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都發局土地使用分區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都發局土地使用分區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都發局土地使用分區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都發局土地使用分區產品中有10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236的網紅台中市議員沈佑蓮粉絲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提案東山路郵局用地及9號步道口停車場整體開發活化】 東山路要轉進9號步道,旁邊一塊從921地震閒置至今的郵局用地,10年前佑蓮便與和平里林里長爭取活化運用,分別找過台中郵局、營建署、地政局、都發局等單位,但因為位處地震帶100公尺內,郵局也希望蓋大坑郵局,但礙於法令完全無法興建建物。 另外,東山...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6的網紅李雅芬,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高雄市辛亥路一棟豪宅,建商將原超市變更為商業使用,一家號稱全國最大的健身房進。樓上住戶認為於法不合,提出檢舉。市議員李雅芬今天要求市府依法處理,若有違規就應即時處理,若沒有也應保障業者權益。 工務局長吳明昌表示,目前超市變更使用執照尚在審查。一樓未經申請即裝修,將會要求業者恢復原狀,不改善就處罰;...

都發局土地使用分區 在 蔡旺詮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08:50:49

區段徵收成為台南土地速漲最顯著的因素之一!? 在自由發言總質詢時提出數據質疑,近年來台南的土地漲幅非常驚人,各種地價指數高於其他縣市。指出原因在於區段徵收的高標價帶來的負面影響,使周圍土地翻漲。他也接獲不少民眾陳情,在區段徵收抽籤抽到的土地,離其原持有土地太遠,甚至跨越兩個行政區,車程要20分鐘。他...

  • 都發局土地使用分區 在 台中市議員沈佑蓮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30 10:36:09
    有 343 人按讚

    【提案東山路郵局用地及9號步道口停車場整體開發活化】
    東山路要轉進9號步道,旁邊一塊從921地震閒置至今的郵局用地,10年前佑蓮便與和平里林里長爭取活化運用,分別找過台中郵局、營建署、地政局、都發局等單位,但因為位處地震帶100公尺內,郵局也希望蓋大坑郵局,但礙於法令完全無法興建建物。

    另外,東山路轉進9號步道入口,多年來一直發生人車爭道,地方及很多山友都建議,希望能把左側小停車場改為農產攤商區,車輛全部停到對面經補庫停車場,讓東山路轉進9號成為行人徒步區。

    歷經多年不斷找各單位協商,去年(109)7/21日佑蓮再次邀集經發局張局長、台中郵局到現場討論,均表達會朝向活化這兩塊地規劃。

    昨天(9/29),佑蓮再次邀請經發局、台中郵局、交通局、林標權里長至現場研商,初步結論:
    1.台中郵局表示,因為600多坪土地並無法興建任何建物,因此,已朝向搭設綠能(太陽能板)規劃,地面則可以部分規畫為停車空間、部分作為攤商區使用。
    2.經發局表示9號停車場,為不減少停車需求,若郵局用地有規劃停車空間,本市府用地便可朝向攤商區規劃。

    台中郵局:後續尚有土地分區使用需與都發局釐清外,也會請水保技師評估水土保持計畫。
    經發局:後續將會與台中郵局密切配合共同打造新的環境。

    第三屆第五次議會質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qzIWdWH-OY

  • 都發局土地使用分區 在 子雲老師的導師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8 07: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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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真模考第二彈]

    一、甲於臺北市經營舒壓會館,惟甲所僱用之按摩女乙在甲完全不知情(無故意過失)的情況下私下與男客進行性交易,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查獲。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以甲之建物作為性交易服務場所之業務使用認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5條、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10條之1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2條等規定,遂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前段規定,以A處分裁處甲6萬元罰鍰及勒令甲停止建物使用,惟甲仍繼續營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在連續處以怠金無效後,遂將該建物斷水斷電。試問:
    (一)A處分之合法性為何?(16分)
    (二)甲欲申請復水復電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拒絕,在聲明異議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試問:法院應如何審理?(9分)
    【參考法條】
    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二、甲為外籍移工,於106年10月14日晚間飲用啤酒2罐共660CC後,仍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因騎車搖晃不穩為警攔查,經實施酒精濃度呼氣測試,達每公升0.65毫克而觸犯公共危險罪。勞動部以甲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106年11月30日刑事簡易判決處刑,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並宣告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7萬元,業已確定等情,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及第74條第1項規定,於107年1月11日以A處分廢止甲之聘僱許可,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並於說明欄載明被上訴人之刑如已執行完畢或經緩刑,應由雇主於文到後14日內辦理手續使其出國,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其雖有違規情節惟應非屬重大,勞動部則以是否情節重大,應屬行政機關之裁量範圍為由,主張行政法院應尊重行政機關之裁量權,試問:勞動部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參考法條】
    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
    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六、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
    就業服務法第74條第1項
    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或經依前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之外國人,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實務判決改編
    #題目較高普考仍稍難
    #解題方向兩天後放上

