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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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17 16: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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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栗縣「這兩處」工業區已額滿🏭🏭

    #都市計畫 內 #工業區 土地分為特種工業區、甲種工業區、乙種工業區及零星工業區等4種分區,其中甲種工業區及乙種工業區除了供工廠與其必要附屬設施及工業發展有關設施使用以外,得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申請做為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使用,以活化土地之利用,其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20%,苗栗縣府依規進行總量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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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17 09: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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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業區除了工廠,還可以做什麼?🏭🏭

    #工業區 顧名思義,即是作工業使用,但其實還可以做一部分的非工業使用,依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乙種工業區以供公害輕微之 #工廠 與其必要附屬設施及工業發展有關設施使用為主,…(略)…但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不在此限:」,業已明訂,除了工廠、工廠必要附屬設施及工業發展有關設施,還可以作非屬工業製造的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這些設施包括了醫院、診所、幼兒園、郵局、銀行、旅館以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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