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都更 不同意戶 選屋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都更 不同意戶 選屋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uwy (Hank)看板home-sale標題[閒聊] 都更的陷阱時間Thu Aug 13 1...
都更 不同意戶 選屋 在 追奇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6-03 03:58:31
We’re dangerous(下) 「喂,那要不是妳女兒,妳現在就不在這裡了吶,不能陪我喝咖啡囉。」B女狀似調侃,爽朗地笑出聲來,那段笑聲輕得純粹潔淨,意義卻無比複雜——配著冰塊在玻璃杯裡相互碰撞的哐啷聲響,合而為一的兩者已然超越教堂禮拜的祝禱,如此短的幾個音節、稱不上樂章的樂章,我兀自...
為了講述陷阱,必須先講一個概念,
就是都更分為兩種簽約方式:
1.簽合建契約,約十幾頁,分配坪數都寫在裡面,稱為「協議合建」。
2.簽都更同意書,薄薄一張A4,代表你授權政府幫你談,分配坪數兩三年後才算得出來,
稱為「權利變換」。
看到這邊,各位可能覺得權利變換怪怪的,
沒錯,就是這麼怪!
由於合建契約通常是建商撰寫的,裡面有什麼嘆為觀止的條文陷阱就先不贅述,
這次就來談談權利變換有什麼陷阱。
「權利變換」的精神就是由政府來把關,幫忙審核分配,保障各方權益,
因此也就有「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總共33條,你可以把它看成是公定版的都更契
約,
然而在任何契約中,總有許多漏洞可鑽,因而造就許多陷阱:
陷阱一:估價爭議
會有三家估價業者,來估每位居民的舊房價值,他們估多少就多少,而且新房價值也是他
們估,權力極大,若受指使或勾結,則嚴重影響居民權益。
陷阱二:最小分配坪數
以台北市為例,若居民能分回的室內坪數小於14坪(含公設約20坪),就不能分房子,只能
拿錢走人,造成原居民被合法巧妙趕走的問題,不可不慎。
陷阱三:刻意規劃
通常選屋會規定說「不得選"超過可選價值20%"的房子」看似合理,但若遇到有心的建商
,就會規劃很多居民無法選的房型,然後把居民可選的房型規劃在較差位置,例如爛樓層
、爛棟距、爛格局,這種玩法也巧妙的限縮居民權益。
陷阱四:同意比例
只要有八成的人簽都更同意書,則全體進行權利變換,
就算你沒簽,還是會被權利變換,
因此簽同意書只是為了衝破八成,之後有簽者與沒簽者,其實都一樣。
綜合上述,權利變換在台灣已有些信用破產,民辦都更極大部分都是簽「協議合建」,儘
管協議合建可能陷阱更多,但能及早保障分配坪數,還是讓居民感覺較踏實。
權變vs合建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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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要100%同意 沒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