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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遺棄罪配偶產品中有2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日期:110年九月23日 。恊調地點:屏東地方法院 。對方請律師 。對方:訴求者有丟小狗案件 ,要求小孩監護權(不譲訴求者監護) 。對方(男方)堅持要離異,監護權男方 。如果雙方不讃成,由法官裁定判決。 如果對方拒絕離婚的話,因為我國民法就離婚還是採取比較保守的態度,必須要一方有一些不當的行為或...
遺棄罪配偶 在 張庭律師《法律庭看聽》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8-11 18:02:40
今天簡單介紹一下 #判決離婚 ,我國民法是怎麼規定的? - 婚姻關係的結束,大脈絡下分成兩個方式。 一種是 #兩願離婚,也就是一般說的協議離婚; 另一種就是 #判決離婚,雙方沒辦法就離婚達成共識時,就會採取判決離婚,請法院用判決讓婚姻關係結束。 . . - 判決離婚的要件,是規定在我國 #民法第1...
遺棄罪配偶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日期:110年九月23日
。恊調地點:屏東地方法院
。對方請律師
。對方:訴求者有丟小狗案件
,要求小孩監護權(不譲訴求者監護)
。對方(男方)堅持要離異,監護權男方
。如果雙方不讃成,由法官裁定判決。
如果對方拒絕離婚的話,因為我國民法就離婚還是採取比較保守的態度,必須要一方有一些不當的行為或過失,他方才可以准予離婚。若單純
如果對方拒絕離婚的話,因為我國民法就離婚還是採取比較保守的態度,必須要一方有一些不當的行為或過失,他方才可以准予離婚。若單純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日期:110年九月二日
地址:屏東市
訴求:主持正義?
說明:訴求者和對方是網路認識丶認識二個月,就結婚,目前有一位二歲多小男孩,由於雙方對於事物的看法不同,所以要離婚,但訴求者只有二個條件如下:
。共同監護權
。監護權女方丶因為對方是軍人
,目前已經在走法院程序,恊調會九月23曰下午三點,服務處會陪伴。
遺棄罪配偶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陳律師,你幫我看看,這個社會局寄來這什麼意思,說我爸被安置要我付安置費用,可是我根本從小沒有看過我爸欸,我可以不要付錢嗎」
「陳律師,我媽說他賭博把積蓄輸光,叫我給他錢,不然要告我遺棄,但我媽從我小時候就離家出走我是阿嬤帶大的,我真的會被告嗎」
很常遇到這種諮詢,明明父母小時候沒有善盡照顧義務
長大以後發現子女長大了有收入有工作能力,反而反過來要錢
這種時候,子女一定要付錢嗎?
#天下並非無不是的父母
#當父母沒有盡到父母的義務
#子女其實可以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根據民法第 1118-1 條
I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 #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II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簡單來說就是當父母對小還有虐待或是重大侮辱,譬如性騷擾、性侵、家暴這些行為
或是沒有盡到扶養義務,譬如小孩才滿月就跟小三同居在也沒回過家,也沒有付扶養費
依照情節重大程度,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聲請免除或是減輕對父母的扶養義務
之前我處理過的案子
媽媽從小孩幼稚園就離家出走
等子女成年,就開始回來要錢,不斷的用遺棄罪恐嚇子女,說不給錢就要告他們,子女受不了了才來找我
開庭的時候媽媽堅持子女不孝,他以前都有接送他們上下學,
結果法官一問「喔,那你小孩哪間小學畢業?」
媽媽完全答不出來,最後順利免除了扶養義務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
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效力都是「判決時間點往後生效」
所以要特別注意一個狀況
就是如果當父母有特殊狀況 譬如生病、變成遊民等等狀況
被社會局安置照顧
這時候社會局會向扶養義務人請求安置費用
通常很多網友都是到這時候才跑來詢問,才知道可以去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但問題就是在判決免除扶養義務前,子女都應負擔安置費用!
所以如果父母110/1/1被安置,判決110年8月才出來
那1-8月的安置費用還是要子女支付
現在一個月安置費用我上次看到大概也要三萬多
幾個月下來也是十幾二十萬的
所以建議如果有我上述所說這種狀況,都要趕快去諮詢律師,
看看有沒有聲請免除或是減輕扶養義務的必要
#免除扶養義務
#減輕扶養義務
#家事案件
#權麒法律事務所
#陳宇安律師
遺棄罪配偶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被要求滷肉飯拌在一起吃,可以離婚嗎❓️】
在年初的時候有一則新聞是說,人妻指控丈夫強迫她做一些不想做的事情,像是滷肉飯要拌在一起吃、喝精力湯等等,而認為有虐待嫌疑......
雖然我也覺得滷肉飯要拌在一起吃,但在判決裡,法院認為這難認有虐待的情形,光是這點是不構成民法1052條判決離婚要件的!
白話地跟大家說,如果不是夫妻(或同性配偶)都想離,
必須符合這些條件才能離婚......
🔸已經有婚姻關係的狀況下,又跟別人有另一段婚姻關係。
🔸出軌、劈腿、包二奶、找小三、買春、多人運動等,只要有跟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交」都算。
🔸肉體(暴力打傷、性虐待)、精神(言語恐嚇、謾罵、侮辱)、其他行為(竊聽、跟蹤、監視、破壞物品、過度操縱)上的虐待都算。
🔸配偶或配偶家人虐待你或你的家人
🔸被惡意遺棄,包含惡意不同居,也不願同居。
🔸意圖殺害你
🔸具有「傳染性」且常情下會令人「厭惡」的疾病,例如梅毒、菜花等。
🔸經醫學鑑定後斷定為不可能治癒的重大精神疾病,且需要達到無法繼續維繫婚姻或生活的程度!
🔸生死不明超過3年
🔸故意犯罪且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
如果沒有符合上面的條件,就真的都無法離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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