵查手段,
    所以立法院沒有採令狀主義,
    要求警察必須事先取得票(搜索票或拘票),
    由法院或檢察官事前審查這些行為,
    盤查身分,更是一兩分鐘可以結束的事情,
    所以法律的設計就是簡速,
    人民可以當場異議,
    但當警察否決人民異議,人民還是要配合,
    之後提訴願、行政訴訟,
    這就是法律給的遊戲規則。

    我不曉得
    為什麼一堆法律人談到最後,
    結論竟然是
    人民面對盤查可以審查警察盤查是否合法,
    再決定是否配合,
    那完全是超譯,
    也是背離立法委員設計這個制度的意思,
    我是從制度面去看這件事情的。

    當然警察執法應該加強,這個沒問題,
    但說每個民眾都可以審查警察是否違法,
    再決定是否配合,這真的是超譯了。

    #為什麼要把法庭上的攻防延伸為在街頭也可以用?
    #我是看不太懂啦!
    #我們是律師不是立法委員也不是小說家

  • 酒精濃度測試 在 果籽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2-13 06:30:00

    臨近新年,第四波疫情反覆,清潔消毒早已成為香港人的生活習慣。早前有研究指出病毒在銀紙上能存活最多28日,這是否意味着今年收「利是」,會增加傳染及感染機會?又如果我們將利是錢清洗乾淨,是否真的能殺掉細菌及病毒?但到底有甚麼「洗銀紙」的方法最為理想?

    是次實驗我們用70%消毒酒精、清水、皂液、1:99漂白水、熨斗和紫外光燈六種方法去清潔銀紙,然後再採集銀紙表面細菌樣本,測試哪種方法洗銀紙最有效。 6種消毒銀紙的方法中,除了皂液的效果特別差之外,其他5個方法都能帶走或殺死部份銀紙上的細菌或病毒。香港科技大學生命科學系講師梁嘉華博士解釋:「皂液的功能是降低水的表面張力,幫助沖走細菌,但在浸洗的情況下,皂液不能幫助帶走細菌。」所以不用擔心日常用皂液洗手未能沖走細菌或病毒的,因為只要加以揉搓,就能沖走雙手表面的細菌或病毒。另外是次實驗使用了70%酒精,梁嘉華博士指使用更高濃度的酒精並不會增強消毒效果,「首先,70%消毒酒精不容易蒸發,逗留在物件表面時間更長,便有更長時間殺死細菌。相反,90%酒精很快揮發,當它揮發後就失去殺菌功效;再者,酒精本身可以破壞細菌或病毒表面的蛋白質,所以如果接觸時間不夠長,是不能完全殺死細菌或病毒,所以70%酒精濃度剛好,有足夠時間殺菌。」

    https://hk.appledaily.com/lifestyle/20210210/GCKPV3AI55CLPBUX75CUJW5GVU/

    影片:
    【我是南丫島人】23歲仔獲cafe免費借位擺一人咖啡檔 $6,000租住350呎村屋:愛這裏互助關係 (果籽 Apple Daily) (https://youtu.be/XSugNPyaXFQ)
    【香港蠔 足本版】流浮山白蠔收成要等三年半 天然生曬肥美金蠔日產僅50斤 即撈即食中環名人坊蜜餞金蠔 西貢六福酥炸生蠔 (果籽 Apple Daily) (https://youtu.be/Fw653R1aQ6s)
    【這夜給惡人基一封信】大佬茅躉華日夜思念 回憶從8歲開始:兄弟有今生沒來世 (壹週刊 Next) (https://youtu.be/t06qjQbRIpY)
    【太子餃子店】新移民唔怕蝕底自薦包餃子 粗重功夫一腳踢 老闆刮目相看邀開店:呢個女人唔係女人(飲食男女 Apple Daily) https://youtu.be/7CUTg7LXQ4M)
    【娛樂人物】情願市民留家唔好出街聚餐 鄧一君兩麵舖執笠蝕200萬 (蘋果日報 Apple Daily) (https://youtu.be/e3agbTOdfoY)

    果籽 :http://as.appledaily.com
    籽想旅行:http://travelseed.hk
    健康蘋台: http://applehealth.com.hk
    動物蘋台: http://applepetform.com

    #利是 #新年 #抗疫 #消毒 #酒精
    #果籽 #StayHome #WithMe #跟我一樣 #宅在家

  • 酒精濃度測試 在 AARON BEARD鬍子亞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4-27 14: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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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精濃度測試 在 阿爸去哪裡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4-18 12:00:17

    在台灣的的中低價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絕大多數零件都是從大陸來的,畢竟那邊市場蓬勃
    在台灣有很多組裝廠和使用台灣製造的鋰電池
    在電池安全上可以放心,有許多產品險跟測試認證

    另外鋰電池老闆說壽命約三到五年
    有提供兩年保固,電池一顆14000
    電池不便宜哦,跟一般摩托車三年保養費用應該差不多吧

    這幾年小型電動車越來越普及了
    不只是外籍勞工朋友會去買來騎乘,很多台灣人也有了新選擇
    既不用電動機車的高額購車費用,也不用駕照、不用稅金
    不過還是要戴好安全帽並遵守交通規則
    在台灣也有很多人抱怨常遇騎這種車的人成為馬路三寶
    我是覺得不論交通工具的種類,總是會有不守規矩的人
    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

    車型:JY-166S 電動自行車
    馬達功率:800W
    爬坡度:約18%
    續航力:約30~35KM(載重與坡度皆有差異)
    剎車:前後鼓煞
    最高時速:依照法規,電動自行車最高速限為25km/h
    輪胎尺寸:3.00-10
    車重:40公斤(不含電池)
    電池:有量科技鋰電池 52V13Ah 通過CNS檢驗 工研院STOBA防爆專利 防水等級IP-68

    --------------------------------------------------------------------------------------------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
    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其他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
    、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
    定路段之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
    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其他慢車登記、發給證照、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及其他管理事
    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 72 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
    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
    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
    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
    責令改正。

    第 72-1 條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
    駛速率每小時二十五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
    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六
    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
    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
    當之裝置。
    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
    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
    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車輛隨行。
    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附載幼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
    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駛人未滿十八歲。
    二、附載之幼童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
    三、不依規定使用合格之兒童座椅、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
    四、未依規定附載幼童。
    前項附載幼童之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應遵行事項及兒童座椅之檢
    驗方式,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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