  • 都發局土地使用分區 在 黃家齊:年輕世代,做事實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3 19:06:06
    有 178 人按讚

    第二屆第六次定期會 #民政局、 #區公所

    【爭取延壽段1195地號規劃為市民活動中心】

    隨著中路區移入人口增多,里民活動中心的需求也隨之產生。而建置活動中心要克服的問題很多,包括是否符合使用分區、建設經費等且冗長耗時,也需要仰賴市府、區公所及里辦公處各單位的鼎力配合。

    位在中山路812巷內的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新營業所即將搬遷, 8月底,其土地、房舍即將撥交回國產署。家齊當時接獲 #中路里 #溫麗芳里長 的邀請共同爭取,希望能協調市府向中央撥用這塊面積約512坪的機關用地。因為整體而言,不論地點或整體空間規模這裡都相當適合做為 #市民活動中心,更何況是以現成場館再利用,惠而不費。

    這個案子家齊和溫麗芳里長、民政局、區公所等單位已在8月份辦理現場會勘完成。目前都發局已完成核發該筆土地做為市民活動中心使用的「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並請地政局審核後函轉申請無償撥用資料至國產署,後續就等待國產署的正式回覆。

    而家齊也在質詢台上,期勉民政局、區公所務必要全力爭取,讓本案成功,共同為市民謀福。

    #爭取建設 #桃園進步
    #桃園市議員黃家齊

  • 都發局土地使用分區 在 李雅芬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10-26 12:00:25

    高雄市辛亥路一棟豪宅,建商將原超市變更為商業使用,一家號稱全國最大的健身房進。樓上住戶認為於法不合,提出檢舉。市議員李雅芬今天要求市府依法處理,若有違規就應即時處理,若沒有也應保障業者權益。

    工務局長吳明昌表示,目前超市變更使用執照尚在審查。一樓未經申請即裝修,將會要求業者恢復原狀,不改善就處罰;對住戶質疑將嚴加審核。
    都發局長林裕益指出,任何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的樓地板設施都會依法拆除。

    李雅芬下午在工務部門質詢指出,這棟豪宅七年前完工,樓高24層、有209戶。建設公司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等法規興建,地上一、二層供超市使用,因長期閒置,建商申請將二樓從市場用地變更為商業使用,今年1月4日經市府核定。

    今年9月大廈管理委員會檢舉,原超市目前有違規使用情事。李雅芬邀集主政的經發局,和工務局、都發局等單位10月16日會勘。大家現場看到的是京城超市二樓變更使用的部分無裝修或使用情形;一樓部分室內面積,經業者裝修作為健身房招募會員使用。

    李雅芬強調,她非常鼓勵全民運動,也支持運動產業。但是健身房一定要依法申請,並經市府核定,對消費者才是最有保障的運動場所。

    另外,李雅芬建議,下次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通盤檢討時,能將五樓以下透天建蔽率
    提高到80%,以利都市更新。都發局林局長表示會研究處理。

  • 都發局土地使用分區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5-30 14:46:57

    190527民視 違反「住三」規定!林東芳砸千萬搬家又違規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MWRml1jyq0M

    知名林東芳牛肉麵今年初二度搬家,再度搬回八德路上還漲價,引發諸多揣測。現在爆出是遭檢舉二樓也營業,違反「第三種住宅」分區使用規定,店家不堪其擾搬走,還傳因此損失超過2000萬元,才漲價彌補。由於過去師大、五分埔商圈都有類似問題,都發局證實正研議是否放寬臨路、進駐業種限制,還傳出其他商圈也希望爭取比照。

    (民視新聞/李世宸、王翊軒 台北報導)……↓

    大碗牛肉麵端上桌,知名老店林東芳牛肉麵曾獲得必比登推薦加持,但一年半內搬了兩次家的真正原因曝光。

    記者李世宸:「貼上大大的告示,林東芳牛肉麵原店面(安東街)三個店面現在通通出租,而且現在還有室內設計工程正在緊鑼密鼓進行當中。」

    原來之前店面土地分區屬於第三種住宅,依規定經營餐飲業只能在建物1樓和地下1樓,但卻被人檢舉二樓也當作營業空間,都發局登門稽查,去年7月18日先依規定對林東芳提出勸導,11月27日開罰六萬罰鍰,並限期改善,今年2月再度稽查時林東芳決定搬遷。

    去年1月才從八德路搬到鄰近200公尺遠的安東街,今年3月又搬回八德路,讓外界諸多揣測,更因漲價10元引起譁然。

    房仲陳泰源指出:「你光是空窗期你沒有收入的情況之下,那再加上說你整個裝潢的成本,尤其特別是像餐飲業,目前是估計說他這樣一來一回,可能至少就虧損2000萬以上。」

    其實「住三」限制商業經營的問題,林東芳不是頭一個,先前師大商圈也因居民檢舉抗議,導致餐飲店家紛紛搬離,還包括天母、永康街甚至老牌商圈五分埔碰到類似問題。

    目前都發局因應地方需求,正研議修正放寬師大、五分埔商圈的商業使用項目。

    新聞網址→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19527L02M1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5/190527_30.html

  • 都發局土地使用分區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8-07-17 09:30:39

    舒翠玲議會質詢-107.07.16-市長施政報告及說明質詢[台66橋下規劃平鎮清潔隊辦公室及垃圾車停車場案](第一屆第八次定期會單位質詢)

    台66橋下規劃平鎮清潔隊辦公室及垃圾車停車場案

    背景說明:
    1.此案在105年10/17招標完成,10/27上午開工、下午停工,原因:無法請領建築執照。
    2.土地分區為都市計劃外交通用地。
    3.招標案中建築物結構為鋼骨+RC。
    4.招標案中規劃94個自小客車及37輛垃圾車停車位。

    🛎適法性問題:
    1️⃣「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中明訂交通用地不能興建建物,所以無法請領建築執照。
    👿都發局建議以臨時建築興建。
    ⁉️政府的交通用地可以興建建築物,那老百姓的交通用地也可以嗎?
    ⁉️「臨時」建築究竟要使用幾年可以視為「臨時」?

    2️⃣以臨時建築名義興建,建築物結構是鋼骨+RC。
    👿行政院主計處財物標準分類~鋼骨+RC結構之公有建築物使用報廢年限為60年。
    ⁉️要60年才能報廢的建築物可以視為「臨時」建築嗎?

    3️⃣「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中規定在交通密集區、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停車位超過150個即必須做交通影響評估。
    👿交通局回覆只有145個停車位,所以不用做評估。
    ⁉️但招標案中設計圖中明確畫出94個自小客車及37輛垃圾車停車位,準則中明訂1輛垃圾車計算=2輛自小客車,所以、應為168個車位,為何規避交通影響評估?

    🛎實際現況:
    📌附近居民自105年3月22日就曾拉白布條抗議、四處陳情,希望桃園市政府停止此案。
    📌105年招開規劃說明會時,平鎮里長退席無言抗議、宋屋里長反對設置。
    📌106年10月25日居民陳情會勘。
    📌107年4月16日居民陳情。

    桃園市政府針對平鎮台66橋下東勢里段空間活化編列3-4百萬做參與式預算,讓民眾決定如何使用,然而宋屋段完全不需要經費就有民眾參與,桃園市政府卻避之惟恐不及?

    #平鎮台66橋下空間活化
    #清潔隊辦公室及停車場
    #公路總局
    #臨時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